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引言房屋接管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完成房屋工程的全部任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使用单位并接受使用单位的验收工作。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是对房屋接管验收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在于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过验收工作,可以发现和整改房屋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保障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二、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房屋接管验收申请;2.接管方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3.验收人员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4.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5.建设单位整改存在问题;6.接管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7.接管方签署房屋接管验收通知书;8.建设单位交付房屋使用单位,并签署房屋接管证书。
三、房屋接管验收的内容房屋接管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房屋结构验收房屋结构验收是对房屋的承重结构进行检查,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面、楼板、梁柱等部位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是对房间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窗户、门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装饰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是对房屋的供水、排水和雨水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水龙头、下水道、下水管等设施的安装和性能测试。
4. 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是对房屋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房屋环境验收房屋环境验收是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满足。
四、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根据具体的房屋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确定。
五、房屋接管验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接管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验收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验收经验;2.验收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对房屋进行检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3.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接管方进行复验;4.接管方和建设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5.接管方应保留好房屋接管验收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后续使用和维护。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1. 引言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房屋项目的验收过程,保证房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和流程。
2. 验收范围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适用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房屋项目的验收。
其中,住宅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新建住宅、二手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验收要求;商业房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写字楼、商业街、购物中心等商业类房屋的验收要求;工业房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工厂、仓库、生产基地等工业类房屋的验收要求。
3. 验收标准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3.1 结构安全房屋的结构安全是房屋验收的基本要求。
验收时需对房屋的承重墙、梁柱、地基等结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承载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3.2 环境保护房屋验收还需要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
包括对室内外噪音、空气质量、放射性污染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房屋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3 安全设施房屋验收还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包括对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房屋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能保障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4 使用功能房屋验收还需要对使用功能进行检查。
包括对房屋的采光、通风、供水、供电等功能进行评估,确保房屋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能满足居民和工作人员的需求。
3.5 配套设施房屋验收还需要对配套设施进行检查。
包括对小区、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房屋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评估,确保配套设施的完备性,便利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4. 验收流程建设部房屋验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提交验收申请房屋完成施工后,开发商或业主需向建设部提交房屋验收申请,申请中需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报告。
4.2 验收准备建设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时间。
同时,还需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资料。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随着我国不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蓬勃发展。
然而,随着房屋新建量的增加,同时也随之而来的是建筑质量问题的增多,人们更加追求房屋品质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因此,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即房屋交付验收标准,是由建设部负责制定的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交付验收过程,保障消费者买房得到优质服务与优质产品。
房屋交付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交付验收标准要对所交付的住房结构、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完成、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这些方面的建筑物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其次,检查住房的地基是否稳定,是否会出现地震等安全问题,这十分重要。
此外,房屋交付验收标准还应包括内装修验收,如地面瓷砖、墙壁粉刷、卫生洁具、门窗暖气等方面需要全面检查。
对于开发商而言,执行此项标准也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因为建筑质量问题是出现在房屋建设期间的,因此,开发商应该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造。
此外,在营销推广之前,开发商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评估,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都能够得到严格控制。
因此,在建设房屋时执行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于开发商而言,是解决各种问题和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
对于购房者而言,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为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建造房屋,一旦发现其不符合相关标准,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市价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购房者通过验收房屋完成后,不但可以从质量上得到保障,而且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购房质量和权益、促进开发商专业化管理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也是房地产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今后,更应该加强标准的执行以及宣传,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氛围。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总概: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
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
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5、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
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
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
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
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细节)收房细则: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1、合同(1) 开发商应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3) 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 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楼宇本体一、主体结构:1、梁柱、板主体结构按图纸设计施工,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其最大允许裂缝缝宽为0.5mm;2、无钢筋外露;3、外墙不得渗水;4、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口水、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5、砖石结构必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显然的裂缝。
6、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牢靠,无蚁害。
二、各类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三、地面:1、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整风光层平整、无起砂、无裂纹、不空鼓。
毛地面平整、无裂纹。
2、块料(如瓷砖)面层: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b.块料面层表面平整无损伤、无脱皮,色泽全都无显然色差;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平直。
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mm。
3、水泥砂浆面层:抹灰平整,压光匀称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缺陷。
4、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2cm左右。
a.堵住地面地漏,向地面放入1.5cm左右深度的水。
注重不能超过厨卫地面。
b.其次天到楼下检查楼面应无渗漏现象。
c.取开堵地漏物品,观看水的流向,应精确流向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
四、内墙面: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匀称、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显然裂缝、无污渍;不应有空鼓、起泡等缺陷。
