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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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柜面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柜面,是指银行一线办理业务的部门,主要包括存取款、转账、办理贷款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柜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未经授权擅自改动规章内容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相关规定,积极回应客户需求。

第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诚信、友善、高效。

第二章柜面办理规定第六条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柜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存款业务应准确填写存款单,办理取款业务应出示有效的取款证件,严禁办理他人业务。

第八条转账业务必须填写正确的转账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如有疑问应咨询柜员。

第九条办理贷款业务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核实资信情况后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第十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存取款业务过程中,柜员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避免错误操作或疏漏导致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每日开、关柜时,应认真检查柜内物品、系统操作是否正常,确保安全及顺畅办公。

第十四条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出现时,应及时向领导或安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服务质量规定第十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细致入微地回答客户咨询,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或意见反馈应及时处理,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柜面工作人员应遵守银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办理规定或随意处理客户业务。

第十八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

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黄石市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行社会信誉,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柜面服务人员管理,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面服务人员是指我行各营业网点从事储蓄、会计、出纳、结算等综合业务,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客户的内勤人员;第三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分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和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两类;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92分含以上为一级,83-91分为二级,75-82分为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75分为不合格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与本行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服务规范第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规守纪,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二熟悉银行会计、出纳、储蓄、票据、结算、电脑等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务规范,形象气质较好;四反应敏锐,动作熟练,临危不乱;五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第五条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二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待客周到,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柜面各项业务,做好柜面服务宣传;三认真审查各种帐、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登记各种帐册和编制各种报表;四严密保管现金、实物、凭证、印章和密押,防止丢失、被盗;五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六保守本行和客户的商业机密;第六条综合柜员的基本要求:单收单付、自管帐款;自我复核、人机核对;大额现金双人清点、特殊业务双人办理;个人负责、独立对外;授权操作、人机制约;第七条柜面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道德规范;服务语言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服务仪表规范;服务技能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纪律规范;服务环境规范等;其具体内容及要求按本行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等规定执行;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八条为改善柜面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我行将有计划地招聘部分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聘用对象为:一应届统招统分金融、会计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在其他银行从事柜面服务2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下;三其他特殊人员如文艺、体育、公关、礼仪等;第九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聘用时,一律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第十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时,必须有两名担保人本行在册员工或国家公职人员出具担保书附件一和本人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二后,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被本行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本行相关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本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律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按规定赔偿违约金;第十二条本行解聘柜面服务人员或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聘,需在7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随后7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移交的内容包括:所发证件、单据、凭证、本行相关物品;如有遗失应予赔偿;第十三条被解聘的柜面服务人员因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本行造成财产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本人及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第四章考核与等级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对柜面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考核和等级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一正式柜面服务人员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聘用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或试用市场营销人员;1、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75分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2、违反服务规范、刁难客户,经调查核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或服务野蛮粗暴,态度恶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3、短款2000元以上或因审核保管不严,造成盗窃、诈骗现金5000元以上损失的;4、其它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等级工资或晋级;1、连续二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三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再增加50元,以此类推;2、被评为优秀柜面服务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标兵等晋升一个等级,如属一级柜面服务人员则增加等级工资50元;第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年度考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与操作技能50分;二业务理论知识20分;三点钞、珠算、电算等操作技能10分;四支行评议20分;第十六条凡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条件之一的,一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赔偿金;待离开本行时一次发给;第十七条被淘汰的柜面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柜面服务岗位,因本行岗位需要,本人申请本行同意,可以作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并按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待遇执行,并随时予以淘汰;如本人自愿本行同意,也可以转岗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其管理按照黄石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在第二年度竞争上岗考核中评定为一级的,方可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业务量收入;第十九条柜面服务人员经竞争上岗考试后,根据各单位人员素质、业务需求和轮岗交流要求等情况,由市行党群人事统一计划安排柜面服务人员的调动交流,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岗位确定工作;第二十条考核与等级评定程序:一由市行计划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和提出淘汰对象,报稽核监控办公室审核;二各支行、营业部也可以根据柜面服务人员等级标准,随时对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报市行计划财务部调查审核和稽核监控办复核;三党群人事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和稽核监控办公室报送审核结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待遇第二十一条柜面服务人员收入由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组成;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一、二、三级的等级工资分别为: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为200元/月;柜面服务人员业务量收入根据其完成的业务量和含量考核计发;其考核收入依据本行有关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当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时,补发不足部分;第二十二条新聘用从事柜面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一律为3个月,其试用期工资分别为:本科生6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中专生400元/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确定等级;第二十三条本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不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第六章培训教育第二十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本行有关会议、培训教育和业务活动;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形式:开办培训班、自学、业务讲座、工作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外出参观学习等;第二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1经济金融法规、银行制度政策、各项业务操作规程;2综合业务使用操作技能;3岗位基础业务知识:包括储蓄、会计、出纳、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点钞、珠算、电算等应知应会知识;4金融产品知识、服务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5电脑基础及应用知识;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六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堵截各种金融违法犯罪,为本行避免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二服务客户,助人为乐,或在金融系统组织的专业竞赛比武中名列前茅,为我行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四有其它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七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降级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一违反金融业务操作规程、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或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循私办事的;二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的;三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诈骗金融机构资金活动的;四违反有关服务规范,刁难客户,影响恶劣或经查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的;五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参加赌博或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六盗窃公私财物或工作失职,给本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七泄露本行秘密及客户机密的;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安排确定柜面服务人员岗位;二检查、指导和督促柜面服务人员业务操作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三对柜面服务人员进行收入考核分配;四对柜面服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第二十九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为柜面服务人员的职能管理部室,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组织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三定期通报柜面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对支行上报的柜面服务人员业绩和评定等级进行调查审核;第三十条市行党群人事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聘用、解聘工作;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行正式市场营销人员,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参与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的转岗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按本办法执行;考试不及格的或未取得上岗资格的,降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柜面业务管理,提高柜面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柜面业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柜面员工”)。

