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文件-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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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必看---网上办理出口退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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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为了自己记住,也为了新手有所了解,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给予我你们的意见归纳一下:“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成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1、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2、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按出口收汇核销细那么第十四条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一、登录电子口岸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图1、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热线,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二、进入操作页面图2A、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B、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双鱼A2007-11-5 14:17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一〕、核销单申领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图3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图4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

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到达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需要状况,申请特批〔二〕、口岸备案图5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图6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进入图7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步骤2、点击确认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图8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指南

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指南

四、加工贸易类业务办理指南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审批工作流程:(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1.递交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有关预录入单证;(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可递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加盖正本公章进出口合同(或协议);(4)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递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盖正本公章的委托加工合同;(5)《登记手册》(空白);(6)海关根据监管需要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2.工作流程(1)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对于A、B类企业):经办人初审——→科、关长复核审批——→核发手册(2)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对于A、B类企业):经办人初审——→科、关长复核审批——→开设台帐——→登记银行回执——→核发手册3.工作时限(1)不设台帐的手册:自受理完整单证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开设台帐的手册:自受理完整单证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开出台帐联系单。

(3)上述时限均不包含进出口商品审价、归类、验厂、办理台帐手续及特殊情况需处理的时间。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1.递交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2)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变更申请表》;(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4)海关根据监管需要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2.工作流程(1)不需要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经办人初审——→科、关长复核审批——→手册变更(2)需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经办人初审——→科、关长复核审批——→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登记银行回执——→手册变更3.工作时限合同变更工作时限比照合同备案各类情况所需时限办理。

出口报关流程中的报关单证管理如何办理报关单证

出口报关流程中的报关单证管理如何办理报关单证

出口报关流程中的报关单证管理如何办理报关单证出口报关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报关单证管理则是出口报关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如何办理报关单证,从而确保顺利完成出口报关。

首先,进行报关单证管理前,我们需要明确报关单证的种类。

常见的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报关要求不同,因此根据目的国和目的港的要求来确定需要准备的报关单证。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每种报关单证进行具体的办理。

首先是商业发票,它是出口货物的售货凭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通常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装箱单是关于货物包装情况的清单,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重量等信息。

提单是货物运输的凭证,主要用于海运,通常需要提供正本和副本。

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产地的重要文件,根据货物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协定产地证书等。

质量检验报告是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一些对质量要求较高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等。

除了明确报关单证的种类和具体办理流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报关单证的办理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此外,还需要熟悉报关单证的操作规范,如填写规范、格式要求等,这些都是保证报关单证有效和顺利办理的重要前提。

在办理报关单证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例如,与货代公司、报关行、检验检疫部门等进行联系,确保所需单证的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要及时咨询和了解各个环节的要求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报关单证的准备工作。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报关单证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在出口报关流程中,一旦错过报关单证准备的时间节点,可能会导致整个报关流程的延误。

因此,我们应该提前规划和安排报关单证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总而言之,报关单证管理在出口报关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充分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明确报关单证的种类和办理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才能顺利办理报关单证,完成出口报关。

海关业务手续办理指南

海关业务手续办理指南

海关业务手续办理指南一、通关类业务办理指南二、货运监管类业务办理指南三、减免税审批手续业务办理指南四、加工贸易类业务办理指南五、企业管理类业务办理指南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办理指南海关业务手续办理指南一、通关类业务指南应以电子报关单和纸面报关单两种形式向海关进行申报,电子报关通过后,企业打印纸面报关单,准备各种许可证件和商业单证向海关业务现场办理纸面申报,海关业务现场审核单证、查验货物、打印税费后,企业缴清税费即可向现场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并申请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相关证明文件。

(一)现场接单审核:1、向海关业务现场递交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2)进出口运单或提单;(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4)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需提供进、出口许可批件;(5)属减免税货物的,需提供《征免税证明》;(6)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7)其他单证。

2、工作流程(1)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填制预录入凭单,并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2)报关单电子数据由海关审单中心审结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递交单证办理交单审核手续;(3)现场接单岗位审核单证、核对电子数据无误后,办理接单手续,在报关单证上签章签字转海关查验部门。

3、文件依据:《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4、工作时限:现场海关收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有效齐全的单证后,24小时内办结进出口接单审核手续。

