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BOT+PPP水厂特许经营协议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其中BOT、BT、TOT、TBT和PPP是最为常见的几种模式,本文将对这几种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BOT模式BOT模式指的是建造、运营、转让模式。
它是BOT协议的简称。
BO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最早出现在经济特区和海外开发区,之后也广泛应用到公路、水库、电厂、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项目建设、运营、转让实现分担,资金投入和(或)获得收益时间不一致;•政府和企业都参与其中,共同承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风险;•融资和投资主要由其它资本市场融资,流动性强、风险小;•因公共服务经济价值大,政府对其建设和运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BT模式BT模式指的是建造、转让模式,是Build Transfer的简称。
建设者将基础设施建成后,把其权益出售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
BT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由建设者负责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部或部分权益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公司;•企业在建设期利用项目收益进行还本和盈利;•政府在完成后长期持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提供公共服务并管理运营。
TOT模式TOT模式是Transfer Operating Transfer的简称,又称为“过桥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投资者或建设者建设项目,一段时间后转移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给政府;•投资者或者建设者在短期内通过运营和收益回收建设资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运营及维修,并提供公共服务;•一定时间段后,政府可以选择再次招标运营权。
TBT模式TBT模式是Trust, Build, Transfer的简称,特点是建议投资公司或机构建议设立基金,以投资平台的形式建设基础设施。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设施资本和银行贷款的债务分离;•拥有丰富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投资;•政府仅承担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TOTBOT特许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范本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TOT+BOT特许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2006年6月2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TOT+BOT特许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目录第1条定义与解释 (8)1.1定义 (8)1.2解释 (11)第2条声明和保证 (12)2.1项目公司的声明 (12)2.2温州市政府的声明 (12)2.3赔偿 (12)2.4项目公司未满足条件 (12)第3条特许权 (14)3.1特许权的授予 (14)3.2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 (14)3.3特许期 (14)3.4特许权的独占性 (14)3.5特许权的延期 (14)3.6本项目的所有权 (15)3.7提交建设履约保函 (15)3.8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5)第4条出资和融资 (16)4.1项目投资总额 (16)4.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16)4.3出资 (16)4.4融资 (16)4.5融资担保 (16)4.6贷款人的权利 (16)4.7融资文件的条款 (17)第5条项目用地的获得和使用 (18)5.1项目用地的范围 (18)5.2项目用地的获得 (18)5.3土地使用税费 (18)5.4项目用地使用限制 (18)5.5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18)5.6提供土地状况的资料 (18)第6条污水处理厂的转让 (19)6.2干净资产 (19)6.3温州市政府的主要责任 (19)6.4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 (19)6.5资产转让总价款 (20)6.6总价款的支付 (20)6.7整体性能测试和满足正常运营 (20)6.8权证办理 (21)6.9风险转移 (21)6.10隐蔽性缺陷责任 (21)6.11合同的取消和转移 (21)6.12连续生产 (22)6.13污染评估 (22)6.14确认函 (22)6.15违约事件 (22)第7条污泥干化设施的建设 (24)7.1建设内容 (24)7.2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 (24)7.3温州市政府的主要责任 (24)7.4设计 (24)7.5建设施工组织 (26)7.6监督 (29)7.7单项工程验收 (29)7.8完工 (30)7.9视为放弃 (31)7.10竣工验收 (31)第8条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33)8.1试运营开始日 (33)8.2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 (33)8.3温州市政府的主要责任 (34)8.4计划检修 (34)8.5非计划临时停运和临时降低生产能力 (34)8.6污水的计量 (35)8.7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及职责 (35)8.8安全和技术要求 (36)8.9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的维护 (36)8.10停止或减少供应污水 (36)8.11检验与维护手册 (36)8.12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36)8.13公共安全 (37)8.14温州市政府进入污水处理厂 (37)8.15运营维护承包商 (37)8.16水质的监测和检查 (37)8.18最低保证污水供应量 (38)8.19污水进水超标 (38)8.20通知 (38)8.21污水处理基准价 (39)8.22污水处理可变成本基准值 (39)8.23污水处理价调整原则 (39)8.24或取或付义务及其例外情况 (39)8.25付费和收费发票 (40)8.26过渡期污水处理费的支付 (40)8.27污水处理费专用账户 (41)8.28收费争议 (42)8.29利息 (42)第9条保险 (43)9.1保险购买责任 (43)9.2保险险种规定 (43)9.3联名保险及放弃代位求偿权 (43)9.4保险商及保险单据 (43)9.5未能安排保险 (43)9.6索赔及协助的通知 (43)9.7修复 (43)第10条税收、财务和政府监管 (45)10.1纳税义务 (45)10.2结算币种 (45)10.3税收优惠 (45)10.4项目成本的财务限制 (45)10.5利润分配 (46)10.6财务报表 (46)10.7审计 (46)10.8报告制度 (46)第11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47)11.1移交范围 (47)11.2恢复性大修与性能测试 (47)11.3零配件 (47)11.4移交保证期和移交履约保函 (47)11.5保险的转让和承包商的保证 (48)11.6技术转让 (48)11.7人员 (48)11.8合同的取消、转让 (48)11.9移走项目公司所有的物品 (48)11.10风险转移 (48)11.11移交费用和批准 (48)11.1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49)11.13污染评估 (49)11.14确认函 (49)11.15移交生效 (49)11.16退还移交履约保函 (49)第12条法律 (50)12.1管辖法律 (50)12.2遵守法律 (50)12.3法律变更 (50)第13条不可抗力 (51)13.1不可抗力 (51)13.2适用于温州市政府的例外情况 (51)13.3适用于项目公司的例外情况 (51)13.4程序 (52)13.