论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思路
如何应对市场垄断

如何应对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一个企业或少数几个企业在一些行业中具有垄断地位,可以操控市场价格和供给量。
市场垄断存在的问题包括价格操纵、低效率、创新能力受限、消费者权益受损等。
为了应对市场垄断,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对策。
一、政府干预和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立法和监管机构来限制和打击市场垄断。
反垄断立法可以制定和执行禁止垄断行为的法律,监管机构可以对市场进行监督和调查,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政府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设定价格上限和制定强制性的公平竞争规则,以确保市场的竞争性。
二、鼓励竞争和创新鼓励竞争和创新是打破市场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市场的竞争,包括减少准入壁垒、降低行业管制、鼓励外资进入等。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产业协同发展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垄断的风险。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促进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开拓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减轻市场垄断的压力。
四、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垄断容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提高市场监管和执法的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机制,加强对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五、培养和支持新兴企业培养和支持新兴企业是打破市场垄断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鼓励创业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包括提供创业资金、减免税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
政府还可以通过创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提供创业创新的支持和服务。
最后,打破市场垄断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鼓励竞争和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加强创新和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要增强消费意识,理性消费,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垄断风险、监管难点及治理思考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垄断风险、监管难点及治理思考作者:胡沐华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31期共享经济的发展遵循平台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即依靠规模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限定交易、经营者集中、跨行业竞争、数据垄断等垄断现象。
共享经济反垄断面临着鉴定困难、技术困境、反垄断规则制定滞后等难点。
针对问题和难点,本文从加强数据安全建设、提高法规的完善速度和约束力度、加强新技术投入和应用创新三个方面提出治理思路,以期维持共享经济竞争活力。
一、共享经济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共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海量资源的使用权交易、实现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的新业态新模式,是数字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2017年至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从20772亿元增长至33773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达到33.3%,未来五年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
伴随着快速增长与扩张,共享经济已经全面渗透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中(如图1)。
从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出行领域到餐饮外卖、互联网家政等生活服务领域,再到共享住宿、知识技能、互联网医疗、生产能力等领域,共享经济逐步成为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共享经济的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稳就业、保民生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新旧动能接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从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来看,共享经济各领域增长迅速、交易规模在对应行业中的占比提升明显。
以共享住宿、在线外卖、网约车领域为例,2020年,这三个领域的交易规模在对应行业中的占比分别达到6.7%、17%和36.2%,与2015年发展初期相比具有了较快增长(图2)。
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共享住宿和网约车领域的占比仍然与2019年持平,在线外卖领域甚至实现了强势增长。
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凸显韧性,对稳经济、保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在带动就业方面,截至2020年底,包括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从业者在内的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7.7%,其中平台企业员工数量从2017年556万人增长至2020年631万人。
垄断行业问题及整改措施

垄断行业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加剧,垄断行业问题日益凸显。
垄断行业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从垄断行业的定义和特点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垄断行业定义与特点1. 垄断行业定义垄断是指市场中仅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能够掌握供应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力。
这种独占地位使得它们能够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管制整个市场。
2. 垄断行业特点(1)高度集中度:垄断行业通常由几家大型企业或组织主导,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2)进入壁垒:由于技术门槛、资金需求或政府监管等原因,新进入者很难进入这些被垄断的行业。
(3)价格控制:垄断企业可以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并通过提高价格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1. 限制竞争与创新垄断行业通常会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
它们可能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也可能进行不公平的定价策略。
这些做法将使市场竞争受到损害,进而降低了产品和服务质量,限制了创新精神的发展。
2. 扭曲资源配置在垄断行业中,资源配置往往不够有效。
由于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动力去提高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从而导致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企业手中。
这种情况严重扭曲了经济结构和资源分配,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垄断行业通常会设置高昂的售价以获取更多利润,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下,垄断企业还可能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降低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四、整改措施为了解决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1. 政府监管加强政府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处罚垄断行为。
同时还应提升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2. 加强执法与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竞争规则的垄断企业,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垄断问题及解决方案

