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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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为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我局制定了《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邯郸市建设局2021年12月24日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质量,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突出重点、坚持标准、真抓严管、整体提高”的思路,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应急预防和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实现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应急响应流程(一)建筑施工应急启动通知接到邯郸市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二)建筑施工应急结束通知接到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终止信息后,立即通知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的天数作为各级预警启动基本条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邯政字〔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字〔201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9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差别化减排,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双赢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冀政发〔2018〕18号)(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范畴。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及时预警,有效响应。

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及时预警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13年2月20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将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一)重度污染:201≤AQI≤300;(二)严重污染:300<AQI<500;(三)极重污染:AQI达到500。

第三条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对下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省、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对空气污染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采取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市气化工程、车用燃油低硫化、机动车尾气净化等措施,深入开展空气污染整治;加强针对性科学研究,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空气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防治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4〕93号),与《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冀气应急办[20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社会稳固,提高企业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特编制本《操作方案》。

1.2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冀气应急办[2015]1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不一致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处置。

1.4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当地政府重污染天气管理要求,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安全环保部在公司主管环保工作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生产部统一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各生产单位务必按照有关要求无条件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生产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响应指标落实情况与设备生产数据等信息,确保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

(3)规范管理,杜绝隐患严格执行操作方案制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规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对违反操作规程、未完成应急减排目标的的单位与个人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从严处理。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8【实施日期】2015.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18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是《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开发区专项应急预案。

区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并与《实施方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印发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执法中队中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案件处置督办科,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协调指挥、监督检查;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决定和措施;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响应(一)响应流程当接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话、微信、集中开会部署等形式立即通知局属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启动应急响应(半小时内完成)。

应急响应期间,每天13:30前各中队、相关科室向局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措施、效果、对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于14:30前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知各中队、相关科室,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与效果评估汇总(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我局担负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的职责。

各执法中队、相关科室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信息,及时启动该两项管控职能的应急响应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应急措施,努力减小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程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XXX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写单位:编写人:联系电话:二〇一九年九月发布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建立指挥有序、反应迅速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2.1 法律法规依据 11.2.2 政策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2)1.5 应急响应体系 (2)2 企业基本情况 (3)2.1 企业概况 (3)2.2 主要生产设备 (3)2.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2.4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 (5)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6)3.2 职责分工 (7)3.2.1 信息接收员职责73.2.2 工作组组长职责73.2.3 副组长职责73.2.4 措施执行员职责73.2.5 记录员职责74 预警响应机制 (9)4.1 接警与上报94.2 指令的下达94.3 措施的实施94.4 监督检查94.5 响应终止 (10)4.6 信息公开 (10)5 应急响应措施 (11)5.1 绩效等级评价 (11)5.2 响应措施 (11)5.2.1Ⅲ级响应措施 (11)5.2.2Ⅱ级响应措施 (11)5.2.3Ⅰ级响应措施 (12)5.3 应急响应期间车辆运输方案 (12)6 应急保障 (14)6.1 人力资源保障 (14)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4)6.3 监督机制 (14)6.4 安全保障 (14)6.5 其它保障 (15)7 实施方案管理 (16)I7.1 实施方案宣传 (16)7.2 实施方案培训 (16)7.3 实施方案演练 (16)7.4 实施方案修订 (16)7.5 实施方案备案 (17)7.6 发布实施 (17)8 附件与附图 (18)8.1 附图 (18)8.2 附件 (18)附图1厂区地理位置图 (19)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20)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1)附件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2)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3)附件4 应急减排记录表 (24)附件5 应急减排监督检查表 (25)附件6 应急响应评估表 (26)IIXX 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实现公司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与落实《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编制此实施方案。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应对和处理邯郸市遭受空气重污染的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应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邯郸市空气重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1、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放减少措施;- 监测空气质量指数(AQI)以提供准确、及时的监测数据;- 汇报空气质量状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组织开展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对公众发布空气质量警告并解释相关政策。

2、大气环境监测预警中心- 负责监测、分析和预警空气污染情况;- 收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根据预警级别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污染源监管部门- 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和执法;- 组织对排污单位的检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加强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的环境监测和排污治理。

4、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救援和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 组织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组织人员疏散、道路封闭以及交通管理工作;-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6、媒体和社会公众- 发布空气质量警告,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增加社会风险意识; -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减少自身的污染行为。

四、应急响应级别及措施1、一级响应:空气质量重污染- 污染源停产停工;- 机动车限行限号;- 工地扬尘防治;- 学校停课;- 取缔露天焚烧等尾气污染活动。

2、二级响应:空气质量严重污染- 污染源减产、限产;-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工地、工厂停工;- 学校停课;- 公共交通增加运力。

3、三级响应: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污染源停产、关停;- 机动车全面限行;- 工地、工厂停工;- 学校停课;- 公共交通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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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3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处(室)职责见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督查中心。

主任由侯日升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和环境督查中心负责人担任。

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组建综合协调组、监测会商组和督导检查组。

指挥部下设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3。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报告、总结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门进行协调,通过媒体、报纸、网络发布预警信息;与移动、联通、电信邯郸分公司协调,通过手机短信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会商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台建立会商制度,为及时启动(解除)应急响应提供依据。

(三)督导检查组
负责响应期间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三、监测会商
1.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响应期间,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结合历史数
据和市气象台监测数据,对未来天气发展趋势做出预判,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信息报告,蓝色预警每4小时报送1次;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每2小时报送1次。

2.会商。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建立日常会商机制。

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上午11:00发起会商。

采暖期每日会商。

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拟制《邯郸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于当日12:00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00和16:00组织专家会商。

3.预报。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四、应急响应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信息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室,按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1)督查中心负责起草重污染天气的启动通知,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天气、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其他城市启动情况,适时提出建议;及时向省环境保护厅和局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进行对接,及时通过媒体、报纸和网络发布预警信息。

(2)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局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

2.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1)督查中心负责起草重污染天气的启动通知,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天气、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其他城市启动情况,适时提出建议;及时向省环境保护厅和局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进行对接,及时通过媒体、报纸和网络发布预警信息;与移动、联通和电信邯郸分公司进行对接,通过手机短信向广大市民发布预警信息。

(2)环境监察支队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协助工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Ⅲ级15%、Ⅱ级30%、Ⅰ级30%以上)措施。

(3)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环境监察支队或当地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4)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督导检查组及时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评估,重点评估专项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实施情况益,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于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前一个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

市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调整的,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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