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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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为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瓦斯超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煤矿层面

第1条煤矿必须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瓦斯超限处理程序和措施。“一、二级瓦斯报警”,原则上由煤矿追查处理。

第2条瓦斯报警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因生产性引起的瓦斯“一、二报警”,要落实生产技术、通风瓦斯管理等;因临时停电、停风原因引起的瓦斯瓦斯“一、二报警”要落实机电科、通风科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因监测故障引起的瓦斯“一、二报警”要落实监测监控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3条煤矿“一、二级瓦斯报警”的追查分析处理报告,要上报县级监管部门总工程师签字审核认可。

第4条煤矿因爆破时产生一氧化碳超限,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果因炸材问题造成一氧化碳超限,必须及时报告县级监管部门。

第5条煤矿所有超限都必须建手写追查分析记录,并形成报告经总工程师签字审定。追查分析结果的通报由总工程师决定。

第6条煤矿按规定做好瓦斯超限台账、处理记录、保存好监控数据等备查。

第二部分县级监管层面

第7条“三级瓦斯报警”原则上由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二级瓦斯报警”也可由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8条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的审核,每月定期召开“煤矿一通三防”分析会,解决煤矿防治瓦斯超限存在的问题。

第9条煤矿擅自删除、损毁瓦斯超限记录或弄虚作假,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第10条爆破时因炸材问题引起一氧化碳超限,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函。

第11条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瓦斯超限调查处理程序,对瓦斯超限频繁的煤矿企业进行约谈。

第12条县级瓦斯监控平台具体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的日常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和统计台账。发现瓦斯超限报

警,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督促煤矿进行处理,同时向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汇报。

本办法从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瓦斯超限报警的认定

2、瓦斯超限防治措施

2015年5月29日

瓦斯超限报警的认定

凡是井下采掘工作面、通风巷道、硐室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对应规定的最大值,就是瓦斯超限。

1、“一级报警”指瓦斯浓度超过1%但未达到30min(分钟);

2、“二级报警”指瓦斯浓度超过2%且未达30min 或瓦斯浓度超过1%且达到30min而未达到60min;

3、“三级报警”指瓦斯浓度超过3%或瓦斯浓度超过2%达30min 或瓦斯浓度超过1%达60min。

4、矿井瓦斯超限报警总次数以“县级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为准,因同一个问题造成多个探头出现“三级报警”的,考核“三级报警”时只计算一次、可以剔除非本矿自身责任而停电造成的“三级报警”。

煤矿处理瓦斯超限措施

1、煤矿企业必须落实瓦斯治理综合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按1%管理,达到1%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优化巷道掘进条带预抽区域的钻孔布置及设计方案,确保需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钻孔终孔无空档,所设计的钻孔施工既方便又简单。

3、强化抽采钻孔施工质量及封孔灌浆等管理,确保每施工一个孔能都符合要求,并对每条巷道安装V锥等计量装置进行计量。通过预抽区域V锥计量值与区域瓦斯原始含量进行计算,当残余瓦斯含量<8m3/t,方可按防突规定方法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式进行抽采效果检验及编制抽采达标评判,经评判抽采达标并报请煤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区域作业。

4、保障局部通风质量,确保最大限度的控制沿线风筒漏风,保障掘进碛头放炮期间的配风量;同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

5、强化日常管理,一旦出现预测指标明显增大、炮后瓦斯涌出量出现明显上浮时,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能确认所制定的措施有效,方可继续掘进。

6、当炮后瓦斯涌出量持续在超限边缘,而掘进期间又无其

它异常情况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实行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或降低巷道掘进宽度等方式进行掘进。

7、布置边掘边抽硐室施工边掘边抽钻孔(条件具备地点可辅以深孔预裂爆破增透措施),对碛头掘进前方煤层瓦斯进行抽采,以降低掘进期间的瓦斯涌出量。

8、条件具备地点可在底板道或碛头前方实施高压水力割缝进行增透,快速提升巷道掘进条带的抽采效果;

9、在掘进工作面停头施工排放钻孔并辅以深孔预裂爆破进行增透和卸压,或在碛头停头采用超高压水力割缝增透卸压等均可实现在快速恢复掘进的情况下,有效降低炮后瓦斯涌出量。

10、炮掘施工巷道必须按规定使用爆破物品,遇煤层松软或顶板破碎带时,由跟班队干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减少辅助眼个数,增加周边眼与巷道周边的距离(周边眼之间的眼距不能增大,只能缩小)、减少炮眼装药量。煤矿根据现场情况通过矿调和炸药库适当控制循环装药量或循环进度。

11、综采、综掘工作面,遇煤层松软或顶板破碎带时,适当减慢截割速度。

12、瓦检员在井下一旦查到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尾巷除外),必须立即向调度站汇报,由通风调度站向矿通风科及矿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撤人措施并进行处理。

13、监测监控工必须每2-3 小时对全矿瓦斯监控情况查阅一遍,发现同一地点瓦斯浓度上升幅度大于30%或瓦斯浓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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