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传统文化与当今宪政之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编辑。
摘要:伴随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和深入,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也在不懈的努力着,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发生着显著的变化,认真研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对于我们构建先进的、和谐的中国政治文化,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特点;影响;途径在中国,从夏商周及其后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经历朝历代的传承沿袭,形成了以儒家思想学说为核心的封建主体政治文化.这种传统的政治文化,又称之为儒家政治文化.时至今日,虽然中国有了巨大的发展,也不断地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但是传统政治文化仍深深地影响着现代政治文化的发展.认真研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对于我们构建先进的、和谐的中国政治文化,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首先,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一条宗法制的永恒脐带。
马克思·韦伯在对中国和埃及这两个君主专制政治共同体的比较中,就指出过宗法制度力量在中国古代社会所具有的强大影响力。
他说:“在埃及,至高无上的是对死的崇拜,而不是对祖先崇拜”,在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也不例外。
无论是从中国奴隶制的氏族国家,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直至清王朝的灭亡,可以说中间经历了政治发展与血缘宗亲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的重大变化,虽然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政治文化,但是宗法制这条永恒的脐带却始终缠绕着人们对现代政治文明的追求。
其次,君主王权至上,无视法制,宪政空白。
“君权神授”,“顺天应人”“君主崇拜”等等意识观念,在整个封建时代始终居于统治地位并得到广泛的渲染,权力崇拜意识和权力本位的价值观被深深烙印在上层人士及所谓的“草民”阶层的心中。
这种君主集权式的专制导致对皇权的崇拜,对权威的认同,使得君主的权力无限地扩大,以王权为中心的社会框架在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形成了国民对权力的崇拜和依附顺从。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摘要】二千多年来儒学深深的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作为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更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
本文正是从儒学思想影响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比较我国与西方的不同,了解传统的文化对中国的法治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以便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儒家法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法治建设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华夏五千年,源远流长。
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在思想上,尤其是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对当今的中国法律和法治发展影响深远。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界定也是众多纷纭,莫衷一是。
但仔细研究发现各自观点,发现他们之间是有相同因素、共同特征的。
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在某些层面,儒家思想可以说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了。
可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是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
例如三纲五常,就是一种法律。
法律赋予家长管理的权利,将束缚人的思想行为从家庭开始。
不过,这与我们目前的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相背离:法律应该让人民尽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必对臣民如家长般照顾。
①(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具体来看有如下特点:1德行并施,以德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
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
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
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
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
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
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
刑法只能处罚已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
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沉淀,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尊重法律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直都强调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对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维护工具,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
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强烈的约束力,使得法治从根本上得以维系。
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注重德治,强调领导者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这种思想使得法治的展开不仅仅是通过裁判和立法进行,而是与道德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三、人治与法治的统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治与法治始终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这种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人治是指依靠人的聪明智慧和个人的决策来治理社会,而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社会行为。
