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史
保险ppt

(二)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
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 业务应立即停办。同年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正式作出“ 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 开第七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的精神,并 部署善后清理工作。从1959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 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
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后,国家从精简机构考虑,只是在中国人民银 行国外业务管理局下设保险处,负责处理中央和北京地区进出口保险 业务,领导国内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和从事,集中统一办理国际分保业 务和对外活动,在对外联系业务时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 保险公司”及“太平保险公司”三个公司的名义。
•
1959年后,部分城市国内保险业务并没有完全停办,其中有上海
险
• 2008年9月,胡锦涛同志批示:务必要完善政策 ,健全制度,落实监管,防范风险。这为保险业 坚持科学发展,立足防范风险,保持持续、稳定
业 的
、健康运行指明了方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 ,我们努力探索,初步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发
济体制下保险业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一个 什么样的保险业等问题,为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
• 第一家获准在华开业的欧洲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集团于1997 年5月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
•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 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 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 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我国保险发展简史

然人,可以自由组合,组成承保组合。 ③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直接接触,必须由
保险经纪人分业务出单。 ④劳合社个人保险人负无限责任,但成员
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一)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产生于1805年 广州 谏当保安行(广州保险会社)
(三)保险深度——一国保费收入总额占 该国GDP的比重
98年 南非 南韩 瑞士 20.63% 13.87% 12.61%
(四)寿险保费收入与非寿险保费收入的 对比
第二章 我国保险发展简史
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四、衡量一国保险业水平发达与否的四个
标准
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1.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 的先决条件。
2.剩余产品的产生和增多是保险产生的物质条 件。
3.商品经济形式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4.互助共济意识的普及是确定保险关系的社会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2.地区性中资公司(5家) ①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②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③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④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⑤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3.外资保险(10家) ①友邦: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②美亚: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③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 ④瑞士丰泰保险公司 ⑤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 ⑥香港民安: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三、我国保险发展概况
3.1988年,交行成立保险部,人保一统天 下的局面被打破。 1991年4月26日,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4.1988年3月21日,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成立。 1992年9月,升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史

早在1929年—1937年间,国民政府曾先后颁布了《保险法》《保险业法》及其修正稿。但由于外商保险公司的反对和其他原因,在抗日战争以前一直没有付诸实施。迨至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以后,才又重新制定了一些单行法规和办法。在1941年以前公布施行的,有《国民寿险章程》、《公务员团体寿险简章》、《战时兵险法》及《健康保险草案》等。1942年又公布修正后的《简易人寿保险法》。但比较系统的保险法令规章,还是从1943年起,由政府陆续颁布的《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火险、水险、人寿保险基本条款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登记领证办法》等几种。
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影响。如魏源、洪仁轩等人,他们对西方的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多少接受了些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在吸取中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养料和外国保险思想理论中,探索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寻找“富国强兵”之策。通过著作或出洋考察记实,阐述了各自的保险观点,为创建中国的保险业,作了舆论准备。
与此同时,清朝洋务派官员,为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提出“自强”、“求富”,学习西方技术,建立近代军工和民用企业,采取官督商办方式,创办了轮船招商局、保险招商局等企业。虽然在此之后,中国保险业虽有所发展(到1911年华商保险公司总共有45家),但发展的势头时起时落,仍然是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的保险市场。当时在整个保险业务中,外商约占80%,华商仅占20%。
解放前夕的中国保险市场,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和恶性通货膨胀,保险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陷入了大混乱的状态,主要表现在滥发保费折扣佣金,任意放宽收费期限,任意扩大自负保险责任,随意签发外币保单。到1949年,华商保险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已由1948年6月底的602家锐减为369家,其中一部分机构实际上已停止营业。
