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模版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指导和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于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管理情况,我院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作如下规定:1、加强培训: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形成每月一次的定期培训会议制度。
加强乡村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评估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档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检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纳入管理。
纳入管理时,需有专业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书,并准确填写各项表单。
3、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面访12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精神状况;询问患者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等。
4、分类干预:危险性评估1-5的患者及时进行分类干预,每两周随访一次,建议调整用药,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对有伤人毁物倾向患者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每月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辖区内是否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雏祸情况,并及时报至精防机构。
6、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每年对患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7、健康教育: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如何配合患者治疗,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出现何种异常应立即复诊,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填写相应健康档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经研究,成立简阳市涌泉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患者。
2. 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 综合施策,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4. 依法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记录和管理。
2.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危害性、治疗情况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管理;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6.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内容1.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和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患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建立患者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程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实行重点监护和治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肇事肇祸。
对危险性评估为2级及以下的患者,要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干预,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建立患者救治和康复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康复的投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采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多种手段,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属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建立患者监护和关爱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关爱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患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对患者监护人,要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关怀,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和自尊,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
5. 建立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患者肇事肇祸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五篇)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附件2: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 、开展培训。
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 、发现线索。
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
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表》,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区卫计局。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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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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