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方案

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方案
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方案

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方案

1、各级指挥中心通信保障

1.1各级指挥中心、基指可利用现有或临时架设地方运营商的通信线路进行语音、传真和网络通信,视情开通机要通信;在总队与各支队及上海工程指挥所的数据专线建立后,各级指挥中心和基指可通过内线进行语音和网络通信。

1.2各级指挥中心、基指间,可通过125W短波自适应电台组建无线短波通信网,实现无线通信指挥。基指、前指、各任务分队间视情可采用卫星电话作为必要的辅助通信手段。

2、开进、撤退途中的通信保障

2.1部队开进途中的通信保障,采用短波电台与超短波手持台相结合为主,地方运营商移动通信为辅的方式,保障部队行军中的通信联络。通过短波电台保障行军部队首尾的通信联络。通过超短波手持台保证各分队间的通信联络。当队伍前后距离过长,首尾联络不上、路况不明时,采用转信的方式梯次推进联络,保持信息畅通。

2.2如后方基指需及时了解应急救援部队奔赴现场或撤退途中的行进情况等信息,可通过GPRS、CDMA或3G网络将压缩处理后的现场照片与卫星定位信息一并传回后方基指。地方网络无覆盖时,如有卫星侦察车或单兵便携式卫星终端随行,可采用卫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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