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 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 设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 续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07年是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形势最好的一年,全 年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 目前,中国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居第9位。并且, 五年来,中国保险业保持年均18.2%的增长速度。 其中,2007年,全国保费收入7035.8亿元,是 2002年的2.3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 是2002年的4.5倍。
(五)信用与保证保险
1901年,美国合同担保保险 1919英国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1934年伯尔尼联盟
三、中国保险的历史演变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旧中国 民族保险业创立期(1885 ~1914) 民族保险业发展期(1914 ~1937)
民族保险业创立期(1885 ~1914) 1805年东印度公司鸦片部在广州设立谏 当保险行。 1885年轮船招商局独资在上海创办“仁 和”和“济和”保险公司。 1905年黎元洪与海外华侨合资兴办的 “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成立
1998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挂牌成 立,作为全国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 集中统一地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险基金入市
1999年10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 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 但是,入市比率由中国保监会核定。 中国保监会批准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和中 宏人寿保险的投资基金的比例分别是15%、12 %和10%。 2001年,中国保监会宣布,将平安保险、新华 人寿保险和中宏人寿保险三家保险公司的投资 连结类保险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比例从30 %放宽至100%,此举将为保险资金入市进一步 拓宽渠道。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
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
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
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
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而来的。
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
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
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
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
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
中国保险的起源范畴

中国保险的起源范畴
中国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贸易活动。
在贸易过程中,商人们需要面对种种风险,如海盗袭击、货物损失、天灾等。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商人们开始相互合作,对彼此的交易进行保障,从而形成了保险的雏形。
在中国,最早的保险形式可以追溯到明朝,当时一些富有的商人和船主会相互合作,承担彼此的风险。
这种保险形式被称为“互保”,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代保险的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代保险业在中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805年,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这是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目的是为了方便水路运输鸦片。
后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遍地开花,如伦敦保险公司、于任洋面保安行等。
同时,中国人也开始奋发图强,1865年建立了属于中国人自己的保险公司:上海华商义和保险行,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
后来清朝大臣李鸿章亲自带头于1875年创办了保险招商局,向社会公开募股,相继创建了“仁和保险”等保险公司,也渐渐拉开了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序幕。
总的来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起源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现代阶段。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史

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史开启我国民族保险业中华民族具有灿烂的文化,数千年前就孕育着传统保险思想。
现代商业保险源于海上贸易,清朝后期,随着英美帝国主义入侵,西方的保险制度进入中国,我国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已有200年历史。
早期的中国运输和贸易市场主要由英美等国商行把持,保险也主要由英美商人控制。
随着中国民族保险意识的逐步觉醒,民族保险业也渐渐发展起来,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外商在中国最早开设的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1685年,闭关多年的清政府开放海禁,特设广州为惟一的对外通商口岸。
西方商品经济的浪潮开始冲击中国几千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
广州作为中国最早的通商口岸,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缘起之地。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广州以鸦片贸易为主的海运贸易越来越频繁,在运输过程中,船舶常常会遇到风浪、海盗,甚至战争的威胁,商人们迫切地需要现代保险业来分散和降低风险,于是,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部经理戴维森(W·S·Davidson)在广州发起成立了广州保险会社(Canton Insurance Society),又称谏当保安行或谏当水险行。
其股东有两家英商洋行:戴维森一颠地行(Davidson-Dent House),即宝顺洋行和比尔—麦尼克—渣甸行(Beale-Maginie-Jardine Firm),即怡和洋行,这是外商在中国最早开设的保险公司,也是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机构,中国现代商业保险历史从此开始。
