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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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工建筑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依法开展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工建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水工建筑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五条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管理、综合协调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经济可行等原则。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内容,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应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相一致。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消防设施设置和防火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救助,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记录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控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控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控【摘要】水工建筑物的监控是水利工程中一个重要的课题,通过监控数据的处理分析可以预测建筑物的工作状态和性能状况。

本文对监控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及具体的监控方式和处理方法做了简要分析介绍。

【关键词】水工建筑;安全监控;数据模型水工建筑物的监控是由性态监测和运行控制两部分组成,其中性态监控是在水工建筑物内埋设监测设备,通过自动或者人工获得相应数据,然后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建模、运算等得到建筑物运行的整体性能,从而客观的对水工建筑物做出综合评价。

而运行控制则是对不满足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改良措施,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转工作。

1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控目的和意义1.1 对水工建筑物正常工作状态的监测水工建筑在使用时发生破坏的话,通常是有一定的先兆,在平时对水工建筑各方面的监测,对监测数据不断分析计算可以准确的评定其工作状态,发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很好的处理,并通过数据的积累,对以后的工作有借鉴作用。

1.2 对设计参数和设计理论的验证对已建好运营或者正在建设当中的水工建筑物埋设长期的观测仪器,掌握了建筑物的变化性态,可以验证设计时的一些加设理论和简化结果是否合理。

水工结构和普通的建筑相比要考虑较多的水文环境和地质条件,不确定因素较多,理论不够成熟,通过数据的分析研究可以对设计理论进行修正,所以设计原理和参数的验证对水工结构的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1.3 对施工质量的检查为保证施工的质量,在建筑物施工期间采集数据可以很好的指导施工工艺的进行,对施工起到指导作用。

2 水工安全监控的内容和要求水工建筑物的监控内容大致上可以分为原型观测、监控分析和建筑物的工作状态评估三个方面。

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如下:2.1 观测模型的设计和设备的安装,根据监控的基本要求,首先对观测的对象做好计划,选好观测点,要做到仪器安装方便、数据取值有效合理的效果。

仪器安装时要进行校正标定,并填写安装记录。

2.2 现场观测时,人员、测次、时间以及仪器上要固定,对观测程序严格执行,做到按照指定时间、不缺、不漏、精度高的要求,并随时的记录、计算和校核。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各电站的水工建筑物管理,明确水工建筑物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以及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1.2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管理机构与职责2.1水工班为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2.1.1负责根据电站实际情况,对水工建筑物管理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规章;2.1.2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测;2.1.3负责组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2.1.4负责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复和加固改善;2.1.5负责水工建筑物的险情预计和险情处理。

3.管理规定3.1水工建筑物范围: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进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厂房及相关附属设备。

3.2管理内容:水工建筑物的正常管理、安全监测、安全检查、注册登记、维护修复、加固改善以及险情预计和险情处理。

3.3水工建筑物检查3.3.1对水工建筑物应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每两周填写一次金属结构、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清除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运行。

3.3.2每年汛前应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

3.3.3汛期应对主要建筑物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对原有缺陷的发展情况要特别注意,对必须维修的项目和内容及较大缺陷及时汇报。

3.3.4汛期结束,应组织对所有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并结合汛期前和汛期的检查情况评定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水工建筑物维修计划上报。

3.3.5水工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在五年到十年进行一次检查。

3.3.6对百年一遇以上洪水泄洪后,应立即对参与泄洪的所有建筑物及在泄洪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水下检查。

3.3.7如遇特大洪水、超设计水位、地震及主要建筑物附近边坡发现滑动等情况时,就立即对建筑物进行特别检查。

港口水工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范

港口水工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范

港口水工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二、术语及定义1. 综合振动监测:测量港口水工建筑物全局振动及其相关参数,根据建筑物振动特性和动力方向,可推断建筑物桥墩基础及材料及具体部位发生变形(风化、裂缝等)或故障的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从而指导港口水工建筑物修复及维护工作,减少可能的损伤程度和损失。

2. 振动监测仪器:振动监测仪器指适用于港口水工建筑物振动监测的仪器及传感器。

三、健康监测技术1. 综合振动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安装振动监测仪器,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3)确定综合振动监测的结果,并分析其动力方向;(4)建立港口水工建筑物的健康监测系统;(5)根据监测结果,提供合适的桥墩基础及材料修复及维护措施。

(1)可靠耐用,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能力,可靠地工作;(2)采用现代化的数据采集系统,其中采样正确,稳定可靠;(3)具有较高精度及准确度,能够提供结构振动记录,监测结果透明可靠;(4)配备可远程监控的软件,能够灵活方便地实现多项监测。

