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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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1.29•【字号】苏卫医[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3〕6号)各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发展我省急救医疗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全省急救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4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是向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发展的过渡性标准,力求抓住关键,突出管理、信息通讯、技术、队伍、装备及服务基本现代化的要求,充分体现推进急救医疗现代化建设的导向。

二、各地、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注意领会基本现代化的深刻内涵,积极创造条件,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强救护装备及通讯、信息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及急救医疗技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考评实行自主申报制,各单位要积极创建,条件具备时可以申报,由我厅组织人员进行考评。

四、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我厅将制定考评细则和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与管理规范,以增强《标准》的指导性。

五、急救医疗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急救医疗工作,各急救医疗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学习,积极创建。

在创建过程中对《标准》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细则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细则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细则(糖尿病护理)一、基本条件1、医院及科室要求(1)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床位总数≥300张;(2)专科床位数≥30张,专科门诊量≥5万人次/年;(3)病房患护比≥1:0.4;(4)开设糖尿病护理门诊,有专职糖尿病专科护士;(5)设专门糖尿病教育室,教学示范用具配备齐全;2、相关疾病种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例数要求相关疾病1型糖尿病(含lada)2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综合症糖尿病眼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脑血管病变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糖尿病心血管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神经病变妊娠糖尿病年诊治例数(≥)120100010103001005010050100120临床护理操作名称(专科操作)心电图检查感觉阈值测定低血糖处理和抢救血糖监测(3种品牌以上)各种胰岛素注射装置使用(专用注射器、各种胰岛素笔、无针注射系统)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创面处理微量泵使用糖尿病足病危险因子筛查四肢血流多普勒检测胰岛素释放试验c肽释放试验年操作例数(≥)6004001003000040012040200400400600600口服葡萄糖耐量检查静脉葡萄糖耐量检查胰岛素泵使用(3种品牌以上)尿微量白蛋白检测糖化血红蛋白24小时尿蛋白定量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抗胰岛素抗体健康教育(小组指导)糖尿病个案管理400501201000100010040040050040003、仪器设备(1)培训基地专有设备设备名称(基地专有)台数(个)≥设备名称(基地专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机中心迎合USB或电动迎合器救治车及各种救治器材(不含轻便呼吸器)演示教学设备(口服演示、食物模型)电教设备(套)多功能化疗车台数(个)≥1111211胰岛素口服装置(不含专用注射器、20胰岛素笔、无针口服系统);胰岛素泵(3种以上常用型号);10血糖仪(3种以上常用型号);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尿白蛋白/肌酐检测仪;感觉阈值测量仪;四肢多普勒血流测量仪;糖尿病信息化管理平台611111(2)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当备有的共享资源设备设备名称(基地专有)dsa全身多排螺旋ct台数(个)≥11设备名称(基地专有)cr医学影像诊断系统mri台数(个)≥11大型x线摄片机2大型彩色b超带血管接收器24、有关科室或实验室建议相关科室或实验室急诊室手术室骨科(血管外)普外科康复科内科(心血管、肿瘤、神经、消化、肾科、呼吸)眼科(眼底摄片)放射(影像)科动态血压室有/无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相关科室或实验室icu放射介入科中心实验室(设有临床、分子生物、细胞)病理科内镜室血透室超声诊断科检验科心电图室有/无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5、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或机构医疗相关指标(1)确诊符合率:入院与出院确诊符合率≥95%,临床与病例确诊符合率≥90%;(2)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5%;(3)病历书写符合规范、甲级率≥95%。

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制度

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制度

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制度(一)专科护士准入条件1、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本院注册护士。

2、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申请接受专科护士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的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的临床护理骨干。

(三)培训方式1、参加省内外专科护士基地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专科护士培训结业证书。

2、参加国内外本专业的短期培训,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分。

3、接受院内、科内专科护士自主培训,经过考核合格。

(四)专科护士管理1、各临床科室在年底提出第二年的外派培训申请,上报护理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院内专科护士培训按各科培训计划实施。

2、接到基地医院录取通知后,到人事处签订培训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科室工作交接。

3、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报告和结业证书交护理部备案,一个月内科室安排科内汇报,护理部根据情况安排在全院进行汇报。

4、专科护士的能力要求及使用原则(1)专科护士应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2)专科护士能运用循证护理的相关知识,解决护理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并进行护理科研及论文的撰写,积极参与护理部人才梯队培养。

