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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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山东矿机实习报告

中国矿业大学山东矿机实习报告

中国矿业大学实习报告编号:院别:机电工程学院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年级:姓名:实习性质:生产实习实习地点:山东潍坊、淄博实习日期:2014年 07月21日至2014年07月29日目录1.前言2.相关基础知识3. 减速器4. 采掘机械5.建材机械6. 洗选煤+矿安7. 皮带机8. 液压支架9. 工程缸10. 圆环链11. 刮板机12. 机械加工工艺13. 大通机械破碎机14. 硕博泵业+精工泵业15.实习心得体会1.前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由于我们的专业实践性较强,所以生产实习是我们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我们在刘新华老师的带领指导下进行生产实习,增长我们的见识,巩固课本知识,让我们了解工厂的一些基本运作过程,工艺流程以及机器设备的工作原理,这会突出我们的学习重点,为我们以后的工作及深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院安排我们到潍坊山东矿机集团、淄博大通机械、硕博泵业、精工泵业等企业参观实习,开展生产实习历程,以及总结实习内容,实习感想。

通过我们自己的参观,产中相关技术人员的讲解和老师的指导,还查找各种图书资料以及到网上搜寻相关资料,使我们的的从实践中学得的知识得以巩固和完善,并能顺利完成本篇实习报告。

本次实习我们总共参观实习了山东矿机集团等四家企业,下面具体谈谈本次实习的目的和历程。

一、实习目的实习是我们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理论学习之外,获得实践知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通过实习使学生获得基本生产的感性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同时专业实习又是锻炼和培养学生业务能及素质的重要渠道,培养当代大学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产业状况、了解国情的一个重要途径,逐步实现由学校到社会的转变,培养我们初步担任技术工作的能力、初步了解企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体验企业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这些实际知识,对我们学习乃至以后的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基础。

二、实习历程1、7 月21 日:下午山东矿机集中讲座:企业文化及安全培训2、7 月22 日:上午减速器下午采掘机械3、7 月23 日: 上午建材机械下午洗选煤+矿安4、7 月24 日:上午皮带机1下午皮带机25、7 月25 日:上午液压支架下午工程缸6、7 月26 日:上午圆环链下午刮板机+减速器加工工艺集中讲座7、7 月28 日:上午山东大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午山东硕博泵业有限公司8、7 月29 日:上午山东精工泵业有限公司大学已过去四分之三,我们即将奔向社会,但是仅仅在书本学来的知识还不足以透彻的了解我们专业,。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学校实习实训工作规范

学校实习实训工作规范

学校实习实训工作规范近年来,学校实习实训逐渐被重视,并被纳入课程体系中。

实习实训能够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提升实践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有些学校在实习实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实习实训的规范问题。

第一,实习实训的主体责任是学校。

学校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管理机制,确保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实习实训的内容应与专业相关。

学校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方式。

实习实训应紧密结合课程,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实习实训的时间应合理安排。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业安排和实习单位的需求,制定实习实训的时间表。

要避免实习实训与课程学习的冲突,确保学生能够集中精力进行实习实训。

第四,实习实训的环境应安全。

学校应对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确保实习单位的环境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安全问题。

第五,实习实训的指导应到位。

学校应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员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指导员还应引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实习实训的评价应科学公正。

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评价体系,将实习实训的成果纳入综合评价。

评价应既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又考察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七,实习实训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实习实训机会,并承担实习实训的费用。

如果实习单位提供实习津贴,学校应确保津贴的发放公正、合理。

第八,实习实训的规模应适度控制。

学校应根据实习资源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合理控制实习实训的规模。

要避免实习实训过多造成学生负担过重,也要避免实习资源分散影响实习实训的质量。

第九,实习实训的沟通应畅通无阻。

关于编印各院系专业简介的要求-中国矿业大学

关于编印各院系专业简介的要求-中国矿业大学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实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范围本、专科教学工作包括:讲课、助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1、讲课:根据培养计划,计划学时数为讲课实学时数,授课教师必须参加辅导、答疑、批改试卷、批改作业等;授课人数在60人及以下辅导、答疑、批改试卷、批改作业等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有助课教师的授课教师,担任教学班级多于2个,教学工作量不再增加。

2、助课:授课人数在3个班及以上,可以安排助课,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试卷等教学环节。

助课3个及以上班级,折合成实工作量为该课程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助课2个班,折合成实工作量为该课程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的三分之二,助课1个班,折合成实工作量为该课程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的三分之一。

3、无助课教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折合实工作量=计划学时*p(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系数,p的取值见下表)。

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系数p。

注: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制图、大学英语课每周至少安排2小时辅导答疑时间,每周应批改作业1次;没有按规定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扣除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实验课单独开课的实验课,每指导1课时实验课,折合0.3-0.6实学时,视实验内容要求、实验人数不同取不同值,重复指导取最低值。

