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保险欺诈及其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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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范文

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范文

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范文一、引言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欺诈现象日益严重,给保险公司和客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为了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反欺诈工作方案。

本文将从预防、发现和处理三个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

二、预防保险欺诈1. 客户背景调查在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客户进行背景调查是预防欺诈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并与其他行业的信息共享,以便实时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历史记录,从而及时发现潜在的欺诈行为。

2. 风险评估与定价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风险评估模型,对每个投保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定价。

通过科学的定价手段,可以减少高风险客户的投保比例,降低保险欺诈的风险。

3. 加强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

对于涉及高风险的业务,应进行多级审批,并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发现保险欺诈1. 数据分析与挖掘保险公司应建立数据分析与挖掘团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保险业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

通过对异常数据的发现和分析,可以快速定位潜在的欺诈行为。

2. 建立举报渠道保险公司应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客户积极参与保险欺诈的举报工作。

同时,保险公司应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加强协作与合作保险公司应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保险欺诈。

通过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可以提高反欺诈的效果。

四、处理保险欺诈1. 建立专门反欺诈团队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反欺诈团队,负责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该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欺诈案件。

2. 加强法律合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打击工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

3. 加强宣传教育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和客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范文

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范文

保险反欺诈工作方案范文一、引言保险反欺诈工作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技术手段,识别、预防和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本文将就保险反欺诈工作的目标、原则、措施以及评估方法等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保险反欺诈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保险欺诈行为对保险行业的不良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保险欺诈的识别和预防能力,降低保险欺诈发生率;2. 减少保险欺诈行为对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3. 提升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

三、原则保险反欺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员参与:保险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参与到反欺诈工作中,形成全员反欺诈的工作氛围;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保险产品设计、理赔流程管理等方式,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3. 依法打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保险欺诈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4. 数据驱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保险欺诈行为的规律和特征,提升反欺诈的效果;5. 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的合作,共享相关信息,形成合力打击保险欺诈的格局。

四、措施保险反欺诈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反欺诈管理体系:制定反欺诈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2.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保险产品设计、销售、核保、理赔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减少潜在的欺诈风险;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定期的反欺诈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4.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保险欺诈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反欺诈行动中;5. 利用技术手段:借助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识别保险欺诈行为;6. 加强合作共享: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五、评估方法保险反欺诈工作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1. 数据分析:通过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反欺诈措施的效果和改进空间;2. 反馈调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人员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反欺诈工作的感知和满意度;3. 风险评估: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欺诈风险点,并提出改进措施;4. 绩效考核:将反欺诈工作纳入保险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

保险欺诈及防范

保险欺诈及防范

保险欺诈及防范保险欺诈及防范何谓保险欺诈?学术界对此莫衷一时,但大多数人认为,保险欺诈(也称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一、保险欺诈的现状保险经营本身所特有的价值补偿和运作射幸性,给个别人提供了谋取不义之财的可能,他们参加保险的目的绝不是为了防范化解风险,而是要在各种情况布下一个又一个陷阱,或者使保险人支付不该支付的赔款或给储,这些都是保险欺诈的范畴。

保险欺诈几乎同保险业本身一样古老。

长期以来,保险业不得不将其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而接受,因此,在计算保险费时,迫不得已地要将其考虑在内,这不但增加了善良人们的负担,同时也给保险业的正常经营增加了难度,从而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影响。

近十几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欺诈不但没有得到遏止,反而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欺诈而导致的支出占总赔款支出的比例不断攀升,且速度相当惊人。

在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保险赔款总支出的10-20%往往落到了骗赔者手中。

早在1989年,美国全国仅因欺诈而增加的医疗费用就高达600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000多亿元,几乎相当于我国1999年五年保费收入的4倍)。

1994年,发生在美国的骗赔总额高达799亿美元,比1993年上升17%,这相当于每个家庭被骗赔者骗走1000美元。

在西方,依据一些国家和各类保险业务有关的数字,可确定因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费收入的50%,通常比例则在10-30%之间。

然而,对保险公司而言,一种无法律依据的赔款支出,仅代表保险欺诈帐单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损失估定和处理的支出、法庭介入的开支,可以肯定,这要远远高于正常索赔的平均支出。

