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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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证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职责分工:明确瓦斯抽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每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对参与瓦斯抽放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瓦斯安全知识、相关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操作规程:制定瓦斯抽放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要求等,确保操作过程规范、安全。

4. 设备维护:制定瓦斯抽放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情况,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检查,包括现场环境、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应急预案:制定瓦斯抽放工作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等,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7. 安全记录:建立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操作记录、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便于事后回顾和复查。

8. 监督检查:建立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等,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管理瓦斯抽放工作,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不断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工作的发展和变化,确保制度的实施与实际相符。

瓦斯抽管理制度

瓦斯抽管理制度

瓦斯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抽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抽管理制度是使用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度之一。

第四条瓦斯抽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在瓦斯抽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制瓦斯抽时的标准工作程序以及各种操作技巧。

第六条在进行瓦斯抽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并确保瓦斯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在进行瓦斯抽作业时,应当穿着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第八条在瓦斯抽作业中,必须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九条瓦斯抽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条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瓦斯抽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瓦斯抽作业流程第十一条进行瓦斯抽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确定瓦斯抽的工作区域,并进行相关的标示,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对瓦斯抽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确保工作人员穿着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进行瓦斯抽操作时,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改动。

第十六条在瓦斯抽操作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瓦斯的浓度和流速,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七条瓦斯抽作业后,必须进行设备检查,清理工作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对瓦斯抽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领导机构。

第三章瓦斯抽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瓦斯抽管理单位必须建立瓦斯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条在瓦斯抽操作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对瓦斯抽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对瓦斯抽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瓦斯检查,并及时清理瓦斯。

第二十三条对瓦斯抽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矿井瓦斯抽放是矿山开采中的重要环节,煤矿瓦斯的排放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更重要的是对煤矿生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为此,国家出台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以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的运行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一、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的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煤矿的瓦斯抽放工作,包括开采期、停采期和重点区域瓦斯抽放。

二、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原则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第一、统筹兼顾、注重科技、确保安全、合理利用瓦斯资源”。

三、矿井瓦斯抽放的管理职责(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起到领导作用,明确瓦斯抽放工作的重要性和职责,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开展。

(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按照工作职责,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矿井瓦斯抽放班组或者岗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四、矿井瓦斯抽放设备与安装煤矿瓦斯抽放设备,应配套优质工艺设备,设备运行稳定、性能卓越,抽放效果显著。

(一)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管理工作应进行归档备案;(二)矿井瓦斯抽放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必须保持清晰可见,运行记录与维护记录应保留不少于六个月。

五、矿井瓦斯抽放的操作要求(一)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进行换风、禁火、测量、排放和测试,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瓦斯抽放班组应按照抽放情况进行装车或者燃放处理。

(三)矿井瓦斯抽放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处理和报修。

六、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措施(一)严禁在瓦斯抽放区域使用明火,要使用安全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火花引发事故。

(二)矿井瓦斯抽放工作中,必须配备监测仪器,并按照规定频率对排放的瓦斯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瓦斯浓度达标。

(三)瓦斯抽放过程中,应当对瓦斯浓度、温度、压力等数据进行采集和记录,供矿长室、安全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七、矿井瓦斯抽放的考核评价煤矿瓦斯抽放的考核评价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可以从瓦斯抽放量、设备运行状况、瓦斯浓度排放等方面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管理规定

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管理规定

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管理规定第一条:井下敷设的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抗静电。

第二条:管材的选择1、以下地点必须使用螺旋焊接的钢管:(1)回风井内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地面通往井下的专用抽放孔内敷设的抽放管路。

(2)矿井、水平、一翼巷道内敷设的抽放管路。

(3)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的采区回风巷内敷设的抽放管路。

(4)井口到瓦斯抽放泵站的地面抽放管路。

(5)螺旋焊接钢管长度要求:¢800mm≥1.5m,¢700mm≥2m,¢600mm≥3m.2、以下地点可以使用钢板卷管:(1)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下的采区回风巷内敷设的抽放管路。

(2)专用瓦斯排放巷内敷设的抽放管路。

(3)走向高抽巷口到采区回风巷内敷设的抽放管路,2、以下地点可以使用阻燃抗静电高分子管。

(1)采掘工作面本煤层预抽管路。

(2)本煤层封孔管(3)邻近层钻孔的套管4、以上管路的壁厚、管径等由设计部门设计后,按程序和管理职责审查。

第三条:管路敷设1、回风立井和地面专用抽放钻孔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立井井筒加设管卡与井壁固定,地面专用抽放钻孔必须用混凝土浇灌。

2、采区及以上管路在沿巷道底板敷设管路时,应采用每3米一个,高度0.3米以上的支撑墩。

3、在敷设倾斜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

在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30°时,管卡间距宜采用15-20m,在巷道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宜采用10-15m。

当沿立井敷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4、井下抽放管路宜沿回风巷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 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间距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抽放管路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度节。

5、在进入专用尾巷口前必须加设其断面不小于抽放管路断面80%的绝缘软管,绝缘软管长度不小于5米。

6、瓦斯抽放管路要每隔1000米和专用尾巷口设置接地极。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条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

第三条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井下抽放泵站应设在进风区域,通风区安人正常设点检查瓦斯,泵站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未端附近20m 范围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75%。

第六条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经常维修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所、通风调度中心、抽排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同时要认真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

第八条抽排区及有关钻孔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安装工区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或拆除回收。

第九条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规范技术管理第十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第十二条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和预抽时间;③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l)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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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ﻭ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
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

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ﻭ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1.符合《煤矿第9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ﻭ
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t;ﻭ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t;ﻭ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ﻭ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10条凡符合第9条条件,应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立方米/min以上。

ﻭ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第11条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经省厅(局、公司)批准报煤炭部备案。

经审批的设计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12条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9条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定。

第13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ﻭ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ﻭ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ﻭ8.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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