垄断问题及解决方案垄断问题及解决方案垄断是经济学中常见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某一企业或个人控制了市场上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绝对或相对市场份额,从而能够在市场上独断专行,限制竞争,获得高额利润。
垄断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还会扭曲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垄断现象,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限制和打击。
垄断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市场竞争不够激烈,导致某些企业或个人能够通过掌握市场资源等手段获取垄断地位。
而要解决垄断问题,就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刺激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提高消费者福利。
因此,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壁垒,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2.加强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限制垄断行为当某个企业或个人控制了市场份额,形成垄断地位并对竞争对手进行限制交易、价格歧视、限制销售等行为时,就需要对其采取反垄断法律措施。
因此,建立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加以限制和打击。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反垄断宣传,让公众更加了解反垄断和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性。
3.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市场多元化新兴产业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和引导,有助于推动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扩大市场份额,打破垄断,促进经济繁荣。
政府可以通过对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手段,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市场多元化。
4.推动全球化经济发展,打破本地垄断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竞争也逐渐形成跨国、全球化竞争。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全球化经济发展,扩大市场,促进企业国际化,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和有序。
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发挥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推动打破本地垄断。
总之,垄断问题是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和打击。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革新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革新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的革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创新技术:通过引入新的技术和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例如,在电
力行业中可以使用更先进的发电技术,如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以减少对传统能源资
源的依赖。
2. 开放竞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促进市场竞争。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性的价格机制和监管机制,来推动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竞争。
3. 引入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通过引入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改变自然垄断产业的经
营管理方式和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私有化,将
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权交给私人企业或投资者,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4. 政策引导: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自然垄断产业的革新和发展。
例如,可以通过制定有利于自然垄断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和创新激励政策等,来提高自然垄断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5. 建立监管机制: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自然垄断
产业进行监管。
例如,可以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监督和监管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行为,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总体而言,国内自然垄断产业的革新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共同努力,通过创新技术、开放竞争、政策引导等手段,推动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和改革,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
创新能力。
物价局反垄断执法整改方案

物价局反垄断执法整改方案近年来,我国物价局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1.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2.增强物价局反垄断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有效遏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4.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改措施1.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和制度(1)建立健全反垄断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
(2)制定反垄断执法内部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1)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2)组织反垄断执法演练和案例分析,提升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3.加强反垄断执法装备和信息技术建设(1)购置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2)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反垄断执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
4.强化反垄断执法协作(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反垄断执法合力。
(2)建立跨区域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垄断行为。
5.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1)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垄断案件。
(2)对涉及国家利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6.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公众参与度(1)广泛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反垄断意识。
(2)设立反垄断举报和网上举报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垄断执法。
三、整改时间表1.2023内,完成反垄断执法程序和制度的完善。
2.2023内,完成反垄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装备购置。
3.2025内,建立反垄断执法数据库和跨区域协作机制。
4.长期坚持,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整改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反垄断执法整改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归属交通部管 制 , 自2 0 0 8 年起民用航空局 也并入交通部 ,但是铁路行业却有其独立