四、监测结果处理1.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推断:(1)分析港口水工建筑物的振动力学特性及工作状态;(2)比较结构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及其变化趋势;(3)记录港口水工建筑物的关键结构部位振动增长及变形情况,及早发现损坏;(4)根据具体部位的振动、变形及风化程度,指导其修复维护。

2. 定期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详细说明港口水工建筑物的振动状况,如果存在建筑物损坏发展方向或可能损坏部位,报告中应给出适当的措施建议。

五、负责人及责任(1)建设方要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安全施工,建造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2)组织实施振动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现场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3)根据监测结果,提出相应的报告及处理措施,保证港口水工建筑物的正常安全使用;(4)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检测仪器的定期维护及使用,以保持传感器的准确性。

2. 监测人员应对港口水工建筑物振动监测工作负责,责任包括:(1)遵守本规范的要求,使港口水工建筑物振动监测工作获得成功;(3)细致检查监测装置及设备,检验及维护振动监测仪器;(4)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有效建议及解决方案,指导建筑物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水利工程设施监测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设施监测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设施监测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测管理制度。

本制度面向全体水利工程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监测人员,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操作性。

2. 监测管理机构(1)水利工程设施监测管理机构设立水利工程设施监测管理机构由水利主管部门设立,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测管理工作。

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能够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监测管理机构职责监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水利工程设施监测方案和计划;2. 实施水利工程设施的实时监测;3. 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4. 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水利工程设施监测情况;5. 组织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6. 制定水利工程设施的应急处置预案。

3. 监测对象水利工程设施监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2)堤防、護坡等防洪设施;(3)灌溉渠道、水库入库、出库等配套设施。

4. 监测设备水利工程设施监测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能够实时监测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2)具备远程监测和数据传输功能;(3)具备自动报警和故障排除功能;(4)能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

5. 监测管理流程(1)监测方案编制水利工程设施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利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监测方案中应当包括监测内容、监测设备和方法、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实施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方案中的要求,安排监测人员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监测。

监测人员应当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方法,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数据分析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数据结果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助处理。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5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5篇)

水工建筑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

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____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目标是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和施工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的日常工作,应当由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反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等;(二)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三)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四)施工现场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七)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培训内容是否覆盖全体员工。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文书审核、询问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程序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工程建设单位的范围、次数和时间;(二)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指派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进行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四)向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五)对工程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工技术监督实行细则1 总则1.1为加强*****水电站水工技术监控管理,保证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措施,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合用于*****水电站水电站。

1.3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旳目旳是:建立高效、畅通、迅速反应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网络,保证国家、行业、集团企业及电站有关水工方面旳技术法规旳贯彻实行,保证电站有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旳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用对应措施尽快处理问题,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电站及有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境保护运行。

1.4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根据有关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原则、规程、制度,运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旳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1.5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旳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旳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旳原则,实行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旳技术监控管理。

1.6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要依托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旳、行之有效旳新技术、新措施,不停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旳专业水平。

1.7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应贯彻执行集团企业“对标、对表、对照”旳企业管理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原则化作业。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建立副经理领导下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由安生办、维护办负责开展本企业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其职责如下: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企业颁发旳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2.2制定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旳实行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2.3制定电站旳水工技术监督规划、计划、措施以及考核措施,并组织实行;2.4按期完毕电站水工技术监督旳各项报表,做好本企业年度水工技术监督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2.5积极参与集团企业、分支机构、子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旳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步积极组织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2.6定期组织召开电站旳水工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水工技术指标完毕状况旳分析汇报、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存在旳问题,组织制定改善措施,并按计划实行;2.7对影响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旳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备旳重大缺陷,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并组织处理;2.8参与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旳设计审查,并对工程施工、大坝运行和维修加固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2.9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水工技术旳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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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制度批准:审核:编写:陆炳壮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一、总则1.1为了做好XX电厂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安全监测工作有序无误,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测量误差,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水电站大坝坝体、坝基、坝肩、厂房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

二、相关人员职责2.1检测人员职责2.1.1熟悉监测任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利用测量仪器设备性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监测任务。

2.1.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测量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记录规范,字迹清晰。

2.1.3测量前要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精度。

2.1.4测量前后要仔细检查测量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和状态,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2.1.5测量过程中,观测员离仪器设备不得超过1.5米,以保仪器因风吹、振动等倒地,损坏仪器设备。

2.1.6出门前观测员负责检查所需的仪器物品是否带齐,所派的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1.7所有参加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测读仪表的安全使用措施。

