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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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处理,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查询查复、退回申请及应答和止付申请及应答的业务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银行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的各级机构,业务性质为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包括查询查复、退回申请及应答和止付申请及应答的业务处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信息类业务是指支付系统参与者间相互发起和接收的,不需要进行资金清算的信息数据,包括查询查复、退回申请及应答、止付申请及应答、业务撤销和业务状态查询。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查询查复、退回申请及应答和止付申请及应答三种业务类型。

第五条查询查复

支付系统参与者对发起或接收的支付业务有疑问,可以向对方行发出查询书,被查询行收到查询书,根据业务人员的确认或更正信息组成查复书发送查询行。全国支票影像系

统参与者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应及时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我行的查询查复业务包括支付业务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和支票影像查询查复。

第六条退回申请及应答

发起人或发起行发现支付业务发生差错需要退回的,发起行可向接收行发送退回申请,请求接收行退回该笔支付业务。接收行收到退回申请信息后,根据实际业务处理情况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即退回应答。包括单笔、部分和整包退回申请及应答。

第七条止付申请及应答

收款清算行对已发出的借记(普通借记和定期借记)业务,可以向付款清算行发出借记业务止付申请,办理业务止付。止付应答是付款清算行是否同意业务止付的回复。包括单笔、部分和整包止付申请及应答。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分支机构应分别设置支付系统信息类业务专岗和主管责任人,并设置A、B角,保证工作日岗位责任明确。

(一)信息类业务经办行/录入岗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发起和回复信息类业务的具体操作。

(二)信息类业务经办行/复核岗

对录入岗的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三)分行监督岗

分行运营管理部为分行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属范围内所有网点的业务处理情况,保证本分行信息类业务准确、及时回复。

(四)总行监督岗

总行运营管理部为总行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全行所有网点的业务处理情况,保证全行信息类业务准确、及时回复。

第四章原则与基本规定

第九条查询查复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一环,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查询查复。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一)有疑必查,指在支付结算业务中,对收到的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需要查询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必须及时向有关行发出查询。

(二)有查必复,指查复行收到查询行的查询信息,必须按照查询的要求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弄清情况和原因,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给予明确答复。对更正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如更改收款人账号等,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进行查复。严禁擅自更改原始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三)复必详尽,指查复(查询亦同)内容填写要简练明确,要素齐全,文明礼貌。在报文或查询查复书中,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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