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52)13.6协商和减少损失的责任 (52)13.7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52)13.8灾害保险和本项目设施的修复 (52)13.9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52)第14条温州市政府的一般义务 (54)14.1协助获得和保持批准 (54)14.2进口与出口 (54)14.3就业许可 (54)14.4公用设施 (54)14.5不干预 (54)14.6不当提取保证金 (54)14.7污水处理合同和污水处理费专用账户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 (55)第15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56)15.1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 (56)15.2安全标准 (56)15.3环境保护 (56)15.4批准 (56)15.5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57)15.6中国的服务及货物 (57)15.7使用中国的劳动力 (57)15.8职工的权利 (57)15.9项目文件的协调 (58)15.10保险 (58)15.11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58)15.12对项目公司未遵守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 (59)第16条温州市政府和项目公司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60)16.1对文件的权利 (60)16.2保密 (60)16.3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 (60)16.4反对不正当支付的声明 (60)第17条终止及补偿 (62)17.1终止原因 (62)17.2终止的一般后果 (62)17.3提前终止后的补偿 (62)17.4保险赔款等收益的使用 (63)17.5提前终止后的移交 (64)17.6补救之累积 (64)17.7对温州市政府责任的限制 (64)17.8继续有效 (64)第18条违约赔偿 (65)18.1违约 (65)18.2赔偿 (65)18.3减轻损失的措施 (65)18.4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65)18.5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65)18.6补救之累积 (65)第19条责任与保障 (66)19.1相互保障 (66)19.2环境污染损害 (66)19.3义务的继续存在 (66)19.4共同责任 (66)19.5索赔抗辩 (66)第20条合同的转让和批准 (67)20.1温州市政府的转让 (67)20.2项目公司的转让 (67)20.3合同的批准 (67)20.4批准程序 (67)20.5合同批准的生效 (67)20.6温州市政府机构的批准 (67)第21条解释规则 (69)21.1合同文件 (69)21.2完整的协议 (69)21.3修改 (69)21.4可分割性 (69)21.5本合同与污水处理合同和专用账户协议的一致性 (69)第22条争议及其解决 (70)22.1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 (70)22.2仲裁 (70)22.3争议解决期间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履行 (70)22.4继续有效的义务 (70)第23条其他 (71)23.1各自的义务 (71)23.2通知 (71)23.3非弃权 (71)23.4放弃豁免权 (72)23.5合同文字 (72)23.6合同生效 (72)附件1温州市政府对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的授权书 (73)附件2项目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书 (74)附件3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法律顾问意见书 (75)附件4项目公司原始股东 (76)附件5保险 (77)附件6批准文件 (80)附件7项目合同文件 (81)附件8提前终止补偿表 (82)附件9项目设施场地图 (83)附件10污水处理价及可变成本调整公式 (84)附件11设计要求、规范以及文件审批程序 (86)附件12最低保证污水供应量和污水处理基准价 (88)附件13资产清单 (89)附件14资产评估报告 (90)附件15整体性能测试要求 (91)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TOT+BOT特许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前言:本合同于2005年月日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代表其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温州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名称],一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共同签署。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5篇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对某地区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将此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并遵守相关条件,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 甲方同意将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允许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独家经营该项目。
二、经营期限2.1 本协议的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经营地域3.1 本协议的经营地域为______,具体范围包括______。
四、经营内容4.1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有权在经营地域内从事BOT项目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5.1 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管理费、培训费等,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5.1.1 特许经营权出让费:______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5.1.2 管理费:每年______元,于每年年初支付。
5.1.3 培训费:______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权利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义务: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费用。
6.1.2 甲方有义务保证BOT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1.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2 乙方的权利义务:6.2.1 乙方有权在经营地域内从事BOT项目的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6.2.2 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费用,确保费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2.3 乙方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七、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约定如下:7.1.1 甲方如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范本格式)5篇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范本格式)5篇篇1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内从事特定领域的BOT(建设-经营-转让)项目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共同合作,在特定区域内开展BOT 项目特许经营活动,以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二、特许经营授权1.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从事________(特许经营项目)的BOT项目特许经营。
2.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项目范围与实施1. 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及投资规模:_____________。
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四、经营期限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五、投资与收益分配1. 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承担项目建设的风险。
2. 项目运营期间,收益按照以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
