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范文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范文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党的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党的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党组织需要对自身的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通过多种维度和指标全面测评党组织建设的优劣情况。
本文将针对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1. 党的组织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清晰,各级党组织是否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的规模和质量等。
2. 党的思想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的思想素质是否高尚,是否有执着、坚定的政治方向,是否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重要理论。
3. 党的作风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习惯性遵守纪律等方面。
4. 党组织的群众工作指标。
包括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
5.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指标。
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民主制度实行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1. 定期发放问卷对党员进行考核。
下发有关的党建工作综合考核问卷,其中包括多个方面的指标。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各级党员的工作实际情况,以此作为评估各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参考。
2. 实际考察党组织建设情况。
按照党建工作考核的指标设置相应的考核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考察各级党组织的真实情况,分析评估其优缺点,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估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3. 制定考核计划,并进行跟踪评估。
制定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计划,确定考核的时间、方式与具体操作,对考核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改进和提升计划。
4. 开展考核结果反馈。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的反馈,及时向各级党组织通报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党组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建设水平。
三、总结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全面测评党组织建设的优劣情况,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这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党组织对于自身发展的认知和意识。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落实与创新,为实现全县党建工作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
二、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年各党委应该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一般工作目标和加分指标,具体为:1、主要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年初县委组织召开的县委党建工作会议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要点为准。
2、一般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各党委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工作。
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远程教育工作、党建基础资料和党建工作信息等。
3、加分指标:重点考核党建创新工作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情况。
对被上级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示给予肯定的、组织和个人在各级党组织评比受表彰的,结果将在年终考核评比中给予加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县委组织部考核组采取平时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抽查和半年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看效果等方式进行。
(二)计分方法综合得分=主要工作目标得分×60%+一般工作目标得分×40%+亮点工作加分(三)等次评定按综合得分评定考核等次,共分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和未达标党组织三个等次。
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具有评“优”资格,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按被考核单位20%比例确定“优”等次单位;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达标党组织,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党组织。
四、结果利用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在七一进行表彰奖励,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个人,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进步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党建工作越来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为了更好地推进党建工作,各地党组织必须加强绩效考核,以确保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一、确立考核标准
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需要先确立可靠的考核标准。
在这里,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党员情况,党员培养教育,组织工作,党风廉洁建设等方面,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评估党组织的工作表现。
二、建立考核体系
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是实现合理考核的关键。
考核体系应该建立在各党组织的实际情况之上,不仅能够贴近实际,还能充分体现工作情况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比性。
同时,党组织应该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公示,以便党员和党外群众都能够了解到党组织的工作表现。
三、提高考核效率
党建工作的绩效考核不仅要科学、全面,还必须高效。
为此,各地党组织应该在考核的过程中发挥考核流程的优势,加强工作流程的自动化、扁平化和个人化,优化考核流程,提升考核效率。
同时,党组织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考核方法,
包括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实地考核等等。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党建工作。
因此,党组织应该将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党组织还应该将考核成果与党员的奖惩制度相结合,以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党建工作。
总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是实现党建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重要一环。
通过合理的考核方法和科学的考核标准,各地党组织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工作表现,连续地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
党建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党建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突出党建工作服务“一极两区”建设,促进全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区委的统一要求,根据《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巩固基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过程性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党组织工作。
第三条考核范围: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考核对象分区委直属党组织和区直机关党工委所属党组织两大类进行,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区委直属党组织考核由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区直机关党工委直属党组织考核,在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的指导下,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参照本办法组织考核。
第四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程序第五条根据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系统实际,分类制定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纪检、组织、宣传、统战考核分值均为100分。
评分标准详见《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后)。
第七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单位根据区委及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部门年度工作相关部署和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区委党建领导小组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2.区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全面考核、重点督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并将过程性暗访督查作为实绩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3.每年12月15日前,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目标和要求进行自查,将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区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部门。
4.实行综合目标考核与党建单项考核同步集中考核,按照区科学发展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抽调纪委、组织、宣传、统战、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人员到综合目标考核组,对各受检单位进行考核。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湖职院委湖电大委…2010‟24号关于印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各分院、处室:现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一:湖职院〃湖电大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二:湖职院〃湖电大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内容、材料和标准附件三:湖职院〃湖电大党支部考核细则表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共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2010年12月17日主题词:党建工作考评办法通知湖州职院湖州电大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附件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学治校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确定“以考促改,以考促建,重在建设,服务中心”的工作思路,激励各党总支、党支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学校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价目标和原则通过考核,努力营造相互学习、创先争优的氛围。
同时,促进各总支、支部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推动总支、支部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建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是标准引导,以评促建;三是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四是简化程序,易于操作。
