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3篇)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所有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3、职责3.1技术科负责组织工艺事故的管理工作。
3.2设备科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3.3安全科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4、事故报告程序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厂长和集团企业综合管理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工艺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发生工艺事故后,由岗位向厂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艺事故的后果、过程、时间。
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技术科。
4.3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设备事故后,由事故岗位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结果、生产运行状况。
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____人身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并组织抢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
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5、事故调查、处理5.1工艺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由技术科负责对全厂发生的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月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考核。
5.2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调查处理由设备科依照集团《设备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____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厂安全科报分管副厂长审批后,按照厂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委会依照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6、要求6.1事故发生后,____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5篇)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一、事故管理制度(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执行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企业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事故事件管理,规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第四条事故事件分类:(一)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未遂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
(二)交通事故:包括车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害事故等。
(三)火灾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
(四)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五条事故事件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第六条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事故事件调查:(一)事故调查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事件处理与预防第九条事故事件处理:(一)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5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第1条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损失按规定给予定性,拿出单位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分别预以处理。
第2条召开事故分析会,肇事司机进行事故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不安全因素和容易发生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的总结教训,找出规律,进行事前预防、预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做到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查找不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制定防范有效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
第3条事故等级和对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内部处理参照油田分公司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单位对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4条单位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均立即报告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并在____日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上报油田交通管理中心。
第5条事故统计上报时间自上月____日起至本月____日止,按事故统计规定和上报标准,及时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违者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6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照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填写事故责任人驾驶档案。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2)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交通法规和行驶规定:政府制定交通法规和行驶规定,规定了驾驶人和车辆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如交通信号使用、车速限制、超车规定等。
2. 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制度:通过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确保每个驾驶人都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提高驾驶素质。
3. 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检测制度:制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对新车进行检测和监督,保证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能。
4. 交通管理和监控系统:建设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对交通流量进行监测和管理,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一、事故分类与管理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一、引言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组织内的各类事故事件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营,并减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责任与义务1. 组织领导层应对事故事件管理负有最高责任,并为此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目标。
2.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内事故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项目内事故事件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进行定期演练。
4.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确保个人安全和避免对组织造成损失。
三、事故事件的分类和预防控制措施1. 人员事故事件1.1 意外伤害事故1.1.1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1.2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3 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
1.2 职业病事故1.2.1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保护意识。
1.2.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
1.2.3 设置合理的工作环境,减少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2. 设备事故事件2.1 设备故障事故2.1.1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1.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
2.1.3 制定设备使用规范,明确操作要求和禁止行为。
2.2 设备失效事故2.2.1 建立设备备用品库,确保设备故障时的快速替换。
2.2.2 制定应急方案,规定设备失效时的应对措施。
2.2.3 进行定期设备检查和维护,避免设备失效的可能性。
四、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1. 事故事件的报告和调查1.1 发生事故后,即将向上级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1.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1.3 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2. 事故事件的处理和纠正2.1 对事故中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和疏导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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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及到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规范事故处理程序,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及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和人员。
3.规范性应用文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4.职责4.1安全主管经理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一般等级以下的轻伤、重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公司各类事故统计和上报。
4.2设备管理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
4.3办公室负责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它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各部室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部门内发生的轻微伤害和未遂事故调查、处理。
4.5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展,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立即如实向安全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上级公司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4.6党委、工会负责配合安全主管经理、事故发生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管理要求5.1安全事故分类5.1.1未遂事故:指本系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5,1,2轻微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表面皮肤轻微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微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微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故。
5.1.3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损失工作日小于105天)。
5.1.4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5.1.5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5.2事故等级5.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3事故性质的划分5.3.1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未执行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
5.3.2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5.4未遂事故管理5.4.1未遂事故判定标准:5.4.1.1已发生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事件;5.4.1.2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5.4.1.3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三违”行为;5.4.1.4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
5.4.2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员工主动识别和上报日常作业中发生的各种未遂事故,并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未遂事故进行调查、界定、核实、统计、分析、研究、防范以及上报等工作。
5.4.3各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对典型的未遂事故进行学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措施消除其发生的原因,避免所管辖范围内类似的未遂事故再次发生。
5.4.4各部室对发生的未遂事故要在调查、界定、核实、统计、分析等工作基础上,按照行政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分析研究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5事故报告5.5.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安全主管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安全主管经理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对有人死亡的事故公司经理应及时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有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由经理或经理授权安全主管经理于1小时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对有人死亡的较大和以上事故由经理或经理授权安全主管经理于2小时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报告。
5.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5.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5.3.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5.5.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5.5.3.3事故的简要经过;5.5.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5.3.5已经采取的措施;5.5.3.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5.4发生事故后,公司经理或安全主管经理及经理指定的其它副经理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5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摄影录像。
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5.6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调查部门的同意。
5.5.7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事故登记记录,登记管理规范有序。
5.6事故调查5.6.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6.2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6.3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按按照下列情况开展事故调查工作;5.6.3.1伤害轻微的事故及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内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5.6.3.2一般事故等级以下的轻伤、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5.6.3.1发生一般事故由安全主管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工序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领导参与,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6.3.2较大事故由海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邀请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领导参与调查。
5.6.3.3重大事故由海投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邀请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领导参与调查。
5.6.3.4特别重大事故由海投公司主要领导组织现场调查,同时邀请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参与调查。
5.6.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5.6.4.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5.6.4.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5.6.4.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6.4.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6.4.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6.4.6事故调查组及时向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调查组的工作。
5.6.5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过、原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6.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5.6.5.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5.6.5.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65.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6.5.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6.5.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6.6事故发生30日内,公司事故调查组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7事故处理5.7.1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5.7.1.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5.7.1.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5.7.1.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5.7.1.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7.2对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处理参照《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7.3一般等级以下的事故(包括轻伤、重伤、轻微伤害、未遂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5.7.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均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上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5.8事故统计与分析5.8.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要求,并按《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管理制度》执行。
5.8.2事故情况统计内容包括事故起数(包括死亡、重伤、轻伤和未遂事故)、事故原因、事故类别;按事故类别区分的伤亡人数,按事故严重程度区分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5.9事故预防与整改事故发生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制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具体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验证。
5.10事故回顾应在事故发生时间、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对回顾的效果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