3. 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收益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六、风险分担1. 双方应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2. 风险分担的具体方式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甲方有义务提供项目所需的支持和指导,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甲方的其他约定权利与义务。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

+目录特许经营协议 (1)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3)1.1定义 (3)1。
2解释 (8)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10)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0)2.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1)2.3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 (1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13)3。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3)3。
2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13)3.3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14)3。
4特许经营期 (14)3.5本项目的资产权益 (14)3。
6抵押 (14)3。
7项目特许经营权下公用设施的使用 (15)第四章土地使用权 (16)第五章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17)5。
1建设内容 (17)5。
2建设进度计划 (17)5.3开工通知 (19)5。
4建设 (19)5。
5施工注意事项 (21)5.6监理 (23)5.7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3)5.8不免责 (24)第六章测试和完工 (25)6.1初步性能测试 (25)6.2调试和商业试运行 (26)6。
3项目竣工验收和最终完工证书 (27)6.4商业运行 (28)6。
5不免责 (28)6。
6甲方导致的延误 (29)6。
7乙方导致的延误 (29)6.8项目的终止 (29)第七章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1)7.1运营与维护 (31)7.2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33)7。
3计划内减量服务 (34)7。
4计划外暂停服务 (35)7。
5预定违约金 (36)7。
6甲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36)7。
7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调整 (36)7。
8逾期付款 (37)7。
9争议款项 (37)7。
10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 (37)7。
11融资 (38)第八章项目移交 (39)一、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 (39)8。
1移交范围 (39)8。
2移交委员会 (40)8。
3移交前大修 (41)8。
4移交验收标准 (41)8.5移交前的检测 (42)8。
6备品备件 (43)8。
7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43)8。
8技术的移交 (43)8。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样板5篇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样板5篇篇1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样板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特许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特许经营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拥有BOT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乙方希望取得甲方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项目的内容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BOT项目(以下简称“特许项目”)的技机、管理经验、经营模式等授权给乙方,让乙方在特许区域内进行特许经营,并享有特许权益。
第二条特许区域的规定特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点所在地以及周边地区,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特许区域的具体范围。
第三条特许期限本协议的特许期限为______年,特许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第四条特许费用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______元的特许费,特许费应在特许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
2. 乙方同意每年支付给甲方______元的管理费,作为特许项目的管理费用。
第五条特许权益1. 乙方享有在特许区域内经营特许项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的技术、品牌、商号等。
2. 乙方在经营特许项目的过程中,应保证项目的控制权、经营权等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将项目的特许权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特许项目的管理1. 甲方负责特许项目的管理、监督等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并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运营。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保持特许项目的运营质量,提升项目的品牌形象。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1. 双方一致认为需要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特许项目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________年月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范本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与乙方在BOT项目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BOT项目特许经营是指甲方将特定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具体项目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五条甲方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七条项目的投资额、建设周期、运营期限等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第三章权益与义务第八条甲方的权益与义务:(一)提供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的手续和审批事项。
(三)按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用。
(四)监督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九条乙方的权益与义务:(一)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四)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特许经营费用第十条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的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期限为:(具体支付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第五章保密条款第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在项目特许经营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经营等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技术、经营等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在融资领域中PPP、BOT、BT、TOT都是什么意思?

