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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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省实际情况,制定《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DBJ34/T—206—202X〕〔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标准〕。

一、省清单计价标准的组成省清单计价标准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2)《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装饰装修工程〕》;(3)《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安装工程〕》;(4)《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市政工程〕》;(5)《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标准的内容省清单计价标准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局部,内容主要包含:(1)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操纵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X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X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标准由X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X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治理与解释。

1 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为合理确定和操纵工程造价,维护和标准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详]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详]

安徽省建设⼯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详]《安徽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程)⼀、⼟⽯⽅⼯程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尺⼨以建筑物⾸层建筑⾯积计算。

2、挖⼟⽅根据:⼟壤类别、挖⼟平均厚度、弃⼟运距(按设计图⽰⾯积尺⼨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分⼟壤类别、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和底⾯积、挖⼟深度、弃⼟运距4、冻⼟冻⼟开挖:按设计图⽰尺⼨开挖⾯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分冻⼟厚度、弃⼟运距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分:挖掘深度、弃淤泥和流砂距离。

6、管沟⼟⽅:按设计图⽰以管道中⼼线长度计算。

分⼟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弃⼟⽯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分岩⽯类别、单孔深度、单孔装药量、炸药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开挖:按设计图⽰尺⼨以体积计算。

分岩⽯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爆破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块直径要求9、管沟⽯⽅:按设计图⽰以管道中⼼线长度计算。

分岩⽯类别、管外径、开业深度、弃碴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块直径要求。

10、⼟(⽯)⽅填:按图⽰尺⼨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分:⼟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算⽯⽅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标⾼⾄交付施⼯场地标⾼确定,⽆交付施⼯场地标⾼时,应按⾃然地⾯标⾼确定。

4、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编码列项。

±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或⼭坡切⼟,就按挖⼟⽅项⽬编码列项。

5、挖基础⼟⽅包括带形基础、独⽴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挖孔桩等的挖⽅。

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积和深度分别编码。

滁州市招标暂行规定

滁州市招标暂行规定

滁州市规模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招标管理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效率,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08]58号文)、《关于印发〈滁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08]59号文)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模以下项目是指达不到本市有关规定应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适用简易招标程序:(一)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以下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采购各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三)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四)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采购各类各专业规划、勘察、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五)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的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造价咨询业务;第四条规模以下项目的招投标本着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招标:招标人向市招标局申领《滁州市建设工程规模以下项目招标备案表》,并如实填写表中内容报市招标局备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招标人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发包价。

招标人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直接邀请五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为招标人公布的价格。

(二)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类招标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滁州市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价,并邀请三家以上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企业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为招标人公布的价格或费率。

(三)对于工程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采购额在5万元以下由招标人自行询价,采购结束后如实填写《工程设备、货物采购自行询价采购记录单》到招标局办理备案手续,5万元至30万元的设备、材料适用于公开询价的方式。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T完整版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T完整版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 B J T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目录一⋯⋯⋯⋯⋯⋯⋯⋯⋯⋯⋯⋯⋯⋯⋯⋯⋯⋯⋯⋯⋯⋯⋯⋯二建工程造价用构成⋯⋯⋯⋯⋯⋯⋯⋯⋯⋯⋯⋯⋯⋯⋯⋯三工程量清价定⋯⋯⋯⋯⋯⋯⋯⋯⋯⋯⋯⋯⋯⋯⋯⋯⋯四工程成本的⋯⋯⋯⋯⋯⋯⋯⋯⋯⋯⋯⋯⋯⋯⋯⋯⋯⋯⋯五工程量清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本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和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⑴工资 :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⑵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_206_2005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_206_2005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 m”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耗量体积以“m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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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滁州市辖区内所有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本暂行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计价活动中的争议。

第五条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其组成如下: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规范)。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消耗量定额和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消耗量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

第六条“清单计价依据”是编制与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清单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委托参与资质许可范围内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所有活动。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须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其编制单位与编制人员应对其编制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咨询合同中明确。

