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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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与卢梭是十七、十八世纪欧洲两位著名的哲学家及政治理论家。

他们都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他们的政治思想对欧美的民主制度及人权观念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人对于人民主权的思想有共性,但又各有特色。

首先,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主要体现在其代表作《论政府》中。

他认为人民具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其中包括自由、生命以及财产等权利。

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这些天赋权利,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授权。

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政府是由人民组成的,政府只有在人民授权下才能合法地行使权力。

人民可以撤销政府的授权或者终止政府的职能,如果政府违反了人民的天赋权利。

这就是人民主权理论的核心。

洛克的人民主权理论在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次,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契约论》中。

卢梭认为,人类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然而,人类在生活中会遇到矛盾和冲突,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人们需要创建政府,政治权力来自人民,政治领袖的职责就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卢梭主张的是直接民主,强调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来实现人民主权。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坚持,不仅是对王权神授说的反对,而且是对法国封建贵族统治的挑战,成为法国革命的基础思想之一。

总的来说,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的共同点是:政治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只有在人民授权下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同时,他们都把创造政府看作是一种社会契约,而且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天赋权利。

不同的是,洛克更关注的是政府的职能及其宪政设计,而卢梭则更注重政府与人民的直接联系,认为人民必须直接参与到政治决策中。

总的来说,两位哲学家的人民主权思想都对现代的民主制度及人权观念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民主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与卢梭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两位重要思想家,他们对于人民主权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通过对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关于人民主权的异同之处。

我们先来看看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

洛克是英国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的政治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论政府》一书中,洛克提出了他的人民主权思想。

他认为人民是主权的源头,政府应该建立在人民的意志基础之上,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在洛克看来,人民应该通过契约的方式设立政府,并且保留一定的权利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当政府违反了契约,侵犯了人民的自然权利时,人民有权利废除政府,甚至推翻政府。

这种人民主权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持。

与洛克不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又体现了一些不同的特点。

卢梭是法国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政治思想对于法国革命的发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提出了他的人民主权思想。

他认为人民应该是主权的拥有者,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但是与洛克不同的是,卢梭更加强调一种社会契约的意识形态,即人民应该服从普遍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

在卢梭看来,人民应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设立政府,并且服从普遍意志,即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在这种思想下,政府对人民的监督是通过普遍意志而不是个人的意志来实现的,这也体现了卢梭思想中的一种集体主义色彩。

尽管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在根本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那就是都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应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人民有时甚至有废除政府的权利。

这种人民主权思想在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和卢梭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两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在人民主权思想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的思想深刻影响了欧洲启蒙时代和法国大革命以及后来的民主思潮,对世界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谈谈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

洛克是英国启蒙时代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论政府》(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念,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人民的约束。

洛克主张,所有政治权力的合法基础都在于人民的自然权利。

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有平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但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些不便,比如缺乏公正的执行机制和缺乏权威,这些都威胁到人们的自然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由,建立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授权和监督下才有合法性。

洛克认为政府只有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基础上才是合法的,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推翻这个政府。

可以看出,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和约束。

这一思想对后来的民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近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之一。

可以看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也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意志,政府的权力应受到人民的约束。

他强调了政府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那么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并重新组织政府。

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成就,他们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们的思想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发展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希望我们可以继续深入研究他们的思想,以期从中获得更多的启示,为推进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与卢梭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两位重要思想家,他们对人民主权的思想有着显著的贡献。

洛克强调人民的自由权利和权力分散,卢梭则强调人民的集体意志和民主决策。

本文将分别从洛克和卢梭两位思想家的角度,探讨他们对人民主权思想的贡献。

洛克是一位强调个人自由权利和有限政府的思想家。

他在《论人类理解》一书中提出了他著名的社会契约论。

据洛克的观点,个人既然生来平等,拥有自然权利,那么政府应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不是侵犯他们的权利。

他主张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利推翻政府。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对后来西方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建立影响深远。

洛克认为人民的权力应该分散,以避免专制和滥用权力。

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职能应该独立运作,相互制衡。

他认为君主制存在着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因此主张在政府中保留一定的制约机制,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卢梭则更加强调人民的集体意志和民主决策。

他在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他的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认为人民应该成为主权的持有者,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应该通过普选方式选择自己的代表,以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管理。

他主张构建一个社会契约,确保政府只代表人民的利益,不受少数贵族或特权阶层的控制。

卢梭认为人民的集体意志是民主决策的基础,他强调人民的智慧和共同利益。

他认为民主制度能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和参与意愿,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卢梭提出了普遍意志的概念,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是通过充分讨论和辩论达成一致的集体意愿。

