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规范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一、必答题1.按照惯例,小企业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 A )为最佳。
A 等于1B 大于1C 小于1D 越大越好2.银行在( B )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A 银监局B 法律法规C 人民银行D 本行规定3.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一种( B )。
A 技术优势B 比较优势C 垄断优势D 创新优势4.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
核实应以(B)为主。
A 电话访谈B 实地调查C 间接调查D 外部调查5.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引入贷款利率的( A )机制。
A 风险定价B 自由竞争C 双方协商 D最大收益6.银行应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完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着重建立和完善小企业授信( D )。
A三项机制B 四项机制C 五项机制 D六项机制7.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A)原则。
A 四只眼睛 B两只眼睛 C单人调查8.在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准确地反映它的基本价值观、信念或行为,以及行为准则的观念,就是小企业的( C )。
A.基本原则B.基本准则C.经营理念D.基本方针9.根据新的企业划分标准,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C )A 100 1000B 200 2000C 100 2000D 200 100010.小企业授信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 ABC )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A金额 B利率 C期限 D品种11.根据新的企业划分标准,对于批发业而言,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A )A 5 1000B 10 1000C 5 500D 10 50012.根据《宁夏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苏政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9〕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21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一)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逐步开展,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农村金融生态明显改善,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还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产品少、竞争不充分,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不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够强等,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当前,我省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对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为推动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从以下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原则。
同时,为确保有序整改、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过渡期。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审慎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人民生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2533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8.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2010年8月6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关系我省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财政支持。
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逐步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省以下各级政府要结合本级财力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化资金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结算办法》现亟待修订和完善

《支付结算办法》现亟待修订和完善《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支付结算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新的结算业务品种不断推出,结算核算方式的改变,现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不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支付结算办法》存在的主要缺陷首先,《办法》对支票和银行本票使用区域的规定已不适用。
《办法》第98条和第11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办法》对银行本票和支票的使用已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银行本票和支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同城或大同城范围)进行支付和结算。
但随着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的上线运行,支票通过相应影像信息的传送和截留,已是全国范围内均可以使用的结算工具,同时随着结算品种的改进,银行本票已在各省范围内进行结算支付,支票和银行本票的使用区域已打破《办法》规定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的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本票和支票业务的发展要求。
其次,《办法》对签章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办法》未明确签章规格、形状和签章错误的更改办法。
《办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这一规定未说明签章的规格与形状大小,且未对日常中签章错误如何更改进行规定,极易造成各银行机构理解执行不一,发生退票。
二是《办法》对签章规定已不适应电子票据的需要。
《办法》第11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电子商业汇票采用电子签名与《办法》签章规定不符,但与《电子签名法》规定却是可行的,因此《办法》对签章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电子票据的发展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摘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跨区域经营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机遇。
本文从跨区域经营的优势、挑战和障碍、策略和方法、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展开分析。
跨区域经营可以拓展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但也需要面对各种金融风险和监管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和方法来应对。
加强风险管理和遵守监管政策也是跨区域经营的重要保障。
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将更加重要。
农村商业银行在跨区域经营中应积极应对挑战,保持合规经营,不断创新发展,以顺利应对市场竞争和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优势、挑战、障碍、策略、方法、风险管理、监管政策、未来发展趋势、总结反思、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跨区域经营的机遇和挑战。
跨区域经营可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跨区域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障碍,如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监管不确定性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跨区域经营,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方法,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监管合规水平。
本文旨在对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挑战、策略和方法,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思路。
1.2 研究意义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研究意义在于探讨其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整合的影响,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承担着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跨区域经营不仅可以带动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促进农村企业和居民的金融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九府厅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2007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2007年,是全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跨越、建设新九江的关键之年。
