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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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黄石市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行社会信誉,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柜面服务人员管理,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面服务人员是指我行各营业网点从事储蓄、会计、出纳、结算等综合业务,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客户的内勤人员;第三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分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和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两类;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92分含以上为一级,83-91分为二级,75-82分为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75分为不合格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与本行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服务规范第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规守纪,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二熟悉银行会计、出纳、储蓄、票据、结算、电脑等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务规范,形象气质较好;四反应敏锐,动作熟练,临危不乱;五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第五条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二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待客周到,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柜面各项业务,做好柜面服务宣传;三认真审查各种帐、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登记各种帐册和编制各种报表;四严密保管现金、实物、凭证、印章和密押,防止丢失、被盗;五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六保守本行和客户的商业机密;第六条综合柜员的基本要求:单收单付、自管帐款;自我复核、人机核对;大额现金双人清点、特殊业务双人办理;个人负责、独立对外;授权操作、人机制约;第七条柜面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道德规范;服务语言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服务仪表规范;服务技能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纪律规范;服务环境规范等;其具体内容及要求按本行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等规定执行;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八条为改善柜面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我行将有计划地招聘部分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聘用对象为:一应届统招统分金融、会计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在其他银行从事柜面服务2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下;三其他特殊人员如文艺、体育、公关、礼仪等;第九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聘用时,一律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第十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时,必须有两名担保人本行在册员工或国家公职人员出具担保书附件一和本人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二后,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被本行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本行相关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本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律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按规定赔偿违约金;第十二条本行解聘柜面服务人员或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聘,需在7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随后7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移交的内容包括:所发证件、单据、凭证、本行相关物品;如有遗失应予赔偿;第十三条被解聘的柜面服务人员因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本行造成财产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本人及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第四章考核与等级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对柜面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考核和等级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一正式柜面服务人员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聘用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或试用市场营销人员;1、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75分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2、违反服务规范、刁难客户,经调查核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或服务野蛮粗暴,态度恶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3、短款2000元以上或因审核保管不严,造成盗窃、诈骗现金5000元以上损失的;4、其它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等级工资或晋级;1、连续二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三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再增加50元,以此类推;2、被评为优秀柜面服务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标兵等晋升一个等级,如属一级柜面服务人员则增加等级工资50元;第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年度考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与操作技能50分;二业务理论知识20分;三点钞、珠算、电算等操作技能10分;四支行评议20分;第十六条凡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条件之一的,一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赔偿金;待离开本行时一次发给;第十七条被淘汰的柜面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柜面服务岗位,因本行岗位需要,本人申请本行同意,可以作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并按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待遇执行,并随时予以淘汰;如本人自愿本行同意,也可以转岗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其管理按照黄石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在第二年度竞争上岗考核中评定为一级的,方可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业务量收入;第十九条柜面服务人员经竞争上岗考试后,根据各单位人员素质、业务需求和轮岗交流要求等情况,由市行党群人事统一计划安排柜面服务人员的调动交流,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岗位确定工作;第二十条考核与等级评定程序:一由市行计划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和提出淘汰对象,报稽核监控办公室审核;二各支行、营业部也可以根据柜面服务人员等级标准,随时对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报市行计划财务部调查审核和稽核监控办复核;三党群人事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和稽核监控办公室报送审核结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待遇第二十一条柜面服务人员收入由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组成;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一、二、三级的等级工资分别为: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为200元/月;柜面服务人员业务量收入根据其完成的业务量和含量考核计发;其考核收入依据本行有关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当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时,补发不足部分;第二十二条新聘用从事柜面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一律为3个月,其试用期工资分别为:本科生6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中专生400元/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确定等级;第二十三条本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不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第六章培训教育第二十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本行有关会议、培训教育和业务活动;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形式:开办培训班、自学、业务讲座、工作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外出参观学习等;第二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1经济金融法规、银行制度政策、各项业务操作规程;2综合业务使用操作技能;3岗位基础业务知识:包括储蓄、会计、出纳、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点钞、珠算、电算等应知应会知识;4金融产品知识、服务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5电脑基础及应用知识;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六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堵截各种金融违法犯罪,为本行避免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二服务客户,助人为乐,或在金融系统组织的专业竞赛比武中名列前茅,为我行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四有其它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七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降级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一违反金融业务操作规程、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或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循私办事的;二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的;三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诈骗金融机构资金活动的;四违反有关服务规范,刁难客户,影响恶劣或经查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的;五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参加赌博或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六盗窃公私财物或工作失职,给本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七泄露本行秘密及客户机密的;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安排确定柜面服务人员岗位;二检查、指导和督促柜面服务人员业务操作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三对柜面服务人员进行收入考核分配;四对柜面服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第二十九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为柜面服务人员的职能管理部室,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组织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三定期通报柜面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对支行上报的柜面服务人员业绩和评定等级进行调查审核;第三十条市行党群人事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聘用、解聘工作;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行正式市场营销人员,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参与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的转岗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按本办法执行;考试不及格的或未取得上岗资格的,降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营业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营业,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7.21•【文号】银发[2004]154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7月21日银发[2004]15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各司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全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评聘分离、择优聘任、聘期考核、职薪挂钩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事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聘任、考核、培训和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评审、认定、考试和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

