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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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本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针对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提出规范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安全、健康、舒适、启发性和环保性。

3.建筑面积、座位数、儿童比例等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第二章:用地规划1.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尽量选择低噪音、低污染的用地,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

2.建筑群布局要合理,保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避免遮挡。

3.用地内应设置适宜儿童活动的室外场地和园林景观。

第三章:建筑设计1.建筑内外墙面应保护儿童免受尖锐或硬质构件的伤害,采用倒棱、圆弧等设计。

2.建筑材料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避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3.室内空间应合理分区,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房间间隔、门窗高度、设备摆放等要符合儿童身高、体型和活动特点。

4.楼梯、走廊、门窗等地方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儿童摔倒、夹伤等意外。

5.室内装修要注重环保和美观,尽量采用无毒、无害的材料。

第四章:功能布局1.室内功能布局应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休息室、用餐区等。

教室和活动室要满足展示教育、集体活动和多元化教学的要求。

2.卫生间要分设成人和儿童用,设备配置要便利儿童使用。

3.休息室要安静、温暖,为儿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4.用餐区要考虑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设备配置要方便儿童、安全卫生。

5.室外功能布局要包括安全、适宜的儿童游乐区、绿化区和运动场地。

第五章:设备设施1.室内设备设施要合理配置,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包括桌椅、黑板、玩具、书架、儿童床等。

2.设备设施要符合儿童安全要求,防止尖锐、硬质物品伤害儿童。

3.室外设备设施要遵循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标准,设备结构要牢固、稳定,避免儿童发生跌落、碰撞等伤害。

第六章:安全防护1.建筑内外应设置适当的栏杆、护栏、防盗网等安全措施,防止儿童发生意外。

2.建筑内应配备适量灭火器材、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 号(1987 年9 月3 日)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小型: 5 个班以下。

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 .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造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造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造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四、能为建造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造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一节普通规定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造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023修订版《幼儿园、儿童保育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园、儿童保育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园、儿童保育中心建
筑设计规范》
简介
本文档是2023年修订版的《幼儿园、儿童保育中心建筑设计
规范》。

该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幼儿园和儿童保育中心的建筑设计,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健康和舒适。

设计原则
- 安全原则: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孩子们在使用期
间的安全。

- 健康原则:建筑设计应注重孩子们的健康和卫生,包括通风、采光和卫生设施等方面。

- 舒适原则:建筑设计应提供舒适的环境,包括对温度、湿度
和噪音等因素的合理控制。

设计要求
1. 结构设计: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件的影响。

2. 空间布局:幼儿园和儿童保育中心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包括活动室、教室、休息区、厨房和卫生间等。

3. 安全设施:建筑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和触电保护等。

4. 卫生设施:建筑应配备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洗浴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5. 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控制、废物处理和节能措施等。

6. 儿童友好设计:建筑设计应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和兴趣,提供合适的游戏区域和教育设施等。

结论
《幼儿园、儿童保育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版为幼儿园和儿童保育中心的建筑设计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安全、健康和舒适的环境中成长和学习。

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循该规范,以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合规性。

2023年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3年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3年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学校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提供指导。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求和建议,以确保建筑设计能够满足教育机构的
需要。

建筑结构和功能
- 建筑结构应符合当地的建筑法规和标准。

- 建筑物应具备适当的安全措施,包括火灾安全和紧急疏散计划。

- 教室和活动空间的布局应合理,提供适当的空间和设施,以
满足教学和研究需求。

- 建筑物应考虑到无障碍设施的需要,方便身体上有特殊需求
的人士。

空气质量和照明
- 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并保持通风良好。

- 教室和活动空间应设计以提供足够的自然光线,并配备适当的照明系统。

安全设施
- 建筑物应提供充分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烟雾探测器和灭火系统。

- 紧急疏散计划应包括指示标识和紧急出口标示。

环境友好和可持续性
- 建筑设计应考虑到环境友好原则,采用可持续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 水和能源的使用应尽量减少,并鼓励采用可再生资源。

