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1)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柜面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柜面,是指银行一线办理业务的部门,主要包括存取款、转账、办理贷款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柜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未经授权擅自改动规章内容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相关规定,积极回应客户需求。
第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诚信、友善、高效。
第二章柜面办理规定第六条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柜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存款业务应准确填写存款单,办理取款业务应出示有效的取款证件,严禁办理他人业务。
第八条转账业务必须填写正确的转账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如有疑问应咨询柜员。
第九条办理贷款业务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核实资信情况后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第十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存取款业务过程中,柜员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避免错误操作或疏漏导致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每日开、关柜时,应认真检查柜内物品、系统操作是否正常,确保安全及顺畅办公。
第十四条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出现时,应及时向领导或安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服务质量规定第十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细致入微地回答客户咨询,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或意见反馈应及时处理,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柜面工作人员应遵守银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办理规定或随意处理客户业务。
第十八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
银行网点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网点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网点员工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确保银行运作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网点内所有员工,包括行政人员、柜员、客户经理等。
第三条银行网点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行业规定,保守银行机密,维护银行声誉,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行政人员:负责网点的管理和运营,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网点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五条柜员:负责柜面业务办理,确保办理业务准确、高效,维护客户关系。
第六条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沟通、推荐银行产品、解决客户问题,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七条银行网点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八条银行网点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形象。
第九条银行网点员工应遵守服务规范,对客户热情有礼,守时办理业务,不得搪塞、虚假宣传。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十条银行网点员工应保守银行机密,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业务秘密、银行软件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银行网点员工不得私自调阅客户账户信息,不得私自操作客户账户。
第十二条银行网点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件、电子设备等财务工具,不得私自转让或借给他人。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银行网点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银行网点员工应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私用银行资源,不得违规办理业务。
第十五条银行网点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规定。
第六章纠察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银行网点员工,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银行网点员工,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银行总部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银行网点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各银行网点员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罚。
愿银行网点员工共同遵循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为银行的发展做出贡献。
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黄石市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行社会信誉,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柜面服务人员管理,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面服务人员是指我行各营业网点从事储蓄、会计、出纳、结算等综合业务,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客户的内勤人员;第三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分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和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两类;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92分含以上为一级,83-91分为二级,75-82分为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75分为不合格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与本行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服务规范第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规守纪,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二熟悉银行会计、出纳、储蓄、票据、结算、电脑等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务规范,形象气质较好;四反应敏锐,动作熟练,临危不乱;五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第五条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二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待客周到,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柜面各项业务,做好柜面服务宣传;三认真审查各种帐、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登记各种帐册和编制各种报表;四严密保管现金、实物、凭证、印章和密押,防止丢失、被盗;五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六保守本行和客户的商业机密;第六条综合柜员的基本要求:单收单付、自管帐款;自我复核、人机核对;大额现金双人清点、特殊业务双人办理;个人负责、独立对外;授权操作、人机制约;第七条柜面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道德规范;服务语言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服务仪表规范;服务技能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纪律规范;服务环境规范等;其具体内容及要求按本行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等规定执行;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八条为改善柜面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我行将有计划地招聘部分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聘用对象为:一应届统招统分金融、会计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在其他银行从事柜面服务2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下;三其他特殊人员如文艺、体育、公关、礼仪等;第九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聘用时,一律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第十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时,必须有两名担保人本行在册员工或国家公职人员出具担保书附件一和本人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二后,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被本行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本行相关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本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