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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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1.案件立案阶段1.1 受理投诉与举报1.1.1 收到投诉与举报材料1.1.2 核实投诉与举报的真实性和重要性1.1.3 进行初步调查1.1.4 决定是否立案1.2 立案程序1.2.1 案件登记1.2.2 开展案件审核1.2.3 发出行政立案决定1.2.4 通知当事人1.2.5 传唤相关证人或鉴定人2.案件调查阶段2.1 调查范围2.1.1 确定调查范围2.1.2 收集相关证据资料2.1.3 进行现场勘查2.1.4 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1.5 调取证人证言2.1.6 进行询问或讯问2.2 调查程序2.2.1 制定调查计划2.2.2 开展调查工作2.2.3 制作调查报告2.2.4 提出行政处罚建议2.2.5 上级机关审批3.案件审理阶段3.1 通知听证当事人3.1.1 发出听证通知3.1.2 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3.1.3 备妥听证所需的证据和材料3.2 听证程序3.2.1 主持听证会议3.2.2 安排当事人陈述申辩3.2.3 结束听证会议3.2.4 制作听证会议记录3.3 审理程序3.3.1 审理案件材料3.3.2 审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3.3.3 制作案件审理报告3.3.4 上级机关审批4.处罚裁决阶段4.1 制定处罚决定书4.1.1 确定处罚事项和依据4.1.2 决定处罚种类和数额4.1.3 附加其他处罚措施4.1.4 制作处罚决定书4.2 发出处罚决定书4.2.1 送达决定书给当事人4.2.2 当事人接受决定书4.2.3 公告或通知相关单位4.2.4 执行处罚附件:1. 投诉与举报材料样本2. 行政立案决定书范本3. 调查报告书范本4. 处罚决定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制裁性措施。

2. 受理投诉与举报:行政机关收到关于行政法规、行政协议违法行为的报告、控告或告发事项,并进行处理和调查的程序。

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行政管理的规范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下面将详细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相关法律及规定1.1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2 《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行为的申诉和司法复核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流程2.1 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首先需要进行立案,确定案件的性质、主要事实和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

2.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情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2.3 处罚决定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决定书应当明确罚款数额、处罚种类、执行期限等内容。

2.4 知情告知对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处罚内容、申诉或行政行为的司法复核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3.1 依法合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依法合规,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2 事实清楚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处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处罚范围。

3.3 申辩权保障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进行申辩,并且有权申请听证的程序。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辩材料,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4 公开透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

3.5 保密性原则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

四、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4.1 权责不清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中,可能出现责任不清、违法违纪等问题,需要依法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案件办理的行政法律程序(3篇)

案件办理的行政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程序的定义、原则、程序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法律程序的定义行政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调查取证、听证、裁决、执行等环节。

行政法律程序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律目的的重要手段。

三、行政法律程序的原则1.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公开、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3. 效率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

4. 保护人权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

四、行政法律程序的流程1. 调查取证(1)立案:行政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自行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立案。

(2)调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询问: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2. 听证(1)通知: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2)听证: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审查证据。

3. 裁决(1)审查:行政机关对听证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裁决意见。

(2)裁决: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

4. 执行(1)送达:行政机关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2)执行: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裁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政法律程序的特殊程序1. 紧急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安全。

2.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是怎样的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是怎样的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违法作为违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事违法,刑事犯罪,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三种大类别。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违法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开车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行政违法,随之要接受行政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是怎样的呢,这就为您详细列举。

一. 相关法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

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

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1. 引言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涉及特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案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2. 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首先需要进行立案。

立案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涉及的违法行为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立案的程序如下: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和相关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证据充分、合法且具有认定价值。

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如决定立案,则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3. 调查取证案件立案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过程如下:根据立案决定,确定调查取证的范围和内容。

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进行现场勘查,并收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对相关方进行询问,并记录相关证人证言。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一步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4. 处罚决定在调查取证结束后,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相关责任人等因素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对违法行为主体的处罚种类和力度。