传统上,中国注重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相信领导者的正确决策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需要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儒家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建设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了仁爱和和谐的价值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通过道德自觉来约束社会行为。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道德自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儒家思想,通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道德伦理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影响摘要: 伴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和深入, 当代的中国的政治文化也在不懈努力着。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 研究并认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于我们构建先进的当代中国政治文化, 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治文化对政治行为支配政治行为。
我们应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客观地评价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文化。
关键词: 传统政治文化道德伦常儒家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现象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
政治文化是一种主观意识领域, 政治文化必然与社会对政治活动的态度、信仰、情感和价值有关, 具体讲, 则包括社会政治意识、民族气质、民族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概念、政治设想、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
传统政治文化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在历史上延续不断的传承, 离不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牢固支撑。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这批判的一面, 但同样也有应该坚持与传承学习的一面。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一)、重民的民本思想1.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
在先秦时期周武王伐纣时提出‘敬天保民’的口号。
管仲提出富以养民是治国为政者的首要任务。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各诸侯王提出‘无民孰战, 无民孰农’的口号。
从孟子提出的民贵君轻到唐朝魏征的载舟覆舟及唐太宗有感于君主的地位依赖于国家的存亡, 国家的盛衰系与民众的苦乐。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这些思想都体现了: ‘人心向背’是统治者政权存亡的基础。
统治阶级夺取政权后要想取得长久的政治稳定, 一定要考虑到百姓的利益, 让人民休养生息。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历史上重民的君主, 其统治的时间内都是政治稳定, 社会繁荣的。
2、重民不是民主。
古代所倡导的重民与当代所说的民主是有所区别的, 重民只是强调君主重视百姓的疾苦, 只需要人民俯首帖耳。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政治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政治的影响任何社会政治体系及其中的政治活动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氛围之中,任何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都要受这种经济文化氛围的熏陶和影响。
优秀的传统文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落后的、腐朽的传统文化则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由于长期不发达的中国政治文明历史以及造成这种不发达的各种社会存在和社会环境,在人们的心理上形成一种文化积淀,这种积淀构成了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环境。
这种环境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影响极为深刻。
研究探索这些影响产生的原因,找出其应对的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逻辑表明,一个社会的文明与发展,首先是从物质文明开始的。
物质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基础,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
没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我们只有在物质有保证的时候才会有可能去关心政治。
我们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闭形式对人们的参政的影响可谓不小,正是这样的一种文化束缚了我们政治的发展,在那样的文化观念下,人们几乎都有自己的小生活圈,基本需求都能自给自足所以不愿与外界交往,一旦走出自己的小圈子就会感到惶恐不安,更不用说让他们去参加政治生活了。
,在小农经济中,对于大部分中国农民来说,政治就意味着缴租、纳粮、服劳役。
农民也心甘情愿地这样做,因为对于分散的小农经济来说只有官府才能保护他们,即农民是通过放弃自己的政治人格和参与权利来换取自己的政治生存的,而不是利用这种人格和权利去争取政治生存[ 2 ]。
马克思对农民的分析:“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代表他们。
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地站在他们之上的权威,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它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露和阳光。
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社会。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摘要]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能否兼容宪政的问题,文章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解读。
首先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其次是对宪政的理解,再次阐述两种不同的观点,最后浅谈笔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宪政问题的理解和观点。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宪政;兼容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在本质上是以儒家思想为文化构成,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生活方式、以宗法家族为社会组织结构、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和以农耕宗法性意识形态为社会成因的一种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中国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一是以家族为基础,伦理贯穿始终,二是皇权至上,法律服从权力,三是奖励“息讼”、“止讼”,追求以德治国,四是以义务为本位,不同的阶级享有不同的权利。
其特征有一方面认为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孔子认为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并不是依靠严密的法律或者制度去消除法律和建立“礼治”国家,而应依靠的是“善人为邦”。
