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教案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培训课件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2.事故原因 A煤矿违章指挥、冒险组织掘进作业,在老空积水压力和掘进扰动作用下,B煤矿老空水突破有限煤柱(事故发生后, 经现场勘查B4W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距离B煤矿积水巷道只有18 m),通过废弃轨道上山溃入A煤矿B4W01回风平巷,造 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 3.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 A煤矿 ① 法律意识淡漠,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督查组责令该矿停产整改防治水隐患,该矿在隐患未整 改完毕、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不予复工的情况下,擅自恢复B4W01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的掘进作业。 ② 漠视透水重大风险,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地测部门已经判断B4W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以西有老空水的威胁, 未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进行探放水;出现明显透水征兆后,该矿仍未及时撤出受透水威胁区域的人员。 ③ 技术工作滞后,防治水基础薄弱。矿井周边老窑技术资料缺乏,部分留存的资料不能真实反映井下开采情况;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不到位,未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委托地质勘察单位 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该矿为节省费用而减少验证钻孔,因而未能发现B煤矿采空区及废弃巷道积水。 ④ 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工配备不足,部分探放水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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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
(2)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②因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 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 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 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煤矿职工安全知识(教案)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教案)(一)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2. 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3.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4.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5. 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 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7. 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 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9. 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 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一、入井须知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
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案

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案一、引言1.1 教案目的:本教案旨在通过对煤矿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教案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所有职工的安全培训。
1.3 培训时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为24学时。
二、矿井基础知识2.1 矿井构成:介绍矿井的基本构成,包括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等。
2.2 矿井安全设施:介绍矿井内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逃生通道、安全监控系统等。
三、矿井安全知识3.1 矿井通风:讲解矿井通风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通风设施的作用。
3.2 矿井瓦斯:介绍瓦斯的性质、危害及防治措施,如瓦斯检测、通风排除瓦斯等。
3.3 矿井火灾:讲解火灾的成因、危害及火灾防控知识,如火灾预防、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四、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4.1 安全帽:讲解安全帽的选用、佩戴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 防尘口罩:介绍防尘口罩的选用、佩戴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3 防护服:讲解防护服的选用、穿戴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 安全鞋:介绍安全鞋的选用、穿戴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五、应急预案及自救互救知识5.1 应急预案:讲解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及演练。
5.2 自救互救知识:介绍井下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如紧急撤离、互救技巧等。
5.3 急救知识:讲解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方法,如止血、包扎、骨折处理等。
六、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介绍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6.2 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讲解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知情权、参与安全管理权等。
七、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7.1 采煤工作面安全操作:介绍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如工作面支护、采煤机操作等。
7.2 掘进工作面安全操作:讲解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如钻眼作业、爆破作业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第51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8条 从业人员有权制
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一)劳动保护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 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 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 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一)劳动保护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 时的求偿权利,是一项根本性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生产经营 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包含“工伤概不 负责” 类似内容的任何协议,都属于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即 使签订了此类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仍应 承担责任。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三)安全生产监督权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 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三)安全生产监督权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 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 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 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煤矿新⼯⼈培训教案》《煤矿新⼯⼈培训教案》第⼀章煤矿安全⽣产⽅针及法律法规第⼀节煤矿安全⽣产⽅针⼀、煤矿安全⽣产⽅针的含义和意义煤矿安全⽣产⽅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产⽽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动准则,即“安全第⼀、预防为主”,安全第⼀,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切⼯作的⾸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把安全⽣产当作头等⼤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的前提条件。
安全第⼀、预防为主,是⽬标原则和⼿段措施的关系。
煤矿安全⽣产⽅针是煤矿安全⽣产管理的基本⽅针。
贯彻落实好这个⽅针,对于处理安全与⽣产以及与其他各项⼯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产和效益提⾼,推动各项⼯作的顺利进⾏有重⼤意义。
⼆、煤矿安全⽣产⽅针的贯彻和落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产⽅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1.。
2.坚持煤矿安全⽣产⽅针3.坚持各项⾏之有效的措施。
的标准。
第⼆节煤矿安全⽣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煤矿安全⽣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产法》、《煤炭法》、《矿⼭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事故调查程序暂⾏规定》、《企业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性法规的《××省矿⼭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主要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产法》1.⽴法的⽬的与意义⽬的:为了加强安全⽣产监督管理,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政的需要。