他认为人民的集体决策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最大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个别人或特定利益集团的私利。

洛克和卢梭对人民主权思想的贡献各有侧重。

洛克主张个人的自由权利和权力分散,注重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财产,以避免政府的滥用和专制。

卢梭则更加强调人民的集体意志和民主决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应该通过普选方式选择自己的代表,以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管理。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和卢梭都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位思想家的人民主权思想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中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力,也为后世的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本文将试论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探讨他们对于民主政治的理解和贡献。

我们来看看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限制。

在《论政府的两篇论文》中,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自愿契约,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主张政府应当是立法者和行政者之间的分立,以及各个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

洛克的人民主权观念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限制。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思想成为了近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之一。

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则展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了“一切权力都归社会,那么权力的行使将是公正的,因为只要有了这个权力的归属,我们就可以假定一切运作都会循规蹈矩。

”的论述,这一思想与洛克有所不同。

卢梭认为政府应当是由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契约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全体人民的授权,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他主张人民应当具有直接民主权,可以通过全体投票的形式直接参与政治决策。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了人民的直接参与和控制政治事务的重要性,对于后世的民主政治体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洛克和卢梭都是民主政治理论的重要思想家,他们在人民主权思想方面有着不同的贡献。

洛克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限制,而卢梭则主张人民应当具有直接民主权,可以通过全体投票的形式直接参与政治决策。

两位思想家的人民主权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的思想为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支持。

洛克和卢梭的教育观

洛克和卢梭的教育观

洛克与卢梭的教育观洛克提出自由、理性的“绅士”道德教育观,从而把社会人教育为国家服务的绅士,继承和维护共同体的道德。

卢梭则试图通过对自然的“回归”,在自然教育中恢复人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的一种正义和道德”,并通过公意这种公共道德体约束和规范个人道德,实现公共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共通,重新恢复传统共同体的道德理想。

(一)洛克的道德教育观。

洛克十分强调教育的作用,这种教育不仅仅是私人的,更是为共同体服务的。

他认为“教育上的失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

教育上的失误和配错了药一样,第一次弄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去补救,它们的影响是终身洗刷不掉的。

”不仅如此,教育还关系到“国家的幸福和繁荣”,洛克指出,“人心是一块白板,上面没有任何符号,没有任何观念。

”“我敢说我们的日常所见的人中,他们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决定的。

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

”正因为如此,他认为通过接受教育和感化,培养具有“绅士”风度的人有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洛克的教育是自由的教育。

他反对普遍教育方法上叫儿童记住许多规则和教训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的结果总是随时学到又随时忘却,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给予被教育者充分的自由。

自由的教育,一方面可以在快乐中学会需要的知识,另一方面“刚毅自由的品行能够保持他的德行。

”因而,教育不需要注重各种规范,却十分强调榜样的作用,并把实践作为教育十分重要的内容。

其目的是被教育者在榜样的引导下、在实践中自由发展并获得克制的能力,培养优雅和崇高的德行习惯。

他相信,“人人总有一个一切纯凭自己与自己的行为的时候;一个善良的、有德行的、能干的人是要从内心去养成的。

”同时,洛克的教育是道德教育。

他的教育有一种严厉、自我克制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消费享受和人人随意自发的行为。

如他谴责酗酒、耽于夜夜笙歌、因虚荣而花费、流于懒惰又浪费时间等行为。

他认为“幸福建立在德行与良好的教育上面,那才是唯一可靠的和保险的办法。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John Locke)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欧洲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们对人民主权的思想有着重要的贡献。

洛克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并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

而卢梭则更强调社会契约的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普遍意愿和一致合意的人民。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可以追溯到他的著作《论人的理解》和《政府论》。

在《论人的理解》一书中,洛克提出了人人都有自然权利的观点。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并主张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政府应该遵守一种契约来保护人们的权利。

这种契约是基于人民的自愿和共识,而不是强制性的。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了人民的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则体现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

卢梭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普遍的意愿和人民的一致合意。

他认为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以换取整体社会的利益和自由。

卢梭强调人民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政府必须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他主张政府应该是一个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代表人民的普遍意愿来决策和行使权力。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提倡了民主政治和人民参与决策的重要性。

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一些共同之处。

他们都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制约和限制。

他们都主张政府应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他们都认为人民的自由和个人权利是至高无上的。

他们都强调政府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来自人民的一致合意和普遍意愿。

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都对后世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们强调了人民的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提倡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

尽管他们的思想有所差异,但都为后世的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和卢梭是18世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们对人民主权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洛克和卢梭的背景和思想出发,探讨他们对人民主权的理解和主张。