律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按规定赔偿违约金;第十二条本行解聘柜面服务人员或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聘,需在7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随后7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移交的内容包括:所发证件、单据、凭证、本行相关物品;如有遗失应予赔偿;第十三条被解聘的柜面服务人员因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本行造成财产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本人及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第四章考核与等级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对柜面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考核和等级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一正式柜面服务人员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聘用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或试用市场营销人员;1、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75分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2、违反服务规范、刁难客户,经调查核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或服务野蛮粗暴,态度恶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3、短款2000元以上或因审核保管不严,造成盗窃、诈骗现金5000元以上损失的;4、其它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等级工资或晋级;1、连续二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三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再增加50元,以此类推;2、被评为优秀柜面服务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标兵等晋升一个等级,如属一级柜面服务人员则增加等级工资50元;第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年度考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与操作技能50分;二业务理论知识20分;三点钞、珠算、电算等操作技能10分;四支行评议20分;第十六条凡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条件之一的,一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赔偿金;待离开本行时一次发给;第十七条被淘汰的柜面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柜面服务岗位,因本行岗位需要,本人申请本行同意,可以作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并按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待遇执行,并随时予以淘汰;如本人自愿本行同意,也可以转岗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其管理按照黄石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在第二年度竞争上岗考核中评定为一级的,方可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业务量收入;第十九条柜面服务人员经竞争上岗考试后,根据各单位人员素质、业务需求和轮岗交流要求等情况,由市行党群人事统一计划安排柜面服务人员的调动交流,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岗位确定工作;第二十条考核与等级评定程序:一由市行计划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和提出淘汰对象,报稽核监控办公室审核;二各支行、营业部也可以根据柜面服务人员等级标准,随时对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报市行计划财务部调查审核和稽核监控办复核;三党群人事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和稽核监控办公室报送审核结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待遇第二十一条柜面服务人员收入由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组成;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一、二、三级的等级工资分别为: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为200元/月;柜面服务人员业务量收入根据其完成的业务量和含量考核计发;其考核收入依据本行有关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当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时,补发不足部分;第二十二条新聘用从事柜面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一律为3个月,其试用期工资分别为:本科生6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中专生400元/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确定等级;第二十三条本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不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第六章培训教育第二十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本行有关会议、培训教育和业务活动;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形式:开办培训班、自学、业务讲座、工作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外出参观学习等;第二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1经济金融法规、银行制度政策、各项业务操作规程;2综合业务使用操作技能;3岗位基础业务知识:包括储蓄、会计、出纳、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点钞、珠算、电算等应知应会知识;4金融产品知识、服务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5电脑基础及应用知识;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六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堵截各种金融违法犯罪,为本行避免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二服务客户,助人为乐,或在金融系统组织的专业竞赛比武中名列前茅,为我行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四有其它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七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降级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一违反金融业务操作规程、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或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循私办事的;二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的;三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诈骗金融机构资金活动的;四违反有关服务规范,刁难客户,影响恶劣或经查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的;五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参加赌博或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六盗窃公私财物或工作失职,给本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七泄露本行秘密及客户机密的;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安排确定柜面服务人员岗位;二检查、指导和督促柜面服务人员业务操作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三对柜面服务人员进行收入考核分配;四对柜面服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第二十九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为柜面服务人员的职能管理部室,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组织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三定期通报柜面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对支行上报的柜面服务人员业绩和评定等级进行调查审核;第三十条市行党群人事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聘用、解聘工作;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行正式市场营销人员,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参与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的转岗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按本办法执行;考试不及格的或未取得上岗资格的,降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太平银保基本法(试行版)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二零零八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5)第三章 人事管理 (8)第四章 日常管理 (11)第五章 薪资管理 (14)第六章 考核管理 (21)第七章 附则 (2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司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管理架构,明确各级业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持续提高银行保险业务品质与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由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是指通过招聘程序并培训合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开拓、网点经营与客户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业务人员职级分为客户经理、营业部经理和渠道经理三阶。
