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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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工作程序和要求:1。

1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1.2申报条件: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2。

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6。

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或按温质特函【2013】5号文件执行;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1.3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www.wzsei。

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或从办事大厅或县区窗口领取。

1.4办理程序:1.4。

1申请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

1目的为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确保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适用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围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或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录1。

3编制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4定期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4.1定期检验周期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经检验机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批复同意后,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检验机构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的理由、缩短后的周期以及批复情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按照缩短后的周期实施定期检验。

(3)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逾期检验而变动)。

4.2 检验人员从事起重机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书。

现场检验工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持证检验人员进行,检验部门应指定检验项目负责人。

4.3 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实施定期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2的要求。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查方法范本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查方法范本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查方法范本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是确保其运行状态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个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和检查方法范本的详细描述,包括预检验准备、外观检查、电气系统检查、机械系统检查、试运行等内容。

1. 预检验准备在进行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包括:- 阅读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确保预检验时具备所需的工具和测量设备。

- 检查是否有必要的维护和维修记录可供参考。

2. 外观检查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起重机械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变形或漏油现象。

- 检查梁和支撑结构是否稳固,螺栓是否松动或缺失。

- 检查电缆、软管及连接器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纹或磨损。

- 检查起重机械的标志标牌是否清晰可见、完整。

3. 电气系统检查对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电缆和电气设备是否没有损坏或磨损。

- 检查电缆和连接器是否牢固连接。

- 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是否良好。

- 检查电气系统的保护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4. 机械系统检查对起重机械的机械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起重机械的列车及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无阻碍。

- 检查传动系统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油渍。

-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 检查钢丝绳和承载链条的磨损情况。

- 检查各个连接件是否松动,如销轴、销子等。

5. 试运行进行试运行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重要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在试运行之前,检查高空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并清除可能的障碍物。

- 首先进行空载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是否正常,各个部位是否协调配合。

- 然后进行额定负载条件下的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 在试运行过程中,观察起重机械是否有异常声音、振动或漏油等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和检查方法是确保其安全使用的关键环节。

通过预检验准备、外观检查、电气系统检查、机械系统检查和试运行等步骤,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的问题,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起重机型式试验指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一、引言起重机型式试验是评价一个新型起重机性能是否满足技术标准的关键性试验之一。

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起重机型式试验相关的技术要求、试验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二、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试验适用于GB/T 3811.1-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 3811.2-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起重机载荷试验》和GB/T 3811.3-2016《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起重机稳定性试验》规定的一般技术条件下的起重机型式试验。

2.试验准备(1)试验机构准备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的资格,并且检测设备、仪器应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要求。

(2)试验人员准备试验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检验技能和执业资格。

3.试验项目(1)载荷试验起重机载荷试验是起重机型式试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试验项目,试验应根据技术标准规定进行。

(2)稳定性试验起重机稳定性试验也是起重机型式试验的一个重要试验项目,试验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4.试验环境试验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规定。

5.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保证试验的过程得到充分的监督和记录,以便于最后的结果评估。

三、试验程序1.试验前准备试验的前期准备非常重要,应该检验起重机的各项技术参数、结构及零部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等,才能保证随后的试验顺利开展。

2.载荷试验(1)预试验预试验应在试验前进行,以确保起重机能够正常工作、各项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试验过程按照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应进行至试验终止条件满足和达到试验要求为止。

3.稳定性试验(1)预试验同样需要进行预试验,检查起重机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制度模版

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制度模版

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制度模版1. 本文旨在制定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制度,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检验工作。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I. 适用范围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工业生产场所等。

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II. 机械配合现场检验3.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通过现场检验,以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工作正常。

现场检验应由专业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进行,并出具现场检验报告。

现场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a. 起重机械的外观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齐全;b. 起重机械的运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c.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d. 起重机械的重要部位是否存在异常磨损、松动等。

4. 现场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起重机械的检验情况,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制造日期、检验日期等信息。

如果发现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III. 检验周期和方法5. 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一年。

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6. 起重机械的检验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验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检验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a. 目视检查:检查起重机械外观、部件的完好性和连接的紧固情况;b. 测试测量:使用合适的仪器和设备对起重机械进行运行、负荷等方面的测试测量;c. 试验验证:按照相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等进行试验验证。

IV. 检验结果和处理7. 经过检验后,起重机械的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单位和个人。

如果起重机械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8.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起重机械,应制定修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修理和维护工作。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内容模版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内容模版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内容模版一、引言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设备在现代工业和建筑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其工作环境复杂,工作负荷大,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

因此,进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二、检查起重机外观1. 检查起重机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严重的腐蚀、变形等情况。