全市金融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九江实际,围绕“四个打造”和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货币信贷政策,深化金融改革,保持全市经济与金融的同步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存贷余额比力争达到70%;--不良贷款率下降10个百分点;--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票据融资业务有较快发展,余额每年增长30%以上;--力争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保持辖内金融稳定,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引导,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从九江实际出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突出市政府“八个策应”的工作要求,即策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策应工业园区发展;策应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策应投融资平台建设;策应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策应交通大发展;策应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策应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之风险管理研究

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之风险管理研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1自2000 年,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要求跨区域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些中小银行为了突破经营地域限制,延伸业务网络,对跨区域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
而中小银行的异地机构,一方面进入新市场,需要积极发展规模,拓展新客户,推销个性化的产品;另一方面面对相对陌生的市场,陌生的客户群体,要有效地控制风险,确保分支机构健康稳定的发展。
如何在风险和发展中达到平衡,是摆在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
本文拟从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内因着手,分析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后风险管理可能存在问题,,提出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后风险管控思路。
一、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成因及其动机(一)异地扩张的成因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步伐明显加快,异地扩张的势头愈演愈烈。
探究城市商业银行异地扩张的原因,首先是中小银行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小银行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长期存在着规模小、家底薄、风险隐患大等先天不足,只能依赖当地政府的支持,这也限制了中小银行的发展,跨区域经营无疑是中小银行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次是由于外部竞争环境的压力增大。
近年来,商业银行竞争趋于白热化,然而,中小银行在区域上的限制,成为其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竞争时的“短板”。
再次,与监管当局的政策导向有关。
2009 年4 月,银监会调整了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大幅放宽对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限制。
使得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获得了政策方面的支持(二)异地扩张的动机1.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异地扩张有助于中小银行快速扩大资产规模和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小银行实行跨区域发展后,一是可以集中优势信贷资源,拉动信贷规模;二是容易开展错位经营,相对对原有区域的深耕,在短期内更能获得快速利润增长,形成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直接动力。
2.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实现跨区域经营,对扩大中小银行自身的影响力、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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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副行长王滨:应进一步规范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1)2010年12月1日 10点19分来源:交通银行副行长王滨相关标签: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下一页]第[1] [2] [3] 页中国金融40人论坛监事长交通银行副行长王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年报公布,我国有城市商业行144家,城市信用社11家,农村商业银行43家,农村合作银行196家,农村信用社3056家,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这些地方中小银行在自身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竞争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并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配置资金效率的提高,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中小银行,尤其是部分城商行,在跨区域发展的准入门槛降低以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市的示范效应作用下,表现出“饥渴式”的跨区域发展冲动,迫不及待地希望通过异地展业来抢占市场、做大规模,这应是可以理解的。
但从现实来看,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却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跨区域发展有助于产生规模效应,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深层次上却带来了一系列值得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
地方中小银行单凭设立异地机构的跨区域发展是否能解决其可持续发展问题,值得商榷。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理由关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风险问题。
1. 跨区域发展与市场定位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一般分为省内设立机构和跨省设立机构。
自从2005年底银监会表示满足各项监管要求的城商行可以申请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以来,经过2007-2009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60多家城商行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发展,在全部城商行中占比近50%,还有1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异地展业。
目前城商行跨区域设立省分行的目的地基本上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区域。
可见,目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都在谋求“跨区域全国发展”,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后随着经营指标压力的增大,首先谋求的也是做容易出效益和业绩的大客户、大项目,目标是做大规模后上市,复制成熟商业银行的老路,属于典型的同质化定位。
这种跨区域扩张模式,与监管部门为地方中小银行定位的“支持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初衷已经逐渐背离。
城商行如何进行重新定位,到底该“向上走还是向下走”,已经引起有关各方关注。
我们要从地方中小银行自身发展和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发展两个维度来分析地方中小银行的定位问题。
以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大多是由原来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社重组而成,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地方中小银行应回归“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为地方经济发展铺路搭桥。
这也是中国银行业整体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 跨区域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设立的异地机构,不仅面对相对陌生的市场,陌生的客户群体,还需要在短时间内发展壮大规模。
银行业的发展不应仅仅要规模,更应保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然而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潜在风险问题,值得引起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地方中小银行自身高度关注。
一是业务高度同质化,甚至出现无序竞争。
已实现跨区域发展的60多家城商行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中,位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三大经济圈的占比达60%以上。
