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站(2009)2号_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1]

合集下载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³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工程造价1课程设计任务书

工程造价1课程设计任务书

《工程造价Ⅰ》课程设计任务书专业:工程管理二O一三年六月目录●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原始资料●设计成果●设计进度安排●成绩考核一、设计题目编制***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二、设计任务工程造价(Ⅰ)课程设计是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实践环节,该环节对学生掌握、巩固、应用专业知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软件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环节的任务是要培养学生应用工程计价的原理和方法,利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编制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应在掌握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用程序与方法,熟悉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江苏省配套文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等资料后,收集建筑市场价格资料,充分了解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前提和条件,按照课程设计指导书提供的设计步骤、设计要点及指导书要求的设计进度完成本次课程设计任务。

本课程设计要求单、双号两位同学一组,每一工程项目由两位同学配合完成全部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任务分工安排如下:(1)学号为单号的同学手工编制某一工程项目建筑部分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工程量;运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中的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编制该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清单;(2)学号为双号的同学手工编制该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工程量(钢筋工程量\模板工程量按“计价表”含量计算);运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中的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编制该工程建筑部分工程量清单;(3)两位同学组合应用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编制招标控制价、打印全套表格。

三、原始资料(一)设计施工图纸及苏J2005施工说明和有关标准图集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性质、规模、等级:******4.结构类型:******5.承包方式:******6.质量及工期要求:******(二)施工条件:1.三通一平已完成。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

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淮造价…2012‟13号淮建招…2012‟3号关于调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

经对2010年11月1日起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情况的调研,结合近期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决定调整我市现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现将“2012年第一期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注:1、调整系数的计算基础为按照国家、省、市计价依据编制的合理标底价。

2、执行时间:2012年4月10日以后发出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相关要求:根据省造价总站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招标控制价备查资料后视工程的性质、规模情况进行符合性和重点审查。

(一)、招标控制价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1、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公章、资质印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印章是否齐全;3、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取是否正确,计价口径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招标控制价重点审查内容如下:1、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编制;2、按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是否按标准计取;3、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是否按现行标准取定。

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招标人改正后重新报送。

(三)、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应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苏建价站(2009)7号文件

苏建价站(2009)7号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号苏建价站(2009)7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m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m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22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苏工价〔2019〕1号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苏工价〔2019〕1号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8 16:10:14 阅读次数:1529)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9〕1号
关于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合理使用浮动幅度系数的通知
各建设、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的通知》(苏住建价〔2014〕4号文)第五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13规范、各专业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参照造价管理部门以往发布的合理浮动幅度系数合理确定, 招标控制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但在实际使用浮动幅度系数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对此理解不一。

为统一口径、简化操作,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型、复杂程度、造价大小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在0.95~1.00之间合理取定浮动幅度系数。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苏建价[2009]79号
•【施行日期】2009.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建价〔2009〕79号)
各市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设部工程造价管理三项职能的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明确工作机制、职责和任务,突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发挥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二、要抓住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契机,研究工作方法,落实相关制度,加大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

要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狠抓造价咨询市场的信用和动态管理,主动参与和服务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控制,不断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三、正确把握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定位,积极协调同级机构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抓紧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确保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3〕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3月1日起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遇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时的处理意见: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三、根据《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精神,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招标项目,不再计取风险费用;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招标项目,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2.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当该专业计价表无对应子目,需借用其他专业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

七、凡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主的改造项目,如平改坡、普通立面改造以及改造项目中的零星装饰工程等等,按修缮工程计价。

凡以提高标准对可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为主的改造项目,其中的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八、发包的建筑工程中含有的装饰项目仍按建筑工程计价,只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九、钢结构厂房(包括全钢结构、预制柱或现浇柱上面是钢结构的)工期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7计算十、对于设计图纸无具体做法的高大空间模板支撑以及基坑围护等,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等进行计价和报价,如与其对应的实体未发生变更,其费用一般(包括经专家论证的)不予调整。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
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站(2009)2号苏建招办(2009)6号
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
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处):
为配合《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的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现就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与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在现行江苏省计价表(定额)水平调整前,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
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和内容要求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有条件的市可以推行网上备查。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计算书、图纸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三、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

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四、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发布要求
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的发布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方式。

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应反映发布期的建筑市场价格水平,宜采用发布期前三个月内的中标工程。

通过对多个工程的中标价与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计算出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

测算发布的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专业工程,每种类型至少测算三个工程。

各市发布的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应在发布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的监管,对查实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编制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具体实施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