(3)取得专科护士资格证的护士应从事本专业专科护理实践。

原则上10年之内不得申请调离本专业。

(4)专科护士应承担本专业培训任务,加强对其他护理人员的临床护理专业指导,帮助其他护理人员提高专科护理能力和水平,并对专科护理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5)专科护士应重点护理危重症患者及护理技术难度高的患者。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苏卫办医[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3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了指导、规范全省医院网站建设和管理,增强医院网站服务功能,促进医院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医院网站的作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各地,请各医院在建设医院网站时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二○○八年九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为指导、规范全省医院网站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增强、发挥医院网站的各项服务效能,促进医院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协同,特编制本规范。

一、医院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医院网站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医院的各项医疗活动,更好地展示医院的社会形象。

网站建设应全面体现服务至上的理念,通过网站这个平台能够为患者提供就医帮助,为医患双方开辟新的沟通与交流渠道。

医院开办网站应依照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医院网站原则上只能以医院名称冠名。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网”、“中华××网”、“全国(全省)××网”、“江苏××网”等名称。

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必须科学、准确,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信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注明信息来源。

未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药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

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4.16•【字号】苏卫医[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3〕2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院:为贯彻落实全省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希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卫生厅二○○三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护理工作是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医生和护理人员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医疗工作。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护理工作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为我省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护理管理体制、护理服务模式、护理功能定位和护理人员数量与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转变护理服务模式,提高护理管理水平,确保护理工作质量,促进护理事业的现代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护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护理管理体制鉴于护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及护理工作的相对特殊性,医院实行护理相对垂直的护理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护理部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

护理部的职能是负责设定医院护理岗位,制定和落实护理工作计划,调配护理人员,加强护理技术建设,指导和监督护理服务质量,对护理人员实施培训、考核、奖惩,对任免各级护理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协助做好护理人员引进、职称晋升等工作。

护理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医院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 试行

江苏省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 试行

血液内科
普通
肿瘤内科(化疗) 1:0.4~0.5
放疗科
1:0.3~0.35
每100张床位可配肿瘤护理专科临床营养支持护理专科护士1 ~2名
老年科
妇科
产科
普通(混合)。护士:专科护士=20:1
风湿免疫科
传染病科
急性病病房1:0.5~0.6慢
精神科
性病病房1:0.3~0.35(男 精神病房中男女护士比例
1:1)
全科(普内)
皮肤科
产科(产前)
整形烧伤科
康复科
中医科
耳鼻喉科
眼科
口腔科
生殖医学科
特殊 部门
门诊 产房 血液净化室 社区医疗
供应室 感染管理科
平均每天每100人次就诊患 每500~800张床位可配伤口造口护理1名专科护
者配置至少1名护士
士;>800张可配1~2名。
平均每月每15人次分娩产
附2
类别 A类
B类
C类
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
科室名称 配置比例
备注
综合ICU
1:2.5~3
护士:专科护士=5:1
专科ICU
>1:1.5
手术室
1:2.5~3
护士:专科护士=10:1~2
急诊观察室 急诊抢救室
护士与患者比≥0.4:1 护士与抢救床比≥2:1
护士:专科护士=10:1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新生儿科 1:0.6
儿科
PICU护士:专科护士=10:1~1.5
器官移植中心
血液科
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
心胸外科
骨科
护士:专科护士=6:1
产科
1:0.6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基妇[2005]1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基妇[2005]1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基妇〔2005〕11号)各市卫生局:为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服务理念、设备装备、医疗保健技术、服务队伍和管理模式基本现代化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增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特制定《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二○○五年六月三日附件: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扣分得分一、技术水平8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所)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效果较好(见附件)。

50必备项目40分。

该项基本合格分30分,如得分低于30分,则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每缺1项应扣分值以40除以必备项目数得到。

(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作为缺项)。

效果10分。

一个项目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市级以上引进或创新技术。

10有一项得5分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其中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50%。

近3年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厅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新技术引进奖,但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课题5分。

厅级以上3分;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50%得2分,每降低10%扣1分。

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4.16•【字号】苏卫医[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卫医〔2003〕2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为规范护理员管理,现将《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医政处。

附件:《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江苏省卫生厅二○○三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关于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卫医发[1997]第23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对护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严格护理员准入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和服务行为,发挥好护理员在弥补注册护士数量不足、满足病人需要、减少陪护,确保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等各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理员是指经过护理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理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20-55岁之间,性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无残疾。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4.经过正规培训的护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且不需经过培训。

第二章培训第四条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院校、护理学会或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护理员培训基地,负责护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未经委托的单位不得培训和向医院输送护理员。

第五条培训内容:1.医院概况、工作性质和任务。

2.病区环境、布局、床单位配备、病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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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

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我省深化优质护理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
专科护士培养主要面向省内各二、三级医院。

每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临床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8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3年以上专科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合格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数线根据每年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确定。