第三条柜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第四条柜面员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客户开销户、存款、取款、转账、汇款、结算、支付、外汇等业务;(二)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三)提供客户咨询、投诉处理、业务指导等服务;(四)参与柜面业务培训、学习和考核;(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柜面员工应严格执行我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办理准确、及时、安全。

第六条柜面员工应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业务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柜面员工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柜面员工应积极参与业务创新,提高柜面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规范第九条柜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第十条柜面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柜面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销毁客户资料。

第十二条柜面员工应严格执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相关制度,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的客户,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柜面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我行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柜面员工应参加我行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柜面员工应定期参加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再培训,仍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柜面员工应参加我行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机构柜面人员管理制度

机构柜面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机构柜面人员的管理,确保柜面业务的高效、准确和安全,维护客户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柜面工作人员,包括柜员、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等。

三、职责与权限1. 柜面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管政策和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2)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优质服务;(3)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各类业务,确保业务准确、及时、安全;(4)维护柜面秩序,保障客户和自身安全;(5)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柜面人员权限:(1)根据业务流程和权限,办理各项柜面业务;(2)对不符合规定、存在风险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3)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有权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任职资格与培训1. 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2. 培训:(1)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规范等;(2)定期组织柜面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3)对柜面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定期对柜面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2)考核结果作为柜面人员晋升、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柜面人员给予奖励;(2)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柜面人员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变更与废止1. 本制度如有变更,由本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并报上级领导批准;2. 本制度废止,由本机构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发布。

柜员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柜员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柜员的规章制度怎么写一、服从管理1.1 柜员必须服从银行领导的管理,听从主管的安排和指挥。

1.2 柜员需要严格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合规经营。

1.3 柜员在工作期间需保持工作状态良好,服从安排,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保守秘密2.1 柜员必须保守客户的资金和信息秘密,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

2.2 柜员在处理客户业务时,需要注意保护客户的账户安全,确保资金不被盗取或挪用。

2.3 柜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或者泄露银行的机密信息。

三、慎重操作3.1 柜员在进行银行业务时,必须仔细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金额,确保资金正确无误。

3.2 柜员在操作系统时,要注意避免错账、漏账等错误,确保业务准确性。

3.3 柜员处理涉及大额交易或风险较高的业务时,需要经过主管的批准或复核。

四、礼貌待人4.1 柜员需要维护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客户要有礼貌、耐心,并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4.2 柜员不得对客户恶语相对,或者怠慢客户,要尊重客户、维护客户权益。

4.3 柜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谈笑打闹,要保持严肃和专业的工作风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5.1 柜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能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能为客户进行不正当的操作。

5.2 柜员处理疑似涉嫌洗钱或诈骗的业务时,应该立即报告主管和相关部门。

5.3 柜员需配合对银行业务的监管检查,如有违规行为,需接受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持续学习6.1 柜员需要不断学习银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6.2 柜员需参加银行举办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了解最新的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六、遵纪守法7.1 柜员要遵守银行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擅自使用银行资产或者参与违规活动。