2.1.8上报需年检仪器设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过坚定周期的。

2.2资料管理员职责2.2.1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管理。

2.2.2现场检测的抽样记录和检测结的果保存。

2.2.3检测工作环境的定期检测评比和结果的保存。

2.2.4仪器设备检定结果,检定证书和自校检记录的保存。

4.2.5收集、保存和发放国内外常用于水工建筑物监测的技术标准、检测规范。

2.3仪器管理员职责2.3.1负责仪器设备保管和维护工作。

2.3.2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状况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2.3.3协助资料员完成对仪器设备的资料管理工作。

2.3.4对于接近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及时上报,以便统一安排检定或自检。

2.3.5负责检查借后归还仪器的正常性能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状况。

2.3.6仪器保管环境不良时,要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善或转移到合适的库房保管。

2.3.7对监测仪器设备库房定期巡视监测,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放置情况,有无腐蚀性气体及通风状况。

三、安全监测3.1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的意义3.1.1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改善运行方式,以保正工程安全运行。

3.1.2监视运行期间大坝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3.1.3 对水工建筑物观测资料及时研究分析,掌握其变形规律,以验证设计理论的正确性,为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3.2 安全监测内容测量内容:大坝表面变形、内部变形、面板应力、周边缝、面板垂直缝、坝基渗流渗压、坝基坝身渗漏、闸门开启适时库水位。

3.3安全监测的原则3.3.1 全面研究,总体布置,分期分批实施,建立总体和局部的可靠联系,确保观测系统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3.2 监测仪器设备应精确可靠,稳定耐久,操作易于掌握。

3.3.3 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测次、时间,进行系统、连续的观测。

现场观测要求做到“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精度、无违时),“五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随分析),“四固定”(人员,仪器,测次,时间)。

3.3.4 严格遵守规程、规范,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对观测人员的要求3.4.1 严格遵守规程、规范,认真负责。

3.4.2 掌握水工建筑物及其特点,掌握测量的一般知识。

3.4.3 掌握各类观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快速、准确地使用仪器。

3.4.4 了解观测设施的设计、布置及一般的变形规律。

3.4.5 了解资料分析的一般方法,能够判断异常现象。

3.5变形监测工作的应遵守的规定3.5.1 建筑物上各类测点应和建筑物牢固结合,能代表建筑物变形。

建筑物外各类测点应埋设在新鲜或微风化基岩上,保证测点稳固可靠,能代表该处岩体变形。

基准点应建在稳定区域。

3.5.2 观测设备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观测站及人行通道应有人身安全保护设施。

3.5.3 变形观测所用的仪器、设备的精度应相适应,并保持长期稳定可靠。

3.5.4 有联系的各观测项目,应尽量同时观测。

3.6 变形量的正负号规定3.6.1 水平位移:向下游和左岸移动为正,反之为负;3.6.2 垂直位移:下沉为正,上升为负;3.6.3 接缝和裂缝开合度:张开为正,闭合为负;3.6.4 高边坡位移:向下滑为正,反之为负;3.6.5 水位:上升为正,反之为负。

3.7 测量工作的原则和要求3.7.1 必须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的必要的测量,测量资料必须反映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和运行状态,因此在确定测量项目时,必须考虑相互联系的现象,考虑外界荷载因素。

3.7.2 必须对水工建筑物进行不间断的测量,全部的测量,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而测量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到建筑物的荷载情况,互相联系的测量项目,建筑物的状态的变化速率以及外界的干扰(如避免折光影响,其他作业干扰等)。

3.7.3 测量结果要保证一定精度,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测量设备,测量资料要保证完整统一,测量方法在施测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

3.7.4 测量内业分析工作要及时计算分析整理,以便掌握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规律及状态。

发现问题及早处理,每隔一个阶段(如汛前,汛期高水位阶段)时间应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摸清建筑物运行状态,找出问题,确定运行措施。

每年应对测量资料作一次系统整编,每隔五年还应对大坝作一次全面的分析鉴定,总结水工建筑物的运行.3.7.5检测周期不能少于规范标准。

3.8 水工建筑物测量期间的一般观察3.8.1 主要裂缝3.8.2 砼的渗水情况3.8.3 砼的裂缝情况3.8.4 岸坡的裂缝情况四、测量数据记录与资料管理规定4.1 现场测量记录4.1.1 现场测量记录是计算水工建筑物变形量的原始数据,因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4.1.2现场记录手薄要用统一格式,并装订成册,每册页数应予以编号,已编号的各页不得撕去,记录中间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4.1.3 一切现场测量读数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碳素笔直接记录于手薄中,记录文字和数字必须清晰、端正。

4.1.4 观测读数与记录的小数位:应读到及记录到测量仪器的最小分辩读数。

4.1.5现场测量记录手薄中,任何原始记录(包括文字及数字)不得擦去和涂改,若原始记录有错误,应用斜线整齐划去,并在现场测量时校正,重作记录,划去的错误记录应在备考栏内注明原因。