三、考核评价的对象和内容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校党委下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考核评价的内容,以《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07‟39号)为基本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党委对党总支的考核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组织机构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机制效能及作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职责履行和作用发挥,党员队伍建设,党建理论研究和支部创新等重点或专项工作及“三育人”特色工作等;而党总支对下属支部的考核则注重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群众工作和党组织生活等几方面。
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某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某县党建工作,提高组织品质和绩效水平,以实现党的建设目标,制定以下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次考核的对象为某县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建工作,包括党的组织和建设、党员思想和道德建设、基层组织活动、党员队伍建设、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
二、考核制度(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综合评价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其中,党组织评价定性评价的权重系数占50%,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评价占20%,基层组织活动评价占15%,党员思想和道德建设评价占10%,党员队伍建设评价占5%。
(二)考核指标1. 党组织评价(1)党组织书记领导工作的能力和作风。
(2)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3)党组织在政治和群众工作方面的贡献。
(4)党组织在党外团体中的影响力。
(二)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评价(1)党组织按照规定举行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活动情况。
(2)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基层组织活动评价(1)基层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
(2)基层组织在实施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四)党员思想和道德建设评价(1)党员的思想及道德素质。
(2)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及作风。
(五)党员队伍建设评价(1)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
(2)党员的队伍建设及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自评1. 每个党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自评。
2. 应按规定的考核指标及35个考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形成39项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1. 考核工作组将根据自评报告、考核方案及有关文件,对被考核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实地检查。
2. 实地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生活质量、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及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三)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考核结果的决定性环节,评定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四、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
机关党建考核办法

住建局机关党建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到日常考评与述职评议相结合、党建考评与绩效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XX县住建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评。
第二章考评组织第四条局党组全面负责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
行政股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五条局党组会负责审定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结果。
第三章考评内容第六条考评内容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等六大项,设置相应量化考核指标和考点,实行百分制考评。
第七条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各股室,其党建考评指标纳入局机关绩效考评。
未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股室,其党建考评指标按照局机关绩效管理中确定的党建指标,由机关党组实施考评。
第四章考评实施第八条考评分为党建日常考评和党建述职评议。
其中党建日常考评占年度考评总分的90%,党建述职评议占年度考评总分的10%。
第九条党建日常考评。
局党组按照考评时间节点对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股室。
党建日常考评包括绩效管理中党建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确定),分值分别占年度考评总分的70%、20%。
其日常考评成绩=党建指标考评成绩×70/党建指标标准分值+组织绩效指标考评成绩×20/100(二)未纳入绩效考核股室。
局党组按照局机关绩效管理中确定的党建指标制定评分细则,根据考评标准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相关指标分数。
第十条党建述职评议。
按照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在各股室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底前报送局党组),开展各股室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建述职评议成绩。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和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第七条根据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第九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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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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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根据《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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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资料,采取专门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半年考核评分作为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建平时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年终考核由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构成。
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党建工作测评等方式,综合评分。
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供的佐证资料考核。
第五章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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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时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再按4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二)考核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由考核组按年终考核结果评分,再按6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第十四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加分
1、党建(组织)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或在全国推广学习,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中组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2、党建(组织)工作被省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或在全省推广学习,或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
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7分。
3、党建(组织)工作受市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受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7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市委、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7分、6分。
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6分。
4、党建(组织)工作受县委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县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县委、县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
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4分。
5、创新工作获X省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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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创新工作获X市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
6、调研成果获省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5分、4分;调研成果获市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4分、3分、2分。
7、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宣传工作,在县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1分;在市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2分;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4分;在中央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6分,被中央及省、市、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项)再加8分、6分、4分、2分。
同一内容在不同层级刊登或不同层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市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整改单位,整体工作受批评全面整改,单项工作受批评单项工作整改。
2、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6分。
3、因工作关系被媒体(含网络)曝光的,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每次分别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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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6分、4分。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根据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按照镇、县级部门分别排序,依据30%、40%、20%、10%的比例确定党建工作年度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县委表彰对象和推荐受上级党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从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中提名产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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