的管理部 门。 ( 三 )缺乏对管制者 的监督 目前 ,我 国自然垄断行业 的政府管制
自然垄 断行业 的界定决定 了其形成具 有经济 的合理 性以及 天然性 ,但是 ,由于 其 属于市场失灵的典 型案例 ,市场 功能的 竞争机制在其整体 的发展中很难发挥作 用, 因此 ,立足于社 会整体 利益 ,政府对 自然 垄断行业的管制显得十分 必要。政府对 自
营的主体 , 地 方政府或部 门是管制 的主体 ,
但同时国有企业又是归政府所有 ,这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了管制的主体与管制者二者 的复杂关系。在该体 制下 ,行业的价格 以
业的企业数 目进行限制 ,避免恶性 的竞争
出现 ;产量管制是对产 品或服务 的数量进
行 限制 ,防止 由于投资或产 出数量 与市场 实际需 求的不适应所带来 的价格 非正 常性
门、区域 为主要形式 的行政垄断也进一步 扩张。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 了当前我 国自 然垄断行业 中存在的政企 不分问题。
由于我 国的自然垄断行业长期 实行 的
是 国有化体 制 , 政企不分问题普遍存在。 在 我 国 自然垄断行 业中 ,国有企 业是 垄断经
0 1 0 0 7 0)
及投 资等重要 的决策都 是 由政府 管辖 的 ,
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决策者 ,仅仅是政策
府 管 制 的存 在 问题 ,并 提 出针 对 性 的 改 革 思路 和 相 应 对 策 。 关 键 词 : 自然 垄断 行业 政 府 管制 改
堇
的执行者 ,并且在执行 的过程 中 ,这些政 策不仅在于盈利 ,同时也会 出于政 治 目的 执行某些非 营利 性的决策 。由于 国企不 是
垄断行业改革的意义及思路

[ 关键 词] 垄断行 业 ;改革 ;难 点;途径 [ 中图分类 号]F2 11 [ 文献标识码 ]A
Th a i g a d ta n o e t g to e mo o o y ̄ l sr e o m e me n n n r i f t l h mu h f t n p l h u ty r f r
目前我国的垄断既存在于某些与国家安全关系密 切的领域 ,也存在于与国家安全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的 自然垄断行业 ,甚至还存在于一些竞争性领域 。这些
产率相 当于垄断市场 的46 ;相对而 言 ,垄 断市场 .倍
的相对工资水平要 比自由竞争 市场 高出 3 %,垄 断 0
市场上消费品的相对购买价格相当于 自由竞 争市场 的
维普资讯
20 0 6年 第 8 期
商
业
经
济
No. 8, 20 6 0
( 总第 2 1 ) 8期
S NG E 皿N J HA Y Gr I
T tlN0 8 oa .2 1
[ 文章编号 ]10 —64 (06 8 O2 — 2 09 03 2O )0 一 O7 0
rfr t eo m Omo o oyid s y s o l o ny u eitm ̄ o a x ein efr eee c b t lofl o d rte p a c l f y n p l n u t . h ud n t l s n e r o n l p r c o fra . u s ul c mi e h a iu a t , e e r a y i
g aa te te e o o fo rc m t I ti e , h at n a t e e p. C 粕 u r ne h c n my0 u o r 8 s I d y 】a l e l a dfs v l h d o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研究 (项目批准号:07A J Y 016)的阶段性成果。
论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思路*王俊豪[摘 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内容。
本文提出,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政策思路是:法律制度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先导;促进竞争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主题;民营化是垄断行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直接途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应以提高效率为基本目标;高效率的管制体制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保障。
[关键词]垄断行业;深化改革;政策思路[中图分类号]F630 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09)09-0007-04 一、法律制度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先导1.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需要法律制度支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将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领域,需要调整许多利益关系,因此,为了保证垄断行业改革的有效性,应该采取先立法、后改革的原则。
经济发达国家在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如日本国会在1986年1月首先通过!国有铁路改革法∀,然后在1987年4月将国有铁路分割改组为7个客、货运股份公司。
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垄断行业进行的重大改革,更清楚地体现了以立法为先导的原则,针对电信、煤气、自来水、电力和铁路等垄断行业的特点分别颁布了相应的法律,对各行业改革的重要问题作了规定,从而使改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
[1]但从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看,似乎有一种先改革后立法的传统,经过一段时期的改革,根据在改革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再制定相应的法律。
这种立法思路虽然有针对性较强的特点,却是以巨大的改革成本为代价的。
由于缺乏改革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必然会产生不少混乱现象,同时也给投机者提供了 钻空子 的机会。
例如,中国电信行业的无线寻呼领域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改革,有线通信领域在90年代初就实施相当力度的改革,可是至今尚未颁布一部!电信法∀,在2000年9月才颁布了一个!电信条例∀。
因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存在一些无序竞争现象。
这些都与电信行业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有关。
中国铁路运输行业目前还是以199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为基本法律,该法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尤其不能适应铁路运输行业改革的需要。
在中国电力行业,1996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中国垄断行业中一部相对较新的法律,但该法规定的不少内容也已不适应当前电力行业的实际,更不适应深化电力行业改革的需要。
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对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加强中国垄断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政策思路根据中国在垄断行业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为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有效性,中国垄断行业改革应该采取 以立法为先导 的原则,根据各垄断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现行管理体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等因素,由全国人大颁布相应的法律,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确立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程序;改革的主要内容;确定执法机构,明确其责权;规定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基本内容,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对价格、服务质量、新企业进入行业的条件、竞争企业间的关系等重要政策问题作出原则规定。
同时,在特定垄断行业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制机构制定具体的法规或规章制度,作为行业基本法的实施细则,以增强法律的可操性和动态适应性。
二、促进竞争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主题1.垄断行业的竞争理论大量的实证资料证明,某一行业内企业数量越少,市场垄断力量就越大,垄断企业在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约束的状况下,就会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从而导致生产低效率;垄断企业也不会自觉按照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制定价格,而往往会制定垄断价格,从而导致社会分配低效率。
这一竞争理论同样适用于垄断行业,竞争不仅不会导致较高的生产经营成本,反而会降低成本水平。
[2]这是因为,竞争会迫使垄断企业自觉消除各种低效率现象,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对降低成本的积极影响大于所牺牲的部分规模经济效益,其净影响是竞争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供应产品或服务。