我们要了解洛克和卢梭的背景。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启蒙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生活在持续有争议的君主专制时代。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则生活在法国的绝对王权时代,同时也经历了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时局。

洛克和卢梭在人民主权思想方面的立场有所不同。

洛克认为,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授权。

他主张人民的权力和政府的权力应该通过契约来约束,人民可以随时收回他们所授予政府的权力。

洛克的思想对后来美国独立战争和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此不同,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理解更为激进。

他认为统治者只有在得到人民授权的情况下才合法,人民的意志应该是最高的权威,政府的任务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去行事。

他主张直接民主制,反对代议制,认为代表制度会导致统治者脱离人民的意志。

卢梭的思想在法国大革命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人民主权思想上,洛克和卢梭都认为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他们都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民在进入社会时,通过契约将一部分自由和权力交给政府,而政府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和卢梭在人民主权的具体实践上有所不同。

洛克强调政府的有限性和制约性,认为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授权的情况下才合法,如果政府违反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人民有权利起义推翻政府。

他的思想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强调政府的责任是为了人民的福祉服务。

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都对后来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为美国宪法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强调政府的有限性和制约性。

卢梭的思想则为法国大革命的起义提供了理论支持,强调人民的主权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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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卢梭洛克政治思想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在第二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也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

他也提倡个人财产的合理性,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

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三种,认为行立法机关应当高于行政机关,防止专政。

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洛克的自由主义被美国奉为神圣,成为民族理想。

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

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激烈。

伏尔泰是第一个将洛克等人的思想传到法国去的人,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关系。

洛克与卢梭国家理论之比较洛克与卢梭在政治哲学上的分野也反映在他们的国家理论上,本文以国家起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国家创制及发展三个维度探讨了这种差异。

洛克在良性自然状态假设的基础上,认为人类以转交部分权利的方式形成有限的国家政府;卢梭在中性自然状态假设的基础上,认为以转让全部权利的方式构建人民主权的国家。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洛克以自由为核心概念,赞同“弱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而卢梭以平等观为基础,认可“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

洛克区分了政府权力,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发展理论;卢梭区分了“主权”与“政府形式”,丰富了国家发展理论。

约翰·洛克用清晰、富有逻辑的语言概括和梳理了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创立了被近代西方政治学奉为经典的自由主义。

卢梭)则以热情澎湃的诗人气质提出了民主主义,为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两人都是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为资产阶级革命提出战斗口号和政治理想的代表人物,但两人在政治哲学上的甚大差异也形成了代表英美自由主义的所谓“洛克传统”和代表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所谓“卢梭传统”,并引发了当代自由主义谱系中哈耶克、诺齐克与弗里德曼的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之争。

为补充理论界对洛克与卢梭的研究,本文拟从国家理论角度梳理洛克与卢梭的区别。

国家(中文的“国家”在英文词源上对应着三个词,分别是“country”“nation”和“state”。

“country”主要是指空间地域意义上的国家;“nation”主要是指民族意义上的国家;“state”则是指政治和制度机构意义上的国家。

本文所探讨的国家是第三种意义的国家)及其活动的规律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概念和主题,“因此,国家问题无可非议地成为政治学的主体与核心”①。

在传统的政治学理论中,国家理论主要是分析国家的起源、本质、形式和职能;在政治科学的现代知识框架中,国家不仅是一种静态的存在,而且是一个行动者②。

在国家理论方面,洛克与卢梭有一些相同之处,比如两人都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都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的自然权利,都认同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自由主义立场,即认为应有一个强大的社会等等。

但是,正如他们在政治哲学上的巨大分野一样,他们在国家理论上也是存有很大的差异。

一、国家起源:方式与结论的差异国家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被视为一种神秘的对象,因而,对国家起源的探讨构成古典政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马克思主义者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认清其真正原因之前,不同的思想家基于阶级地位和历史条件,先后提出过神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国家有机体说等国家起源理论。

其中社会契约论思想影响最为深远。

“…社会契约‟有时候又叫做…社会公约‟,早在16世纪的思想家中就有人提出过”③。

洛克和卢梭都以社会契约思想为指导探讨国家的起源,但两者除了在不同意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方面有相同之处外几乎没有相同之处,尽管卢梭说“尤其洛克,是以完全和我一样的原则处理了和我一样的题材”,但他们论述的方式和得出的结论都有非常大的差异。

