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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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非矿山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本制度。

一、矿山矿长是爆破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必立

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和《非矿山山安全

规程》规定的,追究责任,从严处罚责任人。

二、爆破物品购置审批:

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购置矿山专用爆破物品,不

得从非正规渠道购置爆破物品和使用非矿用爆破物品。

3、购置的爆破物品实行专车、专人押运,不得夹带或达乘非专

用车辆。

4、所购置的爆破物品抵运后,必须及时清点入库,并

做好库房台帐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爆破物品使用领退:

1、领退爆破物品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2、放炮员应按当班所需数量,开具领料单经审批后领取。

3、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当班退回库房,完清领退手续。

4、领炸药、雷管时,严禁人员带点火用具和吸烟进入库房。

5、领退爆破物品时,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6、严禁其他人员代替放炮员领退爆破物品。

四、爆破物品库房管理:

1、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制度》和库房保管、领退登记制度。

2、保管员发放、收回的爆破物品要严格检查,坚持收、发登记、报批、签字制度,坚持每天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

及时追查,并报告矿长。

3、库内储存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不同类别、不

同型号的炸药、雷管分库分类储存,做到库内物品堆放排列整齐,

严禁混放、乱堆乱放和堆放其它禁放物品。

4、库房保管员、放炮员(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

衣服上班和领取爆破物品。

5、搞好仓库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6、民爆库房必须按公安部门要求设置避雷装置,落实防盗报警

装置和犬防措施。

五、爆破物品井下使用管理:

1、井下只准用矿山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不得使用两种不同性质

或两个不同厂家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变质炸药和非矿山许用炸药。

2、井下使用的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丢、乱放。

3、运送炸药、电雷管必须分离装运,并由放炮员、安全员负责

押运。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5、放炮员在井下作业时,务必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有关

规定,按放炮员操作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六、民爆物品库房守卫管理:

1、炸药库、雷管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

2、库房守护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

人员担任。

3、库房禁止一切与民爆物品作业无关人员进出。

4、库房周围1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放炮。

5、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报告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七、爆破物品销毁管理:

2、销毁民爆物品一律在无人或十分偏僻的地方进行。

3、销毁必须采用焚烧或溶解法。

4、严禁未经请示擅自销毁。

灵丘县正宇矿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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