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控、集成系统检测标准及方法
楼宇自控系统工程验收方案

楼宇自控系统工程验收方案本项目验收可分为:主材料、设备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第1部分主材料、设备到货验收1.1 到货验收流程公司采购部门通知项目组主材料或设备到货时间,一般到货时间应在该材料、设备投入使用前3天,项目组接到通知后即填写准备相关报监资料,通知总包。
根据到货日期,项目现场仓管人员做好入库准备;采购部门安排将材料运送至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在总包在场监督下验收;对不符合采购清单和要求的通知采购部门并退回供应商;若符合要求,签认后仓管人员安排入库;主材料、设备到货验收流程如下:1.2 货即损问题处理方法1.2.1 范围定义●适用范围,我司本项目所供设备。
●指保修期起始之日起30天内发生产品损坏的情况,将以相同的产品予以替换,且此产品为新件。
●以下情况不属于到货即损问题处方法范畴:⏹人为原因而引起的损坏,如:未按我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
⏹未经我司与业主方、监理方、厂商,共同到场,私自开箱而引起的系统损坏。
⏹未能满足该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外部电气参数的要求而引起的系统损坏。
⏹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2部分隐蔽工程验收所谓“隐蔽工程”,就是在机房建设完成后被隐蔽起来,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
根据安装调试工序,这些“隐蔽工程”都会被后一道工序所覆盖,所以很难检查其材料是否符合规格、施工是否规范。
所以隐蔽工程实际是指敷设在装饰表面内部的工程。
在本项目中隐蔽工程主要有:⏹线缆敷设及验收⏹机房地板下的上下水管、电缆槽中的管线⏹各种传感器探头其中尤以第一点为重。
隐蔽工程的施工原则是边施工、边检测、边确认、边封闭。
因此,在遇到隐蔽工程封闭前,一定要请监理工程师到场,在他们的监督下完成测试,并协助他们完成检查和抽测。
经过他们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封闭。
第3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录。
建筑物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建筑物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一、引言建筑物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保障日常运营而设计和安装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针对系统验收的详细方案,包括验收的流程、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达到预期,满足用户需求。
二、验收流程1. 监控系统前期准备在正式进行系统验收前,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小组的成员和相关角色;(2)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3) 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工具和设备。
2. 系统功能验收系统功能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认系统的实时监控功能是否正常运行;(2) 验证系统的报警功能是否灵敏可靠;(3) 检查系统的录像功能是否正常、清晰,并且能够进行远程回放;(4) 核验系统的图像识别功能是否准确可靠;(5) 检测系统的通信能力是否稳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测试。
3. 系统性能验收系统性能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测试系统的反应速度,确认系统的实时性;(2) 测试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长时间运行和大负荷运行测试;(3) 检测系统在不同环境光照条件下的图像清晰度和色彩还原度。
4. 系统安全性验收系统安全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认系统的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包括密码设置、权限管理等;(2) 验证系统在网络攻击和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响应能力;(3) 检查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功能是否可靠,以确保数据不会因系统故障而丢失。
5. 系统文档验收验收小组需对系统相关的文档进行审查,包括系统设计文档、安装手册、用户手册等。
确保这些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易读性,以便用户对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有清晰的指导。
6. 验收报告编写在完成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和文档验收后,验收小组应编写一份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和建议。
该报告应以客观、全面的方式呈现,为系统改进和维护提供参考依据。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1. 功能验收标准(1) 实时监控功能应有良好的图像传输和显示效果;(2) 报警功能应及时准确,能够通过不同方式(声音、短信、邮件等)进行通知;(3) 录像功能应清晰、稳定,并支持远程回放;(4) 图像识别功能应满足用户需求,并具备一定的准确性;(5) 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测试应能够实现及时和有效的信息传递。
房屋检测检测操作方法规范

房屋检测检测操作方法规范
房屋检测是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房屋检测的操作方法规范:
1. 确定检测目标:明确要检测的房屋部位或系统,例如地基、结构、电气系统等。
2. 准备工作:了解房屋的历史记录和相关文件,如建造年代、维修记录等。
准备检测设备和工具,如测量仪器、探测器等。
3. 检查外观:外部检查房屋外墙、屋顶、门窗等部位,寻找破损、渗漏或其他可见的问题。
4. 进行内部检查:进入房屋内部,检查墙壁、地板、天花板等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或漏水迹象。
5. 测量和检测:使用适合的测量仪器,如水平仪、温度计、电气测试器等,检测房屋的水平、温度、电气安全等指标。
6. 检查房屋系统:检查水电系统、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撰写检测报告:将检测结果以清晰、详细的方式记录下来,包括问题描述、
推测原因和建议修复措施等。
8. 提供建议和修复措施:根据检测结果,提供合理的建议和修复措施,帮助房主解决问题并提高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9. 评估风险和预测寿命:根据检测结果,评估房屋的风险和预测其使用寿命,为房主提供相关建议。
10. 定期检测和维护:建议房主定期进行房屋检测,及时维护和修复,以确保房屋的长期安全和价值。
(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标准

(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全面)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提供标准和指导。
该项目的验收标准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和系统交付后的关键步骤。
验收准则以下是(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的准则:1. 满足功能要求:系统应满足项目需求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验收前,项目团队应编制详细的功能测试用例,并确保系统能够成功通过所有测试。