(二)税费处理1、工作流程:经查验部门处理后的报关单证,转税费处理岗位打印税费专用缴款书交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费后,持银行签注的缴款书或进帐单向海关办理税费核注手续,经税费核注后办理货物放行及提取发运。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征税管理办法》。

3、工作时限:由查验部门转税费处理岗位后,即时办理。

报关清单子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报关清单子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报关清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3年8月1目录第一篇前言 (4)第二篇操作说明 (5)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 (5)1.1 功能快捷键提示 (7)1.2 特别提示 (7)第二章清单录入/申报 (7)2.1 功能介绍 (7)2.2 流程介绍 (7)2.3 注意事项 (9)2.4 特别提示 (9)2.5 功能快捷键提示 (9)第三章清单下载 (10)3.1 功能介绍 (10)3.2 流程介绍 (10)第四章清单查询/打印 (11)4.1 功能介绍 (11)4.2 流程介绍 (11)4.3 功能快捷键提示 (12)2第五章功能选择 (13)5.1 功能介绍 (13)5.2 流程介绍 (13)5.3 功能快捷键提示 (14)第六章退出本系统 (15)第三篇填写规范 (16)第一章清单录入/申报表头部分 (16)第二章清单录入/申报表体部分 (18)3第一篇前言“报关清单”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报关行专用版“报关申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通过联网的方式,为报关行、海关和进出口企业提供口岸业务综合服务。

通过该系统,用户凭企业IC卡或Ikey卡,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与报关清单相关的业务:进行进口业务的清单录入/申报、出口业务的清单录入/申报、清单下载、清单查询/打印等系列操作。

该系统大大提高了报关清单处理的工作效率,方便了外网与内网之间的沟通。

4第二篇操作说明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从WINDOWS进入系统,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或者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从WINDOWS画面上双击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的图标,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如图一:图一56图二图三单有关的功能。

1.1功能快捷键提示如图所示,界面提供清单录入/申报、单据下载、查询/打印、功能选择4种主要功能。

系统提供各功能的快捷键。

清单录入/申报:ALT+3 同时按下ALT和数字3键即选定清单录入/申报功能,移动上下键可选择进口业务或出口业务功能。

外部文件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指南

外部文件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指南

外部文件六报关单证签退及统计咨询类业务指南(一)进出口物资监管业务指南1.所需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及其随附报关单证2.工作流程图(1)出口物资监管流程图(2)进口物资监管流程图3.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物资查验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监发〔2007〕154号)(3)《合肥海关进出口物资查验操作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物资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海关总署第46号令)(5)《海关托付化验工作规程》署法发﹝2002﹞16号(6)《海关化验工作制度》署法发﹝2002﹞16号4.办理时限正常进口物资接到单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查验放行;正常出口物资接到单证后二十四小时内查验放行。

(二)国际航行船舶业务办理指南1.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境(港)手续时所需资料:船舶在进境后、卸货前,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所载物资、物品和上下人员情形,同意海关检查。

并递交下列单证:(1)《船舶进口总申报单》1份;(2)《物资申报单》1份;(3)《进口载货清单》一式2份(无进口物资的交无货清单);(4)《进境旅客名单》1份(包括通运旅客,无旅客的免交);(5)《船员名单》1份;(6)《船员物品申报单》1份;(7)《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8)《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以下简称“海关监管薄”,外籍船舶免交);(9)《国际航行船舶吨税证书》(应缴吨税的船舶);(10)海关关封(来自境内的外籍船舶);(11)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船舶出境(港)前,船方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1)《出口总申报单》1份;(2)《出口物资申报单》1份;(3)《出口载货清单》一式2份(附《出口舱单申报表》,无出口物资的交无货清单);(4)《旅客名单》1份(进境后无更动免交);(5)《船员名单》1份(进境后无更动免交);(6)《海关监管簿》(限境内船舶);2.工作流程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物资、物品监管方法》(海关总署24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治理规定》(〔88〕署监一字第109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86〕署货字第671号);4.办事时限自接到船方或其代理人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手续。

外贸业务报关单证等相关知识

外贸业务报关单证等相关知识

外贸业务/报关/单证等相关知识1.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资质,需要哪些资料首先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续还需涉及到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大约七个部门。

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财务人员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2.进出口权申请要领哪几个证件大约要申领五个证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检验检疫证书、自理报关海关注册证书、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等。