第五条 客户经理级别分为见习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和资深客户经理五级。
第六条 营业部经理级别分为见习营业部经理、营业部经理和高级营业部经理三级。
第七条 渠道经理级别分为见习渠道经理、渠道经理和高级渠道经理三级。
第八条 营业部经理和渠道经理由公司任命产生。
第九条 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与薪资以初年度服务津贴(简称FYC)为基础,FYC 为初年度承保保费和初年度服务津贴比率的乘积。
第十条 综合考评由分公司根据相应管理要求自行制定,但考评项目中必须包括专业考试(含代理人资格认证考试和各职级晋升考试) 、差勤管理、活动管理、品质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 各级业务人员考核期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以三个月为单位实行滚动考核;见习以上客户经理和营业部经理考核期为一个季度,如考核时间不足两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两个月,当季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渠道经理考核期为半年,如考核时间不足三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三个月,当季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是银行业务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对于银行机构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
下面就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一、关键岗位人员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关键岗位人员,即指对于银行机构的核心业务、信息技术、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难以替代或无法替代的岗位人员。
2. 分类: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岗位人员,包括信贷、投行、理财、资金管理、结算等;另一类是支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岗位职责明确:银行要明确各关键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定期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银行业务的变动和新需求。
2. 岗位能力要求:银行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关键岗位,制定不同的能力要求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岗位人员选拔: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对于拟任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履历、品德、能力等方面。
4. 岗位人员培训:银行应制定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知识,以保证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5. 岗位人员考核: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 岗位人员激励: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出色、业务成果显著的关键岗位人员给予薪酬、晋升、培训等多种激励措施,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岗位人员监督: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岗位人员监督机制,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并将其切实贯彻和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运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银行机构合规条线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机构合规条线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成效,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履职能力,确保合规管理独立性、有效性,有效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辖内城商行进一步落实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行合规政策》等行内外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合规条线人员,是指辖属分行、直属支行、专营部门(如资金营运中心)主要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相关人员,包括分行合规总监、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人;分行、专营部门合规岗、直属支行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
机构合规条线人员主要由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条线化管理及考核,主要职责是在其所在部门或机构经营管理活动范围内施行合规政策,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估和报告所在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和风险状况。
第三条合规条线应配备与履职相适应、达到合规人员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优先选择原则性强、履职能力强、具备实践经验、熟悉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最新发展趋势的人员。
第四条本行应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合规条线人员履行合规职责时的独立性,合规条线人员的合规职责应避免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产生利益冲突;机构合规条线人员在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和履行工作职责,不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干预;本行各部门、各机构应为合规条线人员独立、尽职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不得对合规条线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分行合规总监、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负责人按照总行中层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聘任,原则上合规条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分行、专营部门合规岗,直属支行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采取持证上岗名单制管理。
上岗证有效期三年,自首次发证之日起计算。
总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持证上岗考试,考试通过后有效期自上次到期之日起顺延。
同时满足以下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和考试要求的合规条线人员,可取得合规岗上岗证。
(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1学历及职称要求:具备经济、金融或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金融、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律、审计、会计执业资格、银行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课件

奖励类型与条件
物质奖励
如奖金、提成等。
精神奖励
如荣誉证书、表彰大会等。
奖励类型与条件
业绩突出
在业务活动中表现优异,达到或 超越设定的业绩目标。
工作创新
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 ,取得良好效果。
团队协作
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团队 协作。
惩罚措施与依据
警告
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02
CATALOGUE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招聘与培训
招聘流程与标准
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筛选 简历、面试、体检、背景调查、 发放录用通知。
招聘标准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 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 德操守。
培训内容与方法
培训内容
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 技巧、法律法规和合规知识等。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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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针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 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 移等,以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风险报告与处理流程
风险报告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要求业务人员定期报告 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
处理流程
制定风险处理流程,明确风险处置的程序和 责任人,确保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有
