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为何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为何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07年9月1日起,北京等10个城市将正式启动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这是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
此次列入“禁现”范围的共有127个城市,涵盖了29个省(区、市)。
除首批“禁现”的10城市外,其余117个城市将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实施。
开展“禁现”工作,从更深层次促进了节能减排,并为资源综合利用开辟了新途径。
“禁现”要求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它改变了现场拌制砂浆必须由人工装卸、人工搅拌、人工喷涂的落后作业方式,而采用了现代化、机械化的新一代生产方式。
水泥在出厂前由专业化机械搅拌完毕,灌入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运至施工现场,随即由机器喷涂墙面或浇灌墙体。
用预拌砂浆代替现场拌制砂浆,不是简单意义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采用了先进工艺拌制、提高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增强的更高层次的替代,是用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来代替传统、落后的建筑材料。
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预拌砂浆从搅拌、运输到使用均在密封的装备和环境下作业,全部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使水泥从袋装变散装,彻底告别了一次性包装袋。
这首先节约了一大笔为制造包装袋花费的能源开支:2006年,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包装袋94亿只,由此节省包装费用2115亿元、包装纸2826万吨(折合木材15545万立方米)、节约电力339亿度、节约水资源71亿吨,综合能耗节约达8074万吨标准煤。
此外,去除包装袋也就避免了包装破损带来的水泥损耗。
2006年,通过发展散装水泥减少水泥破损2119万吨,仅此一项就减少经济损失55亿元。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还可大大减少水泥、石灰用量。
以2006年全国35亿吨砂浆需求量计算,如果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每年因此而节约能耗就达3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50万吨。
预拌砂浆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成分配比,可避免现场搅拌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的建筑质量隐患;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一套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制度上强化了生产单位的质量意识,保证了建筑质量安全,大大降低了工程返工率,从而实现了更广泛意义上的“节材”,并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节材、建筑节能、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大局。
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相关规定,就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事宜通知如下:一、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进行工程招标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原已按规定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继续依照执行。
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施工现场安置的搅拌机,只能用于对预拌湿砂浆或者包装干粉砂浆的搅拌,并且搅拌机应当置于封闭、配有吸尘和除尘装置的工棚内。
禁止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是指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内黄砂、水泥和石灰膏等原材料,使用人力或搅拌机拌制各类砂浆。
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并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各类砌筑、抹灰和地面(屋面)等普通干粉砂浆或者湿砂浆拌合物。
预拌砂浆属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新型材料。
二、预拌砂浆生产与使用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与应当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6)(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应当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
普通干粉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应当超过80%,并配置相应的散装干粉砂浆运输车辆和封闭式预拌砂浆存储搅拌罐。
(三)新建或者申请恢复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应当向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申请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三、预拌砂浆实行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首次备案申请时,应当查验申报企业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
关于2017绵阳全市在建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和砂浆专项目检

关于2017绵阳全市在建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和砂浆专项目检(原创实用版)目录1.绵阳全市在建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和砂浆的背景和原因2.专项检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3.禁止现场搅拌砼和砂浆对环境和建筑质量的影响4.对未来建筑行业的展望正文近日,绵阳市政府发布了一项针对在建项目的专项检,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和砂浆。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项政策的背景和原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日益迅速。
然而,传统的现场搅拌砼和砂浆的方式,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同时,现场搅拌的质量难以控制,影响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绵阳市政府决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和砂浆,以期达到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的目的。
其次,我们来看看专项检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本次专项检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现场搅拌砼和砂浆的行为,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为了确保专项检的顺利进行,政府将组织专门的检查队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举报。
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禁止现场搅拌砼和砂浆对环境和建筑质量的影响。
禁止现场搅拌砼和砂浆,可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有利于实现绿色施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禁止现场搅拌砼和砂浆,可以促使建筑企业采用预拌砼和砂浆,这样可以确保砼和砂浆的质量,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我们来展望一下未来建筑行业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将进入智能化、绿色化的时代。
未来的建筑行业,将更加注重环保,注重质量,注重效率。
我们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筑行业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总的来说,绵阳市政府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和砂浆的专项检,是一项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有利于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引言砂浆是建筑中常用的一种材料,用于砌体、抹灰和粘贴瓷砖等工作。
然而,在现场搅拌砂浆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制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问题背景在传统的建筑施工中,通常采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方式。