因此,在传统管理体制下,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限制竞争的政府管制政策,实际上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这种政府管制政策是建立在有缺陷的传统垄断理论基础上的,这一理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任何企业中,垄断会哺育低效率。
即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中,垄断企业不可能自觉追求高效率,其结果是实际效率与最大可能效率存在相当大的偏差。
而传统垄断理论则是建立在垄断企业能实现最大可能效率基础上的。
因此,为提高垄断行业的经济效率,必须在垄断行业打破垄断经营的格局,积极运用竞争机制。
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垄断行业实行以放松政府管制、强调竞争为导向的改革,就是以这种垄断行业的竞争理论为指导的。
同时,由垄断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所决定,垄断行业高效率的竞争应是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
[3]2.垄断行业实现有效竞争的基本政策思路垄断行业既有自然垄断性业务,又有竞争性业务(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因此,政府要科学地制定垄断行业的竞争政策,就首先要求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
从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看,多数学者认为,自然垄断性业务是指那些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如电力、燃气和自来水供应行业中的线路、管道等输送网络业务,电信行业中的有线通信网络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
其它业务则属于竞争性业务。
为实现有效竞争,对于竞争性业务,政府应放松进入壁垒,允许多家新企业进入,以较充分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政府仍然要控制进入竞争性业务领域的企业数量,并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达到最小的经济规模,以避免低水平的过度竞争现象。
而对于自然垄断性业务,由于这些业务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中相当部分是沉淀成本,如果由多家企业进行重复投资,不仅会浪费资源,而且会使每家企业的网络系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因此,政府的基本政策是严格控制新企业进入这些业务领域。
至于在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政府只允许一家企业还是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经营,这需要考虑具体业务领域成本弱增的范围,自然垄断与竞争的比较效率等因素。
[4]从原理上讲,当某种业务的需求量超过了成本弱增的范围时,就应该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经营这种业务。
即使在成本弱增的范围内,为了打破垄断,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对于成本弱增程度较低的业务,也可以考虑由两家企业实行竞争性经营,以实现有效竞争。
三、民营化是垄断行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直接途径1.垄断行业的民营化改革理论长期以来,传统理论认为,垄断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并主张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体制,但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是一种低效率的体制。
从理论上分析,除由于缺乏竞争而导致低效率外,从所有制角度看,由于国有企业具有多重目标,而且在众多目标中,政治目标是最为重要的目标,效率目标则排在较为次要的位置,这使国有企业缺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足够刺激,从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
这样,虽然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强调社会分配效率,通过制定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较多的产品和较高的服务,但这种体制是以牺牲较高的生产效率为代价的,其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平均成本。
这使消费者即使以按照平均成本甚至低于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定价的价格购买产品,也要支付较高的价格。
诚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等途径改造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5]但这难以改变国有股份一家独大,实际垄断经营的格局。
因此,作为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一种替代性方案,让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实现垄断行业经营主体产权多元化。
政府对民营企业实行价格、质量等管制,以防它们获取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
民营企业在政府管制约束下,只能通过努力降低成本,追求较高的生产效率,才有可能取得较多的利润,并将一部分效率增长之利转让给消费者,从而实现社会分配效率。
这一观点为政府制定放松管制政策、在垄断行业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更有效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2.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的政策导向近几年来,中国对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明确。
例如,2003年11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性行业改革,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005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 三十六条),通过有关条款,强调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从上述政策内容看,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目标日益明确,政策措施不断具体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在进入方式上,民营企业既可以通过与公有制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也可以独立进入垄断行业。
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后,政府就不能沿用传统的管制国有企业的体制,实行 一竿子到底的行政手段管制不同所有制企业,而应当对垄断行业管理体制作重大改革,更多地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制垄断行业。
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垄断行业的布局中国垄断行业实行民营化改革,并不意味着垄断行业都应由民营企业来经营。
恰恰相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垄断行业应实行国有企业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其主要原因是垄断行业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政府需要掌握对这些行业的控制力,而国有企业无疑是政府实施其控制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所有制形式。
这样,在中国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中,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哪些领域应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哪些领域应该仍由国有企业控制?对此,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分布应取决于垄断行业业务领域的性质。
如前所述,对特定垄断行业而言,总是既有自然垄断性业务,又有竞争性业务。
由于自然垄断性业务是垄断行业的核心业务,其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非常显著,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整个垄断行业的运行效率,因此,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应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国有企业控制。
竞争性业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不显著,可由多家企业竞争性经营,由于在竞争环境下,民营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所以,竞争性业务领域应首先向民营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