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浅议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 引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募集、面向特定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发展壮大。
然而,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上私募基金监管的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经验对中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启示。
2.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2.1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经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市场之一,其监管经验为其他国家所借鉴。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主要由两个机构负责,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SEC负责监管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基金经理进行登记并披露信息。
此外,SEC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基金负责人资格要求、投资限制和信息披露规定等。
CFTC则负责监管私募期货基金,其监管重点主要在于对基金的杠杆使用和交易策略的监控。
2.2 欧洲私募基金监管经验欧洲私募基金监管主要由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例如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欧洲私募基金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根据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的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监管机构报告其基金经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等信息。
此外,欧洲还实施了基金经理登记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经理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
2.3 亚洲私募基金监管经验亚洲地区各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程度差异较大。
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对私募基金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对私募基金的登记、信息披露和募集行为进行了限制。
其他一些亚洲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散,监管机构也较不完善。
这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一些风险,例如操作不透明和相关交易的利益输送等。
3. 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启示3.1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制度私募基金监管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美国的SEC。
监管机构可以负责基金登记、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有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国有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国有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一、引言国有私募基金是近年来兴起的金融工具,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国有私募基金规模的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全面评估国有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二、深度评估1. 透明度不足国有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由于其背后的国有企业的非公开性质,投资者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来评估基金的风险和回报。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2. 依赖关系复杂由于国有私募基金与国有企业关系密切,决策过程往往受到行政干预和政策导向影响。
这种依赖关系使得基金运作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影响了其独立性和市场化程度。
3. 利益冲突突出国有私募基金的管理者往往同时身兼国有企业高管职位,这种双重身份容易引发利益冲突。
他们需要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另他们也需要确保基金投资的回报。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投资决策的不公平和失衡,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 缺乏市场竞争国有私募基金在资金来源上存在一定的优势,但缺乏市场竞争。
由于国有背景,它们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
这使得一些国有私募基金不太愿意进行市场化竞争,导致资金配置的效率问题。
三、广度评估1.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为了提高国有私募基金的透明度,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并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对于国有企业背景的私募基金来说,信息的公开应更加透明,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披露。
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治信息不对称和滥用的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国有私募基金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国有私募基金的定位和职责,并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促进市场竞争为了推动国有私募基金市场的竞争性发展,应引入更多的私人资本参与,减少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年以上的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已经达到了20790只,管理规模超过7万亿元,其中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占比达到了90%以上。
从投资领域来看,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为医疗健康、高新科技、消费升级、文化旅游、国企改革等。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监管模式不完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市场监管尚不完善,内外部合规风险较高。
2.合规风险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复杂度大、管控难度大,在合规方面难以掌握。
3.缺乏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头部机构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而小机构则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压力。
4.风险偏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这些公司的存在着更大的投资风险,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发展对策针对上述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策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解决问题并得到长足发展。
1.规范合规管理。
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风控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
2.优化市场环境。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一些制度性障碍还需进一步解决,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创新业务模式。
针对市场上较强的竞争性和投资风险高的问题,应加大对新型业务模式的探索,推进“产融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产业扶持—基金投资”模式的发展,实现强强联合。
4.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营造更加稳定、规范的法律环境。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基金监管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基金监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监管主体不统一、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法规不完善等。
