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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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公司质量先进单位(集体)

及质量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4年,公司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八届一次职代会暨2014年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全面部署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开拓创新,增创效益,强化管理,全面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打造“两级平台”,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稳步提高,机组移交的各项技术指标优良;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司“大雁文化”的激励下,身体力行地实践公司管理理念,以“做强企业”为己任,在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表彰在2014年度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评选2014年度公司质量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2014年12月在册在岗的员工、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及人才派遣的员工。

2. 对在2014年内休息、待岗、歇业、外出培训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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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先进单位、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应符合《质量先进单位(集体)及个人考核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

1. 质量先进单位(集体)

质量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公司直属二级单位,质量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公司直属二级单位的下属工地或科室。参加评选的单位(集体)要写出2014年度质量工作总结(事迹材料),并填写质量先进单位(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 质量先进个人

各单位质量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按评选范围人数的3%,劳务派遣和人才派遣员工按评选范围人数的1.5%,自下而上进行评选,由个人填写质量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 质量标兵

质量标兵从各单位评选的质量先进个人中产生。质量标兵要名副其实,要评选那些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申报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项目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4.参加评选上报的材料

质量先进单位(集体)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质量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上报材料一律用宋体四号字填写在申- 2 -

报表内,A4纸双面打印。

5.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参加评选的上报材料汇总后,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将组织评审确定2014年度公司质量先进单位(集体)和质量先进个人。

三、评选要求

1.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单位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和上报工作,要真正将2014年度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真实地评选出来。评选活动不能搞分派,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评选工作,使质量评先表彰工作真正起到表扬先进、树立样板、激励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2. 各单位对参加评选的质量先进单位(集体)和质量标兵要写出书面材料,列举先进事例,对只报名不报书面材料的单位,公司将不予受理。公司在审议过程中,如发现与公司文件精神有相违背的现象,公司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同时作废。

3. 各专业化公司对参加评选的个人,其主要质量事迹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部领导(或项目工程科)认可后,方能向公司上报。

4.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安排评选,务必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5. 各单位上报的评选名额不得突破公司文件中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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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各单位要严格控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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