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现状与分析
反垄断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平台在信息传递、需求匹配、关系协调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部分数字平台利用数据和算法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担忧。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完善反垄断法规体系2022年,我国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新增数字经济反垄断专条,对经营者提出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实施垄断行为的基本要求。
这一原则性规定为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
2. 加强执法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大了对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针对数据、算法和平台垄断行为进行整治。
2023年,共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
3.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民生领域反垄断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如车检机构检验检测收费过高涉嫌价格垄断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车检机构检验检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强化国际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反垄断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反垄断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挑战。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1. 存在问题(1)部分企业对反垄断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难度较大,涉及技术、数据等方面。
(3)部分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2. 建议(1)加强反垄断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合规意识。
(2)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反垄断监管效能。
(3)加大对地方保护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结语总之,我国反垄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国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我国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市场垄断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垄断现象逐渐凸显出来,成为我国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市场垄断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少数企业占据绝对市场份额,形成对市场的控制和操纵。
市场垄断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还可能导致价格不合理、资源配置失衡、消费者权益受损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市场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少数大型企业通过垄断手段控制市场资源,将小型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独占市场份额。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受到限制,市场供求关系被扭曲。
其次,由于垄断企业在市场上拥有绝对地位,它们可以通过设定高昂的价格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种非正常的价格竞争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承受更高的经济负担。
再次,市场垄断还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由于少数大型企业可以自由支配资源,他们经常将资源投放到盈利较高的领域,而忽视了对公共利益和社会需求的投入。
针对市场垄断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约束和监管。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明确禁止垄断行为的存在。
其次,政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融资支持等方式,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性。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建立了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然而,在解决市场垄断问题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一些垄断企业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导致其在市场上依然可以得到较大的利益。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了对市场垄断问题的重视。
第三,对于违法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很多垄断企业通过支付罚款等方式就可以逃避惩罚。
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解决。
二、我国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二: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垄断问题相比,信息不对称是我国市场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拥有不同的信息水平,从而导致市场的非理性和不稳定。
反垄断法的发展研究

反垄断法的发展研究一、引言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垄断竞争日益复杂化,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围绕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现状与趋势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1. 反垄断法的起源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最早的反垄断法是18世纪末期的禁止垄断法案。
20世纪初期,美国颁布了《谢尔曼反垄断法》和《克雷顿法案》,推进了反垄断法的发展。
此后,欧洲和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反垄断法。
