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作业答案(同名9472)
2024合同法考试题目答案

1、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要素?A、合同当事人B、合同标的C、合同履行期限D、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数学计算方法(答案:D)2、根据《合同法》,下列哪种情形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双方自愿且公平订立的合同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答案:C)3、关于合同的变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变更只能由一方提出B、合同变更必须经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C、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中的条款自动失效D、合同变更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答案:B)4、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A、继续履行B、赔偿损失C、支付违约金D、公开道歉(答案:D)5、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该合同:A、自始有效B、经法院确认后有效C、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D、自动转为无效合同(答案:C)6、以下哪种情形不构成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D、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答案:D)7、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D、所有合同均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答案:D)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A、中止履行B、终止履行C、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D、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答案:A)。
合同法考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2. 下列哪一项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A.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答案:D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后甲公司违约,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支付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B. 按照实际损失支付C.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D. 按照实际损失支付,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答案:D4.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哪两种类型?A.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B. 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C. 部分解除和全部解除D. 主动解除和被动解除答案:A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合同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答案:D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方式处理?A. 单方解除合同B. 与乙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C. 转让合同D. 以上都可以答案:B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的抗辩权?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撤销权答案:D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地点。
后因乙公司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按时交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继续履行合同答案:D9.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的变更?A.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B. 合同内容的变更C. 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D. 合同履行地点的变更答案:A1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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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作业(电子版)合同法作业答案选择1.就我国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仲裁机关确认B.只能由仲裁机关确认,不能由人民法院确认C.既可由人民法院确认,又可由仲裁机关确认D.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2.A村的甲向B村的乙买木材,当初没有说明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价格应当按照(A )A.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B.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D.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
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发现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千元。
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
依《合同法》(C )A.牛黄款归甲所有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C.牛黄款归乙所有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4.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C )A.离婚协议B.收收养子女协议C.委托协议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是(0A.中国公司在约旦签订的为约旦公司建设办公楼的合同B.在公海上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C.在新疆克拉玛依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D.中国公司在俄罗斯签订的开发俄罗斯远东石油资源的合同6.在要约生效前,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是(B )A.要约人撤销要约B.要约人撤回要约C.受要约人拒尽要约D.要约人撤销或者撤回要约7.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扶持下预备乘出租车往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
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
双方达成的合同是(B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8.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假如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确当事人(A )1合同法作业答案A.债务人B.第三人C.债务人或第三人D.债务人和第三人9.下列关于居间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C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用度由委托人负担B.居间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C.居间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均匀负担居间人的报酬10.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03年10月1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
合同法总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单项选择1、我国法律对合同的概念持(B)学说。
A.允诺说 B.协议说C.共同行为说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2、我国现行《合同法》(B)开始施行。
A.1999年3月15日 B.1999年10月1日C.1982年7月1日 D.1987年1月1日3、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C)。
A.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B.应适用国际惯例C.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的法律4、合同与契约二元论认为,合同不同于契约,合同是指(B)。
A.双方对立一致的法律行为 B.共同行为 C.当事人的合意5、现代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基本规定是(B)。
A.合同主体的身份性 B.法律人格具体化C.一切人平等的资格 D.上述答案不正确6、有关古代合同自由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B)。
A.合同内容的绝对自由和形式的绝对自由B.合同内容的绝对自由,合同形式要式性C.合同内容和形式的有限制的自由D.合同形式的绝对自由和合同内容的有限制自由二、多项选择1、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BC)不适用《合同法》。
A.买卖合同 B.婚姻关系C.收养协议 D.租房合同2、合同正义是指(AB)。
A.程序正义 B.实质正义C.适法正义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3、现代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是指(ABCD)。
A.是否签订合同的自由 B.选择签订合同主体的自由C.合同内容的自由 D.合同形式的自由4、下列关于合同法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合同法是交易法 B.合同法是统一的财产法C.合同法是任意法 D.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三、判断正误1、合同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法。
(X)2、合同仅是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X)3、合同法以社会分工、财产流转的产生为前提,而且社会分工越细,交换越发达,合同法也越发达。
(V)4、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就是鼓励一切交易的原则。
(X)5、古代合同法以确保交易安全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而现代合同法则以促进交易便捷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完整word版)合同法习题和答案

《合同法》同步练习一、填空1。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3。
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4。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二、单选题。
1。
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A、22万元,B、20万元,C、16万元,D、12万元。
2。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
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
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
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3、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离婚协议B、收养子女协议C、人身保险协议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C、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5、乙公司向甲公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司6、甲向乙发去一传真,称愿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规格的空调10台,望乙于10天内作出答复。
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