在国家起源方面,洛克不赞成霍布斯的论证逻辑,因而从逻辑起点到结论,洛克都对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尽管洛克在原著中并未直接点出霍布斯的名(至少在《政府论》中是这样的),这也就有洛克与霍布斯在自然法上的分野之说⑥)。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和平地生活在一起,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个人也都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

然而,要保持这种自然法的内在理性约束状态是很困难的。

因为人不可能永远是完全理性的,尤其,人的贪欲有可能使他采取同自然法相矛盾、与理性相违背的行动,因而冲突经常会发生,导致出现“不安定的和平状态”。

所以,为了保障个人神圣的自然权利,人们必须放弃自然状态中享有的执行权(即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和处罚权(即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以同意或默认的方式交给政治社会,于是国家产生了。

但由于人们结合形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保障个人神圣的自然权利,而且只转交了部分权利并保留了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和健康权,所以政治社会的被授权机构或裁判者——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的代表,只拥有部分权力。

卢梭以欧洲大陆的先验理性为凭借,认为自然状态下的原始人并非如霍布斯或洛克所描述的那样是“原始哲学家”,知道什么是虚荣、遵从、重视和轻蔑。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并没有私有观念,除了偶然的关系,没有任何交往,对于同类既无需求,亦无加害意图。

人们只是过着孤独、自在并且和平的生活,怜悯之心与自我保全的意识支配和调节着原始的人际关系。

但是,这种“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⑦。

所以,人们试图通过缔结某种契约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通过这种共同力量来保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⑧。

由此可以看出,卢梭认为人们结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生活的便利和效率。

为了实现结合的目的,每个结合者将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交给整个集体,既非部分权利,也非转交给某一个人。

这就是卢梭所认为的国家起源。

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自由与平等的区别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尽管缘起古代,但成为政治学的研究主题并形成理论分析框架却只是晚近的事,尤其在政治文化研究勃兴之后。

这是由于:第一,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这两个概念是直到近代才出现的,它们的确定主要是通过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以及洛克等人的著作;第二,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也是始自近代,“近代国家诞生以来,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和构成统治对象的社会之间反复出现诸如和谐与反目、妥协与抵触以及镇压与叛乱等各种形态的制衡关系,因此产生政治发展与社会变化的核心力学”⑨。

当代政治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主要从界定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出发,考察市民社会的发展发育程度,比较不同政治共同体中政治文化的差异,以及探讨政治发展的可能路径。

猪口孝认为:“明确划分国家与社会的认识正是起源于霍布斯和洛克强调要保护个人的所有权。

”⑩洛克成为最早划分国家与社会的思想家之一,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密不可分。

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之所以一方面预防“利维坦”的出现,另一方面又避免走向无政府主义,而是确认国家存在的必要,是因为:在国内,他们的财产需要得到某种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在国外,他们也需要以国家武力为后盾去开辟市场。

但是,国家的存在必须需要一种能与之相抗衡的力量,洛克等人认为是市民社会。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看,洛克主张“弱国家强社会”模式。

首先,洛克主张区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将且仅将执行权和处罚权转交给国家,从而把国家的职能限定在最小的程度,其余的事务也就由市民社会处理。

洛克在其著作一开头就很仔细地给国家权力做了限定:“因此,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11其次,洛克主张区分政治事务与经济事务,私人财产的获得是政府不仅不能干涉而且还要保护的领域。

洛克以相对较长的篇幅阐述了他的财产理论,认为财产权是人与身俱来的权利,他说:“不论我们就自然理性来说……或者就上帝的启示来说……这都很明显,正如大卫所说,上帝…把地给了人‟,给人类共有。

”12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只需要通过人的劳动,“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状态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13。

第三,洛克主张市民社会拥有对国家的革命权。

他认为,一旦一个君主(或任何别人)企图成为暴君,企图将绝对权力占为已有,他就伤害了社会的内部和谐。

只要他置自己以与人民为敌的状态,人民就有权去反对他,以便摆脱他的统治。

“社会始终保留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14。

猪口孝评论说:“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非平时显现的互动关系,而是在得到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将统治委任给国家。

洛克还进一步认为,对于破坏与人民之间契约的国家,应该承认革命。

‟15与洛克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阐述不同,卢梭主张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这与两人所处的背景差异有很大关系。

凭借自身良好的学术背景和亲身参加英国革命的宝贵经验,洛克认识到为确保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必须现实地提供意识形态支持,所以洛克将自由作为其政治学说的核心概念,并且强调是现实的自由,而不是理念的自由。

而卢梭一生没有接受过学校的正规教育,在“社会学校”的历练中以犀利的眼光看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与不平等的对抗,所以卢梭将社会平等观作为其政治学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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