7.2 柜员在处理个人事务时,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涉入经济纠纷。

7.3 柜员在银行内部交往和互动时,应该保持礼貌,遵循职场规范,不得恶性竞争。

以上为柜员的规章制度,柜员们应该严格遥守各项规定,确保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商业银行柜面优质服务规范

商业银行柜面优质服务规范

为提升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及提供柜台金融服务的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

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的体制.“统一标准”指由总行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由总行职能部门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从职能部门至各提供柜面服务单位应分级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四)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及其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应设置如下岗位:(一)必设岗位1 .柜员。

主要负责处理日常柜面业务。

2 .授权人员。

主要负责对在其权限内的各项授权业务进行授权、指导和监督;负责柜面直接操作人员、服务的日常管理,具体岗位分为:内部主管、内部综合员、分理处经理(授权柜员) .(二)或者设岗位各单位综合考虑人员配备、网点效能、客户流量等情况,可视情况适时开设以下岗位:1 .大堂经理.主要负责在营业期间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积极其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2.零售客户经理.主要负责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推广销售本行个人金融产品。

徽商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徽商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 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 领发,柜员重要凭证应坚持“谁使用, 谁负责”原则,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 须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售重要空白 凭证,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银行印 鉴;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 “作废”章,作为当日表外凭证附件。
关键输入域说明
第二十二条 柜员临时离岗、调离必须由 营业部主任监交,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登 记相关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 非对公业务营业时间,柜员 只能办理储蓄和现金收款业务,各营业 机构必须有跟班业务主办、保证及时授 权,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各营 业机构负责人应按照检查制度的要求, 对各项业务进行检查,并登记相关登记 簿。
第三条 各分支行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稳妥地实行综合柜 员制。
第四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原则:综合受理、 事权分清、高效优质。
事后监督:各行应将各项业务集中至分行事后 监督,根据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对 业务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对差错发出整改 通知书及时纠正。
(四)每日营业开始,负责机构签到,并打印 各种清单和相关报表。负责凭证的装订和审核 工作。做好本机构日终账务核对工作,核对无 误后方可日终关机。
关键输入域说明
(五)定期、不定期与上级清算机构和其他专 业银行逐笔核对资金账户余额及往来情况,确 保账实相符和资金安全。
(六)核查系统内资金汇划来账报文,现代化 支付系统往来信息的核查,复核同城票据交换 提出的票据或提出的账务信息;经复核后,负 责支付系统往帐发送;负责保管银行汇票专用 章、业务专用章;
第二章 实施条件、审批程序
第七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支行、营业部需具备下列条 件:

商业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

商业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

XX银行支行员工“八大禁”行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存款风险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杜绝事故隐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XX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XX银行员工十不准》等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网点柜面操作人员及自助机具的操作员。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严禁员工为客户代办业务。

(一)释义:严禁当班柜员在客户未到场的情况下或未得到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业务;严禁员工在本网点为客户办理代理开户业务。

严禁员工为完成营销任务,在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忙办理业务为由,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通过盗用他人信息开立账户、代理办理业务、频繁进行资金划转等方式掩盖其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

(二)风险点: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如代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取款等业务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极易引发挪用客户资金案件。

第四条严禁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一)释义:严禁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现金或转账交易,禁止员工违规出租、出借本人账户、充当资金“掮客”、参与社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等,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二)风险点: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容易形成经济纠纷案件。

第五条严禁为客户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等。

(一)释义:员工为客户开户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应将客户资料交予客户,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应由客户自己保管,严禁员工代客户保管,例如支票、存单等。

(二)风险点:员工为客户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鉴卡和印鉴章等容易形成员工挪用、盗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易引发客户资金被盗用案件,引起客户投诉,给本行造成声誉风险。

第六条严禁柜员自办业务。

(一)释义:自办业务是指柜面员工为自己办理现金存取、款项汇划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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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行社会信誉,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柜面服务人员管理,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面服务人员是指我行各营业网点从事储蓄、会计、出纳、结算等综合业务,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客户的内勤人员。

第三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分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和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两类。

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92分(含)以上为一级,83-91分为二级,75-82分为三级。

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75分(为不合格)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

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与本行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服务规范第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规守纪,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

(二)熟悉银行会计、出纳、储蓄、票据、结算、电脑等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务规范,形象气质较好。

(四)反应敏锐,动作熟练,临危不乱。

(五)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第五条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

(二)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待客周到,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柜面各项业务,做好柜面服务宣传。

