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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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辽环函〔2013〕434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3〕434号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2013年11月7日厅务会议讨论,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市瓦房店东岗镇,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厂区内。

本项目包括核电厂内涉及非放射性的辅助配套工程包括办公楼、培训中心、档案馆、消防站、武警营房、医疗中心、停车场、重件码头、建筑垃圾填埋场、采石场、危险废物库、海水淡化系统、污水处理站等内容。

非放射性部分占地总面积2336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45.01平方米。

非放射性部分总投资为104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512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

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核电厂共建设2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分别为360立方米/天和1000立方米/天。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标准后全部回用。

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使噪声值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海水淡化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辽环函〔2023〕18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新建铁矿采选一体工程。

2016年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辽环函〔2016〕39号批复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报告书》,原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环评批复超过5年且项目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本项目布置1套铁矿开采系统,生产规模为5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阶段空场嗣后充填和上向分层充填法,矿山总设计服务年限为32年(不含基建期)。

矿区由6个拐点圈定,总面积为3.468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514.8米至-530米。

采矿工程新建主井、副井和进风井各1座,2座回风井、1条斜坡道和1处工业场地(含1座地表充填站),以及井下开采、破碎系统和地面、井下充填系统等。

选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筛分、辊磨预选、磨选、精矿和尾矿输送等系统,其中至北营炼铁厂精矿输送管道路由总长度28.65千米,至卧龙沟尾矿输送管道路由总长度4.4千米(3用1备),尾矿库回水管道路由总长度3千米,均为地埋敷设。

选矿能力为530万吨/年,铁精矿产能为175万吨/年,采用弱磁选工艺。

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在地表桶装油库暂存,桶装油库应严格按照乙类仓库消防设计要求建设。

办公区采用空气热源泵采暖。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辽环函〔2015〕227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辽阳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3月12日,我厅在沈阳市主持召开《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2人组成的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小组的意见,你局将修改补充后的报告书于2015年7月20日上报我厅,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2013年6月,我厅以《关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3〕218号)文件,对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

你局根据辽阳双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及该区域已有铁矿开采的实际情况,对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涉及该区域的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

为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保护生态环境,对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本报告书仅对已审查通过的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涉及的辽阳双河自然保护区调整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规划环评其它内容不变。

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部分:涉及辽阳双河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开采区由94.09平方千米调整为28.76平方千米;涉及辽阳双河自然保护区的限制开采区由156.65平方千米调整为41.00平方千米;辽阳市烟龙山-盘道沟重点开采区由63.99平方千米调整为90.73平方千米;取消辽阳县原平顶山4.52平方千米铁矿储备区。

三、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调整补充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提出了调整补充规划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符合规划导则相关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辽环函〔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审查,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办事处解放村。

项目占地面积111.14公顷,为新建项目。

开采矿种为铁矿,地下开采规模为530万吨/年,采出矿石品位为25.78%,选矿规模为435万吨/年,最终产品为铁精矿153万吨/年,铁精矿品位为68.5%。

服务年限32年(包括建设期)。

采矿为地下开采,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选矿采用单一磁选工艺流程。

地下开采深度为514.8至-530米,矿区面积3.4681平方千米。

总的开采顺序由上而下逐矿体逐阶段逐分段开采,开采范围设计资源储量21048.57万吨。

矿石回采率为82%,废石混入率为8%。

井下开采矿床开拓拟采用竖井开拓矿岩混提方案。

全矿劳动定员1326人,连续工作制,矿山年工作330天,选矿厂年工作365天。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井(1个)、副井(1个)、管缆井(1个)、进风井(1个)、措施井(1个)、回风井(3个)、斜坡道(2个)、电梯井(3个)、泄水井(1个)、溜井(2个)、地下破碎及地表干选系统、硐室、通风机站、排土场等地下采矿工程;筛分室、中细碎室、磨矿主厂房、矿仓、精矿浓缩输送系统、尾矿输送系统等选矿工程;供水、供电、运输、采暖(依托南芬选厂新建集中供热工程)、机修仓储、办公设施及地表水防治工程;采矿矿井涌水抽排利用、采矿除尘废水二次利用、选矿厂浊环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等废水处理工程;凿岩爆破、地下粗破碎、箕斗矿仓及1号转运站、干选车间、中细碎、筛分间、磨选主厂房矿仓等除尘系统,选厂、井口噪声防治系统,选厂事故池及尾矿输送管线事故池等环境风险工程;绿化、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工程。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辽环函〔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你公司《关于审批〈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收悉。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审查,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9-210000-04-01-483625)位于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属于改扩建项目。

2021年4月,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出具了《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1〕C022号),明确了本项目开采范围、建设规模和开采方式等建设内容,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8月《关于征求意见的复函》意见,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内容为:歪头山铁矿采场及其配套设施,主体建设内容主要为深部扩界,开采深度拟从-103.12米延深至-180米,深部扩界后开采深度由124.88米至-180米,矿山不改变开采方式;矿区面积和平面范围不变,为1.6430平方千米,由39个拐点圈定;开采规模为500万吨/年,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505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为11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矿石破碎站,新建内排土场并且对现有的1座矿石破碎站、上盘排土场的3座废石破碎站进行技术改造。