3.如果货物被查验,基本流程是什么样若遇查验。

首先在出口科的查验登记本上登记,然后制作关封,把关封送往箱子所在的码头的监管科查验。

查验过程大致为:查验接单—移箱—开箱查验—写查验报告—报关员签字—武警签字—科长签字—返单。

4.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①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外经贸机构批准)②申请原产地证书(贸促会批准)③接受法定检验或委托鉴定,取得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商检提供)④催证、审证、改证⑤制作各类单据(如汇票、发票等)⑥办理托运手续⑦投保⑧报关;交纳关税⑨装运;换取提单⑩缮制单据缮制单据后提交至银行,接下来就是:审单复单→结汇→退税→合同归档5.出口报关基本流程1.根据海关相关规定,缮制全套出口单证并校对无误后,向海关审单中心发送电子信息。

2.电子审单通过,打印正式的纸质报关单。

3.整理全套报关单证,按照报关单-委托书-发票-装箱单-三联单-核销单-出口明联报关单-打印申请单的顺序订好单证4.报关单上签字,盖上报关行的章。

5.根据船名航次的不同,将报关单放入报关袋,相同船名航次的报关单放入同一个报关袋.6.电脑派单:海关关员收单后由电脑派单。

7.电脑显示该单派在几号窗,单证就要交到几号窗。

8.在海关的终端上查询是否放行,若放行了就可以到原派单窗口取单。

9.若单子迟迟未放行,极有可能是单证有问题,被海关卡着,那要及时去窗口问10.正常放行的单证,从单证中取回三联单和核销单,检查三联单上的箱号上是否盖有“放行章”,核销单上是否盖有“验讫章”,其余单证放回报关袋,交回海关留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指南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基本要求(一)申报规定符合退(免)税条件的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出口企业应尽快收齐出口货物相关单证,并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一般在当月申报所属期为上个月的退税,原则上每月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可一月多批次申报。

(二)申报期限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以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后90天内收齐单证,并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逾期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申报。

凡属已清算备案的上年度出口货物,应在规定的清算期内收齐单证并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超过清算期未申报的出口货物,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申报(三)申报方式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采取电子数据申报和纸质单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出口企业在收齐退税凭证后应使用总局统一的申报软件按要求自行录入相关内容,生成电子数据,打印相关申报表,然后将电子数据软盘、申报表和相关凭证、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按“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和出口资料进行整理配齐,为下一步数据采集录入做好准备,此环节是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到申报的质量。

(二)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根据原始单证按“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企业在录入数据时应按“关联号”、“序号”逐号录入,并将“关联号”列明在原始资料上,便于审核时查找。

(三)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预审,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

(四)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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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运监管类业务指南
(一)进出口货物监管业务指南
1.所需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报关单证2.工作流程图
(1)出口货物监管流程图
3.
(1)
(2)《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查
验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监发〔2007〕154号)
(3)《合肥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
定》(海关总署第46号令)
(5)《海关委托化验工作规程》署法发﹝2002﹞16号
(6)《海关化验工作制度》署法发﹝2002﹞16号
4.办理时限
正常进口货物接到单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查验放行;
正常出口货物接到单证后二十四小时内查验放行。

(二)国际航行船舶业务办理指南
1.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境(港)手续时所需资料:
船舶在进境后、卸货前,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所载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情况,接受海关检查。

并递交下列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4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88〕?署监一字第10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
规定》(〔86〕署货字第671号);
4.办事时限
自接到船方或其代理人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手续。

(三)出口中转业务指南
1.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2)《出口载货舱单》(一式两份)
(3)《集装箱装载清单》(一式两份)
2.工作流程图:
3.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3)署监发[2001]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
4.办理时限:向海关提交转关申请24小时内。

(四)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类业务指南
1.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海关监管场所申请书;
(2)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4)监管场所的场地平面图;
(5)监管场所封闭和卡口设施情况以及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制度、帐册管理制度等);
(6)海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2.
3.
号)。

4.办理时限:
主管海关在接收申请之日起15天以内,完成实地考察,拟写考察报告,提出设立监管场所的审批意见,上报合肥海关监管处。

合肥海关监管处在收到主管海关材料之日起30天以内,完成对申请者的复核工作,并组织实际验收,提出审批意见,报关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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