2. 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1) 50年代至60年代:反托拉斯政策的高潮期在美国,1950年代是“反托拉斯政策”的高潮期。
政府利用反垄断法打击了一批垄断企业,如AT&T、IBM等。
同时,欧洲也开始了制订反垄断法的进程。
(2)70年代至80年代:反垄断法重心的转移在70年代和80年代,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开始发展自己的反垄断法。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放弃了以前的强硬政策,开始在反垄断法实施上更加注重效率而不是原则。
(3)90年代至今:反垄断法国际化趋势在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反垄断法制度,并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使反垄断法进入了国际化的发展阶段。
三、反垄断法的现状与趋势1. 反垄断法的现状(1)竞争政策逐渐受到重视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美国,欧洲等国家,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方面。
(2)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和各国政府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不断加强,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
2. 反垄断法的趋势(1)主要领域拓展除了物质产品市场,未来反垄断法还将涉及到数字经济等虚拟产品市场,以及环境、医疗等领域。
(2)着力打击新型垄断行为新兴产业的崛起、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等都催生了新型的垄断行为,因此反垄断法也需要更加注重打击新型垄断行为,如数据垄断等。
垄断与反垄断法律解读

垄断与反垄断法律解读在现代经济中,垄断现象时有发生。
垄断是一种市场行为,由于市场力量的集中,少数企业或个体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致使市场失去竞争性,进而影响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
反垄断法律应运而生,旨在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垄断及其法律后果进行解读,并深入探讨反垄断法律的框架与实践。
一、垄断的概念与表现什么是垄断?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垄断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中,仅存单一供应商或极少数供应商的状态。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该市场中的选择受到极大限制,而这一现象常常伴随着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负面效果。
在极端情况下,垄断企业甚至可能操控市场,以实现高额利润的最大化。
垄断的表现形式显性垄断:如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自然垄断通常发生在资源开发等行业,因巨额固定资产投资使得市场进入的门槛极高;而行政垄断则是由于政府政策保护某些企业,使其能够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隐性垄断:涉及相同类型企业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形成联合体,从而共同操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限制市场竞争。
例如,通过价格联盟、输出限制等手段维持高价位。
价格歧视:即同一产品或服务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的一种做法。
这种行为通常源自于品牌效应、竞争壁垒以及信息不对称。
不正当竞争: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手段,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增强自身地位。
二、反垄断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反垄断法律起源反垄断法律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当时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形成了大量的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而这显著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
因此,美国国会于1890年通过《谢尔曼法》,成为反垄断法律的奠基之作。
该法禁止任何限制贸易和商业的契约、阴谋或合同行为,为后来的反垄断法规树立了标杆。
反垄断法律的发展随着全球各国经济数字化及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纷纷审视其国内市场结构,不少国家修订或制定了相关反垄断法规。
例如:欧洲联盟:欧盟在20世纪以来逐渐强调管控市场集中度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日益增多,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 协调,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反垄断执法的专业化
反垄断执法涉及复杂的经济分析和法律判断,需要专业化 的执法队伍和高效的执法机制。
持续改进,共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继续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适应 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加强国际 合作,建立定期对话、信息交流 等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公司
的垄断行为。
国际规则制定参与
中国将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规则制 定,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 竞争秩序。
国际经验借鉴
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不 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体系,提高 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 信力。
反垄断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 战
目录
• 引言 • 反垄断法规现状与执行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解决方案与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全球化背景下的反垄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反垄断已成为国际间共同关注 的重要议题。跨国公司的崛起和并购活动的频繁,使得反垄 断问题愈发复杂。
2. 国际合作与交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将更加紧密,共同应对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