实验课的准备、讲解、批改实验报告、答疑、考试等教学环节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2.实习实习每组15人,市区实习每指导实习一天室内折合成1.5实学时,野外折合成2.0学时;外地实习每指导实习一天室内折合成2实学时,野外折合成2.5学时,实习的准备,联系,批改报告等环节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3.指导课程设计每指导一个组(不低于15人)一周,折合成10学时,每增加一个组增加6学时,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组。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指导一个学生,文科专业每周折合成0.8学时、理工科专业折合1学时。

关于公布我校2011年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关于公布我校2011年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1)第35号
关于公布我校2011年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立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实践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组织开展了我校2011年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决定分别对38项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258项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相关项目研究经费将于近期下发。

请各项目组根据本项目研究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利用课余时间特别是寒暑假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各项目指导教师要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扎实推进项目的开展。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附件1:2011年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附于文件)
附件2:2011年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附于文件)
教务处
2011年9月1日
附件1:2011年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附件2、2011年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编 号 项目
名称 当量学分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单位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申请人简介(包括已学主要相关课程、已取得成果、特长等):
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5. 指导教师将确定接收学生的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由教学秘书统一填报本学院项目学生选题情况汇总表,并连同学生申请表一起送交教务处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同时发送到:zxguo@)。
6. 学校鼓励学生自主伸报科研训练项目。若所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批准立项,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所立项目按《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学院项目学生选题情况汇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专业年级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05) 第43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学生选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办法》,通过教师申报、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批准等程序,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2005年共立项181项。为做好2005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选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2: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选项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年级 第一志愿申请项目概况 项 目
编 号 项目
名称 当量学分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单位 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第二志愿申请项目概况 项 目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中矿大力建字(2012)第7号教学、科研等超工作业绩津贴奖惩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校、院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学科和专业科学发展,加快师资队伍的建设,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提高,激励教职工在工作中多出成绩,提高水平,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等超工作业绩津贴奖惩试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外聘人员,在有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参与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超额完成学院制定的基本定额工作量(参见中矿大力建字[2012]第05号关于《力建学院关于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实施意见》)或获得各种成果奖励,均可向学院申请教学科研超工作业绩津贴奖励,以下奖励经费不包括学校文件中高水平成果的奖励费用。

二、奖励办法教学、科研等超工作业绩津贴奖励由超工作业绩津贴奖励与其他成果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超工作业绩津贴超工作业绩由超工作量业绩、研究生培养业绩、成果业绩三部分组成。

每位教职工超工作业绩累计计算,最后折合成超工作业绩点,超工作业绩津贴奖励=(超工作量业绩点Y+研究生培养业绩点C+成果业绩点M)×每个点基本津贴1、超工作量业绩点计算办法超工作量业绩点是由教师上一年度的超教学工作量业绩点(按学年计算)加上超科研经费业绩点(按自然年计算)所得,每年一次核算到个人。

超工作量业绩点核算公式为:Y=A+BY:教师的超工作量业绩点;A:超教学工作量业绩点,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B:超科研经费业绩点,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科研经费业绩点核算业绩总点,由团队带头人进行二次分配到团队成员。

(1)超教学工作量业绩点2126FK E E K A --=︒E :上一学年度教师承担的本科、研究生各类教学实工作量(含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习工作量)。

E 0:不同岗位级别要求教师承担的本科、研究生各类教学额定工作量,参照《力建学院关于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实施意见》(中矿大力建字[2012]第05号)。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4)第5号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的次数不超过2次。

1.重新学习范围.(1)对修读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新学习;(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以外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费学期初补考的机会,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申请重新学习;(3)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该课程(如原选修的通识教育公选课未开设,学生需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4)毕业班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只能选择前10周结束考核的。

选择后10周结束考核的课程时,毕业审核时按结业生处理。

2.重新学习方式(1)跟班重新学习。

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重新学习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习方式。

(2)组班重新学习。

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学校根据课程情况、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

组班重新学习的教学要求及考核要求与正常教学班级一致。

(3)自学重新学习。

当学生选修或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原有选修课程存在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在征得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按自学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参加自学重新学习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活动。

3.重新学习课程的有关要求(1)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门且总学分不超过6个(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放宽要求);(2)学生在第一学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学习;(3)考试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跟班重新学习或组班重新学习,不得参加自学重新学习;(4)当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数(含重新学习学分数)不得超过40(含40)个;(5)重新学习某课程2次后,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6)凡经批准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验、实践等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课程考核(教师在成绩录入界面的备注栏加“禁考”字样),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7)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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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获得生产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并使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思想品德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它各类教学实习。

第二章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生规模人数建立满足实习教学需要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要确保每个专业不少于3个校外实习基地,并保证60%以上的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

所建立的实习基地在符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学校提倡和鼓励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合逐步探索“实习-见习-就业”的校企合作模式。

第五条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的优势,结合专业特点,到相关的企业、科研单位进行考察,创建新的实习基地。

学院在选择好有共建实习基地合作意向的单位后,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由学校或学院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见附件6-1),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部、校外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和学院各执一份。

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合作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校外实习基地可挂“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标志,实习基地标志由学校统一制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含顶岗实习)两种。

