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doc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doc

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上海市残保金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海市残保金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上海市残保金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呀!这可都是很重要的事儿呢!**一、啥是残保金呀?**首先呢,残保金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哇。
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资金呢。
上海市的各个企业呀,可都得重视起来呀!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呢!**二、申报流程来啦!**1. 登记注册哎呀呀,企业得先在相关的系统里进行登记注册呢。
这就像是入场券一样,没有这个可不行呀!要按照系统的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的各种信息,像企业名称呀、营业执照编号呀、联系人电话之类的,一定要仔细呢,错了一个字或者一个数字都可能会有麻烦的呀!2. 确定安置残疾人人数哇,这可是很关键的一步呢!企业要清楚自己安置了多少残疾人就业呀。
这里的残疾人得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呢。
要统计好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等。
如果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达到了规定的比例,那在残保金的缴纳上可能就会有优惠政策呢,是不是很划算呀?3. 计算残保金金额这一步可有点复杂喽。
要根据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还有当地的平均工资等因素来计算呢。
公式有点小复杂,但是一定要认真算呀,不然多交或者少交了都不好呢!这里可千万不能马虎哇!4. 申报与缴纳嘿,算好金额之后呢,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啦。
一般来说呢,要在网上申报系统里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把计算好的金额填上去。
然后呢,按照要求缴纳残保金。
缴纳方式也有多种选择,比如银行转账之类的,要按照规定来操作呀!**三、注意事项要记牢!**1. 时间节点哎呀呀,时间可是非常重要的呢!每年都有特定的申报时间和缴纳时间,如果错过了可就糟糕啦!企业要提前在日历上做好标记呀,可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呢!这可不是吓唬大家哦!2. 数据准确性哇,前面也提到了,数据一定要准确呀。
不管是企业的基本信息,还是残疾人安置相关的数据,任何一点小错误都可能导致申报失败或者多交少交残保金呢。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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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难,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帮助。
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 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 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 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介⑴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条件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受益人群⑵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条件要求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流程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发放标准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金额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发放周期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调整方式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⑴用于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的措施⑵支持残疾人创业的政策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项目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管和管理⑴监管机构和职责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模式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追索和处罚措施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评估和效果分析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评估指标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效果分析方法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案例分析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展望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发展趋势⑵改进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建议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其他福利保障措施的关系附件:附件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附件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放标准说明附件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管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
⒉就业保障金:由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补贴和培训资金。
⒊受益人群:指符合条件,有资格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人群。
⒋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的过程。
⒌支持创业政策:指对残疾人创业提供的各种支持和优惠政策。
⒍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督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部门或组织。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1月2日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的决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
本市残疾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供给改革,统筹好促改革、强保障、优服务、惠民生、保稳定,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聚焦关键抓落实,勇于攻坚克瓶颈,主动求变迈新步,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聚焦关键,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深入推进困难残疾人“一人一档”精准帮扶机制,科学客观评价困难程度,形成市、区统一的帮困模式。
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开展“阳光之家”星级评定工作,提升公益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
在促进就业方面,完善残疾青年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等鼓励政策,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专项招录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0)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0)内容描述: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本市修订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8月18日附件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20年度上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2020年度上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正文:---------------------------------------------------------------------------------------------------------------------------------------------------- 2020年度上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及上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单位《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据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结果,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年份2021年),全市共审核17337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67551人。
一、按用人单位类型分类。
机关事业1398家,安排残疾人就业3221人;私营5562家,安排残疾人就业19790人;城镇集体653家,安排残疾人就业4325人;国有875家,安排残疾人就业5029人;外商投资2314家,安排残疾人就业8086人;有限责任4398家,安排残疾人就业17405人;港澳台894家,安排残疾人就业3282人;股份制752家,安排残疾人就业4704人;其他491家,安排残疾人就业1709人。
二、按就业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分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中,视力残疾10845人,听力残疾8969人,言语残疾1225人,肢体残疾30281人,智力残疾8942人,精神残疾3700人,多重残疾2402。
另有,残疾军人899人,伤残人民警察288人。
三、按就业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分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中,一、二级残疾人22903人,三、四级残疾人43461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中,一至三级残疾军人8人,四至十级残疾军人8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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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难,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帮助。
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
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
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
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截至,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
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
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
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
,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
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
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简单来说,截至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9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
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具体计算口径如下:以今年为例,缴纳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1月至2019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的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
假设该单位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
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月至2019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
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
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
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可见,残保金的金额多少主要与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多少有关,单位效益越好、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工资越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越大,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应越多,否则,缴纳的残保金就越多。
六、如何缴纳残保金?1、几份通知是怎么回事?每年8月中旬,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寄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通知书与之前发出的《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是有区别的。
简单来说,《通知》是提醒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而《通知书》是正式通知单位缴费。
有单位经办人对此不了解,反映:"钱不是缴了吗,怎么又来通知?"其实是没有准确理解二者的区别。
2、残保金何时扣款?度残保金的集中扣缴时间统一定为8月28日,为确保单位充值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残保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单位应做好资金准备,于8月27日前,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中的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即在银行贷记凭证的用途栏内写明"残保"字样。
扣款成功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统一邮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至单位。
3、钱已汇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中,社保中心为什么不扣?《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包括监察、城保、欠薪、残保等子账户。
其中,残保子账户是专用于残保金的扣款账户,单位需要划款至该账户才能成功缴费,否则钱还在总账户中。
如果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根据扣款规则,城保账户优先于残保账户,有可能这笔费用被作为当月的城保费用被扣除。
因此,单位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划入残保子账户中。
同时,请勿将其他社会保险费划入该子账户中,以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4、已经在备注栏中注明了"残保"字样,怎么还是没有划入残保子账户中?原来,单位只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或人民银行综合支付系统的同城支付业务对社保缴费卡充值时,在用途栏中注明"残保"字样,工商银行才会将转账资金定向充值到残保子账户。
支票、本票、汇票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纸质交换的贷记凭证等暂不适用。
而且由于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系统采取截取票据摘要栏"残保"字样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由于对方银行摘要栏(备注栏)信息保留不完整而导致业务处理不成功的情况。
因此,单位在资金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点后,可以拨打工商银行95588电话查询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余额,如出现定向充值不成功的情况,请通过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自助机具、网上银行、柜面等其他渠道进行分配。
下面,举例说明电话银行分配方式的操作流程:某单位应缴纳残保金1000元、当月社保费4000元,在向社保缴费卡总账户中划入资金5000元后,在工作日的10∶00-16∶00时,可按如下步骤进行分配:①拨打95588→②按"7"选择分行特色及漫游服务→③按"1"选择特色业务→5按"5"选择银行卡服务→⑤按"1"选择查询专用卡信息→⑥按"1"选择查询社保卡→⑦输入社保缴费卡卡号及社保登记码→⑧按"4"选择个性化分配→⑨输入残保险种代码"06"→⑩输入残保子账户分配金额1000元,确认信息,完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