监督检查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办法得到遵守。
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改进建议与完善措施
改进建议
根据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第二章信息报送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违纪基本事实、处罚依据、种类、期限以及有关更改信息等;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一报”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第三章信息使用第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第十一条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第十二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于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询机构书面反馈查询结果;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处罚信息;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查询拟招录人员处罚信息前,应与其签订“个人处罚信息授权查询使用承诺书”;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签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申请使用查询承诺书”后方可查询有关处罚信息;第十六条银监会案件稽查局负责处罚信息的管理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处罚信息除刑事处罚和金融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为终身有效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期限为处罚期限终止日起5年,过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要求报送、查询和使用处罚信息;违反本办法瞒报、查询、使用、泄露处罚信息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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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 实施所辖公司业务人员的日常专业管理及考核工作
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 协助公司业务部做好人员招聘、薪资福利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产品经理绩效考核(硬性指标与软性指标共存,有益补充,科学引导市场人员发展方向) 以产品业绩考核为主,占比70%,业务量、创利数、业务占比、客户数为考评项;以产品推广 考核为辅,占比30%,以产品技能、产品培训、产品管理为考评项;以产品创新考核为奖励项
业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管理职务人员(多纬度考察,明确工作重心) 指标主要由管理素质(上级评价)、团队建设(上级评价)和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数据 )构成 业务规划及业务管理人员 按照专业经理考核办法执行
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二零零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权责划分 第三章 岗位分类及工作职责 第四章 员工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专业职务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 第八章 附则
人事管理权限划分
按照事业部体制执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 一、指导公司业务部开展人员招聘、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工作,指导和帮助公司业务部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二、核定公司业务已执行事业部体制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薪资总额。 三、监督、检查公司业务部人员队伍管理运行状况。
管理权限划分: 大体维持原有功能划分
对所有产品经理的任职认定
业务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 业务规划及业务管理人员
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产品经理:资深产品经理 高级产品经理 产品经理 业务管理人员 :按理
绩效考核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存量与增量并重) 客户经理定量考核以各项业务的虚拟利润考核,由三部分构成:上年度虚拟利润的一定比例 (维护存量)、当年增量业务虚拟利润的一定比例(推动增量)、自营业务虚拟利润(开发 自营) 客户经理定性考核以资产质量和创利水平为核心依据,结合职业道德、团队合作、业务水 平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是客户经理任职、调动、升迁的基本依据
3、目标营销:根据客户潜力与核心客户经理的业务辐射力,确定行业开发的重点 客户与项目名单,设计营销方案、制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开发、维护行业重点客户 。
4、参与本行业重大疑难授信项目的授信调查工作,向授信评审部门提供行业分析 意见,协助授信评审部门制订分行的行业授信政策。
分类人员职责
产品经理职责 产品经理职责以产品营销为基础,包括产品研发、产品营销、产品培训、产品管 理等内容。 1、负责市场和客户需求调研,新产品研发、测试、投放和跟踪; 2、负责根据产品规划要求,实施产品培训; 3、负责分析产品在不同行业及区域的市场份额、成本效益情况,分类指导全行 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 4、负责产品管理和品牌管理,制定产品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5、对产品发展、经营绩效、合规经营承担责任。
产品经理: 1、本科以上学历; 2、银行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客户经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熟悉工作相关产品,能理解民生公司业务产品的优势并能为公司客户提供融资 方案以满足其借款需求; 4、具有一定营销策划和组织推动能力; 5、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业务开拓能力管理能力。
业务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根据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专业经理管理办法确定。
分类人员职责
业务管理人员职责
1、业务规划 对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分析,引导业务拓展合理有效进行
2、业务管理 对业务的拓展进行协调和管理,保证业务发展的有序性
3、建立客户经理队伍 客户经理是民生银行市场开拓的主力军,是我们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
4、建立产品经理序列 总行根据调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确立公司业务产品的立项,立项后根据单个产 品线设立总行垂直业务管理的产品经理岗位序列。
分类人员职责
客户经理职责
1、行业研究:重点研究本行业在当地的发展态势、竞争状况、技术标准等,收集 本行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政策,掌握地方主管部门,包括管理取向及相关官员、专 家情况等。
2、开发规划:要向总行行业金融中心上报本行业重点客户和项目开发规划,并建 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组织架构、财务状况、业务协作网络、核心人物、发展 潜力、业务流程等。
劳动合同管理 一、合同期限。 1、5年期以上合同,适用于总行公司部内设中心及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以上 人员; 2、2-5年期合同,适用于产品经理和业务管理序列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应届硕士 和博士研究生不高于3年; 3、1-2年期合同,适用于客户经理序列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合同订立。 1、已执行事业部体制的机构。总行授权总行公司业务部与其聘用签定劳动合同。 2、未执行事业部体制的机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与同级人力资源部签定劳动合同 外。
5、团队建设 加强团队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人才培养。管理人员是团队建设的基础,是一个团队发 展壮大的决定力量
准入资格
客户经理: 1、大专以上学历; 2、有能力达到本级别应有的目标业绩。 3、和客户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 4、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
聘用管理
招聘 在核定人员编制内出现相关专业岗位空缺时,由公司业务部提出招聘需求,人力
资源部负责招聘准备和组织工作。公司业务部对聘用人选有决定权,人力资源部无建 议权,但有否决权。
在核定人员编制外出现用人需求时,由公司业务部同人力资源部会商确定招聘工 作,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全行编制执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招聘。招聘人选公司业务部有 决定权,人力资源部无建议权,但有否决权。
人事管理权限划分
未执行事业部体制的老分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业务人员的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分配、员工奖惩 、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公司业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专业考核,负责所属员工的奖惩 晋升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公司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等工作。
人员分类及岗位职责
客户经理 从事公司业务客户营销的员工; 产品经理 从事公司业务产品的研发、销售、管理的员工; 业务管理人员 承担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包括各级担任领导职务的从事公司业务员工,主要有分、支 行行长、分行处长以上、总行处长以上人员。以及业务规划及业务管理等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