2. 符合质量标准:系统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验收过程中,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包括对代码、文档、接口等方面的审核。
3. 数据完整性:系统应能够正确地处理和保存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验收前,项目团队应开展数据迁移测试和备份恢复测试,确保系统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良好表现。
4. 用户界面友好性:系统应具备友好、直观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操作。
验收过程中,应组织用户代表进行界面评估和可用性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用户体验达到预期要求。
5. 安全性保障: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验收过程中,应进行系统安全性评估和漏洞测试,以确保系统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
6. 文档完备性:系统相关的文档应齐全、准确并易于理解。
验收过程中,应对系统文档进行详细审核和验证,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验收流程以下是(全面)系统集成项目验收的基本流程:1. 验收前准备:项目团队应准备验收所需的所有文档和测试环境,包括功能测试用例、质量评估报告、用户界面评估报告等。
2. 功能和性能测试:团队成员应按照功能测试用例逐项测试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并记录测试结果。
测试完毕后,应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3. 质量评估:团队成员应对系统的代码、文档、接口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系统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数据处理测试:团队成员应进行数据迁移测试和备份恢复测试,以验证系统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可靠性。
5. 用户界面评估:用户代表应参与对系统用户界面的评估和可用性测试,以确保系统的用户体验达到预期要求。
集成天花板检验标准

集成天花板检验标准1. 引言集成天花板是一种现代化的天花板材料,在建筑装饰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为了确保集成天花板的质量、功能和安全性,制定一份综合性的检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2.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完整的集成天花板检验标准,以确保集成天花板的质量达到预期并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适用于对集成天花板的批量生产、建设和安装进行检验。
3. 检验标准内容下面是集成天花板检验标准的主要内容:3.1 材料检验在生产集成天花板时,需要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
这包括检查材料的种类、质量、强度、表面处理等。
只有通过了材料检验的材料才能用于生产集成天花板。
3.2 尺寸和外观检验集成天花板的尺寸和外观是决定其美观度和安装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进行尺寸和外观检验时,需要检查天花板板材的平整度、厚度、边角是否完整、表面是否平滑等。
3.3 功能性能检验除了外观要求,集成天花板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功能性能。
功能性能检验是针对天花板的吸音、防火、防水等特性进行测试。
该检验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天花板在使用过程中的功能符合要求。
3.4 安装质量检验集成天花板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体效果和使用效果。
安装质量检验主要包括对连接件、固定方式、安装工艺等的检查,以确保天花板的安装牢固、稳定和平整。
3.5 其他检验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要求,还可以制定其他的检验项目。
例如,对色差、承重能力、环保性等进行检验。
4. 检验方法和要求对于每个检验项目,需要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具体的要求。
检验方法可以包括可视检查、实验室测试、使用仪器设备等。
要求可以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法规或项目需求进行具体界定。
5. 检验报告和记录每次进行集成天花板检验时,都需要生成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记录。
报告和记录应包括被检验天花板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等。
这些报告和记录可以用于追溯、评估、纠正和改进。
6.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集成天花板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材料检验、尺寸和外观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装质量检验和其他检验项目。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节选自《上海市智能建筑检验及等级评估细则(试行)》1总则1.0.1为配合《上海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智能建筑等级评估试行办法》的施行,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写了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除住宅以外的种类智能建筑的检验及等级评估。
1.0.3本细则中所述的智能建筑依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划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1.0.4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讯息工期质量检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1.0.5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当本细则中提出的检验及评估方法及要求与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1.0.6本细则由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3建筑设备最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验采用现场检查及在线测试方式进行。
测试结果按以下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标准和用户功能要求进行评估。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 16-92)2)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5)建设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6)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2.3.1验收基本条件在进行检验以前,系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3.1.1中央监控室1)中央监控室用于安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中央监控设备。