执法机构与力度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来反垄断法规将更加注重保护消 费者权益,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执法机构与力度
1 2
1. 法律适用难题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如何准确界定 相关市场、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等法律适用问题将 面临更大挑战。
04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新型垄断行为识别与打击
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

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也越来越引人注目。
反垄断法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国内经济竞争的法律制度,其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不断得到强化和完善。
一、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经济学。
经济学认为,独占市场的企业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但这种高额利润往往是通过限制竞争而获得的。
因此,垄断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企业和消费者都受到损失。
反垄断法的主要理论基础有如下几点:1. 经济效率理论:经济学认为,竞争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消费者福利。
垄断会减少产量,提高价格,降低经济效率,因此反垄断法主要目的就是增加竞争。
2. 消费者主权理论:垄断企业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和价格定价权,消费者由此丧失了选择的权利。
反垄断法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主权。
3. 公平竞争理论:反垄断法要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某些企业在不正当的竞争中获得利益,而使其他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
4. 政策理论: 反垄断法的实践结果可以成为未来经济政策的指南,对经济活动的安排和产业结构的建立影响深远。
二、反垄断法的实践应用在实践层面上,反垄断法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维护市场竞争:1. 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在价格、供给、销售地域、采购或销售对象等方面限制自由竞争行为,从而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重点保护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垄断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后,容易限制竞争,提高价格,反垄断法要求其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开放,公共场所或国家主导市场的产品要强制开放竞争。
3. 管理产业集中度:当某个产业的企业数量少、企业之间的市场份额差别大时,很容易形成垄断。
因此,反垄断法要求当产业集中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应当加强对该产业的监管。
4. 维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目标是维护消费者主权,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调查情况汇报

反垄断调查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示,我们对反垄断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报。
经过多方调查和分析,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首先,我们对市场上的主要垄断行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在电子商务领域,某些大型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排斥、限制竞争对手的手段,导致市场竞争程度不公平。
在制造业领域,一些行业巨头通过垄断资源和技术,压制小型企业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金融领域,部分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限制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其次,我们对这些垄断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这些垄断行为导致市场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消费者选择权受到限制,市场价格难以形成合理竞争,造成了市场失衡和资源浪费。
同时,这些垄断行为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抑制了创新和竞争力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提出了针对这些垄断行为的建议。
首先,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严格监管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我们对反垄断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现状评析与路径探寻

观念 , 构建政府和社会层 面的竞争认 同, 最终引导市场经济体制 的渐进 式 变革 。 [ 关键 词] 反 垄断法; 竞争政策 ; 竞争推进 ; 竞争文化 [ 中图分 类号】 D 9 2 2 . 2 9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7— 8 4 8 7 ( 2 0 1 3 ) 0 1 — 0 0 6 7— 0 5
霄 2 0 1 3 . 1
民 主 与 法 治
中国反 垄 断 法实 施 的现状 评析 与路 径探 寻
张 志伟 , 应 品 广2
( 1 . 江 西财 经大 学 , 江 西 南 昌 3 3 0 0 1 3 ; 2 . 上海 对 外贸 易学 院 , 上海 2 0 0 0 5 0 )
[ 基金项 目] 国家社 科基金项 目“ 反 垄断法规制 的国外典 型案例梳 理研 究” ( 1 I B F X 0 5 4 ) ; 上 海地 方本 科院校“ 十二五 ” 内涵
反垄 断法 实 施的现 状 评析 : 技 术性 改进 难解 体 制 性难 题 自2 0 0 8年 8月 1日正 式实 施 , 中国《 反垄 断 法》 已经走 过 了将 近 四年 的历程 。在 此 期 间 , 上 至 国务
一
、