《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A 2.D 3.C 4.B 5.A 6.D 7.D 8.C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1.AC 2.AB 3.BCD 4.BCD 5.ABCD6.ABC 7.AC 8.ABC 9.ABCD 10.AD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四、简答题1.答: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是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五、论述题答: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彼此间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1)忠实的义务。
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
(2)诚信的义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
(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
(4)遵守允诺的义务。
在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自己的允诺,如一方发出要约之后,应受要约的有效拘束。
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项履约准备。
在合同履行阶段,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瑕疵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忠实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当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当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
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妹夫家中供他使用。
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B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特别C某甲的妻子、普通D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普通【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此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创造。
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创造成果。
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
1994年4月28日,吉利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凯斯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那么,享有专利申请权B吉利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吉利,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C吉利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凯斯不是真正的创造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吉利,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D吉利的创造已经丧失新颖性,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原那么,可以享有优先权。
合同法作业答案

合同法作业答案【篇一:合同法作业附答案】选择: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自始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2.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3.无名合同是指( c)a.无名称的合同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4.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b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5.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的是( b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b.买卖色情书刊的合同c.被胁迫而签订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不能撤回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d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其中,电子邮件属于( a)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b)a.不成立 b.成立c.无效d.成立但无效1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c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c.订立时起无效d.被确认时起无效二、多项选择题: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ab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保证合同d.借款合同e.保险合同2.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有( abde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b.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c.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d.当事人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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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
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其他人发言摘要:
(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3)张春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他人发言摘要:
(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
(2)张春霞: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应归属于债权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摘取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分权。
(3)贾新刚: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
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应着手恢复原状。
(4)蒋凯: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
而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代价的,克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
主要观点概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的。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第二部分小论文
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其起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现在在许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
我国合同法草案曾经吸纳了这一原则,最终却未被立法机关采纳。
但无论如何,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先进的制度,应当在今后适当的时候载入我国《合同法》,特别是随着2001年12月中国迈入世贸组织的门槛,要求国内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等方面必须遵守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
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并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合乎历史和现实的潮流。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和性质
在民法理论上,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原有效力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草案曾规定:“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原则,能够消除因情势变更所造成的不公平后果,因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的法律秩序。
但情势变更原则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适用的,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
笔者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订立合同后,客观情势发生了异常的变化。
(二)情势变更必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
即情势变更的发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才可能适用该原则。
此种情况下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情势变更须于合同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前发生。
如果合同成立之前已经发生了情势变更,则合同的成立是以已变更的情势为基础的,不会发生情势变更问题。
(四)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可预见。
所谓不可预见,是指当事人对客观情势是否发生不能确定性地预知,并且对客观情势的发生及其后果无能为力。
(五)须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变更发生以后,通常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产生显著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影响,从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主张。
三、司法实践中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所产生的效力及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变更合同。
即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
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
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担交易风险。
2、变更履行期限,延期或分期履行。
从鼓励交易的目的出发,如果采取延期或分期履行能够消除情势变更所导致的显失公平结果的,即应采取此种方式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变更标的物。
因情势变更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原合同标的物,如果是特定的种类物的,可以允许该当事人以同一类物替代履行。
4、拒绝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依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得先为履行,在履行期到来时,相对方因情势变更导致财产状况恶化或信用发生危机等情况,难以做出对待给付,则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提供能够按期做出对待履行的担保时,可以拒绝先行履行。
(二) 解除合同。
即解除(或终止)原合同关系,并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如果变更合同的内容仍不能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或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的变更有悖于合同的目的,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时,只有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消除情势变更带来的显失公平的结果的,该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关系。
在解除合同后,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可能追究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是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对人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一般学者均主张以相对人现受的积极损害为限,无须填补相对人就契约之存续所应得的利益。
情势变更原则的反面是契约必须遵守原则,维护契约信用,确保契约遵守是契约自由的基本内容,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因此,情势变更是契约履行的例外,必须严格把握其条件,慎重适用,严禁滥用。
第三部分答案
一、单选题
1、A
2、B
3、A
4、
B 5、
C 6、
D 7、 B 8、A 9、 B 10、C
二、多选题
1、AB
2、ABCDE
3、ABCDE
4、ABD
5、ABCDE
三、填空
七、案例分析:
答:(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
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
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
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
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