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区别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是由()制订的。

A.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B.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C.规划设计单位在城市详细规划中D.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城乡规划部门【答案】 A2、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 )使用制度。

A.有限期B.无限期C.有偿管理D.分派【答案】 A3、《城市绿化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绿化的规划原则内容中不包括( )A.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B.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C.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D.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答案】 C4、行政机构有很多种分类标准,以下不属于按照公共行政程序划分的是( )A.决策部门B.辅助机关C.监督部门D.咨询信息部门【答案】 B5、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规定,以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小于()公顷为基本标准。

A.1B.2C.3D.4【答案】 A6、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城市货运交通组成部分的是( )。

A.过境货运交通B.出入市货运交通C.跨省货运交通D.市内货运交通【答案】 C7、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关于历史文物保护区内建设控制地带有关内容表述,不正确是( )A.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B.对该地带已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应当限制治理C.根据保护文物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划出一定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D.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答案】 A8、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任务之一,其具体体现在下列哪方面( )A.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B.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检查C.对建设工程钉桩和复验灰线D.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监督检查【答案】 D9、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同步加强实施与监管,强化规划权威。

城乡规划心得体会(通用8篇)

城乡规划心得体会(通用8篇)

城乡规划心得体会(通用8篇)城乡规划篇1走新型城镇市化道路,是未来城镇长远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建设幸福城镇的科学发展之路。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构筑县域经济发展平台的关键因素。

近段时间,我参加《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的学习,本次学习主要是了解新型城镇化的有关知识,以下是我学习新型城镇化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强化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新型城镇化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以和谐社会为方向,以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特征,推动城镇现代化、城镇集群化、城镇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路子。

二、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城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中心平台作用,只有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才能使县域相关各行业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集聚效益,形成本区域的主导产业优势,增强竞争力;同时集中人、财、物力进行县域内水、电、路以及居民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此促进经济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

城镇化水平太低,必然制约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因此,新形势下抓住城镇这一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和交汇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就可以形成以城带乡、以促进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进而促进县域经济不断壮大。

三、强大经济支撑:城市要发展必须充分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的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了解自身的特点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相互补充相互融合,避免产业结构趋向同化,模式上可以采取网络化开发和产业集群战略。

发展城镇建设,首要是发展县域的经济,它是基础也是保证。

没有经济实力的强势支撑,县级城市就会外强中干。

因此,我们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项目的落户,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从而建立现代城市商务核心区和总部经济。

四、引进高端人才: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的是各方面的人才,人才是中心城市健康肌体的“动脉”,不能破坏而要保护。

1城乡规划法解读

1城乡规划法解读
——老法“指导建设”,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
——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
第五 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
社会监督。
第六 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
第七 新法更具有动态性,也重视规划的修改.
《城市规划法》、《村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的原则。
邻接 关系
经费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 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 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 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 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温家 宝,2001.7 )
城市规划内涵的演变
现阶段: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
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 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 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 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 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 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 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二、《城乡规划法》基本框架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城乡规划建设类问答

城乡规划建设类问答

1、《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有哪些变化?答: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具体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及许可程序。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异同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区别有哪些?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新法——《城乡规划法》与老法——《城市规划法》有七大区别: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

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

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

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比如,根据新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之外,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欢迎来到CN⼈才⽹,下⾯是⼩编为⼤家整理收集的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希望对⼤家有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第⼀章总则 第⼀条【⽴法⽬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适⽤范围】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条⽂注释 受《城乡规划法》调整和规范的⾏为主要分为两类:⼀是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实践中,制定城乡规划包括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批准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都要受本法调整。

实施城乡规划包含了两个层次:⾸先是各级⼈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的安排,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实施城市建设活动;其次是建设单位⾃⼰组织进⾏建设活动,有关的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这些建设活动进⾏管理,包括实施⾏政许可、⾏政处罚等。

⼆是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

这⼀类⾏为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

任何主体,⽆论是单位或者个⼈,在规划区内进⾏建设活动,都受到城乡规划法调整。

城乡规划并不是⼀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和乡村的规划。

城乡规划是⼀个规划体系的统称,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此可见,城乡规划是⼀个多层次的体系,这⾥的多层次既包括不同⾏政层级下的各级规划,也包括属于同⼀⾏政层级下的不同层次的规划。

城市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的异同

城市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的异同

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规划法》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制定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甚至随着近几年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在我国出现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现状。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城乡经济割裂的问题之外,还与农村缺乏规划、缺乏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不能与城市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空间有关系。

规划的城乡分割,已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制度性根源,这也让很多学者对《城市规划法》在现阶段的可适用性产生了疑问。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基本解决了原《城市规划法》的不足,该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的最大区别是将实行城乡一体化写入了规划法,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处罚,完善了规划的修改程序。

在原《城市规划法》中,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从这个意义上看,《城乡规划法》的突破性意义显而易见。

在2008年9月2日全国政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就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

”在原先的《城市规划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适于当今我国城市建设的问题:1.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3.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在制定规划和实施规划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4.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严重;5.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迫切需要统筹协调,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6.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需要作相应调整;7.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城乡规划法——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城市规划法——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
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不同之三:法律的名称就从市改为乡。基本解决了原《城市规 划法》的不足,该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的最大区别是将实行 城乡一体化写入了规划法,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实施 的监督检查, 加大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处罚,完善了规划的修改程序。
• 城乡规划法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
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 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 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
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区别
《城乡规划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城市规划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 区改建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五章 法律的范围,允许城市规 划进行必要的修改。这说明了立法机构承认城市规划在实践中 需要不断地改进,同时也说明了必须不断调整变更,才能有更 加合理有利的城市规划。
不同之二:将城市的新区的开发和旧区的改建此章删掉说明了 城市区域内规划无论新旧,必须直接融入总体规划中,必须整 个区域统筹规划,不再是得孤立出来单独改造的区域。
• 城乡规划法——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
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 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 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 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
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持地方人大审议城市规划原则的基础 上,规定听证制度、公示程序、少数 人否决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修改 城市规划的门槛,一定程度上可以防 止地方政府官员为所欲为。
总结
1法律名称就从市改为乡 2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 3整个区域统筹规 4处理城乡两元论遗留问题 5注重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 6土地功能在规划中明确表示 7划分城市乡村区域更加理性化 8细化了编制在整个规划范围的责任和义务 9鼓励相关人员的参与
不同之六:遏制“乡村圈地” 。规划范围内每
一块土地的具体功能将在规划中被明确。引进的 企业做什么,在哪片土地上开发,土地的规模与 面积有多大,都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 的,上级规划部门有权力制止,而且,《城乡规 划法》赋予了规划建设部门对违反规划的建筑实 施拆除的权力。
城市规划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 模、合理发展中等 城市和小城市的方 针,促进生产力和 人口的合理布局。
不同之四:同时一个字的改变也是为了城乡一体化,能够更好 地处理以往城乡两元论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城市论城市、就 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 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 迅速发展的 新形势。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 发展的新篇章。
不同之五:注重人居环境。不再是单纯地促进经济发展,同时 也是为了 人们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必须各种情况同时发展
不同之七:划分城市乡村区域的方式更加理性化。不再单纯按人口来 表示。
• 关键字——编制 • 城乡规划法——6个大项-21个条例-50次 • 城市规划法——1个大项-9个条例-16次
不同之八:细化了编制在整个规划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而 《城乡规划法》规定:编制单位也要负起法律责任,不能违 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一旦违法,将追究政府和 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 任;追究违 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 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四十六条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
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
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城市规划法
不同之九: 《城乡规划法》可以在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