治国的首先应是加强统治者的自律,其次才是建设完备的制度。
另一方面认为利用法律的目的是消除法律,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巨大,其中孔子学说的影响最为巨大。
孔子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无讼”,“残忍去杀”,即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冲突通过各自的忍让解决,以礼教和德政感化百姓,消除暴力的统治方式。
(二)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从上述内容了解到在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的文化体系,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人们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
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有些人仍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都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
二、宪政的内容与精神所谓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其核心内容是掌握了政权的统治阶级,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和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的联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影响法律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念,强调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
这些思想对于人们的道德行为、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也影响了中国现行宪法中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倡导民主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括儒家思想和儒学的基本价值观念是"仁政理念",即以仁爱之心为基础治国理政。
这
也与宪法中规定的民主法治的原则相契合,强调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推动社会公正、法治进程。
3. 保护文化传承:中国宪法鼓励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古代文化艺术等。
宪法将传统文化视为一项重要资源和标志,强调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
4. 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中国宪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与利益,包括自治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倡导和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包括宗教信仰、习俗传统等。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与宪法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宪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与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这种联系有助于推动民主法治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并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公正与公平,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公正被看作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法官、法律从业人员都要“光明正
大行事,复得天人之信”,即要求其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坚守公正平等的原则,不受外界的
干扰和利益的左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公平,即要求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中要公平,
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十分重要,要坚持依法治国,确保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关联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要以道德为指导。
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非常重要,要加强法律伦理建设,推动法
律价值与社会信仰的一体化,提升法律的道德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过程中,要注重公正与公平,尊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动调解和和谐,强化道德与法律
的结合,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要结合国情国力,积极借鉴和运用传统
法律文化的有益经验和智慧,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瑰宝,对于现代法治建设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道德伦理的约束,对于塑造公民的行为道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强调的“仁爱之心”、“孝道”、“忠诚”等价值观念一直被尊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民的道德观念。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法律的存在和遵守需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才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和信任。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塑造公民道德意识的影响,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家庭的重要性,这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和和谐。
这种家庭观念的传承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家庭的支持和参与,家庭的和谐关系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现代法治建设也需要关注家庭领域的法律保护,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和而不同”等理念对于现代法治的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问题,以实现公正。
这种理念对法治的平等和公正原则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
而“和而不同”则强调了社会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适应性也提出了要求。