2. 检查起重机的钢丝绳、链条等起重工具是否存在磨损、断裂等情况。

3. 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轨迹是否有明显的异物或堆积物,如油污、灰尘等。

三、检查起重机控制系统1. 检查起重机的控制柜是否有正常通电,各指示灯是否亮起。

2. 检查起重机的起升、运行、转向等操作控制装置是否灵活、准确,能否正常启停。

3. 检查起重机的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如限位器、过载保护装置等。

四、检查起重机机械部分1. 检查起重机的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运转,如齿轮、链条、轴承等。

2. 检查起重机的制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能否有效防止起重物滑坡和失控。

3. 检查起重机的各液压缸、液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无漏油、漏水等问题。

五、检查起重机安全设施1. 检查起重机的信号灯是否正常工作,能否提供清晰的信号指示。

2.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防护罩、护栏等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有效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 检查起重机的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及时发出警报。

六、检查起重机操作人员1. 检查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格,并检查证件的有效期。

2. 检查起重机操作人员的使用起重机的技能和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查起重机操作台的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安全,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合适的工作服装。

七、检查起重机使用记录和维护情况1. 检查起重机的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负荷等。

2. 检查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如润滑油是否添加,零部件是否紧固等。

3. 检查起重机的定期维护和检修情况,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大修、更换关键部件等。

八、总结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设备,其安全性检查至关重要。

起重机检测国家标准

起重机检测国家标准

起重机检测国家标准引言起重机是一种用于搬运和举升重物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程建筑、物流、制造业等领域。

为了确保起重机的安全可靠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起重机检测国家标准。

本文将探讨起重机检测的重要性,并介绍中国的起重机检测国家标准。

起重机检测的重要性起重机是一种高风险设备,如果没有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

因此,起重机检测具有以下重要性:1.保障操作人员安全: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异常情况,例如起重机的结构破损、故障等。

通过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修复这些问题,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2.保护财产安全:起重机在搬运和举升物体时,可能会对周围的财产造成损坏。

通过检测,可以确保起重机的工作状态良好,减少意外事故对财产的损失。

3.提高工作效率:定期检测和维护起重机可以保持其工作状态良好,减少故障和停机时间。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

中国的起重机检测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起重机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T 16899-2011《起重机验收规则》、GB/T 5905-2011《起重机安全技术条件》等。

以下是对其中几个重要标准的介绍:GB/T 16899-2011《起重机验收规则》该标准规定了起重机产品制造商和使用单位的检测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质量:该标准对起重机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起重机的结构、安全性、稳定性和操作性等。

2.验收方法:该标准详细描述了起重机验收的方法和程序,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试验的具体步骤以及验收报告的编写等。

GB/T 5905-2011《起重机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起重机结构:该标准对起重机的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起重机的承载能力、稳定性、结构材料和焊接要求等。

2.起重机操作:该标准规定了起重机的操作要求,包括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操作程序的指导和操作注意事项等。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本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本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本1. 一、引言起重机是一种重要的工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为了规范起重机的常规检查工作,提高起重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常规检查制度。

2.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预防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 三、负责人员(1)起重机操作员:负责每日对起重机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维修保养人员:负责对起重机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4. 四、常规检查内容(1)外观检查:检查起重机整体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变形、裂纹等情况。

(2)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线路故障、短路等情况。

(3)润滑系统检查: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漏油、堵塞等情况。

(4)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有无制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等情况。

(5)起重机结构检查:检查起重机的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落等情况。

(6)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工作。

5. 五、检查频率(1)每日检查:起重机操作员每天上班前对起重机进行外观检查、电气系统检查、制动系统检查和安全装置检查。

(2)周检:维修保养人员每周对起重机进行润滑系统检查和起重机结构检查。

(3)月检:维修保养人员每月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所有检查内容。

6. 六、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1)每次检查应记录在起重机检查表中,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2)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员。

(3)问题处理:由维修保养人员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7. 七、制度执行(1)所有负责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随意马虎对待。

(2)负责人员应确保检查记录真实准确,并及时将问题报告给相关人员。

(3)如有需要,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需提前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经批准。

8. 八、培训和宣传(1)针对起重机操作员,应进行起重机常规检查知识的培训,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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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施工单位接受监督检验工作指南1引言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以下简称TSG Q7016)等文件制定,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接受监督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在宁波市区域内开展起重机械施工活动的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术语2.1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活动的统称。

2.3施工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活动的组织。

2.4安装:将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活动。

不涉及改造、重大修理。

2.5移装: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械(不包括频繁易地作业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等,下同)拆卸后,重新安装至另一位置的活动;或者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械通过整体吊装的方式从原工作位置移往另一位置的活动。

不涉及改造、重大修理。

2.6改造: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2.7重大修理:拆卸或者更换原有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2.8施工监督检验: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3监检范围3.1安装监督检验:需要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见附表13.2纳入《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附录A,其安装(包括新装、移装)过程应实施监督检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4]114号)的所有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均应实施监督检验。

4安装监检步骤与要求4.1监检的申请4.1.1施工单位在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实施开工告知后,应当向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提出申请前,不应当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开箱核验、现场勘查除外)。

