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个人所得税总结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doc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篇一: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2003年为1418亿元,2004 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6%-10%,仍是“小税种”。
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
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
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
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
但两者却执行每月1600 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
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
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税,因此应简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
纳税意识淡薄。
公民缺乏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未树立纳税意识。
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
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
税务部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查。
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
监控制度不健全。
日常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日常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税法是规定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办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目的是制定和管理国家税收政策,调节税收关系,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
税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税法,因此了解一些税法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税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所得,以及其他居民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1.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的总额。
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税基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基是指实际领取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的税基是指生产经营所得净额等。
2.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水平而定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分为多个级数的,随着所得水平的增加,税率也会逐渐增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和适用税率的区别。
法定税率指的是税法规定的税率,而适用税率是指经过优惠政策后实际适用的税率。
3.免征额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个人所得税不予征收的一部分所得额。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免征额是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水平而定的,一般来说,家庭状况越差,免征额越高。
4.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是指个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的行为。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所得项是在经济单位代扣代缴的,但是纳税人仍然需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5.税收征收税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的征收行为。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会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纳税人的所得情况,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向纳税人发送纳税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知识总结

个人所得税
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审核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注意: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3、
4、
5、
6、
7、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3、费用扣除的方法: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增加部分机构)
①红十字事业;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③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⑤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⑥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和中华快车基金会。
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新增)。
《税法》学习总结

大学《税法》课程学习总结大一的第一个学期,我学习到了税法,在于颖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能更好的进行税法课程的学习,这个学期的税法也将快接近尾声了。
在学习税法之前的我,只感觉税对于我们青年大学生来说是很遥远的,但通过这学期的深刻学习,让我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它的无处不在,税法大到国家的方方面面,小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可谓是伴随着我们的生活,每一个地方都离不开税。
就这样,这一个学期对税法的学习,让我更加的了解税法,同时让我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在这学期的税法课中,老师为我们讲解了税法的认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税种、税务行政法制的七章内容,加上我课后的练习与总结,已经对我国的税法体制有了一个很深的轮廓了解。
而我的专业就是会计,税法与会计人员是相通的,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
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
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5篇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5篇第1篇示例: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收入来源之一。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不仅可以避免因不了解税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还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种形式的收入。
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军人的军衔津贴、抚恤金、退役军人的优待金等。
还有一些特定的收入,如奖学金、助学金等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等级,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起征点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超过起征点的收入就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一般来说,工薪所得的纳税人是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一些其他类型的所得,如稿酬所得、经营所得等,则需要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民参与公益事业、教育、医疗、购房等方面的支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中设有许多减免和优惠政策。
对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均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会进行申报审核、征收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征收。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总结(2023年1月更新)本篇详细讲解“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本文长期更新,欢迎关注、赞同和收藏。
)•首先,明确“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再次,确定“非居民个人”的个税征税范围,•最后,按照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和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是谁?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中国无住所是指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有经常性住所。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哪些所得需要缴税?一、来源地: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类别:(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应当缴纳上述所得。
各类所得如何计算和缴纳税款?一、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 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 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 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 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 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
√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 计算的相关
知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 人取得的所得,只要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 的资金开支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 门确定。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 税率及应纳 税所得额的
确定
√税率 √每次收入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
一、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 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 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 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 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
2 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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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地方债利息;3、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院士津贴、政府专家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离退休工资;8、见义勇为奖金;9、五险一金;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12、延退工资;13、流通股股东股份对价款;14、拆迁补偿款;15、有奖发票(800元);16、保险展业成本;17、名师奖;18、股票转让所得;19、破产安置费收入;20、扣缴手续费。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否则按工资
年承包收入(含承包人工资但不含上缴的承包费)-必要费用(月3500)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非雇佣的独立劳动所得;个人兼职收入(董事费)
20%+加成=3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次收入4000上下扣20%和扣800
一项劳务一次性收入无论是否分笔支付,为一次收入;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月收入为一次
个税总结
一、纳税人:居民和非居民: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1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满365天),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税所得
五、应纳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任职或者受雇的非独立劳动所得;不含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副食品补贴、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出租车驾驶员单车承包或承租运营收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出租车
和个人出租车挂靠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查账征收:收入-(准扣)成本费用(基本规定同企税,但业主费用扣除月3500)
2、核定征收:收入×应税所得率或费用÷(1-应税所得率)
1、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
2、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20%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
20%(股息20%、10%、5%)
每次收入即为所得(不扣费用)
股票股利按面值确认收入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十)偶然所得
20%
(十一)其他所得
20%
捐赠的扣除:一般是应税所得30%以内的部分
七、纳税方法
1、代扣代缴: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2、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以上拿工资的(选择并固定一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工资-3500或4800
3500:国内居民;
4800:在。
1、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2、代付税款:(1)代付全部:①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2)定额代付部分:①应税所得=工资+代付税款-费用扣除标准,②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3)定率代付部分:应税所得=(未含代付税款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扣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3、内退收入一次性计税:应纳税额=[(内退收入+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速扣数,税率以(内部收入/办理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出的余额确定。4、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年薪、绩效工资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1)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扣数(全年一次性奖金/12的商数确定税率);(2)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税率-速扣数([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工资)]/12的商数确定税率)。5、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计税。6、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1)支付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代扣税额=(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扣数,派遣单位代扣税额=工资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以扣费用)(2)个人自行申报补税=(两处工资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7、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12个月为限)平均计算。8、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工资:90日(或183日)以内的为非居民,其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缴税、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新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90日(或183日)~1年为非居民,其境内所得无论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缴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5年为居民,其其境内所得无论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缴税,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缴税、境外支付免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5年以上为居民,境内外所得均缴税
20%
转让一次即为一次(也无论是否分笔支付)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七)财产租赁所得
20%(民房10%)
月租金为一次;扣除顺序:(1)税费;(2)转租租金;(3)维修费(月800为限);(4)法定的800或20%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八)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数)
(五)稿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20%+税额减征30%=14%
出版发表一次即为一次收入(也无论是否分笔支付);再版算另一次;追加印数与前次合并;连载完毕收入合计为一次;先出书、后连载或先连载、后出书,各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抵免法(境内、外所得分别计税;限额分国分项;五年补扣):境外交的多,不在缴税;境外交的少,补税(补差额)
其他:1、多人得到一项所得:分人计税。2、一人得到多项所得:分项计税。3、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按月预缴,年终合并平均后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4、企业改组改制的个人量化资产:取得----暂缓;转让----财产转让所得;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