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各专业当年招生规模1:1.5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

考生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择优录取。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负责招生考录工作。

学员拟录取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公示无
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
管委会下设省级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对专科护士培训中涉及的招生考试、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专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咨询。

1、教学形式
专科护士培训可采取集中式授课或分阶段式授课形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教学形式,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教学时间
各专业专科护士培训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

理论课时不少于1个月,其中公共基础课占30%,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理论课占70%(医护课程比1:1)。

实践课时不少于2个月,若安排国(境)外护理实践,其实践课时可双倍计算,但总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3、教材编写
由省护理学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确定教学大纲,各培训基地按大纲要求共同组织编写教材,报管委会审定。

教材的编写每2~3年进行修订,由省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纳入常规工作并牵头组织落实。

各培训基地须提前1个月将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课程设置、考试计划、临床实习安排等)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4、师资管理(师资团队)
培训基地理论课师资原则上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验。

其中,医疗师资原则上硕士学历、副
高以上职称;护理师资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证书者。

鼓励外请专家,可组建教学师资专家库,包括外省(市)、国(境)外的本学科医疗、护理专家,其成员承担相应教学任务每2期至少1次。

实习基地须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带教人员。

所有临床带教师资原则上须具备10年以上临床经验,并已接受相关专科培训或高级进修。

原则上带教老师与学员的比例为1:1。

5、规定项目
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须完成相关作业,包括病例个案护理报告、科研项目设计书、开题报告、健康教育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实例报告等。

6、答辩与资质认定
所有课程完成后的次年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答辩工作,内容包括专题阐述(以临床实用为主,辅以科研)、自由提问与答辩,评估学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通过答辩者,颁发省卫生厅印制的《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管理
各培训基地应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由院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专科护士培训各项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生活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护理部或科教处)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成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的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专科护士考核等各项制度,对培训全过程开展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

各培训基地应定期组织对毕业学员在临床任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教学反馈。

收费预算由各培训基地根据各基地实际情况提出,报管委会审核后执行。

四、基地建设
各培训基地、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及科室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科医疗与护理的同步发展与匹配,增加对专科护理、专病护理、专项技术护理的设施设备投入,培养优秀的护理师资团队,加强省级以上平台的专业交流,以保持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培训基地所在专科须在评审周期内取得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具备5人以上护理教学核心团队,团队成员在评审周期内赴本专科国内排名前五位医院或国(境)外先进医院进行护理高级研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护理教学核心团队评审周期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科护理相关的论文3篇或综述1篇,承担省级、市级或院级科研课题1项;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承担与专科护士培训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护理教育项目。

实习基地所在专科须在评审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至少3名以上护理带教人员在评审周期内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资质证书或具备省外护理高级研修经历(时间不少于3周)。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周期为4年。

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由管委会根据各基地培训情
况组织复核评价,结果报省卫生厅审核,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

附件1
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黄祖瑚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少冬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医政处处长
委员:张金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张镇静省护理学会理事长
霍孝蓉省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邱海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院长
吉建伟无锡市人民医院院长
何小舟常州一院院长
王静成苏北人民医院院长
刘云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护理部主任
陈湘玉南京市鼓楼医院护理部主任
王琴南通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夏静徐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崔焱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顾则娟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徐旭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
崔林省卫生厅科教处主任科员
戴运良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主任科员
赵莉萍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霍孝蓉(兼)
办公室秘书:孙翠华省护理学会主任护师
附件2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库成员名单
田金萍省人民医院内科科护士长
吴金风省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科护士长
宋燕波省人民医院ICU科护士长
李国宏中大医院护理部主任
朱艳萍中大医院ICU护士长
吕桂兰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肾脏病研究所总护士长彭南海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普外研究所总护士长孟爱凤省肿瘤医院护理部主任
羊丽芳省肿瘤医院伤口造口失禁治疗师
周莹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
王海芳苏大附一院护理部主任
杨惠花苏大附一院护理部副主任
王洁苏大附一院外科科护士长
阐玉英苏大附儿院护理部主任
沈霞南医二附院血透室护士长
刘世晴省级机关医院护理部主任
莫永珍省级机关医院内分泌科护士长
陈玉红南京市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傅荣南京市鼓楼医院内科科护士长
黄萍南京鼓楼医院急诊科护士长贺玲南京鼓楼医院ICU护士长
朱珠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王媛南京市儿童医院护理部主任葛文娥无锡四院护理部主任
倪静玉常州一院护理部主任
韩小云常州一院手术室护士长
夏珊敏苏州市立医院
王艳苏北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陆云苏北人民医院手术室护士长陈虹苏北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护士长沈莹徐州市中心医院大内科护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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