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一、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党员活动室是企业党组织展开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党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短接职工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场所。
为促进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按照“阵地面积充足、职责制度健全、配套设施到位、档案资料规范”的标准,努力实现“活动场所标准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台账资料规范化、电教设施现代化”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1.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企业党员活动室与企业职工活动室、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企业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党员和职工。
2.配套设施,注重效能。
在布置党员活动室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活动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做到房屋、设施、制度、资料、管理五到位,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整体综合效能。
(三)基本标准1.阵地面积充足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职责制度健全主要包括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即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四)配套设施到位1.室内有能够满足党组织展开活动会议的桌椅。
2.电教设施齐全。
在党员活动室内,配备“两机一柜”,既有电视机,DVD机,配备一个电教片柜,存有一定数量的电教片。
(五)档案资料完备1.记录类:活动记录本(含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党员电教播放记录等)、党费收缴记录、党员资料档案移交记录本、党员组织关系结转记录本等。
2.名册类: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
3.综合类:企业党建工作发展历程、大事记、图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
4.其他类:组织或党员获得的相关荣誉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1.落实责任。
制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非公有制经济各项规章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根据《党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意见、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任务措施。
二、按时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组织生活、党员大会、支委会记录,落实各项学习教育内容,每年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摸底登记,流动党员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党员花名册,党员党费收缴登记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党员好人好事登记本、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落实支部工作。
四、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支部每半年向分局党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制度汇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一、宣扬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担当的社会义务。
二、关切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开展。
三、加强党员和职工群众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养和文化、业务学问水平。
四、抓好党员的教化管理,仔细做好开展党员工作,培育壮大入党主动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四有”职工队伍,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依据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平安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正值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关系。
七、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开展。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任期目标责任制度依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刚好制订任期目标,落实年度工作支配和措施,确保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必需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凡每届支部改选后,要刚好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每年要制定具体党建工作实施支配。
二、党建工作目标及年度支配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支部自身建设和实现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既要表达出共性目标,还要明确每名党员的特性目标,并以此为标准加强对党员的考核。
三、在目标的制定上,要围绕经济工作的任务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
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
党员“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
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
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支配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探讨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推动促进、宣传引导、团结凝聚、监督协调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协调和维护企业各方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推进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一般情况下,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名、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十项相关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月由支部组织召开一次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上级指示和党内文件;党员汇报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建立考勤制度。
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进行考勤。
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又无改正表现者,支部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四、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议质量。
必须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开展批评与身我批评的责任感,克服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的各种偏见和顾虑。
五、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缺席人数,讨论的主要问题,解决的情况等要及时总结,随记录抄报上级党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坚决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个人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必须从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着手。
要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增强党的吸引力,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
三、接收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入党者,要及时编入积极分子队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吸收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应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高学历员工、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骨干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五、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不准降低标准;禁止以党票做交易、送人情;禁止上级领导个人授意指名发展党员。
六、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企业党组织每年都要逐级上报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是企业主及企业党员、员工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进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南规范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南规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南规范一、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概述(一)什么是非公有制经济指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它经济成分组织。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的经济组织。
(二)什么是社会组织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
(三)为什么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1.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2.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
(五)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1.地位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主要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二、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一)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按照要求,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党的组织。
一般来说,成立非公企业党组织有3种形式:①单独组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职责1、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凝聚人心,共谋发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业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
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群团组织,建设团队文化。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协调好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5、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6、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与群团或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行为规范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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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第九条党员数量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第十条对已经成立党支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
但此类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
如该党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
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组织。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非公经济组织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应同步改建、组建或撤销党组织。
第十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应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发展为原则,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稳定。
(四)建设先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化。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信经营。
(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章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十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与群团组织负责人交叉兼职,提倡不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
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第十八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要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
第二十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推荐为管理人员和领军人才。
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二十一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对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增强出资人对党的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第六章活动方式
第二十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出
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第二十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支部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先锋创绩”活动,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第二十六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七章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全面实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第二十九条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商
和恳谈制度。
党组织要邀请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第三十条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向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加强与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沟通协商,将党组织活动经费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单位财务计划,在管理费中列支。
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
第三十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争取出资人和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