中国保险业缘起之时的广州口岸中国保险业缘起之时的广州口岸1835年,英国怡和洋行独自收买了谏当保安行,更名为“广州保险公司”,英国宝顺洋行则在广州新设立了友宁保险行。
同年,英国人在香港开设了“保安保险公司”(即裕仁保险公司),该公司先后在上海、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以及《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外商可以从事贸易的口岸,从上海等沿海“五口”逐步扩展到“十口”。
中国保险简史

沧海桑田,岁月易逝,白驹过隙。
唯有历史沉淀在那里,真实曲折、惊心动魄、宏大壮观。
通过纪年法的方式把中国保险,一个从荒芜开垦,肆意生长,起起落落发展至今日辉煌灿烂的行业,几十年风雨沧桑的历史,严肃明了地呈现出来。
中国保险史前传命运多舛 1805年-1949年在那政权更迭频繁的时代,政局的动荡导致保险公司命运风雨飘零。
I.民族保险业创立期1805年,东印度公司鸦片部在广州设立谏当保险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
1875年,洋务派在上海创办保险招商局,独资先后创办了仁和和仁济两家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
至1911年,约有35家保险公司,其中水火险公司27家,人寿保险公司8家。
II.民族保险业发展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外强忙于战争,一度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发展契机。
1925年,陆续设立了39家保险公司,其中有19家经营寿险。
1929年,“北四行”之一金城银行在上海独资创办太平水火保险公司。
1934年,太平保险公司开设人寿保险部。
至1935年,由银行和政府部门投资的保险公司有12家,资本总计2070万元。
中国保险正史1949年,我们伟大的新中国成立,给保险业带来新的曙光和发展。
曙光初现 1949年-1958年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新中国成立的唯一一家保险公司。
停滞不前 1958年-1978年1958年,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少量的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
社会形态的变化,对于很多行业都是有巨大的影响。
全国保险业务全面关闭状态,陷入了长达20年的停滞期。
重振旗鼓 1978年-2001年1978年,改革开放,保险作为金融行业之一,注定也将迎来很大发展。
1979年,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
1980年1月,中国人保驻伦敦联络处成立。
1982年,中国人保恢复办理人身保险(寿险)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史开启我国民族保险业中华民族具有灿烂的文化,数千年前就孕育着传统保险思想。
现代商业保险源于海上贸易,清朝后期,随着英美帝国主义入侵,西方的保险制度进入中国,我国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已有200年历史。
早期的中国运输和贸易市场主要由英美等国商行把持,保险也主要由英美商人控制。
随着中国民族保险意识的逐步觉醒,民族保险业也渐渐发展起来,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外商在中国最早开设的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1685年,闭关多年的清政府开放海禁,特设广州为惟一的对外通商口岸。
西方商品经济的浪潮开始冲击中国几千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
广州作为中国最早的通商口岸,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缘起之地。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广州以鸦片贸易为主的海运贸易越来越频繁,在运输过程中,船舶常常会遇到风浪、海盗,甚至战争的威胁,商人们迫切地需要现代保险业来分散和降低风险,于是,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部经理戴维森(W·S·Davidson)在广州发起成立了广州保险会社(Canton Insurance Society),又称谏当保安行或谏当水险行。
其股东有两家英商洋行:戴维森一颠地行(Davidson-Dent House),即宝顺洋行和比尔—麦尼克—渣甸行(Beale-Maginie-Jardine Firm),即怡和洋行,这是外商在中国最早开设的保险公司,也是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机构,中国现代商业保险历史从此开始。
中国保险业缘起之时的广州口岸中国保险业缘起之时的广州口岸1835年,英国怡和洋行独自收买了谏当保安行,更名为“广州保险公司”,英国宝顺洋行则在广州新设立了友宁保险行。
同年,英国人在香港开设了“保安保险公司”(即裕仁保险公司),该公司先后在上海、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以及《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外商可以从事贸易的口岸,从上海等沿海“五口”逐步扩展到“十口”。
英国保险商趁机在中国拓展保险业务,保险也跟着贸易的脚步踏上了各个口岸,从沿海进入了内地。
鸦片战争之前,广州是中国保险业的中心。
当鸦片战争敲开了中国的国门,上海成为通商口岸后,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上海迅速取代了广州,成为保险业的中心。
1846年,英国保险商又开设了永福、大东亚人寿保险公司。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人又陆续在上海设立扬子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巴勒保险公司等,从而形成了英商保险资本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格局。
魏源的《海国图志》促中国民族保险意识觉醒魏源中国晚清思想家保险(insurance)刚进入中国时,曾被称作“燕梳”,如此诗意的名字,却反映了中国现代商业保险意识的觉醒。
应该说,中国现代保险制度的兴起以1805年谏当保安行为标志,早于保险思想的系统介绍36年,中国近代第一部介绍西方保险思想和实务的著作是1841年魏源的《海国图志》。
魏源(1794~1857),中国晚清思想家,湖南邵阳隆回人。
他在《海国图志》中介绍了世界各地人文、地理、历史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
魏源将保险(Insurance)译成“担保”,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译成“船担保”,生命保险(Life Insurance)译成“命担保”,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译成“宅担保”,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译成“担保会”。
所谓的“船担保”,“舟航大洋难保沉覆。
假如船价二万元载货五万元出海,每月纳会银为会中公费。
如或船货有失,视其损失之分类,如仅桅折货湿,会中如数补偿;如或全船沉溺,则会中即偿其半,但必实报实验。
众力恤灾,从无推却。
”《海国图志》对于启蒙中国人的保险思想,促使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具有重要意义。
其后,传播西方保险思想的人物和著作不断出现,著名的有洪仁玕的《资政新篇》(1859年)、郑观应的《救时揭要》(1862年)、王韬的《弢园尺牍》(1876年)、钟天纬的《扩充商务十条》(1888年)和陈炽的《保险集资说》(1896年)等。
1859年,洪仁玕制定了一个“革故鼎新”的施政纲领——《资政新篇》,其中提出了兴办保险业的主张:“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凡屋宇、人命、货物等等,有防于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年每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
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己不致尽亏”。
洪仁玕把兴办保险与造轮船、修铁路、办银行、开矿等二十多项兴国大计相提并论,开创中国人倡导试办保险业之先河。
