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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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审批表〔〕环案移审[ ] 号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受移送机关:要紧案情及移送理由: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单位分管领导: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环案移送[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备查。

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举报登记表〔〕环举登[ ] 号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形式:时间:举报内容: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立案申请表〔〕环立申[ ] 号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自年月日起立案,由、、承办。

单位分管领导: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___________性别:__ 职务:被调查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被调查人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刻: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我们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侦查程序的规定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刑事侦查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部门应当制订调查方案,确定侦查目标,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其次,应当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勘查,并保全相关证据,以便后续提起公诉案件时有效证明罪行;最后,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包括讯问涉案人员、收集相关文书资料等,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准确。

二、移送程序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侦查结束后,应当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评估案件的严重性和事实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就应该及时移送。

同时,移送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公安机关有足够的依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尽快作出处理。

三、合作与交流的规定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侦查进展情况。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侦破环境犯罪案件的能力,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案件处理的规定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处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一方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环境犯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环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两个部门应互相配合,确保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总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与公安机关共同合作,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持续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

只有通过联合行动,我们才能共同构建美丽的家园。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一)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一款);(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二款);(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八)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

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走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第九章有关条款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有关证据资料:(一)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二)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三)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四)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五)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

引言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书面通知。

它起到了移送行政案件的目的,通知涉案人员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围绕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展开详细阐述,从其概念及作用、移送条件、移送程序、移送时限和效果等五个大点进行展开。

正文内容:
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概念及作用
1.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定义
2.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作用
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移送条件
1.违法行为需要明确
2.移送机关需具备相应的权限
3.移送需要符合诉讼权利的保护原则
三、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移送程序
1.移送书的文书形式
2.移送书的送达方式
3.移送书的送达时限
4.移送书的移送程序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5.移交的材料和证据
四、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移送时限
1.移送时限的界定
2.移送时限的延长和逾期
3.移送时限的计算方法
五、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效果
1.移送书的接收和答复问题
2.移送书的效力及其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3.邮寄移送书的效力问题
总结: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是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时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概念及作用、移送条件、移送程序、移送时限和效果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正确定义和适当的应用对于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行政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需要依法依规操作,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的准确、及时和合规,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 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 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 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 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 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 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谢谢!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 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 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 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 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 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 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 不能正常运行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 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 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 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 仪器、仪表的;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附件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前言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收录33个表格样式,用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执法文书制作。

各地可以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参照适用。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解释。

1 / 108目录1.立案审批表2.销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调查询问笔录5.采样取证登记单6.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9.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1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4.听证笔录15.听证报告16.案件集体讨论笔录17.行政处罚决定书18.送达回证19.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2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2.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23.查封(扣押)决定书24.查封、扣押清单2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26.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27.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28.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9.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30.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31.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32.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 / 108附1×××环境保护厅(局)立案审批表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

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

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精简版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精简版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移送方: [移送方名称]受移送方: [受移送方名称]案件名称: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尊敬的受移送方:我方于 [移送日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您方进行了调查,并据此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意见。

根据我方的调查结果,以及您方涉嫌的行政违法事实,我方决定将此案件移送给您方进行行政处罚处理。

1. 案件背景在对您方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方发现以下事实: [案件背景描述]2. 调查结果根据我方的调查结果,确认以下行政违法事实: [调查结果描述]3. 行政处罚意见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方提出以下行政处罚意见: [行政处罚意见]4. 移送要求鉴于您方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方的调查结果和行政处罚意见,现要求您方:1. 在收到本移送书后,立即展开行政处罚处理程序;2. 依法对涉嫌行政违法事实进行事实确认,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3. 在制定处罚决定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处罚的公正、合法和合理性;4. 如您方在处罚过程中遇到阻碍、困难或需要协助,应及时向我方通报,我方将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5. 在受理本案后的 [指定时间] 内向我方报送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件。

5. 审查与追踪我方将对移送给您方的案件进行审查与追踪,对您方的行政处罚过程进行监督。

请您方在履行好行政处罚程序的,配合我方的审查与追踪工作。

6. 法律责任的提醒请您方注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您方不按照移送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我方将依法追究您方的法律责任。

7.如您方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需要与我方进行沟通,请通过以下与我方取得联系:[移送方联系人姓名][移送方联系人方式]请您方务必保证上述的畅通,以确保及时沟通与协调。

8.,希望您方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理,并确保处理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我方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处理进展,期待您方能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事。

江苏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确保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环保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各类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的管辖权限、范围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

第三条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下列行为需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政纪责任的,应向监察机关移送:(一)制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措施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或未按规定取缔关闭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的;(三)对环境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矛盾激化或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的;(五)纵容、包庇放任企业违法排污,情节严重的;(六)阻挠、干预环保等部门依法行政,致使环保等部门不能正确行使职权的;(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八)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九)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重大环境违纪违法事件作出批示需及时查处的;(十)涉及跨省、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环境污染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十一)污染事故后果严重,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十二)其它应当移送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条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时,认为需要对责任人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相关行政部门移送并通报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向其它部门移送的案件包括:(一)企业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过程中,违反国家、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需依法取缔关闭的,移送经济主管部门;(二)因环境违法被依法关停的企业,需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需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工商部门移送;(三)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四)无土地使用证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向国土资源部门移送;(五)水污染案件中,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向渔政部门移送;(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向交通部门移送;(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八)其他需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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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照片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及送达回执
3页
2页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警官证号) :



(受理机关盖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公安机关各存一份。
案 由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被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拒不执行
企业名称或 其他经营者 地 址
博长塑料颗粒厂 华阴市岳庙办 李栓长 有效证件及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调查人员
李栓长
有效证件及号码 承办部门
联系电话
姚富强、张健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 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单位公章:
案 由
审批号:阴环拘移〔2017〕年 3 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被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拒不执行 博长塑料颗粒厂 华阴市岳庙办 李栓长 有效证件及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企业名称或 其他经营者 地 址
移送依据 移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 建议公安机关对法人李栓长实施行政处罚
经办人(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案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被责令停止建设生产 拒不执行 材料名称 《现场检查笔录》 数 量 2页 提供部门 备 注
行政拘留处 罚移送依据 和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 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法人李栓 长实施行政处罚。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执法机 构意见 部门法制机 构意见 局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年来自月日年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简要案情
2017 年 11 月 9 日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博长塑料颗粒厂未办理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11 月 10 日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 行为决定书》 (阴环监改字【2017】50 号) ,要求该厂停止生产并恢复原貌,11 月 28 日检查时该厂已停止生产,但未拆除设备。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调查人员
李栓长
有效证件及号码 承办部门
联系电话
姚富强、张健
案情简介
2017 年 11 月 9 日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博长塑料颗粒厂未办理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11 月 10 日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 行为决定书》 (阴环监改字【2017】50 号) ,要求该厂停止生产并恢复原貌,11 月 28 日检查时该厂已停止生产,但未拆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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