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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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职称评审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职称评审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资历、业绩起算和终算时间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资历(任职资格)起算时间从取得资格的年份算起,终算时间为上一年年底止。

其业绩、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年底。

二、关于聘任时间的计算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文件规定,聘任时间按当年聘用的时间起算。

中途间断可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年底(凡中级晋升高级,其聘期超过三年的,必须到南昌市职改办办理续聘手续)。

三、关于学历的问题申报评审人员提供的学历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所学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关于申报材料展示的问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将其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表格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

单位在职称申报时,必须提供申报人员的公示证明(公示证明中同时须注明申报人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申报。

五、关于考核的问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以后退回),以供资格审查。

同时,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第五页“考核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申报人员的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

六、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问题省里在2005年6月新出台的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中,提出了“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要求。

但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主要重在任期内的年度考核。

所以,单位对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再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的量化评估。

但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任现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中,对申报者任期内的工作从其“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结论可以写优秀、合格等。

七、个人业绩材料的整理和装订1、评审档案袋中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意见》未及问题,请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职字[2006]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二○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深化职称职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对《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做出补充说明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今后要在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确定申报评审范围的基础上,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各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为相关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学历要求。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或报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程序评审。

3、任职时间计算。

公务员队伍中、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收藏夹(添加浏览)下载(TXT DOC)打印(TXT HTML)转发字体(大中小)添加浏览 TXT HTML TXT DOC 查找:聚焦命中【法规标题】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发布部门】山西省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晋人职字[2006]29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劳动人事【唯一标志】16952245【全文】【法宝引证码】CLI.12.175029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 〕2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说明未及问题,请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晋人职通字〔 2001 〕 8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1、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2、全国期刊分类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说明

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说明

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说明根据近两年来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一些情况,学校提前做以下说明,请各二级职改组提前转达到申报人,并在审核时密切注意。

一、论文1教学论文为发表在教育类期刊和专业期刊教学栏目的论文,未在此范围内发表的教学论文,二级职改组应在学校资格审查前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在教师系列评审中,有效教学论文的内容仅限于高等教育方面,其他如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等方面的论文不算。

2.在教师系列评审中,与所属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不包含被收录的会议论文。

即在E1检索记录中“Documenttype”为u Conferenceartic1e”的论文一律认定为会议论文,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3.仅在线发表未取得刊号、页码等信息的论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在国(境)外发表但未被SC1或E1收录的论文,也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非有效论文只能在“其他科研工作情况”中出现。

4.SCI期刊论文分区标准按JCR大类分区认定,其收录情况以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库为准;不能出示收录证明的不能认定为收录,可作为评审教学型的SC1刊源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的有效论文。

5.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论文导师可不必为通讯作者;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不做要求,但通讯作者单位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在继续教育基准学制内提前毕业的教师,其在基准学制时间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做要求。

7.统计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出版的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北大中文核心论文以论文发表前最新一期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二、项目1各级教指委、教育学会立项的项目级别按降一级认定(如教育部教指委立项的项目按省部级认定)。

8.从学校立项的各类项目中,教改项目为通过教务处、研究生院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通过科技处立项的项目为科研项目。

特殊情况由二级职改组在学校资格审查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3.大学普通班毕业(工农兵学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六年以上。
(二)评审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达到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50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 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今年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07)16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免试外语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3份;要求打印,一律用B4纸复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 填写近五年度考绩卡片,每年一张。如果转啊也技术工作年限较长,除填写五年考绩卡片外,需填写一份《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绩登记表》。6.破格报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一份,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为什么同意破格申报。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说明:1.空岗申报。

2.程序规范。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教师职称评委会挂靠部门。

“六公开”: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公开推荐人选。

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责任追究。

个人材料造假: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不得参评,追究单位审核人分管领导校长等人的领导责任,该校当年所有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

单位操作不规范,取消该校当年所有人申报人的参评资格,核减次年的岗位计划,追究单位分管领导、校长等人的领导责任。

4.研究生初定职称:接市局紧急通知,根据省职称办要求及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教育系统具备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申请初定中级职称工作,在单位有空岗的前提下,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后续书面文件近期出台。

5.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

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连云港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以及市县人事局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2016年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2012年11月30日之前受聘现职的,需提供聘书和工资表复印件;2012年11月30日之后受聘现职的,需提供与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和工资表。

请各学校于2016年7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分高级、中级收齐审核,学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师资科618室×××处,同时请将申报人的联系电话一并汇总报送。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四年七月二日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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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条件的掌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和资历应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津人[1994]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正)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此职务五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副)
1、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两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六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此职务四年以上。

3、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凡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破格申报,均需通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二、2016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硬性挂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

三、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四、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工程技术冶金专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报送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一)高级(正、副)和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
注意:①“任职期间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要求有文字描述,最后注明考核结果,即“优秀”“称职”“不称职”。

②“基层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推荐意见,注明推荐委员会(小组)人数,推荐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注明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并注明公示结果。

2、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各种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A4纸)并要审查盖章。

3、著作、论文高级发表2篇第一作者中级2篇(发表1篇第
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B4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一式17份(B4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中级一式17份(B4纸)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高级5-6个年度中级4-5个年度
注:按年度正反面一页纸打印
6、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

7、其他有关评审材料。

8、有关综述报告按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初级
初级审定:
1、《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

2、《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7份(A4纸)。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按年度正反面一页纸打印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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