在业务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大量银行的集中进入必然造成过度竞争甚至无序竞争,潜在风险不可小觑,比如个别城商行为了竞争推出免费服务,从而导致价格战,使百姓对银行业的收费规范问题存在众多质疑。
二是争抢业务骨干,加剧人才无序流动,增大操作风险。
长期在单一城市开展业务的地方中小银行显然没有跨区域经营的人才储备。
跨区域发展必然要在当地招聘所需人员,然而在高素质银行管理人才和具有客户资源的业务人才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跨区域经营的地方中小银行只能通过高薪高酬或破格提升来招揽其他银行人才,这种做法不仅加大了银行的运营成本,还加剧当地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短期化,带来银行人才市场的较大波动,增大地方中小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是中小银行原有管理架构被打破,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跨区域设立分行后,地区中小银行原有的总、支行两级管理架构变为总、分、支行三级管理架构。
原有管理架构被打破,管理链条被拉长,管理流程相对复杂,而地方中小银行在这方面明显缺乏经验、制度和人才,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四是跨区域发展过度,不利于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地方中小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中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主力军,然而实现跨区域发展后,地方中小银行比以往更有意愿去做大客户和大项目,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中小银行偏离原有“立足中小”的市场定位。
五是资本消耗过大,不利于地方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商业模式的相似性,地方中小银行与大中型银行一样,80%甚至90%以上的利润来自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这种高资本占用型的盈利模式,直接侵蚀其资产负债表。
随着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如果资本充足率再进一步下降,就必然涉及到补充资本金问题。
而地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无外乎四种途径: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发行次级债和可转债;三是依靠自身积累;四是进行IPO。
这四种补充资本金的手段都不是很容易的事,其成本也远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例如,城商行发行10年期次级债票面利率高达6%,而同期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债利率只有4%左右。
六是异地展业的区域选择,不利于地方中小银行发挥比较优势。
目前城商行跨区域发展侧重于一线城市是首选,三大经济圈是重点。
这些城市和区域确实是我国最富庶的地方,但也是各家银行的必争之地。
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当地城商行在这些区域经营多年,已经充分瓜分了当地政府、经济和金融资源。
地方中小银行采取这种同质化扩张模式,意味着要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短兵相接地展开一场金融资源争夺战。
由于地方中小银行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及抗风险能力都不及大中型商业银行,所以其议价能力不高,单凭新增的几个网点,显然无法与大中型银行相抗衡。
所以地方中小银行去跟大银行争大客户,或者去跟当地的本土银行以传统的方式去争传统客户,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2009年,银监会曾对一些到上海设立分行的城商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调研,这些银行都认为,由于上海竞争激烈程度远超预期,商务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非常高,三年之内普遍难以实现盈利。
3. 促进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稳健发展以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更名改制等各种途径,资金充足率已得到极大充实,财务风险逐步降低,当下为找到新的市场空间与赢利点,豪情满怀地进行跨区域发展。
这些地方中小银行一直采用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业务发展与大银行存在“同质同构”现象,未能扬长避短。
笔者认为,地方中小银行不能再复制大银行的发展模式,而应该利用所在省市的地缘优势和自身特点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服务地方经济、微小企业居民户。
但如何规范和引导地方中小银行,确实值得我们认真考量。
关注地方中小银行自身和我国银行业两个维度的整体发展,科学规范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相关政策。
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仍然要坚持银监会提出的四项原则:一是达标原则,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准入标准仍然要考虑资本、资产、管理、盈利以及流动性等,各项指标不应低于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等以上水平;二是有利原则,跨区域发展应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有益补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有效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更好地为城市居民服务;三是适合原则,即新设机构是否有适合的发展环境,还要着重考察新设机构是否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即对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行为、企业诚信度以及经济、金融总量和需求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具有合适的发展环境和充足发展空间的异地机构才予以批准设立;四是市场原则,银行必须满足监管条件并有客观的市场需求,不能盲目追求跨区域发展。
进一步明确地方中小银行“立足地方、立足中小企业”的业务定位。
纵观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充分显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都在争夺人才、存款、贷款项目、中间业务以及品牌和服务等等。
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在资本规模、营业网点、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均不占优势的地方中小银行,不宜做大客户、大项目。
而我国小企业占企业总量的99%,分布广,数量多,涉及多个行业,小额信贷需求非常旺盛。
地方中小银行的首要任务是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争取“做精”而不是盲目“做大”。
地方中小银行的这种定位也有利于形成错位竞争,充分运用经营本土化,管理扁平化的特点,创新银行业务,创造特色服务,为区域中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服务,这是地方中小银行业务拓展的根基。
建立健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布局调整机制,着力解决金融资源地区间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目前,以城商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如火如荼,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布局调整机制,对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过程中的网点选择、业务开展、人员招聘等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进一步重申跨区域发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恶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通过跨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合作和联动,推动地方中小银行的共同发展。
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要解决网点不足的问题,但是否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上海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曾组建一个联盟,5家行的客户可以在任何一家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存取款业务;再如,平安银行为了克服因网点不足信用卡还款不方便的问题,把平安银行的信用卡与交通银行的借记卡挂钩做自动还款,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支付,从而方便了平安银行的客户并减轻了客户的还款成本,交通银行则获取了中间业务收入。
这些有效举措都值得地方中小银行借鉴。
加强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分类管理,灵活选择跨区域发展方向。
鉴于地方中小银行良莠不齐,最好的办法是划分发展层次,进行区别对待。
就144家城商行而言,截至2010年1季度末,资产超过千亿元的有14家;总资产在100亿到1000亿之间有70多家;总资产在100亿以下的有50多家。
这些城商行有的可以发展为全国性甚至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银行,有的需要发展为区域性银行,有的则应定位于提供某类专业化特色产品的银行。
跨区域发展也不能只把目光投向一线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
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向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尤其是向地、县、集镇延伸。
地方中小银行向下延伸设立县域机构除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外,同时还可避免与大中型银行的正面搏击,使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
放宽新设地方中小银行的市场准入,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