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汉镇发(2009)44号中共汉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村(居)支部、镇直(辖)各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廉政建设成果,督促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认真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组织实施廉政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是指镇直(辖)各单位、各村(居)支两委。

三、考核内容1、汉阳镇20XX年镇直(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2、汉阳镇20XX年村支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

四、考核项目及分值构成标准分值为百分制,即:1、20XX年镇直(辖)单位、村支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考核分值占90分;2、镇党委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占10分。

五、考核时间、方法、步骤考核工作一般在年底结合年终工作考评时进行,考核分为述职述廉、考核组评分、镇党委审定三个步骤:1、述职述廉。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村两委干部向纪委上报述职述廉报告(此项工作可在前期分阶段进行)。

2、考核组评分。

由考核组按照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评分。

3、党委审定。

镇党委根据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最终考核得分为:《责任书》考核组评分×90%+镇党委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得分。

六、加减分项目: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市以上、县、镇通报表彰(批评)分别加(减)20、10、5分;在市以上、县、镇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经验分别加10、5、3分;2、党风廉政建设有创新、成效显著,在县、镇推广的,分别加10、5分。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于年终综合考核相挂钩,作为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对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石家庄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省局纪检组、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开创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的对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

(二)考核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工作。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市局监察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计分1.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单位基本分为100份,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计分。

2.加分项目:(1)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有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举措,当年普遍实行且成效明显,经认定后,每项加0.5分;被市局在系统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3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5分。

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当地纪委、上级有关部门(市局表彰的除外)受到表彰的,加3分;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三名的,加3分。

单项工作(如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信访工作、案件查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受到表彰的,每项加0.5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纪检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一)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定情况;(二)执行《市联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遵守廉政工作纪律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执行廉政工作纪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程序和方式(一) 走访下属企业;(二) 述廉;(三) 民主测评;(四) 个别访谈;(五) 综合检查评定;(六) 与被检查考核干部交换意见;(七) 被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八) 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第六条检查考核评定结果的运用(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单位、科室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干部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 单位、科室检查考核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先进科室;个人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

(三) 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四) 个人考核检查结果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

对违反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xxx支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为正确评价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局党职工。

考核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情况。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预防腐败滋生,纠正不正之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考核办法: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若干考核组,对局领导班子和局党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
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

局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年底前报地区党支部。

惩处措施: 局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两种形式。

组织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

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考核存档: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班子和局党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存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1、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

即:经营目标100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100分。

两项指标按7:3比例计综合得分。

2、对各目标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末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党建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考核;半年考核是对重点工作的阶段性督查;年末考核采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组织民主测评及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其中,季度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5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目标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良好;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显著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力度不大、发生问题多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分公司党委、纪委、人事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该单位班子要进行调整。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班子成员中受到责任追究或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及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刑事处理的,取消该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6、加分项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企业廉洁文化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市委、市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分;国家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5分。

7、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提拔任用、调整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8、分公司纪委要对各单位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党委作出决定,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五篇)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五篇)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____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____分,并划为优秀(95—____分),良好(80—____分),合格(60—____分),不合格(____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____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社区工作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____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____、省、市、县委及____的指导思想,全面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坚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加速推进我乡成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乡村为目标,根据县委关于__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__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机制考评工作将基于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并严格遵循《田湾镇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中的各项指标进行逐项评分。

总分设定为____分,采取扣分制,直至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情况。

每项任务均需有实质性工作成果及文字记录作为支撑,否则不予计分。

各村所得分数将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具体执行依据乡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及乡直单位需承担起各自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同时,各村、乡直单位需进行年终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于____月____日前提交至乡____。

(二)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自查总结基础上,组织进行年终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发布通报。

三、档次评定标准考评结果将分为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____分(含)以上为优秀;____分为良好;____分为一般;____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时间安排年级考评定于____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

附:《田湾镇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田湾镇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1. 严格遵循并执行____及省、市、县委和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年内至少进行____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确保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缺项或次数不足将按规定扣分。

(____分)2.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确保人员与经费充足。

缺项将按规定扣分。

(____分)3.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确保各村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活动正常开展,重要事务遵循“四议二公开”制度,档案资料归档完整,村监委达到“六有”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附件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一、督查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

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

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定。

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40%。

2.民主测评。

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

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100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70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

民主测评占总分的40%。

3.日常工作考核。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

日常工作考核占总分的20%。

4.考核档次。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分(含)至90分为较好档次,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档次,60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1.单位自查。

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

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推进公司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根据职责分工和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公司党委成员、各支部及支部书记。

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象:公司两委成员;各支部班子及支部书记;各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
每季度末对各考核对象的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督促;每半年对各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小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党建工作:党组织日常工作、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内容、专项党建工作安排内容及上级和公司党委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为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教育与谈话、权力运行、作风纪律、“三重一大”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等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为准。

四、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分类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分细则,分别进行考核。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为分项考核,综合汇总。

为每次的考核汇总得分结果。

3.年度考核结果的形成:半年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年末考核占年度考核的50%。

4.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五、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考核形式
听取报告、查看资料、个别座谈、走访调查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打分。

七、考核机构
由公司党委组织成立考核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室人员担任。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2党风廉政建设实得分
党建考核实得分+
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挂钩:经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传送至企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兑现的依据(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以对本支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总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同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与党员星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推荐挂钩:
(1)与党员星级评定挂钩。

考核结构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当年评星标准只能为“二星级”以下。

对评为二星级的党支部和党员,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的资格;若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党员,列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2)与干部推荐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向上推荐。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排位末位的支部和分公司,综合工作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集体,由公司党委书记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4.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达30%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公司党委书
记或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考核情况存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和党建工作档案。

6.考核结束汇总后,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向公司党委汇报并向各支部书记、总公司各部室分管领导及各分公司负责人作出意见反馈,存在明显问题的责成被考核对象进行整改。

附件:1.落实党建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制考核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