施工人员将砂、水泥等原材料加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制备成砂浆后再进行使用。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问题:1.安全隐患:现场搅拌砂浆需要使用机器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接触到旋转的搅拌器。
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环境问题:现场搅拌砂浆会产生噪音、粉尘和废水。
噪音会给周围居民带来困扰,粉尘和废水则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相关政策与法规为了解决现场搅拌砂浆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与法规。
例如,某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进行现场搅拌砂浆的操作。
这一政策的制定,对于改善建筑施工环境、提高工作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原则与目标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与目标:1.安全第一: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环保优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粉尘和废水等污染。
3.效率提升:采用预拌砂浆等成熟的建筑材料,提高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措施及规范为了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推广预拌砂浆的使用预拌砂浆是一种事先在工厂进行配制的砂浆,施工现场只需加入适量的水即可使用。
它具有质量稳定、施工方便等优点,是替代现场搅拌砂浆的一种理想选择。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建筑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
2. 建立预拌砂浆供应体系为了满足建筑施工对预拌砂浆的需求,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开展预拌砂浆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对于违反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
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青政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青政发〔2012〕36号)为保护环境,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规划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是指禁止利用黄砂(含机制砂)、袋装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在建设工程现场拌制各类砂浆。
二、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一)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尚未进行墙体砌筑、抹灰施工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调整使用预拌砂浆。
以上建筑工程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
(二)市政道路、公用管(涵)线、园林绿化等砂浆使用量少且施工作业线长的工程,在严防粉尘污染的条件下,可以利用移动搅拌器具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及人行道路面搅拌砂浆。
(三)铁路、地下轨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场站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和备案证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预拌砂浆产品应当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凭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用预拌砂浆。
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在招投标时应当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产品标准设计选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砂浆产品进场验收、施工质量控制进行日常监理。
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实际使用量明显低于工程预算使用量的,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返。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工地数量不断增加,而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也越来越多样化。
其中,砂浆作为建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其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必要制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
二、政策目标本政策旨在通过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减少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三、政策内容1.禁止在城市区域内进行现场搅拌砂浆作业。
2.建设部门应当对在施工现场使用砂浆进行监管,并要求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砂浆配送。
3.施工方应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或就地取材的方式,避免在现场进行砂浆搅拌作业。
4.如确实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砂浆搅拌作业的,应当采用封闭式搅拌设备,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5.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政策实施1.建设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的落实。
3.建筑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在现场进行砂浆搅拌作业。
4.居民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其他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违反禁令行为。
五、政策效果1.减少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2.促进建筑企业技术升级和管理水平提高,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3.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六、政策评估1.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2.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3.居民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促进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简述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简述【1】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简述现场搅拌砂浆是指在工地上使用搅拌设备将水泥、砂子等原材料混合制成砂浆的过程。
然而,近年来,由于现场搅拌砂浆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和交通阻塞等问题日益突出,相关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2】背景和原因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是为了解决现场搅拌砂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现场搅拌砂浆的设备噪音较大,对周边的居民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现场搅拌砂浆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也会占用较多的道路资源,导致交通拥堵,给城市运输带来不便。
【3】政策内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明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例如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和时间段。
其次是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的措施和操作规程,如使用预拌砂浆等替代品。
