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定金的问题
购房定金协议的相关问题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购房定金协议的相关问题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适用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不予支持。
”购房定金协议的注意事项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交纳定金的一方如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在接受定金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有些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最好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定金保证协议,至少也应在定金收据上注明口头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意:书写时勿将“定金”写成“订金”。
“定金”是法律术语,通常视为购房预付款,购房户如交纳了“定金”又不打算购房,应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问题

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问题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
《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详细情况等。
实践中,《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正是《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条款,使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成了购房过程中矛盾的焦点。
要正确处理《意向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意向书》的性质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
从《意向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意向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意向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显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
正是为到达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
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
否那么,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购房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

一、定金的概念及作用1.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买方预先支付给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 定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买卖双方,确保合同的履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可以作为违约金,对违约方进行惩罚;(3)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可以抵作房款。
二、定金的数额及交付1. 定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
2. 定金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交付,具体交付方式由双方约定。
三、定金的法律效力1.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未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
3. 除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否则,定金是否交付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没有法律关系。
四、定金的退还及违约责任1. 下列情况下,定金应当退还:(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2)因卖方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的;(3)因买方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卖方有权扣除定金。
2. 下列情况下,定金应当双倍返还:(1)因买方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的;(2)因卖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
3. 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五、定金的变更及解除1. 定金数额的变更,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定金合同的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六、定金的争议解决1. 定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在审理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旨在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定金的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买房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嘿,咱聊聊买房签定金合同那事儿!买房可是人生大事,这签定金合同就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重要的比赛,得先把规则弄清楚。
先说定金的数额吧。
这可得好好考虑,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
太多了,万一后面有啥变故,损失可就大了。
太少了呢,又怕卖家不重视。
这就跟买东西砍价一样,得找到一个合适的度。
你想想,要是定金给得不合适,那不就像穿了一双不合脚的鞋子,走路都不舒服。
合同里的条款得一条一条看清楚。
这就跟检查作业一样,不能马虎。
比如说,房子的具体情况得写清楚,面积多大、朝向如何、有没有啥瑕疵。
要是不写清楚,以后发现问题可就麻烦了。
这就像买了个盲盒,不知道里面是啥,万一打开是个不喜欢的,那多闹心。
还有啊,交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也得明确。
啥时候交钱,怎么交钱,都得写明白。
不能稀里糊涂的,到时候出了问题说不清楚。
这就跟约人见面一样,得定好时间地点,不能让人干等着。
违约责任也很重要。
要是一方违约了,怎么办?得有个说法。
不能等出了事才开始扯皮。
这就像玩游戏,得有规则,谁犯规了就得受罚。
要是没有违约责任,那不是乱套了。
另外,定金合同得保存好。
这就跟宝贝一样,不能乱丢。
万一以后有啥纠纷,这就是证据。
要是丢了,那可就惨了。
就像你丢了重要的东西,心里得多着急。
买房签定金合同可不能掉以轻心。
得像个精明的猎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让买房这件大事顺顺利利。
咱可不能为了省事就随便签,那以后后悔都来不及。
咱都得认真对待,把定金合同签得妥妥当当,让自己的买房之路踏实放心。
总之,买房签定金合同要谨慎。
看清条款,明确责任,保存好合同。
咱都得为自己的未来负责,让买房这件大事变成一件开心的事。
可别让定金合同变成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咱都得精明点,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美好。
买房定金注意事项