(三)认真审查各种帐、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登记各种帐册和编制各种报表。

(四)严密保管现金、实物、凭证、印章和密押,防止丢失、被盗。

(五)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做好“三防一保”工作。

(六)保守本行和客户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综合柜员的基本要求:单收单付、自管帐款;自我复核、人机核对;大额现金双人清点、特殊业务双人办理;个人负责、独立对外;授权操作、人机制约。

第七条柜面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道德规范;服务语言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服务仪表规范;服务技能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纪律规范;服务环境规范等。

其具体内容及要求按本行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八条为改善柜面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我行将有计划地招聘部分柜面服务人员。

主要聘用对象为:(一)应届统招统分金融、会计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在其他银行从事柜面服务2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三)其他特殊人员(如文艺、体育、公关、礼仪等);第九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聘用时,一律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时,必须有两名担保人(本行在册员工或国家公职人员)出具担保书(附件一)和本人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二)后,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被本行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本行相关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本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律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按规定赔偿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行解聘柜面服务人员或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聘,需在7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随后7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

移交的内容包括:所发证件、单据、凭证、本行相关物品。

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被解聘的柜面服务人员因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本行造成财产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本人及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等级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对柜面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考核和等级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一)正式柜面服务人员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聘用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或试用市场营销人员。

1、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75分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2、违反服务规范、刁难客户,经调查核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或服务野蛮粗暴,态度恶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3、短款2000元以上或因审核保管不严,造成盗窃、诈骗现金5000元以上损失的;4、其它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等级工资或晋级。

1、连续二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三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再增加50元,以此类推。

2、被评为优秀柜面服务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标兵等晋升一个等级,如属一级柜面服务人员则增加等级工资50元。

第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年度考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与操作技能(50分);(二)业务理论知识(20分);(三)点钞、珠算、电算等操作技能(10分);(四)支行评议(20分)。

第十六条凡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条件之一的,一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赔偿金。

待离开本行时一次发给。

第十七条被淘汰的柜面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柜面服务岗位,因本行岗位需要,本人申请本行同意,可以作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并按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待遇执行,并随时予以淘汰;如本人自愿本行同意,也可以转岗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其管理按照《黄石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在第二年度竞争上岗考核中评定为一级的,方可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业务量收入。

第十九条柜面服务人员经竞争上岗考试后,根据各单位人员素质、业务需求和轮岗交流要求等情况,由市行党群人事统一计划安排柜面服务人员的调动交流,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岗位确定工作。

第二十条考核与等级评定程序:(一)由市行计划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和提出淘汰对象,报稽核监控办公室审核。

(二)各支行、营业部也可以根据柜面服务人员等级标准,随时对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报市行计划财务部调查审核和稽核监控办复核。

(三)党群人事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和稽核监控办公室报送审核结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待遇第二十一条柜面服务人员收入由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组成。

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一、二、三级的等级工资分别为: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为200元/月。

柜面服务人员业务量收入根据其完成的业务量和含量考核计发。

其考核收入依据本行有关考核分配方案执行。

当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时,补发不足部分。

第二十二条新聘用从事柜面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一律为3个月,其试用期工资分别为:本科生6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中专生400元/月。

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确定等级。

第二十三条本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不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六章培训教育第二十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本行有关会议、培训教育和业务活动。

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形式:开办培训班、自学、业务讲座、工作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外出参观学习等。

第二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1)经济金融法规、银行制度政策、各项业务操作规程;(2)综合业务使用操作技能;(3)岗位基础业务知识:包括储蓄、会计、出纳、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点钞、珠算、电算等应知应会知识;(4)金融产品知识、服务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5)电脑基础及应用知识。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六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堵截各种金融违法犯罪,为本行避免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二)服务客户,助人为乐,或在金融系统组织的专业竞赛比武中名列前茅,为我行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四)有其它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七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降级处理。

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金融业务操作规程、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或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循私办事的;(二)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的;(三)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诈骗金融机构资金活动的;(四)违反有关服务规范,刁难客户,影响恶劣或经查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的;(五)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参加赌博或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六)盗窃公私财物或工作失职,给本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七)泄露本行秘密及客户机密的;(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安排确定柜面服务人员岗位;(二)检查、指导和督促柜面服务人员业务操作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三)对柜面服务人员进行收入考核分配;(四)对柜面服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

第二十九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为柜面服务人员的职能管理部室,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组织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三)定期通报柜面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对支行上报的柜面服务人员业绩和评定等级进行调查审核。

第三十条市行党群人事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聘用、解聘工作。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行正式市场营销人员,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参与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的转岗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按本办法执行;考试不及格的或未取得上岗资格的,降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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