设备和设施
- 建筑物应提供适当的设备和设施,包括教学设备、家具、卫生间和食堂等。

- 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布置,以满足教学和学生需求。

请注意,以上只是学校和幼儿园建筑设计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建议。

具体的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特定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建筑师和设计团队应与教育机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密切合作,以确保建筑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并满足教育机构的需求。

>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范请与有关部门咨询确认。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建筑规模与布局2.幼儿园建筑应采用合理的布局,分为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办公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方便幼儿及教职工的使用。

3.教学区应包括教室、活动室、游戏室、音体室等,每个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教室内部应设置合理的分区,包括教学区、游戏区、休息区等。

4.生活区应包括食堂、厨房、卫生间、保健室等。

食堂和厨房的设计应满足卫生、安全、环保的要求,卫生间应设置男女分开的蹲位,每个蹲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

二、建筑安全与环保1.幼儿园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规定,确保幼儿及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筑材料应选择环保、无毒、无害的产品,避免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6度。

建筑物的防火、防盗、防滑、防电等安全措施应到位。

4.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幼儿及教职工的呼吸健康。

三、室内环境与设施1.室内环境应温馨、舒适,色彩搭配和谐。

室内装修材料应易于清洁、耐磨、耐腐蚀。

2.教室内的照明应充足、均匀,照度不应低于300勒克斯。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5摄氏度,湿度应保持在40%-70%。

3.教学设施应满足幼儿教育需求,包括教具、玩具、桌椅等。

桌椅应根据幼儿身高调整,保证幼儿舒适学习。

4.活动区内应设置丰富多样的游戏设施,如滑梯、摇马、跳床等,满足幼儿的户外活动需求。

四、室外环境与设施1.幼儿园室外环境应宽敞、明亮、安全,设有足够的绿化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应铺设防滑、防摔的材料,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2.室外设施应包括滑梯、秋千、跳床、沙池等,满足幼儿的户外活动需求。

设施的设计应注重安全、环保,避免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遮阳设施,避免幼儿在烈日下活动。

同时,应设置休息区,供幼儿及教职工休息。

五、建筑设计与施工1.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简洁、实用、美观的原则,注重功能性与艺术性的结合。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6.3.6 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 得低于1.8m。
相关要求
4.4.1 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 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 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要求:托育机构应设有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相关要求
4.4.4 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 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
活动路线分开; 3 宜设单独出入口; 4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 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
洗手盆。
4.4.5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 不应与幼儿合用。
4.1.17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 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相关要求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4.3.9 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 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相关要求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强制性条文-1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 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 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 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h。
活动室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寝室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4.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 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 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建筑安全: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应有足够的紧急出口,消防设施应齐全,并配备适当的疏散标示。

2.儿童友好:建筑物应考虑到儿童的身高、活动范围和独立性,如洗手台、厕所、上下楼梯等设施应设计成适合孩子使用的高度。

门窗应有安全锁具,以避免孩子受伤。

3.空间规划:幼儿园的内部空间应体现出灵活多样的特性。

例如,教室应设计成能够容纳多种不同的活动,包括游戏、学习、观察等。

活动室、图书馆、厨房等功能区域也需要充足的面积,以满足幼儿的需求。

4.自然光线和通风:幼儿园的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和通风,以改善室内环境。

阳光可提供更好的视觉效果,并有助于孩子们的生长发育。

同时,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提供一个清新、舒适的学习环境。

5.安全围栏和游乐设施:室外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栏,以防止幼儿外出时发生意外。

游乐设施如滑梯、秋千、跷跷板等应选用材料坚固、平整,并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幼儿发生意外伤害。

6.绿化环境和景观设计:幼儿园建筑应注重营造一个绿色、自然的环境,以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发展。

可以设计室内或室外花园,栽种植物和树木,提供幼儿亲近自然的机会。

7.声学设计:在建筑设计中应注意隔音效果,防止幼儿在学习或玩耍时受到噪音的干扰。

教室和活动室需要隔音,保持室内相对安静的环境。

8.卫生设施:幼儿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厕所和洗手池,以满足幼儿的日常生活需求。