中央监控室内所有设备有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并具备扩容空间。
2)中央监控室的环境满足第2.1.1.条的要求。
2.3.1.2建筑物的供电电源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供电电源的设计要求。
2.3.1.3建筑物的照明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视觉照明的设计要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和方法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节选自《上海市智能建筑检验及等级评估细则(试行)》1总则1.0.1 为配合《上海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智能建筑等级评估试行办法》的施行,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写了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除住宅以外的种类智能建筑的检验及等级评估。
1.0.3 本细则中所述的智能建筑依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划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1.0.4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讯息工期质量检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1.0.5 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当本细则中提出的检验及评估方法及要求和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1.0.6 本细则由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3 建筑设备最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验采用现场检查及在线测试方式进行。
测试结果按以下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标准和用户功能要求进行评估。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 16-92)2)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86)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 90)5) 建设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6)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C)2.3.1 验收基本条件在进行检验以前,系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31.1 中央监控室1)中央监控室用于安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中央监控设备。
中央监控室内所有设备有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并具备扩容空间。
2)中央监控室的环境满足第2.1.1.条的要求。
2.3.1.2 建筑物的供电电源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供电电源的设计要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节选自《上海市智能建筑检验及等级评估细则(试行)》1 总则1.0.1 为配合《上海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智能建筑等级评估试行办法》的施行,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写了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除住宅以外的种类智能建筑的检验及等级评估。
1.0.3 本细则中所述的智能建筑依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划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1.0.4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讯息工期质量检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1.0.5 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当本细则中提出的检验及评估方法及要求与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1.0.6 本细则由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3 建筑设备最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验采用现场检查及在线测试方式进行。
测试结果按以下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标准和用户功能要求进行评估。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 16-92)2)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5)建设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6)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2.3.1 验收基本条件在进行检验以前,系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3.1.1 中央监控室1)中央监控室用于安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中央监控设备。
中央监控室内所有设备有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并具备扩容空间。
2)中央监控室的环境满足第2.1.1.条的要求。
2.3.1.2 建筑物的供电电源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供电电源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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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包含子系统
现 现 分中 空 变 公 给 热 冷 电 数监 系 系 系 其
场 场 站央 调 配 共 排 源 冻 梯 据控 统 统 统 它
设 设 功管 与 电 照 水 和 和 和 通系 实 可 可 项
备 备 能理 通 系 明 系 热 冷 自 信统 时 维 靠 目
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闫宇明 2012.12
1
? 什么是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公共照明、 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等设备或系统 ,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几点解释:
2
(一)系统的监控范围:(6.1.3) 空调与通风系统 变配电系统 公共照明系统 给排水系统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 冷冻和冷却水系统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3
屋顶设备层
送、排风系统
热泵机组
屋顶水箱
电梯系统
21F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B
A 系
统
6F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监