本文将就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管主体不统一当前,我国基金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共同承担,但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导致监管工作不够顺畅高效。
监管主体之间应加强沟通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2.监管手段滞后基金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但监管手段却相对滞后。
目前,大部分监管手段仍停留在传统监管领域,难以有效识别和防范新型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应及时了解市场新动态,提升监管手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识别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3.监管法规不完善现行基金监管法规存在漏洞和缺陷,对一些新兴业务和新型产品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需要完善法治环境,加强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增加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4.信息披露不透明基金运作过程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部分基金公司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基金公司的运作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三、对策分析1.加强监管主体合作在基金监管中,应建立监管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确保各方共同为市场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并加大对协会监管的支持力度,发挥其行业自律功能。
2.完善监管手段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提升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
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基金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和风险评估,确保市场安全。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尽管基金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基金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分散、权限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协调和合作,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2.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在基金监管中,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如检查、处罚等方式进行管理。
这种方式效率较低,并且容易造成对违规行为的后果处理不力的情况发生。
3. 投资者保护措施有待加强:在当前基金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投资者容易陷入风险陷阱。
而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没有起到预期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4. 私募基金管理面临挑战:私募基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品种。
然而,私募基金行业仍面临着监管模式不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下针对基金监管提出几点意见建议:1. 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
同时,完善基金从发行到清算整个流程的监管制度,确保全过程监控。
2. 创新监管手段:优化传统的检查和处罚方式,引入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提升监管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市场参与者自律。
3.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更加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建立起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纠纷。
4. 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加强对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的监管。
同时,建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 强化市场自律:引导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作者:李英明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6期本文以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基金的发展历史、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的发展历史以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优势进行介绍与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进而提出促进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国内基金的发展历史我国基金发展能够追溯的历史不长,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1991年“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的成立为标志的探索阶段,截至1997年10月全国投资基金共有72只,该阶段的发展特点是规模小、收益不稳定、规范性不足等。
第二个阶段是1997年10月至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我国证券基金业务的发展开始迈向规范化。
2001年“华安创新”的诞生意味着我国开放式基金正式出现,其发展渐渐超过了封闭式基金。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种类日益增加、制度逐步完善,总体发展向好,为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的发展历史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是能够进行跨类别投资的基金配置形式,与传统FOF相比,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能够投资的资产范围、资产类别更加广泛。
2014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我国私募基金正式启动登记备案工作。
虽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出现的时间短,但是发展迅速,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1月底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6万家,其中最多的是1.5万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余还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00家,其他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14家以及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9家。
目前,许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正在转型,希望成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者,这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发展来说是积极消息。
私募资產配置基金的投资范围横跨一、二级市场,涵盖了公募、私募基金,虽然运作起来难度更高、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但是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存在对于丰富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及产品种类的意义都比较大,且许多有一定规模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财富公司都有意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的牌照,希望借助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来提升自身在资产配置领域的地位和竞争力。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1.投资周期过长,回报难以预期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一般在5年以上甚至达到10年左右,而这个期间内的回报很难准确预估,同时投资回报的实现也极为缓慢,对投资方来说难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2.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评估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涉及到众多的复杂手段和涉及到各种异质性的投资对象,导致投资者往往难以全面地了解投资对象和整个基金的投资风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外部监管不足,存在多种灰色地带私募股权基金的创新和自由度较高,基金行业在监管上比较鸿沟且存在多种灰色地带,同时,其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不完善,例如虚构凭证,违规操纵市场,在内部减持上进行不当的价格质量控制等问题。