第八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或社会评价、公示、授予资格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申报、推荐或授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第十条总行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是银行业务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对于银行机构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

下面就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一、关键岗位人员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关键岗位人员,即指对于银行机构的核心业务、信息技术、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难以替代或无法替代的岗位人员。

2. 分类: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岗位人员,包括信贷、投行、理财、资金管理、结算等;另一类是支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岗位职责明确:银行要明确各关键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定期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银行业务的变动和新需求。

2. 岗位能力要求:银行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关键岗位,制定不同的能力要求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岗位人员选拔: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对于拟任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履历、品德、能力等方面。

4. 岗位人员培训:银行应制定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知识,以保证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5. 岗位人员考核: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 岗位人员激励: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出色、业务成果显著的关键岗位人员给予薪酬、晋升、培训等多种激励措施,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岗位人员监督: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岗位人员监督机制,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并将其切实贯彻和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运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细则(最新版)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细则(最新版)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日常行为管理第四章异常行为排查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行为日常管理与异常行为排查,进一步健全合规体系,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银监发〔2018〕9号)和《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办法(2018年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员工,是指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以及银行聘用或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提供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员工行为管理,包括明确员工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制定员工行为守则,对员工行为实施日常管理、异常行为排查、评估监测,并监督检查员工行为管理工作成效等。

第三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不从事引发各类风险的不当行为。

第四条员工行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合规导向。

通过员工行为管理,明确职业操守,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遵守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合规操作。

(二)员工行为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

员工行为管理要融入业务流程,强化业务管理,既要完善制度、流程与系统,又要实施员工行为管理;既要倡导依法合规,又要惩治违规行为,相— 2 —互补充,形成合力。

(三)突出重点,风险为本。

员工行为管理要突出重点,防范不当行为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四)覆盖全面,形成体系。

以层级管理为主,层级管理与条线管理相结合,通过员工行为日常管理、异常行为排查、行为评估、监督检查,立分工明确、覆盖全面、授权清晰、相互制衡、注重实效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省分行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牵头员工行为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组织制定员工行为管理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二)组织各业务部门制定本业务条线的员工行为细则;(三)组织评估、检查本级部门、各业务条线及下辖机构员工行为管理情况;(四)根据监管要求或内部管理需要,牵头组织实施专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五)协助总行员工行为管理信息系统;(六)向行领导及总行报告全行员工行为评估结果;(七)向监管机构报送员工行为管理细则、年度员工行为评— 3 —估报告;(八)对业务部门自查自纠之外的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员工进行处理;(九)牵头对下级机构负责人开展行为排查;(十)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员工行为管理相关工作。

银行行员等级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

银行行员等级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

**银行行员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员工等级管理,深化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银行人力资源需求和行员个人职业生涯需求之间的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员为本行在岗员工,不包括新招聘的试用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考核与问责委员会是行员等级评定的领导组织。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行员等级评定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行员等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对行员等级每年统一调整一次。

员工考取学历、职称或工龄自然增长等情况使行员等级晋级的,按年度(每年的1月)调整一次,当年不再调整(提职人员除外)。

第三章行员等级评定标准第五条本行行员等级共设定18级。

本行员工行员等级评定根据行政职务和工龄、学历、职称得分标准进行评定出各个员工分数,然后根据分数确定行员等级。

第六条工龄、学历、职称评分标准。

(一)工龄得分:工龄按本行成立时点员工人事档案记载事实为依据进行计算,不考虑各种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异议和分歧。

工龄评分标准为:员工工龄3年(含)以下得1分,4年以上6年(含)以下得2分,7年以上10年(含)以下得3分,11年以上15年(含)以下得4分,16年(含)以上得5分。

(二)学历得分:学历按本行成立时点员工人事档案记载事实为依据,后获得的学历以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的结果为准。

学历评分标准为:高中以下学历得1分,中专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3分,本科学历得4分,硕士以上学历得5分。

(三)职称得分:职称按本行成立时点员工人事档案记载事实为依据,不考虑各种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异议和分歧。

职称评分标准为:金融类职称(包括会计、经济、政工),员以下得1分,经济员(会计员)得2分,助理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4分,高级职称得5分。

考取特殊专业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的,由考核与问责委员会研究决定可相应加分。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政策》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行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三条董事会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倡导并推行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二)审批本行制定的行为禁令及守则;(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第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二)监督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政策的实施,督促被认定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三)对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覆盖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二)制定行为禁令及守则,并确保实施;(三)每年将本行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四)建立本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党群工作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关联部门,应根据本行下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分析排查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操作实施细则》、《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网格化管理方案》等相关制度中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审计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监督职责。

银行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机构的员工管理。

第三条银行员工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五条银行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条银行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七条银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第八条银行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九条银行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工作需求。