所有原始观测数据必须在现场记录,严禁事后转抄。

4.1.6 一切测量记录手薄及测量成果计算必须经过班组认真的全面检查,然后交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和部门进行处理检查验收,经上述检查无误后,才能作为正式成果汇报。

4.2 观测资料检查校核主要内容4.2.1 原始记录是否准确无误,有无遗漏4.2.2 测量读数是否符合要求4.2.3 观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4.2.4 各项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差错4.2.5 发现观测资料有错误时,应进行复测4.2.6 发现观测资料有1/3超限时,应通知重测,低于1/3时补测4.3 测量资料分析整理的主要内容4.3.1 对测量资料的精度进行评价,分析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及可能含有的误差成份。

4.3.2 由测量数据推算各项变形量,并分析其变化幅度、变化量的一般趋势和规律。

4.3.3 对各项变形观测项目进行数理统计和初步分析,找出各项变形观测项目的变形量与其它因素之间的统计关系。

4.3.4 分析变形异常的情况,找出原因。

4.3.5 在原始记录及成果计算,检查校核无误后,可填写出各项统计报表4.3.6 绘制各变形观测项目变形量的时间-变化过程曲线,并进行初步分析。

4.3.7 根据实测资料及过程线,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边坡的稳定情况进行简分析,并根据设计要求判断和鉴定水工建筑物及边坡的安全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并分析其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4.3.8 根据初步分析,提出观测工作的改进意见。

4.4 观测成果上报4.4.1 每月将观测成果以报表形式上报主管部门。

4.4.2 在观测过程中,如发现变形异常情况或变形速率增大,超过安全控制设计参数或理论计算值时,并经复测校对无误后,就立即报部门及厂部。

4.4.3 每年年终将当年的观测资料整编,并写出分析报告,上交主管部门。

五、观测仪器的维护与保养5.1.1 仪器应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的仪器架上,并做好防潮措施,在仪器箱内放一袋硅胶干燥剂,硅胶干燥剂干燥时为蓝色,受潮后则变成粉红色,需更换干燥剂或处理干燥剂,处理过程为将其倒入锅内,加热到25~100℃,传真变为兰色,再装进袋子,放入仪器箱内,以吸收箱内的水份。

5.1.2 存放仪器的地方要保持恒定的温度,严禁放在高温热的地方。

5.1.3 要保持仪器的清洁,经常用干净无油脂的软绸专用镜头纸,转刷及鹿皮擦拭物镜,目镜及仪器上的灰尘,严禁用手指摸专用镜头纸,擦物镜及目镜,也不能用任何液体来清洗光学镜头。

5.1.4 定期给仪器的转动部份加润滑油,所使用的润滑油,应为高纯度的针表仪器油,严禁使用含有其它杂质的润滑油。

5.1.5 在野外测量时,应打测伞,遮避阳光以及暴晒或雨淋。

5.1.6当仪器从一个测过移动另一测站时,如距离较近,且道路好走,可认将三脚架及仪器一起搬走,在搬运过程中应保持仪器正立,如迁移路程较远又不好走,应将仪器从三脚架上卸下,装箱搬运。

5.1.7在野外测量时,如日照较强,可装上遮日罩,以保护望远镜,装遮日罩时,可轻轻扩张遮日罩,放于镜头座环上即可。

5.1.8测量完毕后,旋紧脚螺旋,从三脚架上取下仪器,平衡地放入箱内,有固定的须固定,关好仪器箱,方可搬运,在装腔作势箱及搬运过程中,严禁碰撞仪器。

5.1.9从寒冷的地方把仪器带回室内,为防止水汽凝聚于仪器上,应将仪器存放于箱内慢慢适应室温,然后取出使用及存放。

5.1.10对所使用的仪器,应事先进行检视,如各部件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提手、背带、搭扣是否完好等。

使用完毕后,应再检视一次,以免丢失和防止意外。

5.1.11从箱内取出仪器前,应先在测站上架好三脚架,然后将仪器放在三脚架上,并立即旋上中心连结螺旋,再整平对中,最后扭紧中心连结螺旋。

5.1.12转动望远镜照准部或度盘之前,应先检查是否已扭开相应的制动螺旋。

操作时应缓慢、平稳、轻松地旋转仪器各部位,严禁快速、强行转动仪器。

当转动遇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转动,找出其原因,加以排除。

5.1.13使用望远镜照准部及度盘的制动螺旋,应旋紧至螺旋头与底板恰好接触即可,不得过度用力,以致损伤仪器。

5.1.14使用仪微动螺旋,应经常保持螺旋处于螺杆的中间部位,以使弹簧发挥正常的效用。

5.1.15发现仪器某部位有故障时,不应继续使用,要及时加以检修,否则将加剧仪器损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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