4.业绩管理困难,表现数据难以客观评估私募股权基金在业绩管理方面比较困难,其依赖与退出投资项目决定其最终业绩,而一般的私募股权基金依赖的方式、退出时间、退出价格会有很大的异质性,这些都会对业绩的表现产生很大的影响。
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也很难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化的业绩表现标准,让业绩数据难以客观评估。
5.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并不完全合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不少对象并不完全合规,诸如金融衍生品、高风险融资等投资产品在其中较为普遍,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政府机构应该加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依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退出管理的监管审查力度,打击违法退出和欺诈行为,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水平。
2.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完善各类组织架构设置,加强团队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规范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内控体系,使之成为避开各种风险和合规要求的主动防御系统。
3.整合投资资源,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合格机构投资人制度,增加投资人对项目的约束力,整合机构、技术、资产三种资源优势。
通过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开展投资活动,以获取超额回报。
4.完善合规及基金的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机制私募股权基金加强合规培训与指导,提高业务合规和风险控制水平。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融资与投资结合的金融工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关注。
但是,私募基金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1、总体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已逐渐成熟,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20年底,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达到17.34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了约3倍。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3616家,这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全部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的备案登记。
2、市场发展趋势未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据统计,到2023年,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将达到40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4%。
3、主要发展问题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尚不充分,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信息不对称和监管过程中的漏洞等问题;其次,行业风险较大。
私募基金行业存在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运营风险等多种风险;第三,专业人才不足。
私募基金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比较高,但是我国目前专业人才供求存在一定的缺口。
二、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对策1、加强监管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加强对私募基金的备案、登记、监管和惩戒力度,防范市场乱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加强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2、规范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规范业务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人才配备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4、促进行业合作促进行业合作和协同发展,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创新,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综上所述,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行业合作,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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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作为金融市场上强劲的一股力量,屡屡在股市受挫时表现出色。
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非公开性和非上市性的特点,而我国的关于它的立法也起步不久,这些都导致规范层面不高,内容不够完善。
为了使私募基金更加健康的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一、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背景及必要性(一)私募基金发展现状1、存在方式较为灵活。
由于私募基金之前长久的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它的投资方式多样,也有一些不规范性。
另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大多是较为成熟的大额投资者,他们对于基金的操作更加得灵活,因而可以更少地遭遇风险。
2、回报率高于公募基金。
根据数据对比显示,在市场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排名前十位的私募基金的回报显著高于公募基金。
2010年晨星私募基金报告显示,沪深300指数下跌了12.5%,而公募中标准股票型基金和普通股票型基金平均收益分别为2.89%和4.87%,业绩之冠的华商盛世成长基金的全年收益率为37.77%,相比起来,阳光私募的平均收益率达到6.48%,且七成以上实现逆市飘红,业绩之冠的“深国投·世通1期”全年收益率高达96.16%。
足以可见私募基金的高回报率。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更快。
私募基金在我国有私募证券基金以及私募股权基金两类。
我国投资者大多投机心理较为严重,对于风险容忍程度低,因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的较为缓慢。
同时,由于投资方向的单一性,巨大的国有资本没有注入PE 市场,更是阻碍了它的发展。
因而在我国私募基金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主。
(二)私募基金监管的必要性1、保护投资者(1)投资者较为脆弱。
投资者和融资者作为证券市场参与的主体,投资者相对脆弱,并且资金去向容易变动。
只有保护好投资者,树立他们的信心,融资者才更有可能成功融资,从而在市场上进行资金流动的良性循环。
(2)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现象较为严重。
不仅是普通大众很容易将私募基金与地下钱庄等词联系在一起,很多公司也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非法集资。
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湖北、湖南、河北、山西、吉林等地爆发了多起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已登记机构3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约59亿元,投资者上万人。
除此之外,未登记的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更大,破坏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失。
2、防范风险(1)系统风险。
私募基金由于受到的监管较少,私募股权基金因而很容易发展壮大,甚至形成垄断,从而带来系统性风险。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以资金的流动为纽带。
资金由投资者流向基金经理,再由基金经理流向融资企业。
这样的双重委托代理机制容易带来道德风险。
基金经理相对于投资者具有信息的优势,因而他很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他也可能为了收取更多的管理费用而管理超出自己能力的资产。