⼆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目录一、前言 (2)二、煤矿安全概述 (2)2.1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4)2.2 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6)2.3 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7)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8)3.1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0)3.2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 (11)3.3 煤矿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12)四、煤矿安全技术 (14)4.1 煤矿开采安全技术 (15)4.2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 (17)4.3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技术 (18)4.4 煤矿防灭火安全技术 (19)4.5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技术 (20)五、煤矿职业卫生 (21)5.1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 (22)5.2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24)5.3 煤矿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治疗 (26)六、煤矿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27)6.1 煤矿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28)6.2 煤矿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29)6.3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31)七、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7.1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分析 (34)7.2 煤矿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34)7.3 煤矿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36)7.4 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36)八、结束语 (38)8.1 培训总结 (38)8.2 学员承诺与责任 (39)一、前言随着煤炭工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
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们特制定本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本教案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煤矿从业人员的特点,旨在帮助煤矿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本次培训,期望煤矿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煤矿电气安全、煤矿爆破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并组织学员进行实际操作演练,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案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案编写:荣县双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二O一三年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一、教案设计二、教案范例(一) 组织教学:师生问好,点名(二) 新课导人(三) 新课讲授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讲解】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005年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提出了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讲解】(1)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
(2)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 “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我国煤矿在“综合治理”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①齐抓共管;②坚持三并重;③搞好三全管理;④抵制“三违”。
三、煤矿从业人员如何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讲解】(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执行劳动纪律。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 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讲解】(1) 劳动合同保障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煤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协议。
(2) 危险因素知情权(3) 安全管理参与权从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安全管理。
(4) 违章指挥的拒绝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 安全问题检举权从业人员对安全问题有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案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案潞安职校马宏恩0 / 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特点煤矿企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性产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近年来煤矿安全形势呈现以下特点:(1)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好转,事故持续减少。
(2)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3)非法违法、超层越界行为仍然严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煤炭生产规模、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乡镇小煤矿事故比例较大。
(5)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较多。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也要遵循这一方针。
(二)安全生产方针对于井下一般从业人员的要求(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
(2)遵守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作业的意识。
(3)遵纪守规,杜绝“三违”现象。
(4)遵守本工种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到操作标准化。
(5)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7)工作中随时检查自己所处的作业环境,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8)建立安全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标准构成。
一、安全生产法律(一)《安全生产法》本法律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安全生产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1、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具体义务如下: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来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源业场所。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zd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第54条、55条、56条中的三项义务,另加第52条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而转化义务。
2、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义务是什么?(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来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自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知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道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复职责:①认真学习、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岗位操作技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②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它们安全可靠。
③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④精心作业施工,正确操作、精心维护保养设备,搞好本岗位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二〇一三年二月第一章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及教学方法第一节大纲要求现行培训大纲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文件)颁布的大纲是培训教材和培训教学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该大纲在培训要求、培训内容等几方面体现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提高煤矿安全培训门槛的指导思想,指导培训工作向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培训效果发展。
培训机构和教师应该很好地理解新大纲的这一指导思想,重视加强技能培训教学。
各地煤矿情况不同,培训对象类型不同,个人素质、接受培训的文化起点不同,因此,执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况把握培训内容的知识程度。
其中,技能培训的主导思想既要落实在实验室教学中,也要落实在课堂讲授教学中。
一、培训对象大纲对培训对象的阐述比较宽泛,为“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从本大纲规定的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来看,培训对象主要还是“煤矿新工人(含农民工)”。
二、培训目的培训目的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1)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2)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3)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4)具备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需要理解和执行的主要有三点:(1)煤矿新工人(含农民工)培训是由两个阶段完成的:一是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72学时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二是在老工人的带领下,下井实习4个月,经实习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 在教学过程中要考虑煤矿职业的特殊性,注重职业道德等的培训。
(3) 强调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综合培训。
四、培训内容本大纲对培训内容所作的规定是大纲的主体部分。
培训内容的六部分都清晰、明确、具体地给出了各部分的主要知识点,所选择的教学内容基本保证新工人(含农民工)培训目的的实现,符合煤矿生产的实际,符合生产现场对新工人(含农民工)应知应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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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知识培训
课程名称: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学时:2课时
任课老师:
培训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三)从业人员享有的其他权益
教学重点: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教学内容:
(后附教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