在融资领域中PPP、BOT、BT、TOT都是什么意思?1. PPP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主要特点有: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的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
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主要优势有:由于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小。
2. BOT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政府提供企业有限期限的“特许权”,准许企业建设、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3. BT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采用BT 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4. TOT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
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通常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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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尔果斯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协议2014年6月总则本协议由霍尔果斯新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与北京中恒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2014年6月3日在中国新疆霍尔果斯签订。
鉴于:(1)为推动霍尔果斯新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效率,甲方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霍尔果斯新区污水处理项目(下称“本项目”);(2)北京中恒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作伙伴(乙方)愿意承接该项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事宜协商一致;(4)乙方与其合作人联合或其合作人单独依照公司法在当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所有事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为此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书:第一章项目描述1.1名称:新疆霍尔果斯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1.2规模:总规模5万吨/日。
已建设完成一期建设规模2.5万吨/日,新建二期规模2.5万吨/日。
1.3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1.4 服务范围:霍尔果斯新区;1.5 地点:霍尔果斯新区内;1.6 运作方式: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即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受让已建成一期2.5万吨/日、新建二期建设规模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维护,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污水处理厂区外的污水管网由甲方负责随着新区道路建设而逐步建设。
1.7 项目投资:新建部分约合人民币8000万元,最终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为准;资产转让价格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最终由甲方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确定,第二章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2.1.1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独家对项目行使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2.1.2按本协议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具有唯一性、独占性和排他性。
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授予其它任何第三方(包括中水回用项目),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
2.1.3 乙方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后,自行承担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特许经营期满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项目资产。
2.2 特许经营期2.2.1 除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25至30 年(最终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另行商议),自获得开工建设许可证之日起计。
2.2.2 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如甲方重新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乙方可提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期的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2.3 特许经营权的质押或转让2.3.1乙方可以用所有名下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权益进行融资、担保、质押等。
但是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可对本项目资产、股权、经营权进行转让、委托等。
2.4 特许经营期的延长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延长时间,由甲方负责办理延长手续,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a)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b) 二期建设工程完工日,一期资产转让手续仍未办理完毕;(c) 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场地内发现有古墓、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同时乙方已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d) 对乙方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延误;(e)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受到实质性影响并使乙方遭受损失;如特许经营期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延长,则甲方应安排土地使用权和所有必要的权利延期。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3.1.2 在特许经营期内,确保给予乙方在项目批准、资产转让、建设和移交期间的行政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项目所需相关的许可、批复、批准等,并尽可能减免相关行政规费;国家规定乙方必须缴纳的乙方支付,其余部分由甲方依法承担。
3.1.3 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3.1.4 提供当地财政部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承诺(同意)函和人大将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意(批复)函。
3.1.5 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1.6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1.7 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1.8甲方可以参股项目公司,参股比例至10%。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特许经营权。