这些对于投资者都是不公平的。
二、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资金的去向,决定投资者投资的基金份额,同时也在基金发生亏损时为投资者提供知情权以及缓解纠纷提供了依据。
我国在2016年2月之前没有具体规定应该披露的信息。
在2016年2月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具体细则。
总结之,该基金最低的信息披露标准是,投资组合及投资运作情况、杠杆使用。
由于信息披露不足而造成投资者错过在开放日做出最佳选择,或者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误导性披露,都应该建立更强的处罚措施,以规范行业。
(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1、法律最新进展。
此前很多学者提出私募基金机构的备案制以及挂牌制度的选择,从2014年开始已经在中国全面实施。
另外,还有私募基金所属监管部门的问题,已于2013年被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
2016年以前多名学者强烈呼吁有关私募基金的阳光化,即在法律上认可其地位。
而根据2016年4月30日的最新报道,证监会将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浅议□文/罗捷(苏州大学商学院江苏·苏州)[提要]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十几年,已逐渐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它不公开募集,与之相关的信息也较为有限,监管也成为关键的问题。
本文从私募基金监管产生的背景、原因着手,论述对其监管的必要性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且从法律以及金融监管方面提出加强本国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私募基金;监管;国际经验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7年5月19日《合作经济与科技》No.8s 2017信用/法制184--行条例》,为私募股权基金纳入监管奠定法律基础;尽快修订并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这些举措都表明证监会相当重视私募基金的监管,规范化的进展正全力推动。
2、不足之处(1)备案制度门槛较低。
尽管自2014年开始实施的备案制度使私募基金机构开始变得合法化,但是这种不设准入门槛的监管原则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不少公司利用拿到的备案的牌照,作为信誉凭证,给自己的非法集资创造了条件。
市场的投资者大多不能辨别是否为庞氏骗局,也因此难免遭到损失。
(2)基金管理人缺乏监管。
2015年11月时,阳光私募圈的传奇人物徐翔因涉及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被捕,也反映出了对于基金管理人监管的缺失。
管理人通常会促使散户股民盲目跟从,破坏股票市场的良性竞争,从而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
而基金管理人通常受认可度较高,在事件爆发出来之前不会被怀疑,这为他们的操纵的可信性提供了保证。
基金管理人监管的缺失极大地影响着市场秩序的稳定。
(3)盲目保壳现象滋生。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标准与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为了在短时间内达到行业标准,不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大量私募基金公司加快发布新的私募基金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
这样的行业要求增长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也出现了许多漏洞。
这种对于政策改变的应付式的回应,缺少应有的实际审查,也因此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对于《法律意见书》等的审核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监管产生的不良影响。
监管行为对于整个市场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比如,由于披露制度的建立,可能会导致交易对手了解到自己相关的信息,从而降低竞争优势,甚至降低行业的平均利润。
三、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措施及建议(一)国际经验借鉴。
国外的私募基金市场发展开始较早,因而也较为成熟。
我们可以通过他们这么多年探索得来的经验来省视自身,从而少走弯路。
1、美国。
美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于2010年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目的是:“提升金融系统的可计量性与透明度来促进美国的金融稳定,结束‘大而不倒’的现状,以紧急财政援助来保护美国纳税人,以及保护消费者免于遭受泛滥的不正当金融服务”。
法案取消了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的豁免注册制度。
投资顾问的角色不仅是咨询,在某些程度上也是资金管理人。
因此,对于投资顾问的严加监管,可以更好地从资质、诚信度来把握投资顾问的进入。
这一点对于我国来说也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私募投资顾问的业务仅限于投资建议,不涉及资产管理。
投资建议和资产管理本来就有着天然的联系,如果人为地割裂开来,影响效率,浪费资源,不利于私募基金的发展。
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私募基金发展的先进经验,合理定位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的关系,鼓励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积极探索业务的转型,促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结合证券经纪业务转型升级。
2、英国。
英国基金业的监管体系有两种:一是自律性监管体系;二是立法监管体系。
主要以自律监管为中心。
证券市场虽然没有完整的立法体系却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目前而言,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两方个面:一是机构投资者通过与私募基金经理签订一些保护自身利益的合约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管;二是政府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等政策制定者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对私人股权市场进行规范,引导私人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这两点从个人和政府层面双重约束了基金市场,也为日后遇到问题时提供了保障。
我国可以用这种比较先进的监管模式指导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以期少走弯路、早日建立起一套科学、经济、有效的监管制度,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较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我国监管对策1、加强信息披露。
一般来说,国外对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但是我国的信用环境不佳,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上,上市公司和基金都不能达到政府规定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因此,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不能放松。
可借鉴美国,定期向证监会备案,处理大额交易时也要提交报告。
2、完善法律制度。
随着2016年2月以来有关私募基金法律规定的出台,法律方面的监管可以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程度。
学者们在论文中常常呼吁的使私募基金“阳光化”也正在逐步变成现实。
法律作为根本的约束,需要不断地调整完善,从而探索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定,为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3、推动私募基金的行业自律。
现阶段,行业的自律有利于规范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
从其他行业的经验来看,行业的自律将提出行业普遍认可的规定,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创造优良的风气。
研究行业规范化的措施,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推动行业的发展。
四、结语私募基金作为正在崛起的力量,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它为较为理性成熟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空间的资金运转,也因而在监管方面更需要严格。
就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国家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越来越重视,在立法方面多有规定出台,也将使私募基金的发展步入正轨,不再游走在灰色地带。
我们也应该借鉴国际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完善本国的制度,使私募基金稳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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