根据法定程序,向相关方发送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如需要可以提出陈述、申辩的时间和途径。

5. 处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

处罚执行的程序如下: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和法定期限,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对处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方的基本信息。

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确保处罚决定得以有效执行。

处理相关方提起的陈述、申辩等程序。

6. 结案当所有的程序都完成后,行政处罚案件将作出结案处理。

结案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结果,做出结案决定。

结案的程序如下:对处罚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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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 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 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 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 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 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 况如下: ”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 (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 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 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 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当事人拒 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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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 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
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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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 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 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 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 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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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处罚决定。

虽然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很多人却总觉得自己是稀里糊涂的就被行政处罚了,即使有点心虚还是会觉得对处罚结果很不服气。

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大家对行政处罚还不够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

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具体包括:(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 委托调查制度;(4) 证据制度;(5) 抽样取证;(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 行政强制措施;(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 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一:案件受理阶段1. 收到行政处罚的申请或举报1.1 验证申请或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2 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处理的范畴1.3 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等1.4 发送受理通知给申请人或举报人并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要求2. 补充申请材料的要求2.1 发送补充要求通知给申请人或举报人2.2 确定补充材料的期限2.3 归档补充材料3. 完整的申请材料评估3.1 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据性3.2 确定案件处理方式3.3 决定是否立案二:立案阶段1. 案件立案准备1.1 公告案件立案通知1.2 指定办案人员1.3 通知案外人及相关证人1.4 准备案件调查需要的工具和材料2. 案件调查2.1 调查证人及相关当事人2.2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3 做笔录和记录相关证人的陈述2.4 制定调查报告3. 案件审查3.1 审查案件材料和调查报告3.2 补充调查,并勘验案发地点3.3 制定初步意见4. 案件立案4.1 制定立案决定书4.2 送达立案决定书给申请人和被处罚方4.3 注册立案决定书三: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决定准备1.1 通知当事人进行申辩1.2 考虑申辩意见,修改处罚决定书1.3 审核处罚决定书2. 处罚决定审核2.1 制定处罚决定书2.2 审核处罚决定书内容2.3 审查证据和调查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3. 处罚决定执行3.1 发送处罚决定书给相关当事人3.2 当事人的接收和反馈确认3.3 履行处罚决定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2. 补充材料的复印件3. 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4. 调查报告的原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或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不利的惩罚性行政行为。

2. 当事人:行政处罚案件中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 受理通知: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或举报后,向申请人或举报人确认受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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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
(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 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
单位管辖。

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
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

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

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

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
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
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1.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
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
元以下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
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

告知情况应简要记录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应
按一般程序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处20元以下罚款的;(2)对无照商贩、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和道路上的行人处50元以上罚款的;(3)对在本市无开户银行的单位、法人或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 (4)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
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要求,当场收缴罚款的,执
法人员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


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被处罚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执法人
员应将收缴的罚款连同罚款单据及处罚决定书存根于当日一并交所属单位(遇特殊情况可延
长至2日),经负责清收、管理人员核对后,在2日内送交指定银行。

2.一般程序对
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应
当适用一般程序。

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1)对公民处以警告; (2)对公
民处50元以下罚款;下列行政处罚由分(市)县局作出: (1)对公民处以警告: (2)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为查明事实和获取有
关证据,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住所及物品等
行使检查权。

检查时应出示工作证,并将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明确告知被检查的当事人
或有关人员。

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

记录应载明检查日期、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及结
果。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执法人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回避。

执法人员是否回避由所属执法单位的负责人决定。

决定及其理由应通知当
事人。

执法单位在向当事人宣布处罚决定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诉和申
辩的权利。

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当事人在陈诉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新的
证据,执法单位应予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执法单位应当采纳。

(三)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
服的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听证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
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
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
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
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
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
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可进行申辩和质证;7.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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