院, 下至三大具体执法 部 门(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 国家工 商行 政 管理 总局 和 商 务 部 ) , 都 相 继 出 台 了一 系列 的实施 性 规定 。 ④此 外 , 还 有 相 当一 部 分 的 《 征求意见稿》 ② , 在不久的将来 就会 成为指导法律 实施 的部门规章 这些 已经或即将出台的实施性规 定, 为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的 实 施 构 建 起 了 基 础 性 框 架——经营者集 中的申报、 审查和救济 , 垄 断协议 、 滥用 市 场支 配地 位 以及 行政 性垄 断 的规 制 内容及 程 序, 至此 已经 基 本 有 章 可循 。西 方 国家 用 了几 十 年 时 间才 建立 起来 的 实 施 框 架 和 体 系 , 在 几 年 时 间 里 已经在我国初步形成 , 然而 , 《 反垄断法》 出台伊 始 被寄予的厚望和期待 , 在这段时间里也渐渐 冷却 和 淡化 。执 法 和 司法部 门大 量 的“ 不作为” 或“ 不敢 作 为” , 一 时 间淹 没 了 他 们 在 规 则 细 化 和 技 术 性 改 进 上所 做 出 的积极 探索 和努 力 。 在行政执法层 面 , 除 了商务部为应对层 出不穷 的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并发布 了处 理 决定 之 外 , 国家 发 改 委 和 工 商 行 政 管理 总局 层 面 尚未有正式依据《 反垄 断法》 处理 的案件 见诸媒体 和公众 。早 期 的广 西 部 分 地 区 米 粉 串通涨 价 案 j , 发 改委 并 未 主动介 人 , 而 是 由南 宁 市 和桂 林 市 的价 格执法机关直接依据 《 价格法》 来处理 的。被誉为 工 商反 垄 断第一 案 的 “ 连 云港 行业 协 会 垄 断 案 ” _ 2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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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6 发改委
2014年8月6日,发改 委还透露,已经完成了 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 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 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 依法进行处罚
2014.8.5 克莱斯勒
2014.7.26 一汽-大众 奥迪
将于8月1日起下调国产 车型的原装备件价格, “零整比”也随之降低
2014.7.25 捷豹/路虎
对旗下3款车型厂商 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在克莱斯勒反垄断事实已被查明的同时,8月5日 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宣布对部分产品和 配件在中国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如大灯、外后视 镜、起动机等在内的145种高价值高保修率零配件 的价格将下调20%。虽然主动降价,但是此次克 莱斯勒将被处罚已成定局
目录 contents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 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 告》 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 经销商备案工作,说明以后汽车企业对 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将来可能出现一家 4S店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不再受‘授 权 ’和品牌管理办法的约束
整车配件零整比
4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在京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 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以下简称“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要系数。结果显
工商总局立案数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37
2 外资企业 内资企业
随着国内国 际对于中国 《反垄断 法》实施情 况的关注度 持续加大, “中国式反垄 断”已然进入 新常态。
2005年
2008年8月1日
2011年3月7日
2012年
举 例 谈 ︓ 汽 车 行 业 的 反 垄 断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立案数
250
200
205
207
224
150
Hale Waihona Puke 136 77149
100
50
17
0
2008年8月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9月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2008年9月,全球著名可口可乐公司斥资179亿港币,收购汇源果汁,并将收购计划提交反垄断审查。最 终在商务部两次反垄断审查中,该计划被否决。 否决三大理由: (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最终,双方尊重商务部的决定,收购计划搁浅。
从案例一中我们可以了解 到: 反垄断不仅可以维护消 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样也 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了 和谐的竞争环境。
价值取向的偏差以及期望的不合理
《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存在偏差。反垄断法在中国被寄予了不合 理的期望。从《反垄断法》首次见诸报端,媒体就将之哄抬为破除行 政性垄断的“神兵利器”,一些学者和官员对此也津津乐道。《反垄 断法》中也处处可以看到对这种期望的迁就,如对行政性垄断单设一 章,明文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偏向保护等。而《反垄断法》真正的宗旨 应当是保护自由竞争,不是有意地保护某个竞争者或打击某个竞争者。 行政垄断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破除决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完 成的,与市场规律相违背的行政垄断并不会长期存在,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展,未来可能成为执法重点的仍将是私人垄断,所以私人垄断才 应是《反垄断法》的核心,这是法律应具有的前瞻性的要求。《反垄 断法》固然承担着一定的历史任务,但并不能因此就应当留下了朝令 夕改的隐患。
新华社刊发相关报道 新华社“新华视点” 发出一篇名为《进口 汽车:市场垄断的 “重灾区”?》的报 道,引发舆论热议。
发改委:未对汽车进行反垄断立案 传闻称,发改委委托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对汽车产业进行反垄断法调 查。后国家发改委内部知情人士透 露,目前发改委反垄断局并未对汽 车进行反垄断立案。确定垄断行 为,需要大量的时间。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 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 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 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 等活动。"无疑强化了厂商的 垄断地位
《反垄断法》实施 当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 秘书长陈效禹曾表示:"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 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 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 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 违法现象。"