4.1.2申请时,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各业务受理部门提供下述资料,并填写《检验申报单》:(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2)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3)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5)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6)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注:上述提供资料中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1.3我院业务受理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的结果以《申报受理单》反馈给施工单位;如审查资料发现存在问题不接受申请时,出具《不接受申请反馈单》中说明具体存在的原因。

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4.1.4申请时,施工单位应当缴纳监检费用。

4.2监检部门、人员的联络施工单位的监检申请被受理后,应当在施工前持下述资料,与实施监检的部门进行沟通。

(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如申请时已提供原件则无需再提供):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3)购置合同(技术要求)、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4)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5)施工质量计划(也可包含于施工方案中),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6)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注:上述(1)、(2)、(3)项均应提供原件;其余资料可为复印件,应当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实施监检的部门接收了上述资料,首先对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查,如果上述资料不齐全,施工单位应及时补正;并告知实施监检的具体人员信息,协商监检工作的具体安排。

4.3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4.3.1通用规定4.3.1.1施工期间,监检人员将采用资料核查、实物检查和现场监督三种方式实施监检。

4.3.1.2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

监检方式分别如下:(1)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监检,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2)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监检,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监检项目的具体分类见TSG Q7016附录C。

4.3.1.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文件、记录、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施工和检验仪器设备、施工过程、不合格处理、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控制工作。

4.3.2产品技术文件、施工资格材料、施工作业文件的核查完成4.2项所述工作后,监检人员将对4.1.2、4.2所述资料进行详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告知施工单位。

通常情况下,该项工作一般在接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以与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协商完成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检人员通过产品技术文件与合同的核查无法判断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时,将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使用单位出具、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如附表3)。

如果核查结果存在不合格,按照4.3.7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核查结果为合格,监检人员将及时告知施工单位。

在规定的时限内施工单位未接到监检机构的核查意见的,视为核查合格。

施工单位只有在收到监检机构关于上述资料均核查合格的信息后,方可开始设备的现场施工工作。

4.3.3部件施工之前的监检进行金属结构拼装、零部件等组装之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作业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实物检查和测量等工作,形成自检记录。

确认自检合格的,向监检人员提供自检记录和以下资料:(1)安装基础(包括具有行走机构起重机械的大车轨道)验收证明,该证明由使用单位出具,其上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2)安装图纸,标明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标注基本空间尺寸;(3)主要配套件(吊具、钢丝绳、卷筒、滑轮、车轮等)的合格证与铭牌;(4)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制动电机、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5)主要受力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自检记录。

施工单位在上述工作完成,并且自检和监检结果均为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4.3.7的规定进行处理。

4.3.4部件、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施工监检监检人员可以在金属结构拼装、零部件安装、电气液压系统安装调试、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安装调试、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调试期间或者之后实施相应的监检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确认自检合格后,或者应监检人员要求,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1)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自检记录;(2)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要受力构件);(3)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自检记录;(4)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自检记录;(5)配重、压重自检记录;(6)安全警示标志自检记录;(7)电气与液压控制系统的自检记录;(8)电气保护装置(包括电动机保护、线路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零位保护、失压保护、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超速保护、接地与防雷、绝缘电阻、照明与信号等)自检记录;(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包括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止挡装置、紧急断电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偏斜显示/限制装置、防碰撞装置、轨道清扫器、抗风防滑装置、风速仪、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等)自检记录。

(10)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包括硬件的配备、权限的设定、故障自诊断、报警装置、界面文字表达、通信协议、显示清晰度、系统信息采集源、监控参数、监控状态、系统综合误差、连续作业验证、信息采集和储存等)自检记录。

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4.3.7的规定进行处理。

4.3.5各项试验只有当4.3.3、4.3.4所述工作完成,并且各监检项目的结论均为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在监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下述试验。

进行试验之前,施工单位应当将试验方案交监检人员核查,并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空载试验;(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试验;(3)额定载荷试验;(4)静载荷试验;(5)动载荷试验;(6)其他试验,如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

试验时,施工单位应当详细记录试验情况和结果,并在试验后将记录交监检人员。

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4.3.7的规定进行处理。

4.3.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监检人员在对设备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检的同时,将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下述资料(其中(1)应在4.2中一并提供):(1)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资质及任命文件;(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必要时);(3)施工分包方协议及评价记录(必要时);(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质量记录,特别是不合格控制记录、例外处置记录。

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4.3.7的规定进行处理。

4.3.7问题处理4.3.7.1监检人员在施工监检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联络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联络单》的要求,及时补正、复验或者补充检验、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见证。

4.3.7.2检人员监在施工监检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时,监检人员按程序向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同时报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严重问题一般指以下一项或多项:①严重问题包括施工单位不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②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许可的有关规定;③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严重失控;④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无法整改;⑤施工单位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⑥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有严重影响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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