第十条银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

具体假期天数和待遇按国家规定和银行内部制度执行。

第四章员工绩效与奖惩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员工的业务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银行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培训等,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第五章员工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银行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银行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银行员工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六章员工福利待遇与福利第十五条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六条银行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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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管理权限划分: 大体维持原有功能划分 明确公司业务部特定的管理权限:
公司业务人员的专业考核、奖惩建议、专业培训、职业生涯设计及实施 对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及资深客户经理的任职认定 对所有产品经理的任职认定
公司业务人员分类管理: 客户经理:从事公司业务客户营销的员工 产品经理:从事公司业务产品研发、销售、管理的员工 业务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 各级担任领导职务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 业务规划及业务管理人员
5、团队建设 加强团队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人才培养。管理人员是团队建设的基础,是一个团队发 展壮大的决定力量
准入资格
客户经理: 1、大专以上学历; 2、有能力达到本级别应有的目标业绩。 3、和客户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 4、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
3、目标营销:根据客户潜力与核心客户经理的业务辐射力,确定行业开发的重点 客户与项目名单,设计营销方案、制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开发、维护行业重点客户 。
4、参与本行业重大疑难授信项目的授信调查工作,向授信评审部门提供行业分析 意见,协助授信评审部门制订分行的行业授信政策。
分类人员职责
产品经理职责 产品经理职责以产品营销为基础,包括产品研发、产品营销、产品培训、产品管 理等内容。 1、负责市场和客户需求调研,新产品研发、测试、投放和跟踪; 2、负责根据产品规划要求,实施产品培训; 3、负责分析产品在不同行业及区域的市场份额、成本效益情况,分类指导全行 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 4、负责产品管理和品牌管理,制定产品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5、对产品发展、经营绩效、合规经营承担责任。
聘用管理
招聘 在核定人员编制内出现相关专业岗位空缺时,由公司业务部提出招聘需求,人力
资源部负责招聘准备和组织工作。公司业务部对聘用人选有决定权,人力资源部无建 议权,但有否决权。
产品经理绩效考核(硬性指标与软性指标共存,有益补充,科学引导市场人员发展方向) 以产品业绩考核为主,占比70%,业务量、创利数、业务占比、客户数为考评项;以产品推广 考核为辅,占比30%,以产品技能、产品培训、产品管理为考评项;以产品创新考核为奖励项
业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管理职务人员(多纬度考察,明确工作重心) 指标主要由管理素质(上级评价)、团队建设(上级评价)和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数据 )构成 业务规划及业务管理人员 按照专业经理考核办法执行
人事管理权限划分
未执行事业部体制的老分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业务人员的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分配、员工奖惩 、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公司业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专业考核,负责所属员工的奖惩 晋升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公司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等工作。
人员分类及岗位职责
客户经理 从事公司业务客户营销的员工; 产品经理 从事公司业务产品的研发、销售、管理的员工; 业务管理人员 承担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包括各级担任领导职务的从事公司业务员工,主要有分、支 行行长、分行处长以上、总行处长以上人员。以及业务规划及业务管理等岗位人员
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 一、在总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框架下,制定公司业务事业部体制下的相关人力资 源管理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总行授权及核定的人员配置、薪资福利分配、绩效考核、员工奖惩 、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 实施所辖公司业务人员的日常专业管理及考核工作
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 协助公司业务部做好人员招聘、薪资福利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分类人员职责
客户经理职责
1、行业研究:重点研究本行业在当地的发展态势、竞争状况、技术标准等,收集 本行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政策,掌握地方主管部门,包括管理取向及相关官员、专 家情况等。
2、开发规划:要向总行行业金融中心上报本行业重点客户和项目开发规划,并建 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协作网络、核心人物、发展 潜力、业务流程等。
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二零零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权责划分 第三章 岗位分类及工作职责 第四章 员工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专业职务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 第八章 附则
人事管理权限划分
按照事业部体制执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 一、指导公司业务部开展人员招聘、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工作,指导和帮助公司业务部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二、核定公司业务已执行事业部体制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薪资总额。 三、监督、检查公司业务部人员队伍管理运行状况。
公司业务人员职务分层: 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产品经理:资深产品经理 高级产品经理 产品经理 业务管理人员 :按照管理人效考核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存量与增量并重) 客户经理定量考核以各项业务的虚拟利润考核,由三部分构成:上年度虚拟利润的一定比例 (维护存量)、当年增量业务虚拟利润的一定比例(推动增量)、自营业务虚拟利润(开发 自营) 客户经理定性考核以资产质量和创利水平为核心依据,结合职业道德、团队合作、业务水 平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是客户经理任职、调动、升迁的基本依据
产品经理: 1、本科以上学历; 2、银行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客户经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熟悉工作相关产品,能理解民生公司业务产品的优势并能为公司客户提供融资 方案以满足其借款需求; 4、具有一定营销策划和组织推动能力; 5、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业务开拓能力管理能力。
业务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根据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专业经理管理办法确定。
分类人员职责
业务管理人员职责
1、业务规划 对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分析,引导业务拓展合理有效进行
2、业务管理 对业务的拓展进行协调和管理,保证业务发展的有序性
3、建立客户经理队伍 客户经理是民生银行市场开拓的主力军,是我们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
4、建立产品经理序列 总行根据调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确立公司业务产品的立项,立项后根据单个产 品线设立总行垂直业务管理的产品经理岗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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