采矿办公区、汽车作业区、运输作业区、工程作业区、上盘排土场等依托现有工程。

本项目采出的铁矿石破碎后经皮带运输至歪头山铁矿选矿作业区进行精矿选别,产生的废石通过破碎成骨料外售、废石辊磨干选系统分选、暂存于上盘排土场及内排土场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域风电规划等影响较广泛的规划环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铁矿、铜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铁矿、铜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铁矿、铜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辽环函〔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铁矿、铜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岫岩满族自治县东铁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铁矿、铜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审查,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沙金村中沟组,为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铁矿、铜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规模为5万吨/年,服务年限6.9年。

本矿山含铜磁铁矿石(122b 333)34.326万吨,其中122b类别资源储量12.482万吨,333类别资源储量21.844万吨。

现有项目矿区范围面积0.2494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80米至250米,本项目拟在矿区范围内采用平硐开拓。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PD1平硐、PD2平硐、PD3平硐、PD4平硐及井下排水通风系统、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等主体工程,井下运输、运输道路、矿石堆场等储运工程,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等公用系统(供热采用电采暖)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不设废石场和火药库。

本项目占地面积10905平方米。

劳动定员66人,年工作330天,三班工作制。

开拓方式为平硐,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和分段采矿法,采矿综合回采率88%。

在矿区西部设置平硐井口、风机房、空压机房等设施,南部布置工业场地,占地面积5397平方米,设办公室、休息室、变电所等生产设施,在工业场地西部设置矿石堆场,占地面积720平方米。

矿山前期开拓废石用于垫高填平工业场地及回填露天采坑,后期废石不出坑,直接回填采空区。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县鞍辽矿业有限公司双河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县鞍辽矿业有限公司双河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县鞍辽矿业有限公司双河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辽环函〔2015〕28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县鞍辽矿业有限公司双河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阳县鞍辽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阳县鞍辽矿业有限公司双河铁矿深部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13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工程位于辽阳县寒岭镇双河村,是对现有双河铁矿矿山进行深部扩界开采。

本次扩界后的矿区平面范围坐标不变,矿区总面积仍为0.4873平方千米,仅加深现有露天采场的开采深度,开采标高由现有的293米—110米变为293米—24米,开采矿种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具体位置详见报告书。

工程规划生产能力为2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6年。

本工程除增加部分采掘、运输设备外,其余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万元。

二、2015年8月14日,我厅出具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5〕227号),本工程位于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铁矿部分)调整后的规划允许范围,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在本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严格划定运输路线,运输过程要控制车速和禁止鸣笛,矿石运输作业应在昼间进行,防止噪声、扬尘污染或扰民。

2、本工程要设置完善的矿坑积水收集系统,收集的涌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于凿岩用水、降尘用水以及绿化等,多余涌水送入鞍辽选矿厂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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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3.18
•【文号】环审[2014]66号
•【施行日期】2014.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选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66号)
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函》(辽顺锋发(2014)00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辽宁省辽阳市辖灯塔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采矿工程,新建废石场、选矿厂、尾矿库等,生产规模由年产原矿50万吨提高到200万吨,年产铁精矿粉75万吨。

矿区面积0.6884平方公里,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总服务年限为40年。

露天采矿采用纵采横扩方式,地下开采采用大直径深孔空场嗣后充填法;选矿厂采用粗碎、半自磨、筛上干选及筛下预选、阶段磨矿、阶段选别、产品脱水工艺;新建二道沟废石场和樟木沟尾矿库,并以闭坑露天采场作为备用废石场。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现有工程于2013年12月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必须严格落实。

潜孔钻机应当增加除尘设施,拆除现有工程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热源改为电能。

规范表土堆存场,表土和废石应单独堆存,现有废石场停止排石,按照计划对废石场边坡进行植被恢复。

上述整改措施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监督落实。

(二)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计划,加强采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扩建工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和挖填方量;合理选择施工期,施工时采取拦挡措施,挖方及时回填;对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将剥离的表土集中堆存,用于生态恢复,表土堆场采取护坡、加盖苫布等措施。

露天采场设截洪沟和排水沟,废石场设截洪沟和挡土墙,尾矿库设回水设施。

结合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做好矿山开采范围内的沉陷环境影响监测和防护工作,建立监测网并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及时开展生态综合治理。

按照生态恢复计划,对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以及其他场地等实行生态恢复措施。

(三)严格保护水环境。

施工期井下排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用水等。

施工生活污水禁止随处乱排。

采场疏干排水全部用于矿山生产。

尾矿库溢流水经溢流塔、排水管、回水泵加压后送选矿厂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反应器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矿山绿化,冬季与尾矿浆一同送尾矿库,不外排。

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对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

按照供水承诺落实供水管线建设,满足棉花堡村居民正常用水。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定期洒水,散状料运输采取罐装或加盖苫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采矿作业采用湿式凿岩、爆堆喷雾洒水、清洗等措施控制粉尘;充填站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相关要求。

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等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五)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采矿废石和干选废石主要外销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废石场堆存。

尾矿砂主要用于井下填充,不具备填充条件时送尾矿库堆存。

生活垃圾由灯塔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矿山爆破采用微差起爆方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严格落实爆破、地表沉陷等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有关规范对尾矿库和废石场进行设计和管理,并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及监控管理要求,有效控制尾矿库风险事故。

设置环境应急专业机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专业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预案联动机制。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在工程试生产期间,必
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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