2010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 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三个协会发布了国内图 书出版发行业第一部行业规范——《图书公平交易规 则》。该规则中,相关条例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 零售市场时,必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 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此规定也 被业内称之谓“图书限折令”。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2月
2013年7月
2013.3.31
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 成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 协会在京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 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18 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 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 要系数
2014年6月
反垄断局官员表态 201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 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 示,正在对汽车配件纵向垄断案做 外围调查。
示,在18个车型零整比系数中,最高的为1273%,也就是说如果更换该车型所有配件,费用相当于购买12款新车。
国际上通行的零整比——2比1或3比1。
被约谈车企及整改情况
车企名称 整改内容
大幅降原装备件价格
具体内容
1、8月1日起主动下调国产车型的原装备件价格,“零部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 随之降低; 2、奥迪A6L TFSI 舒适型的2.0升TFSI发动机价格下降22%,multitronic无级/手动一体式变速 器降价38%等 1、旗下3款车型厂商指导价格进行调整,最高降幅30万元,新价格从8月1日起开始生效; 2、降价车型包括揽胜加长版5.0 V8,揽胜运动版5.0 V8以及捷豹F-TYPE敞篷版全系车型 1、7月1日起,奔驰的维修保养价格进行全方位的下调; 2、保养涵盖A/B/C/EGLK/M/R/S等主力车型及SMART车型 尚未进行回应
3、垄断行业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排斥竞争,必然带来经营管理的低效率,并且严重损害资源
优化配置。
中国反垄断措施
法律的出台
2007年8月30日,酝酿十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 式出台,为我国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大多数国家基本 一致,中国反垄断法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
2014年8月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7月31日
多家车企被约谈 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 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 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 调查的通知》。多家国 内车企的相关负责人被 约谈,相关处罚结果或 将出台,反垄断调查已 经进入落地阶段
交通部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 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稿)》 要求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 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 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 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 转售、提供原厂配件
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中,缺乏经济学理论的指导和法律实务界的建议, 反映在法律条文上,就是规则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豁免的规定不合 理、强制兼并前通报、未规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没有效率抗辩等等。美国反 托拉斯法的历史表明,竞争法设计的基础就是垄断经济学,经济学论证了反垄断 的必要性和法律赋予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必要性。如果脱离经济学的支持,竞争 法就成了无本之木,科学性失去了根据,很容易在各种利益的左右下成为政府任 意干预经济的工具。而法律实务界提出的建议对中国立法尤其重要。中国以往很 多法律,在起草和出台时宣称广泛吸取了各方经验,但一旦付诸实践,就暴露了 难以操作的问题,然后只好借助于已被认为有“越权”之嫌的司法解释。有时候法 律前脚才出台,法务界后脚已经在催促司法解释跟上了。这说明中国立法技术尚 待提高,也反映了中国立法与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轨。为了增强法律的操作 性,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听取实务界的意见。
中国反垄断现状与分析
——经济1403
目录 contents
中国 反垄断
01
中国反垄断现状
02
中国反垄断分析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行政垄断
行业垄断 经济性垄断
垄断的危害
1、造成市场经济畸形发展,行政垄断更成为深入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阻碍
2、垄断行业天然带来暴利,造成垄断行业高收入,分配严重不公
中国 反垄断
01
中国反垄断现状
02
中国反垄断分析
反
新闻一: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在反垄断风暴步步紧逼的情况下,奔驰算是“醒悟”得比较早,在7月初,其就 下调了保养费用,而到了 8月3日,奔驰第二次宣布,将从9月1日起主动调整部分维 修配件的价格,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奔驰已两次下调保养和售后零部件价格,但 这并未阻挡住反垄断部门对其的调查取证。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 所属的反垄断局组织力量,对奔驰上海办事处,以及苏州、无锡、丹阳等5个城市的 奔驰经销商进行反垄断调查。 而此前唯一没有“入围”反垄断调查范围的德系豪华车品牌三强之一的宝马, 也已进入相关部门的约谈程序。8月7日,宝马(中国)公关公司向媒体发布了一篇名为 《宝马售后服务强化“透明度”和“开放性”》的公关稿,文中提道:“宝马宣 布,8月11日起,进一步下调原厂零部件的批发价格 ,包括车身、压缩机、发电 机、电瓶和刹车盘等在内的2000余件产品,平均降幅达20% 。”这样积极的态度, 与之前力图与垄断撇清关系的奔驰如出一辙。 除此以外,7月25日,捷豹路虎宣布下调旗下3款产品价格,平均下调了20万 元;7月26日,一汽大众奥迪宣布,将主动下调国产车型原装配件价格,下调比率或 达38%;8月5日,克莱斯勒中国宣布调整部分产品及零配件价格,最高降幅6.5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