再次是对政府部门责任的划分,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最后是对违反禁令者的处罚和纠正措施的规定,以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4】政策影响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对于减少噪音、改善空气质量和优化城市交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减少了现场搅拌砂浆所产生的噪音,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减少了粉尘和颗粒物的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减少了居民患呼吸道疾病的风险。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还能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提高城市运输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5】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现场搅拌砂浆所带来的噪音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可以有效减少这些问题。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还能优化城市交通,提高运输效率,对于改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具有积极影响。
然而,政策的执行还需加强,对于违法现象需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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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要求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它改变了现场拌制砂浆必须由人工装卸、人工搅拌、人工喷涂的落后作业方式,而采用了现代化、机械化的新一代生产方式。
水泥在出厂前由专业化机械搅拌完毕,灌入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运至施工现场,随即由机器喷涂墙面或浇灌墙体。
用预拌砂浆代替现场拌制砂浆,不是简单意义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采用了先进工艺拌制、提高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增强的更高层次的替代,是用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来代替传统、落后的建筑材料。
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预拌砂浆从搅拌、运输到使用均在密封的装备和环境下作业,全部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使水泥从袋装变散装,彻底告别了一次性包装袋。
这首先节约了一大笔为制造包装袋花费的能源开支:2006年,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包装袋94亿只,由此节省包装费用211 5亿元、包装纸282 6万吨(折合木材1554 5万立方米)、节约电力33 9亿度、节约水资源7 1亿吨,综合能耗节约达807 4万吨标准煤。
此外,去除包装袋也就避免了包装破损带来的水泥损耗。
2006年,通过发展散装水泥减少水泥破损2119万吨,仅此一项就减少经济损失55亿元。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还可大大减少水泥、石灰用量。
以2006年全国3 5亿吨砂浆需求量计算,如果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每年因此而节约能耗就达3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50万吨。
预拌砂浆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成分配比,可避免现场搅拌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的建筑质量隐患;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一套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制度上强化了生产单位的质量意识,保证了建筑质量安全,大大降低了工程返工率,从而实现了更广泛意义上的“节材”,并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节材、建筑节能、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大局。
北京市对国家体育场工程(鸟巢)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显示,室内部分原预算砂浆用量为1 98万吨,改用预拌砂浆后实际使用量减少到1 28万吨,节约砂浆用量35%,且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施工环境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均呈现出明显的优越性。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可利用尾矿废石、钢渣、矿渣等固体废物制成的人工砂来代替天然砂,这就为固体废物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新途径。
2006年,北京市在发展预拌砂浆过程中,消耗粉煤灰和矿渣达到422万吨,尾矿废石5000万吨,减少了天然矿石的开采,北京西郊多年来堆积如山的铁矿渣也得到了有效利用。
预拌砂浆的封闭式、机械化生产工序还可以大大减少城市施工现场搅拌带来的噪音污染,以及建筑材料露天堆放、现场施工造成的粉尘等污染。
据测算,与袋装水泥相比,每使用一吨散装水泥可减少粉尘排放4 2公斤。
2006年,因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184 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75 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4 8万吨。
发展预拌砂浆还改变了过去靠人拉肩扛、人工装卸的落后作业方式,改变了机器轰鸣和尘土飞扬的施工场面,在维护了城市环境、造福了城市居民的同时也改善了工人的劳动环境、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
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已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倍加重视的战略任务。
作为高能耗、高污染的典型行业,以水泥产品为主体的建材工业自然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禁现”绝非一时之举。
早在2003年,商务部、建设部等部门就已在全国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
截至2006年底,全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已从当初的124个扩大到300多个。
2006年,全国2891家规模化、现代化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配送中心使用散装水泥量达到1 4亿吨,占当年散装水泥使用量的30%以上。
然而,禁止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只是堵住了袋装水泥的一个渠道,在城市施工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现场搅拌砂浆,仍在大量使用袋装水泥。
为堵住这一渠道,开展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为主要内容的“禁现”工作势在必行。
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末我国水泥散装率达到55%的奋斗目标。
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务必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禁现”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将“禁现”工作纳入各地节能减排工作体系。
各地在工作中,要将发展散装水泥、开展城市“禁现”纳入各地节能减排体系,要与各地开展的文明城市、绿色城市、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等创建活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节能减排综合推进措施相结合,为地方节能减排工作做贡献。
要建
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以具体数字为依据揭示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工作对地方节能减排的贡献。
二是加快散装水泥流通标准和相关法规建设进程,为“禁现”提供相关技术规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商务部要求各地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加大限制袋装水泥、鼓励散装水泥、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力度,并将此内容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得到体现。
同时,积极探索出台《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可行性。
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为“禁现”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
三是今后工作重点放在限制袋装水泥发展、推进散装水泥的集中化使用上;放在加强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建设、推动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上;放在加强散装水泥物流建设、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上。
与世界工业发达国家80%的散装率相比,我国近40%的散装率仍然较低,发展速度还不尽如人意,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大。
目前散装水泥比较普及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散装水泥发展依然比较落后,农村散装率仅有6%。
在实现“禁现”目标、推广散装水泥、贯彻节能减排方针、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