5F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冷却塔
裙楼屋顶
控 对
2F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1F
监控中心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B1F B2F
变配电系统
给排水系统
送、排风系统
冷水机组
各种泵类 锅炉系统 送、排风系统
象 的 分 布
4
(二)系统的监控方式: 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
检查项目: 传感器、执行器、控制箱(柜)等安装质量抽查,包括设备安
装位置的合理性、安装方式的规范、以及安装观感质量 检查方法:
现场目测检查
16
现场设备性能检测
检测依据:GB50339-2003第6.3.18条 检测数量:
1)传感器按照设计总数的10%进行抽测,且不得少于 10个,总数少于10个时全部检测;
⑴ 既监视,又控制; ⑵ 只监视,不控制。
(三)为什么要进行监控? 使各类机电设备的运行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
管理。
5
节能控制——能耗分析
建筑物的能耗达整个国家能耗总量的30%,建筑物 的能耗则体现在建筑设备的能耗上。
厨房电器 5%
其余 6%
电梯 7%
照明 18%
给排水 15%
给排水 冷热源与空调 照明 电梯 厨房电器 其余
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现场使用仪表测量与传感器的测量值比较。 经工作站或手操作器改变控制参数,检查现场控制设备响应状态。 电动调节阀应检查零开度、50%和80%的行程处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 在现场检查执行器的响应速度。
智能传感器
智能执行机构
小型专用 现场控制控制器
智能传感器
智能执行机构
小型专用 现场控制控制器
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产品
工作站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现场控制器(AI、AO、DI、DO) 现场输入装置:传感器、变送器(温度、湿度、压力、压
差、电量)、压差开关、水流开关等 现场输出装置:执行器(电磁阀、电动调节阀、风阀)
10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依据(6.3.3)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审核文件; 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文件; 经过批准的检测方案;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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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准和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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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除按规范第3.3.4和3.3.5条的 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6.2.1)
1、电气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应按《建筑电气安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中第3.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现场控制器等的进场 验收要求:
⑴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强制产品认证标 志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⑵ 外观检查: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 损,涂层完整。 3、网络设备的进场验收按本规范第5.2.2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软件产品的进场验收按本规范第3.2.6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② 隐蔽工程和过程检查验收记录; ③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④ 设备及系统自检测记录; ⑤ 系统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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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程序
熟悉工程概况;建筑规模、使用功能、系统配置设备品牌性 能、能源供给
明确检测项目;设计要求、系统划分、参数选择 明确系统功能要求;监视、控制、测量、记录、报警、自检 确定检测方法、仪器、抽样数量 编制检测方案、计划; 报批 指导检测 现场检测 数据分析、整理、重测、补测、审核、校验 出报告
安 性 工 风 统 系 统 交 却 动 接与 性 护 性 评
装 能 作 系 统 换 水 扶 口子 性 测
质
站统
系系梯 系
量
与
统统系 统
操
统间
作
的
15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检查依据:GB50339-2003第6.3.17条 抽检数量:
传感器、执行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控制箱(柜):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合格判定: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
2)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按20%抽测,但不得少于5个,设 备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测试。 合格判定:合格率达到100%时为检测合格
17
设备性能检测项目
传感器的测试精度与实际测值的一致性;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和稳定性; 执行器动作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及响应速度。主要测定测试对电动调
节阀在零开度、50%和80%的行程处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及响应速度。
DB21/T1341-2004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134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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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基本要求
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为主,抽查或复核现场安装质量和 设备性能
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 工作方式;检测、检验、检查 检查以下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冷热源与空 调 49%
6
典型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组成结构
单层结构 两层结构 三层结构
7
BA系统结构——三层网络
中央管理服务器
以太网等上层网络
操作员站
通信控制器
中间层控制网络
通信控制器
大型通用
大型通用
现场控制设备 现场控制总线 现场控制设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大型通用 现场控制设备 现场控制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