2、块料(如瓷砖)面层: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b.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全都;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平直;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mm;d.外墙面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无渗水现象。
五、顶棚: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匀称、无漏刷、无脱皮;2、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六、门、窗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便,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精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0076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Standards for house takeover acceptanc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就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1. 引言房屋接管前验收是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和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总结房屋接管前验收的标准及检验办法,以便于购房者在接管房屋前进行合理的检验和评估。
2. 验收标准房屋接管前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2.1 结构安全验收•结构安全验收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规范以及相关法规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墙体、屋顶、地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渗漏等问题,并做出相应记录。
2.2 室内装修验收•室内装修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墙面装饰、地面铺装、门窗安装、卫生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装修质量,并针对有问题的部位进行记录。
2.3 建筑设备验收•建筑设备验收应根据相关合同及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等是否正常运作;•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并记录相关问题。
2.4 环境验收•环境验收应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周边环境、噪音污染、空气质量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环境问题,并记录相关情况。
3. 检验办法房屋接管前验收的检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文件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合同约定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并记录发现的不符合项。
3.2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应到达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逐个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室内装修、建筑设备以及周边环境,记录发现的问题。
3.3 检测设备使用•根据需要,验收人员可以使用相关检测设备对房屋进行检测;•如使用测量仪器、探测器等,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记录检测结果。
3.4 报告撰写•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在验收结束后,根据记录的问题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4. 结论房屋接管前的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是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和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 30001—9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
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接管验收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3.1 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拆迁安置资料。
4.3.2 技术资料: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图纸会审记录;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4 接管验收程序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
4.4.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
4.4.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置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4.5.1 主体结构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5.1.4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4.5.1.5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4.5.2 外墙不得渗水。
4.5.3 屋面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4.5.3.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4.5.3.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4.5.4 楼地面4.5.4.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
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4.5.4.2 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4.5.4.3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4.5.5 装修4.5.5.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5.5.2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4.5.5.3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5.5.4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4.5.5.5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4.5.5.6 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4.5.5.7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
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4.5.6 电气4.5.6.1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
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
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KV。
4.5.6.2 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4.5.6.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5.6.4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答合GBJ232的要求。
4.5.6.5 电梯应能准确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
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
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
4.5.6.6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4.5.6.7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4.5.7 水、卫、消防4.5.7.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
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
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4.5.7.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4.5.7.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
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5.7.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4.5.7.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4.5.7.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4.5.8 采暖4.5.8.1 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4.5.8.2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害。
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4.5.8.3 炉排必须进行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4.5.8.4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4.5.8.5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
4.5.8.6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4.5.8.7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
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答合GBJ242的规定。
4.5.8.8 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
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
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5.9.2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
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起过两个弯。
4.5.9.3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5.9.4 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
并与主干道相通。
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4.5.9.5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5.9.6 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
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4.5.9.7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
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4.5.9.8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4.6 质量问题的处理。
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
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5.原有房屋的收管验收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5.2.1 产权资料: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权证;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5.2.2 技术资料:a.房地产平面图;b.房屋分间平面图;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5.3 接管验收程序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
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
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
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5.3.7 移交人配合接管单位按接管单位的规定与房屋使用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5.4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5.4.1 以CJ13和国家有关规定作检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