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内交发〔2018〕338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18〕338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转发你们,请及时安排部署、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一、盟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建设项目在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要求。
二、我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范围为高速、一级公路(全幅)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盟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进行复核评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监督检查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建设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出入较大时年度考评结果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评价结果为准,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并向厅报送评价结果、复核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盟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自评及复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文件、整改通知单、隐患台账等形式予以记录并整改闭合,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不能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四、由于《标准》中“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内容进行了调整,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分工要求重新开展核查工作,经建设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盟市交通运输局,盟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审查复核,并加强对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对照《标准》中“考核评价表”内容进行梳理、整改,内业资料重新分类归档。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工地管理。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工地安全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
第二章工地安全责任第四条工地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工地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地安全生产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岗位责任、技术措施等原则。
第九条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性标志、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保护眼镜等。
第四章安全设备配备第十二条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救援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施工、处罚责任人等。
第六章附件一、工地安全责任划分表二、工地安全设备清单三、工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交通运输部的职责和权限。
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事先预防,预防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从源头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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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2. 公路水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等。
第三条定义:1. 平安工地:指经过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平安建设要求的工地。
2. 施工单位: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任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 项目部:指施工单位在工地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
4. 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各级管理机构。
第二章平安工地的建设要求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并报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整体规划和设计方案。
2.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 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5. 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措施。
第三章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在工地建设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设立专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整个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人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四章工地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管理部门有权对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工地,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施工等。
第十条工地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工程建设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三条工地建设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工地安全与管理。
第四条工地建设应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尊重职工人身权、知情权、参与权、人格尊严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工地建设应加强与相关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第六条工地建设应注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工地建设前期安全管理第七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并开展整改工作。
第九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初步布局和构思,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消防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制定划分作业区域的规划方案,明确各区域的作业用途、工作区间距、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工地建设中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建设中,应当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维护职工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卫生保健,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中,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性质,及时调整和优化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保证作业区域秩序井然,作业过程规范、合理。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中,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考察及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工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档编号】:JT2018-001第二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员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优先;标准化施工、全员培训;责任明确、有效防控。
第三章平安工地建设组织实施第七条【平安工地建设组织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
第八条【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单位应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向监理、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和指导实施。
第九条【平安工地建设投入】: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规模、施工工期和风险程度,合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附件: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示例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巡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保护运输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规定了我国内河、湖泊、沿海和港湾水运的经营、管理和操作等方面的法律。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存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环境条件,容易导致工人身体不适。
解决办法: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工人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施工现场标志,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识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安全隐患,保证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采取警示标识、安全线、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做好消防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与周边环境保持良好联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
第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施工。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并降低损失。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章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第十章工程竣工与验收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地的平安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的平安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工地平安管理应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工地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采购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选择应考虑地理环境、土地性质、资源利用等因素,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要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并配备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施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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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概述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从而促进公路水运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工艺流程、资源需要和风险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投入充足的资金、设备和人力物力,确保施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
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责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场所的
环境卫生和施工安全。
五、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实施情况,发现
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监理
记录中记录相关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生产。
六、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公路水运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点和应急处置措施,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施工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七、其他相关单位责任
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参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应急处
置工作。
注释:
1、公路水运工程:指公路和水运交通专用的工程。
2、行业安全管理:指针对特定行业,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基层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监督等措施,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
的活动。
3、应急处置:指安全事故突发时采取的紧急措施,旨在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危害。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安全生产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作出了规范和要求。
3、《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范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