同时,厕所和洗手池的布置应便于幼儿使用,比如使用低档设备、易于清洁和维护。

以上是幼儿园建筑设计的一些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当然,具体的规范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教育标准来确定。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引言概述: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其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幼儿园设计规范的五个方面,包括建筑布局、教室设计、活动场所、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

一、建筑布局:1.1 整体规划:幼儿园应根据教育需求和场地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包括主楼、教学楼、食堂和室外活动场所等。

主楼应位于场地中央,教学楼则应与主楼相连,便于教师和学生的交流。

1.2 空间分配:幼儿园的不同功能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如教室、图书馆、音乐室、游戏室等,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活动需求。

1.3 通风采光:幼儿园建筑应注重通风和采光,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和充足的自然光线,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教室设计:2.1 空间布局:教室应具备合理的空间布局,包括教师讲台、学生座位和活动区域等。

教师讲台应位于教室的前方,学生座位则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学生的活动和互动。

2.2 室内装饰:教室的装饰应以明亮、温馨的色彩为主,墙面和地面的材料应安全无害。

同时,教室内应配备适合幼儿学习的教具和玩具。

2.3 设施设备:教室内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如黑板、书架、桌椅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幼儿使用。

三、活动场所:3.1 室内活动场所:幼儿园应设有室内活动场所,如多功能活动室、音乐室和美术室等,以丰富幼儿的学习和活动内容。

3.2 室外活动场所:幼儿园应设有室外活动场所,如操场、花园和游乐设施区等。

这些场所应安全、开阔,同时具备丰富多样的游戏设施,以促进幼儿的身体发展和社交能力。

3.3 环境布置: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应以自然、绿色为主题,如种植花草、设置景观等,以提供一个美丽、舒适的活动环境。

四、安全设施:4.1 防护设施:幼儿园应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护栏、扶手和防滑地面等,以保证幼儿的安全。

4.2 紧急疏散:幼儿园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并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应对突发事件。

4.3 消防设备:幼儿园应配备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幼儿园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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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2.2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游戏60m2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建筑设3.1一般规定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条3.1.2第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表3.1.5--------------------------------------------------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0--------------------------------------------------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条3.1.6第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表3.1.8------------------------------------------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2.3.1.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大50d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声R不应小40d楼板的计权标化撞击声压nT'不应大75d作者218.75.27.*2009-4-5 14:03回复此发回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93.幼儿园生活用3.2.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3.2.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表3.2.1--------------------------------------------------------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房间名称--------------------------------------------------------活动室50 50 50 指每班面积--------------------------------------------------------寝室50 50 50 指每班面积--------------------------------------------------------卫生间15 15 15 指每班面积--------------------------------------------------------衣帽贮藏室9 9 9 指每班面积--------------------------------------------------------音体活动室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2m2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时.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3.2.5--------------------------------------------------------------------------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 位(淋浴) 水龙头、个(台.--------------------------------------------------------------------------14482-------------------------------------------------------------------------3.2.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班内分隔设置3.2.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主体建筑连通作者218.75.27.*2009-4-5 14:10回复此发回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103.托儿所生活用3.3.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托的规定3.3.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表3.3.1--------------------------------------------------------房间名称使用面积--------------------------------------------------------乳儿室50-------------------------------------------------------- 喂奶室15--------------------------------------------------------配乳8 室-------------------------------------------------------- 卫生间10--------------------------------------------------------贮6-------------------------------------------------------3.3.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3.3.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近对外出入口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系统3.3.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兼作倒粪作者218.75.27.*回复此发2009-4-5 14:12回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113.服务用3.4.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4.的规定3.4.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的厕所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m23.4.2---------------------------------------------------规大小房间名--------------------------------------------------12医务保健室.12 10--------------------------------------------------隔离888--------------------------------------------------晨检151210--------------------------------------------------3.4.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3.4.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作者218.75.27.*2009-4-5 14:15回复此发回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13 3.供应用3.5.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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