集中实习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将专业(或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组进行。

第七条学校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含顶岗实习),对分散实习实行审批制。

对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6-2)并连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联系实习介绍信和实习鉴定表(各学院根据本院专业性质及实际情况自定内容和格式)一起送达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现场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根据单位现场情况进行审批,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本人需同学院签署《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6-3)后方可离校前往实习单位实习。

第三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第八条实习大纲是本科实习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习教学、指导实习教学开展、保证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均须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制定单独的实习大纲,其修订工作与培养方案同步实施。

第九条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各类实习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没有实习大纲不得安排实习。

实习大纲的制定由各系(教研室、研究所)负责,报经教学院长审定和教务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写的教学文件,也是学生的实习教材。

其内容包括实习大纲阐述的实习目的、要求、内容,实习方式,实习程序,时间安排,实习具体步骤,实习有关的专业补充知识,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第十一条实习指导书应根据教学要求和现场生产、技术及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实习指导书的编写由各系(教研室、研究所)负责,报教学院长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各系(教研室、研究所)应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不断完善实习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各系(教研室、研究所)要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制定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年级、人数、实习类型、实习内容、实习地点、时间(周数)、指导教师和实习的特殊要求(如下井次数、跟班劳动天数等)。

在填报实习地点时,可以同时填写两个,其中第二个实习单位作为后备实习点。

各学院应按照所定实习计划根据学院和系(教研室、研究所)的安排提前委派教师联系落实实习地点,并同实习接收单位一同安排有关实习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习教学环节实行课程化管理,将实习安排纳入教学课表中。

每年4月、11月份各系(教研室、研究所)要分别向学院上报下学期的实习计划,各学院将本院实习计划审核汇总后报教务部审批。

各系(教研室、研究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学生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指导教师、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内容。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实习计划者,应提前两周提出变动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学院和教务部三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五条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研究所)负责选派,原则上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同时要兼顾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各类型实习都要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的比较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分散实习的学生除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外,还要由实习现场单位确定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

对于初次担任指导任务的教师,应由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带领,方能承担指导任务。

第十六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熟悉实习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各环节、建设和发展全过程、各工种的任务与要求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数比例一般为:认识实习,地面为1:20-30,井下及野外为1:15-20;生产实习,地面为1:15-30,井下及野外为1:10-15;毕业实习1:10-15。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要求及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教学日历(见附件6-4)。

实习教学日历一式五份,教务部、学院、系(教研室、研究所)、指导教师各一份,另外一份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学生名单一起交送实习单位。

对有下井及跟班劳动等实习内容的,要求学生要严格执行实习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没有实习教学日历的,不得进行实习。

第十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根据实习类别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流程、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学会主要工艺流程的一般操作技能,熟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学会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技术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调查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中应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资料收集及实习报告完成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同时要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实习成绩和实习总结报告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同时,对整个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所在系(教研室、研究所)、院汇报实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始至终参加学生实习的全过程,遇有特殊情况须向教学院长请假,同意后,学院应派其他教师及时接替其工作,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后方可离开实习地点。

第二十三条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实习任务,结合实习单位具体实际,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共同制定实习教学日历;要与实习单位进行密切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检查、管理和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学生的安全。

第五章实习学生第二十四条学生实习前必须熟悉实习大纲内容并认真预习实习指导书,认真学习《关于学生查阅、收集和使用保密资料的有关规定》(见附件6-5),虚心接受现场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重点实习环节,须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安全和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制度,在实习车间(科室)着装应符合实习单位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虚心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在指导教师和厂矿企业等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习,做好实习日记,圆满完成实习要求的任务及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及个人实习小结。

除完成实习任务外,要利用节假日或其它空闲时间,努力为现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与实习单位和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除生病外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批准,二天及以上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指导教师批准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地点,对不听劝阻到外地者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第二十八条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实习成绩的评定。

凡未参加实习或考核不合格者,必须按本次实习大纲要求补修或重修实习,实习费用自行承担。

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处。

补修实习或重新实习不及格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九条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实习态度、日常表现、独立工作能力、实际操作、实习报告质量及实习中进行的必要考核成绩(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三十条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实习鉴定表后方可参加成绩评定。

对于分散实习学生的考核采用小型答辩、口试等形式进行。

考核小组由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

成绩评定标准由各学院参照集中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实习的组织管理第三十一条全校的实习工作由教务部、学院以及各系(教研室、研究所)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务部负责对全校实习工作的开展进行宏观管理,将实习教学各环节的监控纳入日常教学管理,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日历,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实习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定期开展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实习总结、实习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经验交流等;协调全校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院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负责审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负责审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队伍;负责检查、协调、指导各系(教研室、研究所)各专业实习的组织落实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实习经费使用真实、合理、规范;根据本学院及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习规定、实习质量保障办法及学生实习安全保障措施;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的质量监控;联系落实校内外实习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习基地;考察推荐教学实习基地中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的人选;对校内外实习学生进行组织和管理,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按照《校外分散实习管理办法》(附件6-6),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实习要求,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同时学院应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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