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法治。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其强调的道德伦理,家庭重要性和和谐共处等理念都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指导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理解和践行,以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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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思想家曾经说过“人类最伟大的文明成果就是他的社会体 制” 而笔者认为, 。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除了对优秀制度的良好理解与 吸收之外, 真正决定其发展与进步的, 还是以其地域与历史为基础, 在 经过了时间的沉淀之后, 印刻在其身上的文化内核。因此, 在对待传 统文化对我国当前的宪政建设的影响与价值上, 我们理应赋予更过的 关注与探讨。 一、 传统文化对当代宪政建设的意义 每个国家和民族都存在着自己的传统法制, 毫无疑问的, 中国的 法制历史更是源远流长。 自诸子百家开始,法” “ 便为各个朝代所利用 并不断发展完善。可以说, 从中国的封建社会开始,宪政” “ 的价值便 很好的得到了利用。 诚然, 这个所谓的 “宪政” 是不符合现代法的精神 的, 甚至可以说它是违背民主、 法治和人权这些宪政的基本要素的。 然而, 从技术的层面来讲, 我们的祖先对这种维护统治与保障发展的 制度形式, 则是早已深刻了解并熟练掌握的了。那么, 支撑这种立一 人之宪、 执一家之政的 “宪政” 制度的基础, 除了生产力的因素外, 最为 重要的就应说是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了。 有着深厚人治文化传统的中国, 其封建的 “宪政” 制度形式在生产 力的冲击下已土崩瓦解了。那么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意识与形态是否 也应随着其制度的外壳一起大江东去呢?笔者认为, 是不可以也是不 可能的。 尽管在当今的宪政制度建设上, 我们理应学习那些更为高效、 理 性与成熟的制度形式, 但这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长久形成的观念、 意 识较之表面的制度形式是不易改变的。而且法的技术与观念相互脱 节的必然结果是法律功能的削弱或者畸变。这也就是说, 任何一种 “ 外来文化, 都只有根植于传统才能成活, 而一种在吸收、 融合外来文化 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力, 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 ” 没有历史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 没有历史的民族不称之为民族。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 各国都面临着对自己宪政建设的进一步完 善与创新, 而拥有深厚传统文化的中国在这一方面更是有着得天独厚 的优势。在我们这种政府推进型的宪政建设模式已初见成效的情况 下, 在我国客观的政治、 经济等因素逐渐完善的条件下, 要使我们的宪 政建设进一步的发展与创新, 则需要我们追根溯源的回到我们的传统 文化中去汲取力量。我们甚至可以大胆地推测, 建设社会主义宪政, 建设我们的法治国家, 乃至于解决我们所有问题的关键就隐含在我们 深厚的传统文化之中。 二、 传统文化与当今宪政建设的矛盾 不可否认的是, 传统文化中的很多内容与当前的宪政建设也是格 格不入的。 “官本位” 的思想深刻地烙印在中国人的意识形态当中, 这使的宪 政建设在制度运行之初, 便就不得不在个人意志与人民主权上消耗极 大的精力。 “权利-权力” 这一任何制度都无法彻底解决的结构模式, 在中国这片有这传统人治文化的土地上显得更为棘手。 “个人意志的 滥用, 无疑将成为我们宪政建设的政治条件中, 急需解决的问题” 。 然而相比之下更让人觉得无从下手的,则是在社会中普遍存在
2007.12
学术前沿
浅析传统文化与当今宪政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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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
许钊宁
河北・保定 071002)
在法治建设日Leabharlann 加强的今天 , 对宪政的建设与发展, 人们考虑更多的可能是从制度建设或实施条件等 “硬件” 方面 宪政建设 传统文化 法律规避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7)-799-01
的, 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普遍接受并已成为习惯,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 成为了一种 “民间法” 的各种法律规避行为。漫长的专治历史与对以 和为贵等传统思想的不正确理解, 加之相对不发达的经济等因素的影 响, 不但没能树立起我们坚定的宪法观念, 反而在社会中普遍弥漫着 一种认为法律规避比宪政制度更经济、 更节省社会资源的的想法。刨 “ 去经济、 政治等客观因素后, 法律规避最为重要的基因, 还是要源于中 国传统的文化” 。 制度的变革是快速的, 有时转眼间或许就可以改天换地, 然而根 植与人们灵魂中的文化基因却是牢固而坚定的。与制度等 “硬件 “上 的不完善相比, 我们宪政建设的真正瓶颈或许还是传统文化中那些落 后和腐朽的东西遗留给人们的精神枷锁。 三、 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宪政建设中的作用 宪政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社会自身的力量, 国家的意志, 经济 的需要, 人民群众的呼唤和参与, 都是宪政建设进程的推动力量。如 果把制度改革视为硬件的话, 那么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不断加强的 思想建设则是必不可少的软件基础。 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培养意识形态的形成, 而制度的充分发挥作用 则更依赖于与其相符合的思想条件。 一味的移植与复制, 不但不利于 我们的宪政建设, 而且会带来意识形态与技术层面的脱节。 只有在继 承与移植中寻求平衡, 因地制宜的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挖掘深埋于我 们民族思想内核中的宪政精神和法治理念, 与先进的宪政制度相结合 创造出我们独有的宪政文化, 才是我们宪政建设的当务之急。 思想意识形态是国家民族发展的原动力, 我们的宪政建设更应该 加强对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固有的, 不同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的 关注与应用。 因为只有衍生于我们自己独特的思想意识, 根植与我们 不变的思维逻辑, 而建立的宪政制度形式, 才是解决我们自身问题并 为我们所接受的宪政制度。 四、 结语 据此, 我们就必须对今年来流行的所谓中国宪政制度建设 “同世 界接轨” 的那种法律移植说持慎重态度。 中国自晚清以来的宪法改革 到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宪政建设, 尽管已取得了莫大的成效。 但至今在 一些方面, 宪法理念与人们思想观念的不切合, 宪政制度与具体实施 中的冲突,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国家宪政体制进一步发展提醒着我们, 要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基础上, 寻觅出我们不变的思想内核, 创建我们自 有的宪政文化。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勇于对一些他山之石说不, 因为那 些根植于别的文化土壤上的宪政文化从来就没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存在过。 因此, 如果一定要说一些宪政文化死了, 那么死去的也仅仅是 那种于国于民有害而无利的、 信条主义的、 他国化的宪政文化, 而从中 生长起来的是与当代中国变革相结合的、 传统但不落后的宪政精神。
参考文献: [1]法学阶梯. [2]梁治平. 法辨.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周叶中. 宪法至上: 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 武汉大学出版社. [4]苏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对其的加强与完善, 而笔者试图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想形态等 “软件” 方面对其进行一些探讨, 以求有一些新的意见与看法。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