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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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正式版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本厂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

3.2工会负责监督本厂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

3.3本厂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4.管理内容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厂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2 本厂综合管理部门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4.3 本厂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

4.4 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4.5 本厂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6 本厂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7 女工怀孕期间,本厂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

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

4.8 女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9 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视不同,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10 女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

4.11 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4.12 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向本厂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要求改正;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实、纠正。

4.13 本厂工会组织应检查监督本制度

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本厂有关部门,并跟踪纠正情况。

5.相关文件

5.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2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3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1)

0.更改记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运转程序 5.相关/支持文件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 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8~25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 4.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 5.1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 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绿荫公司劳保用品管理补充规定 一、管理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申报、使用、领用发放和保管,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不受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入库验收、发放、回收与员工辞退结算管理。 2凡是新进厂(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发给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在安全教育中,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劳保防护用品。 3劳保用品在使用中不得私自涂改其标志、颜色,不得改用劳保防护用品的性能、结构,严禁将劳保防护用品当做工具等替代品使用。 4领用者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劳保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是否完好无损,对于不合规范的劳保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提出更换。 5调离、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对配发到个人的劳保用品完好无损交还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有: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防护眼镜、防护连体衣、耐酸碱胶靴、电焊手套、加厚劳保手套、劳保帆布手套、耐酸碱手套、挂胶手套、5KV绝缘鞋、防砸鞋、防尘防毒面具等。 三、相关职责 3.2生产车间负责根据岗位性质申报劳保用品计划报至安全办公室。 3.1安全办公室负责将车间申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汇总,经各级领导签准报至采购部。 3.2采购部负责接收安全办公室申报劳保用品计划并根据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3.3安全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到货的验收及发放。 3.4安全办公室负责员工辞退或其他离职情况下的劳动保护用品上交及扣款的登记。 3.5人事管理岗组负责离职辞职员工等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扣款。 四、工作服,工作鞋的发放及回收 1、对工作服的折旧及上交设定以下规定。 1.1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工作服使用三个月内,辞职、辞退、调离等方式离开公司的员工归还工作服,缴纳100%的工作服成本费。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公司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 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 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 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 1、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 积极投身企业改革的实践, 在加快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2、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 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 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 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女职工参 加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部门在研 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4、 开展女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推荐优秀女性干部。 6、 调查了解女职工队伍健康状况和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 积极反映和代表女职工的意愿和 要求, 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 7、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二)、组织制度 1、 女职工委员会要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有女职工 10名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 10 名的要设女职工委员。 2、 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工作 部)。 3、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 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4、 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 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集团公司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 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女工委干部 1、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 主协商,推选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担任,按照中铁建党办] 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女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同级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 需经民 2004] 3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其任职期间享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xx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方案

xx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力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未成年人在优良环境中得到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一)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化、经常化、制度化。 (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使我校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德育处、少先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综合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及各班班主任

四、具体目标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范与矫治工作。 1.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使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违纪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明白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学校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科学育人,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式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5.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纪守法,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使自己品行符合道德规范。 (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的形成。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

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标准 项目部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建筑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2、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女职工上述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月经期保健 (一)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 (二)在同一工作场所、女职工在100人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女职工在100人以下的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设置简易的温水箱、消毒箱及冲洗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三)从事下列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按出勤计算; 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高处作业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3、食品冷冻库及冷水、低温(低于五摄氏度)等作业; 4、野外流动作业、长久站立、行走、蹲位作业。 (四)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量过多者经合同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五)女职工月经卫生费每月不低于4元钱。 5、孕期保健: (一)对已孕女职工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建卡率要求达95%以上,怀孕3个月开始填写保健卡,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率要求达90%以上。对高危孕妇,所在单位应配合医院严密观察和监护,使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 (二)对妊娠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作业、施工班组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5个月,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三)对妊娠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至2小时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对生产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

附件1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目 (共54个单选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电话 D、微信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 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 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安徽省固镇县连城中心小学房爱景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次教学,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 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学习体会国家和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关爱。(立法目的)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具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课件出示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 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课件出示): 案例1:上南区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理顺劳保用品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确 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准确发放到位,真正起到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的作 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1号令),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公司范围内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部门、采购部门和各使用部门。 第三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核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与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 的资质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进行验收,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 日常监督、检查及零星劳保用品的领用审批;物控部负责按规定质量、数量、 时间要求采购;仓库负责其采购计划编制及数量入库验收及储存管理,按要求 发放工作;各使用部门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日常使用过程中 的检查、考核及实际使用效果的验证,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 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 雨衣、胶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二章采购及入库管理 第五条:仓库每月根据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库存情况等,编制《劳保用品物质需求计划表》(见附表一)(注:其计划应足量,保证采购的劳保用品数量与原有库 存数量之和必须能满足员工按正常要求随时能领到劳保用品而不影响生产);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物控部按期采购。 第六条:凡安全帽、电工鞋、防尘口罩、耳塞等有特殊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物控部必须采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三证”及“一标志”(“三证”是指“生 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安鉴证”;安全标志是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产品(经安全技术部认可的特殊情况 除外)。 第七条:不论是特种防护用品还是一般防护用品,其质量均应达到有关国家规定的要求或大家认可的通常要求。凡在使用劳保用品新品种前,由物控部提供3个以上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word)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目的: 为了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健康, 以利于社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范围: 本厂所有女员工。 内容: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部门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4.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安排其它劳动。 5.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 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 怀孕的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厂内可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给予十天时间的产假。 8.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 在每个班次(上、下午)的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三十分钟。每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一个每次哺乳可增加三十分钟时间。 9.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均作劳动时间。 10.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行得延长劳动时间, 一般不得安 排从事夜班劳动。 11.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在三日内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12.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由厂根据情况轻重给予厂规相应的处分, 情节严重者, 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一﹑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防止火灾的基本是防止产生燃烧的基本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完整