特许期满时,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3.2.2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投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2.3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3.2.4 在特许期内,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污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拥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的处置权;不得随意削减和暂停污水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
3.2.5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3.2.6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章一期项目资产转让4.1 转让前期工作4.1.1转让范围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日厂区范围内全部资产(包括相应的土地权证);4.1.2 转让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新疆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已获得财政部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同意函和人大将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意(批复)函。
4.2 土地使用权4.2.1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项目用地的市政公用土地使用权证。
并保证土地方面的手续须满足乙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融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许可的实施行为,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工、建设、审计等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证只能用于本项目。
4.2.2 甲方负责土地使用权证手续的办理。
4.3原有合同的变更及转让4.3.1甲方应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合同提供给项目公司。
4.3.2 甲方应负责与原有合同相应的一方或多方进行联系,使项目公司在资产转让日前完成原有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4.3.3项目公司无需对资产转让日之前由原有合同导致的任何在无或责任负责。
4.4转让价款和付款方式4.4.1 转让价款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RMB [ 40,000,000]),仅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不包括污水排水管网资产。
4.4.2 付款方式双方确认,项目公司按新疆国有资产转让规定执行。
4.4.3 违约金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逾期未付款项,项目公司应从到期应付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违约金,该等违约金按照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基准带块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计算。
4.5资产交付4.5.1转让效力在资产转让日,甲方将向项目公司转让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全部所有权以及相关文件与资料、污水处理厂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使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使用和运营污水处理厂。
4.5.2 在资产转让日后,双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办理转让资产的过户手续,以使项目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取得转让资产的产权或所有权凭证。
4.5.3甲方和项目公司应各自负担因资产的转让所引致的各自全部税费和开支。
4.6 一期项目商业运营日4.6.1资产转让日即为开始商业运营日,乙方向甲方递交《开始商业运营通知书》,开始商业运营。
4.6.2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使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二期项目建设5.1 设计5.1.1乙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工艺调整等工作,以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
5.1.2 本着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支付相关前期费用。
5.2 开工及延期开工5.2.1 开工的前提条件:1、项目土地征用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并达到可进入场地施工要求,乙方进入场地施工不会受到任何阻碍和障碍;2、相关部分施工图纸设计完毕并获得批准;3、开工手续办理完毕;4、已获得财政部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同意函和人大将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意(批复)函。
5.2.2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迟,甲方应承担项目公司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5.2.3 项目公司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获得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5.3 建设5.3.1 乙方的主要义务1、应依照本协议负责污水处理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进行项目的建设。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
5.3.2 甲方的主要义务1、协助乙方负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调整、开工报告等前期手续的批复。
基于市政公益事业的考虑,在行政权力范围内豁免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规费。
2、应保证配套项目管网的建设与污水处理厂厂区二期工程的同步完成,并将收集的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进水井处。
3、在建设期内和/或特许经营期内协调和促进所有与有关政府部门的交往、应获得的批准。
4、确保并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项目场地,使之能够出入和占有这些场地和土地。
5、负责本项目用地的征用、青苗补偿、拆迁、场地平整及“五通一平”工作,道路通至项目规划红线处,负责项目场地以外厂区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临时用电接至规划红线处,临时用水接至规划红线处,将永久用电接至项目配电处。
6、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
5.3.3 建设周期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项目公司应在18 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5.3.4 建设期的延长在任何时候,如果乙方合理地预计项目不能在预期日期之前完成,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延误原因、预期完成时间、采取的措施。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建设期限将延长或修改:(a)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b) 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场地内发现有古墓、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同时乙方已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c) 对乙方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延误;(d) 项目建设期间停水、停电、进场道路中断等累计超过8小时建设工期应相应顺延;(e) 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