第九条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承、发包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十条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和省清单计价依据、施工场地条件及工程结构具体特征等进行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清单项目计价指引”要求编制,必须按照其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清单格式要求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对项目特征进行详细准确的表述。

3、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及项目编码应严格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

4、工程量清单应按“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格式编制,若拟建工程未发生“其他项目”时,也应以空白表的形式将“其他项目清单”与“零星工作项目表”编制在清单中。

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出现“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在“编制说明”中详细列出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措施项目列项。

如遇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具体要求,参照“清单费用定额”中的项目格式,在招标文件中具体列出。

(三)其他项目清单编制1、发包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臵费等,由发包人视工程及市场情况而定,并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2、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在发生专业工程分包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向发包人收取的施工配合费用。

(四)零星工程项目表编制。

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编制:1、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

2、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

3、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

(五)招标人材料购臵费清单编制。

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合价。

(六)规费和税金清单编制。

招标人应参照“清单费用定额”费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费率。

(七)需评审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编制。

应选择占造价比例大的,一般不少于20—40分部分项,并在该项目编码后面加注“*”。

具体选择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八)清单中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应选择量大价高的主要材料,一般不少于10—20种,不限于传统计价中的“三材”;其品种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九)暂列项目。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无法准确计算的项目,可以“暂列项目”(暂定综合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方法。

暂列项目是指除设计图纸不能详示的特殊技术与设备、专业工程,或在“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目录和子项的特殊分项工程,一般不应超过总价的5%。

第三章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人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时,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判定成本价和评审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其编制统一采用综合单价法。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

应按照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法、“清单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和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具体取费应参照“清单费用定额”费率设臵(未发生的组织措施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费率一般不得低于定额规定区间的下限。

其计价程序按照本条款(四)计算。

招标人对拟建工程质量(合格以上)及工期(缩短20%及以上)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相关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二)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臵最高限价,并在开标前15天公布。

若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最高限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0.95—1.02)。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单位在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同时,应将造价成果文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①、招标控制价;②、主要评审的材料及主要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③、各项费用计取的明细表。

(四)滁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表(详见附一)第十二条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现场条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工程风险与市场行情,参照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程序确定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2、投标报价的利润不得低于0,其企业管理费原则上应不低于费率下限的70%~80%。

3、机械费可参照省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列项,其台班费报价应不低于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所列价格的60%。

第四章:成本价的判定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具有不少于三名经济类评委专家担任。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第十四条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其低于成本价。

成本价的具体判定标准,应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确定(成本价判定应选择本条款不少于5项,其中第4、5、6、7款必选),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自身投标报价L%(L 一般取3~6,L值如选用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者;2、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M%(M一般随机取10~20)以上者,或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N%(N一般随机取5~10)以上者;其中M、N值如选用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工程不少于20-40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清单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15%~30%以上者或低于各投标人该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7.5%~15%以上者。

4、当投标人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低于“省清单计价依据”中人工费或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人工费的80%以下者。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报价,低于规定费率的90%以下者。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清单费用定额规定的80%或各有效投标平均报价的80%~90%以下者。

6、规费和税金按省清单计价依据规定及附表二执行。

7、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8、投标人报价中需评审的P种(P一般取10~20)材料,其用量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相应材料消耗量的97%以下者。

材料品种由招标人按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列小的顺序选定,品种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投标报价中的P种主要材料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80%以下者。

本条款第1、2、3条的判定值选取时,一般是工程类别较高、取费费率较大的,其判定值选用的应较大。

第十五条被判定低于成本价后,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成本价的原因,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可视为报价有效或不低于成本价。

第五章合同价与竣工结算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和工程结算,应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发承包双方应根据中标价签定合同,不得另行订立其他协议。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的选用1、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价款较小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预付款比例适当加大,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

2、固定单价。

合同中应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

3、可调价格。

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应在合同中约定,其调整因素如下:(1)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因素。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批准的设计变更。

(4)其他因素引起的变更。

第十八条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调整、单价调整、设计变更调整,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及超过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工程量应按实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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