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开端——上海“义和”和“仁济和”1865年5月30日,闽粤著名的商号德盛号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
《上海新报》刊登的义和保险行开业公告指出,“爱我华商首议开义和公司保险行,保家只系写一面番字,一面唐字,规例俱有载明,并无含糊,倘若贵客有货配搭轮船,或是夹板往各口,请至本行取保,决不致误”。
义和公司保险行的成立打破了英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标志着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开端。
但是其规模较小,开办的险种十分有限,仅有货运保险业务。
由于势单力薄,又缺乏经验,很快就从保险市场上销声匿迹了。
中国民族保险业的真正兴起要从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创办的保险招商局及其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算起。
1872年受洋务运动领袖李鸿章的委派,徐学禹等人在上海主持成立了轮船招商局。
当轮船招商局向英商保险公司提出保险时,外商保险公司总是百般刁难,不提供保险或保险年费率高达10%。
李鸿章毅然提出:欲求富国自强,“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
于是李鸿章委托唐廷枢、徐润等人筹办了中国首家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
1875年11月4日,保险招商局在上海《申报》发表了招股告白:强调保险的好处,“物主所出不到一分之费,即能化险为夷”;发布拟招股数量,即保险资本金为15万两白银。
保险招商局于1875年12月28日正式宣告成立,开创了中国人自办船舶保险的先河,华商投保积极,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保险招商局开办半年后,1876年6月,唐廷枢等人为了扩大资本金,提高承保能力,在保险招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仁和保险公司。
仁和保险公司只经营水险业务,承保范围仅为船舶险和货运险,溢额部分仍需向外分保,陆地上的码头、栈房以及存货等还要向外商投保,仍需支付大量的保费,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外商牵制。
1878年3月,唐廷枢等人又成立了济和保险公司,专门承保仁和的溢额部分和货物运输保险。
1886年,仁和、济和两公司合并成立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金达规银100万两,承担招商局自身船只和水上运输保险业务,公司地址在今上海江西中路212号。
仁济和保险公司成为中国民族保险历史上第一家较具规模的保险公司。
“中国不能没有唐廷枢”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奠基人唐廷枢”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奠基人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创办者唐廷枢(1832—1892年),字景星,广东珠海人,幼年接受了传统的英国式教育,早年在香港任翻译,从1863年开始到1872年,就职于英国在怡和洋行,被称为“中国近代买办第一人”,他第一次涉足保险,将资金附股于怡和控股的谏当保险行,获得了经营保险的经验。
1873年当李鸿章力邀他主持轮船招商局时,他义无反顾地辞去了高职厚薪,携资进入,成立中国第一个保险公司,与洋人抗衡,大长了中国人的志气,由一个买办转型为一个爱国的民族资本家。
唐廷枢不仅创办了保险公司,他创造了许多个“中国第一”:中国第一家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第一家煤矿—开平矿务局、第一条铁路—唐胥铁路(唐山—胥各庄)、钻探出第一个油井、铺设了中国第一条电报线,开办了上海历史上第一家医院仁济医院,编纂了中国学习英语的第一部词典和教科书。
唐廷枢对中国近代经济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鸿章甚至说过:“中国可以没有我李鸿章,但不能没有唐廷枢。
”二十世纪以来的发展概况1907年,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保险法规《保险业章程草案》上报清朝政府,可惜并未批准实施。
1909年、1911年又在国外专家的协助下先后拟定《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但都未颁行。
综观清末时期拟订的保险法草案,对于保险法规以及涉及到的商法、海法两大法系都进行了制定法规的探索,而且内容比较周全。
这些保险法规虽未颁行实施,但对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并对民国成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的保险法规的制定,起了借鉴和依据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4年—1918年),帝国主义忙于战争,一度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中国民族保险业又一次获得了发展。
从1912年到1925年,陆续设立华商保险公司有39家。
其中于1912年设立的中国华安合群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外商寿险的精算和管理人才,向社会大力宣传人寿保险的作用与好处,为维护民族权益而励精图治,培训业务干部,业务迅速发展,经营效益显著。
到1931年,他已成为与外商寿险公司相抗衡的著名华商保险公司。
1926年以后,中国保险业出现了一个新形势,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相继投资于保险业。
从1926年到1936年期间,由于金融业以其雄厚的资金投入保险业,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注意培养专业人才,拓展险种,发展经纪人,并利用银行贷款关系,争取工商业的保险业务。
民族保险业有了迅速发展,与1914年相比,公司家数增加了2倍多,资本金额增加5倍多,呈现一片新的景象。
保险机构也从上海等地延伸到其他口岸和内地商埠,保险业务从国内扩展到了国外,民族保险公司开始走向联合经营管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曾聘请法国顾问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共4章109条。
1917年北洋政府拟订了《保险业法案》,后因北洋政府解散,上述法案均未公布。
1928年国民政府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保险条例》(草案),共9章29条。
1929年,国民政府通过了《保险法》,内分总则、损害保险、人身保险3章计82条。
1937年修正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法施行法》颁布实施。
1935年颁布《简易人寿保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上述法规除《简易人寿保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外,均未能付诸实施。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了维护中国民族的权益,试图冲破帝国主义列强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在保险立法的某些条款中,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领土上的经营范围和特权。
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执政当局对帝国主义的依赖性和它本身的软弱性,就决定了有关限制外商权益的立法,必然会遭到它们的干扰和反对,而不可能获得施行。
1932年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成立。
1935年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35年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保险年鉴》(1936年以后改为《中国保险年鉴》)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