买房定金注意事项
购买房屋时,支付定金是常见的流程之一。
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
1. 询问定金金额:在支付定金前,询问房屋中介或卖方约定的定金金额,并要求收据或确认函作为证明。
2. 确认定金退还条件:与卖方或房屋中介商讨和确认定金退还的条件,包括退还比例、退还时间等。
3. 确认定金的用途:确保定金的用途合法合规,如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协调购房抵价等。
4. 注意定金冻结期:有些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期间需确定是否有定金冻结期,避免额外损失。
5. 注意签订合同:在支付定金前,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并确保了解和接受其中的条款。
6. 尽早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定金后,尽快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以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7. 定金支付方式:要确认定金支付的方式,并确保支付方式安全可靠。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建议,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来实施。
在购房过程中,最好寻求专业意见或咨询专业人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陷阱3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陷阱3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陷阱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买卖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一个重要条款就是定金条款。
定金作为购房者向卖方支付的一部分款项,旨在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诚意。
然而,在实际购房中,定金条款往往存在一些陷阱,购房者需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定金条款而引发纠纷。
首先,一些购房者并不清楚定金的性质。
在法律上,定金是双方达成协议后,购房者向卖方支付的一笔表示买卖意向的款项,具有担保和违约的功能。
如果买卖双方最终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则定金将纳入房款中;如果某一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对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购房者需要明确定金的性质,避免出现误解。
其次,购房者需要留意定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
一般来说,定金数额应当在促成交易的意向函或合同中明确规定。
购房者应当注意,支付定金的数额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十。
在支付定金时,购房者应当保留好支付凭证,并注意签订收据。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定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购房者应当及时与卖方协商明确,避免引发纠纷。
此外,购房者需要留意定金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以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购房者应当注意留存好相关支付凭证。
避免使用现金支付,以免发生支付纠纷。
购房者应当确保支付的定金款项是自己出资的合法款项,避免使用第三方账户支付定金,以免引发他人对交易的干涉。
最后,购房者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定金返还条款。
一些不良商家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陷阱,如规定购房者违约需赔偿双倍定金,或规定定金不可退还等。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定金返还条款,确保自己在交易失败时能够合法取回定金。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存在一些陷阱,购房者需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定金条款而引发纠纷。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定金的性质、数额和支付方式,同时留意合同中的定金返还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能够做到警惕谨慎,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关于购房意向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支付购房意向金的情况。
购房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意愿而支付给开发商的一定金额。
然而,购房意向金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本文将从购房意向金的定义、法律规定、支付方式、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购房意向金的定义购房意向金,又称购房定金、意向金,是指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为了表达购房意愿,向开发商支付的一定金额。
购房意向金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达成购房协议的一种形式,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三、购房意向金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支付定金的方式保证合同的履行。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定金。
定金交付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法律规定(1)购房意向金的性质购房意向金属于定金范畴,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其目的是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而非约束合同当事人。
(2)购房意向金的数额购房意向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购房意向金的支付购房意向金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现金、支票、汇款等。
支付后,开发商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4)购房意向金的返还若购房者因故放弃购房,开发商应如数返还购房意向金。
若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购房意向金。
四、购房意向金的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购房者可直接将购房意向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开发商。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哎呀呀,朋友们!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这事儿可千万不能马虎呀!
说起这个定金合同,那简直就像是房屋交易的第一道关卡。
首先呢,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的定金数额呀,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写的数字!要是定得太高,万一交易出了岔子,您的损失可就大啦;要是定得太低,又可能没法给对方足够的约束呢!
嘿,注意合同里对于定金退还的规定哦!别以为交了定金就板上钉钉了。
要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那您得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回定金。
这就好比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以防万一呀!
哇塞,合同里关于房屋的描述可不能有半点含糊。
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等等,都得写得明明白白。
不然到时候发现实际情况和合同不符,那麻烦可就大了!
还有啊,交易的时间节点一定要明确。
什么时候交首付,什么时候办理过户,这些都得清清楚楚。
您想想看,要是时间没说好,拖拖拉拉的,那不就像在大雾里走路,找不到方向嘛!
哎呀,别忘了看看违约责任。
要是一方违约了,该怎么赔偿,怎么承担责任,都得心里有数。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出了问题,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呀!
总之啊,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定要牢记在心。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得像对待宝贝一样精心仔细。
千万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条款,每一个细节,这样才能让房屋交易
顺顺利利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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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书》定金的问题篇一: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
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
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
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
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
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
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篇二:购房意向书一个人签有效吗客户购房意向书甲方:乙方:安徽众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1、甲方______决定购买位于合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 _____平方,房屋总价款为______,房屋在房产局发生的过户费及房屋煤气、电、有线、电话的过户费由___方承担,中介费为___方承担。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给乙方定金______元,并保证在____日之前在乙方见证下与卖方签订正式房屋合同,否则,甲方定金不退。
3、在本协议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内,如卖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乙方将定金退还甲方。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5、本意向书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篇二:购房意向书合同编号:gfyx---- 购房意向书委托方:代理方:中视选房网(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房意向书委托方:(简称甲方)代理方:中视选房网(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服务监督电话:400-881-5000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如下意向书,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拟为其购买房屋的概况:北京市区/县(以下简称“该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户型为,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应于本意向书签定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双方商定此款项在双方签定该房产的买卖合同后计入甲方应付的首期房款(即首期房款金额含定金)。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内容与该房产所有权人或产权单位进行洽谈,并将洽谈内容告知甲方。
甲方于本意向书签定后日内与乙方签定相关购房合同,以确定付款.房屋交接日期及手续办理等事宜,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实际成交价格 %做为代理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3.乙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与甲方签定该房产的购房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同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交的全部购房定金(不计利息)。
4.本意向书签定之后,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能履行本意向书条款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按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价格的%支付乙方报酬。
5.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与该房产所有权人(其委托代理人)或原产权单位等第三方签定任何有关该房产的购房意向书,否则甲方交纳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不予退还。
6.由于非甲乙双方自身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意向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免责。
第三条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令习惯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意向书在双方签定该房产购房合同时由乙方收回,如在双方签定该房产购房合同时乙方未能及时将本意向书收回,则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五条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中视选房网(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经办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篇三:购房意向书购房意向书甲方:乙方:,身份证:通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商品房位于 _______幢(号)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现经房产测绘有限公司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交房实测为准,户型图见后附页)第二条乙方意向购买的该房屋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总房价款为人)。
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大写: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元),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房款。
第四条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支付剩余的10%房款;2、分期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60%,主体完工时付至总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付至100%;3、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房款。
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房屋。
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第七条乙方对认购房屋的位臵、房号、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房屋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确认上述个人信息中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甲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均为有效通知。
第九条本意向书未注明的商品房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十条本意向书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