二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 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1、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其它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第四 条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3、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5、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科负责发放。 二、考核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 (1)对违反规定,出售个人劳保用品的人员出100元罚款。(2)对工具类劳保用品要及时归还,不得挪为己用,否则,处100元罚款,并限期归还用品。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 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 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 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 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

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50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员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 4.1、综合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现场监理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现场监理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 5.1、各公司各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

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1.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3.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5.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6.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7.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8.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9.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10. 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11.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

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 一、劳保用品的计划 办公室根据每季度各部室、车间的上岗人员情况和考勤统计,向总经理提出季度劳保用品的购置计划,计划包括劳保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质量标准。 二、劳保用品的购置 公司工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质量标准,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派员组织采购,并于季末月(3、6、9、12)的20日前交付采购部备品备件库房保管。 三、劳保用品的验收入库和发放 采购部备品备件保管员根据计划和要求,验质验量后入库,通知办公室开票,并依据领料单,在季末月(3、6、9、12)的20~25日内发给部门、车间。 四、劳保用品的开票 办公室开票人员根据发放标准,依照各部门、车间每季度上岗人员情况汇总和考勤统计经生产部审核后在季末月(3、6、9、12)的20~25日内将票以车间、部室为单位开出,并通知部门、车间领取。 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 1、年度劳保用品:工作服、鞋、帽、护袖等 (1)机关、车间管理岗位所有在岗人员每年发放一对护袖。车间管理人员每两年发放一双普通工作鞋。 (2)供销公司库管员每人三年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 (3)前处理车间、综合制剂车间生产人员工作服、工作鞋、帽,公司根

据情况2~3年整体更换,每人二套,车间管理人员一套/人。工作服样式、规格标准生产部根据GMP规范要求制定,由生产车间提供发放人员及数量,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按规定标准采购发放,并按GMP管理文件规定由车间填写《工作服发放记录》一式三份,车间、工程部、生产部各存档一份。 (4)动力车间电工、维修工、水处理工、司炉工及综合制剂车间制水、空调工每两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5)前处理车间保全工每两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一顶工作帽,每一年发放一双工作鞋。 (6)综合制剂车间保全工每三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每两年发放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7)动力车间电焊工每人每年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8)综合制剂车间每三年发放四套公用普通工作服,前处理车间每三年发放六套普通工作服,用于GMP车间外领料入库、打扫卫生。 (9)质量部(不包括管理人员)化验员每三年发放一件白大褂、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2、季度劳保用品:毛巾、手套、洗衣粉、香皂、口罩 (1)机关部门、车间办公室发放公用劳保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发放数量祥见附表。 (2)采购部库管员、办公室清洁工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一块口罩。 司机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 (3)化验员每人每季发放一双手套、一块口罩。 (4)综合制剂车间生产人员(除外包工序固定员工外),每人每季度发放三块口罩、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doc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本文由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2013年适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内容。该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阅读导航】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背景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内容 三、附录内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正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7月21

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2012年5月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背景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中国又陆续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1、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2、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板。 十、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四、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场所,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事保护等。 第三条劳动保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护人人有责”、“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四条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和规划,并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公司建立年度劳动保护投入经费预算制度,保证对劳动保护的技术提升和设施建设投入。 第六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贡献的车间集体和职工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月查制度,对生产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有关设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 第八条公司建立劳动保护知识和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公司每年要投入必要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保护的各项制度。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工录用时,应注意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避禁忌岗位,并经常督促检查用人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职工的劳动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和作业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职工有权向公司或车间提出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技术的意见和建议、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新入厂职工、变换工种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十四条职工不得私自代岗或随意操作其他工作岗位的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职工在每日开工前检查机器设备的电路、管道是否通畅,性能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车间负责人,由专业人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中途停电应及时关闭机器电源,严禁跨越或坐、靠机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电、防漏措施。 XXXXXXXX有限公司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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