对于保险公司,同保险欺诈作斗争的人力、物力投入都是非常值得的。

如果保险公司不采取有效措施同保险欺诈作斗争,势必会助长效仿,以致使问题更加严重。

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保险业务的不断增加,保险欺诈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就我国新形势下的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进行浅析。

一、保险欺诈现状分析1. 多种保险欺诈手段的出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保险欺诈手段也在不断创新。

除了常见的虚假理赔、虚假保险单等手段外,隐瞒不实信息、合谋欺诈以及滥用保险等手段也相继出现,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2. 保险欺诈社会成本的增加保险欺诈不仅仅对保险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大量欺诈案件的发生,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保费以应对风险,这进一步加重了普通消费者的负担,也损害了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

3. 保险欺诈案件难以查证的问题由于保险欺诈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保险欺诈往往难以被查证和打击。

很多保险欺诈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追溯证据和调查工作困难重重,使得很多保险欺诈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罚。

二、如何应对保险欺诈问题1. 加强保险行业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审核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险产品及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虚假保险产品的出现。

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保险欺诈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案件的查证成功率,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及时打击和处罚。

2. 提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者应加强风险意识的培养,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产品的条款,避免因为不了解合同而导致欺诈行为的出现。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合同的认知度。

3.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反欺诈能力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对保险合同和保险理赔进行精确识别和分析,及时发现虚假保险和欺诈行为。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可以加强保险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对保险欺诈的整体防范和打击能力。

4.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销售人员和理赔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保险欺诈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

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

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在现代社会,保险欺诈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净化保险市场,保护合法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欺诈措施。

本文将探讨保险欺诈的定义和类型,并详细介绍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所采取的反欺诈措施,以期为保险欺诈问题的应对提供参考。

一、保险欺诈的定义和类型保险欺诈指的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以获取未能符合实际情况的保险赔偿。

保险欺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信息虚假欺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虚假的个人或物品信息,以获取高额保险赔偿。

2. 投保人欺诈:投保人故意以虚构的身份或伪造的文件投保,以获取保险金或牟取非法利益。

3. 保险文件欺诈:伪造保险合同、理赔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获得保险赔偿。

4. 理赔欺诈: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提供虚假的索赔理由、伪造附加证据或夸大损失,以获取高额保险赔偿。

二、保险公司的反欺诈措施为了应对保险欺诈问题,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欺诈措施,以提高保险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主要的反欺诈措施:1. 信息核实: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和物品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公开数据和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对投保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判断其是否存在保险欺诈的风险。

3. 多方合作: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机关以及欺诈调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和资源,形成合力打击保险欺诈。

4. 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保险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模式和欺诈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阻止欺诈行为发生。

三、监管机构的反欺诈措施为了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对于保险欺诈问题也进行了积极的干预和监管。

以下是监管机构的主要反欺诈措施:1. 制定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涉及保险欺诈的法律法规,规范保险业务的从业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审查其反欺诈措施和制度是否健全,并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和纠正。

保险诈骗如何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诈骗如何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诈骗如何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保险诈骗是指利用虚假信息或不当手段,以获得非法保险赔偿或利益为目的的欺诈行为。

近年来,保险诈骗案件屡见报端,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行业的可信度。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了解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法在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之前,了解常见的欺诈手法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法:1. 虚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假装患病等,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 伪造证据:涉案人员通过虚假的医疗记录、伪造的事故现场照片等手段,欺骗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 偷换保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将高保费的产品偷换成低保费的产品,从中获取返点。

4. 保险代理人欺骗:保险代理人通过虚构信息、误导消费者等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二、保持警惕,及时核实信息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发生事故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以下是一些建议:1. 选择知名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口碑较好,有较高信誉度的大型保险公司。

这样可以减少遇到欺诈风险的可能性。

2. 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与保险公司沟通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泄露。

3. 保留证据: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及时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照片、医疗记录等,以备核实。

4. 避免轻信他人的推荐:对于保险推销员的推荐,要保持审慎态度,并自行对产品进行调查核实。

三、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管为了减少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内部监管措施:1. 定期培训员工:保险公司应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2. 加强审核流程: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核实事故真实性,减少虚假索赔。

3.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保险欺诈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对涉及欺诈行为的人员进行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在防范保险欺诈行为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1. 提升监管水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随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保险欺诈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都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

下面将对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反保险欺诈的成果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反保险欺诈成果。

首先,加大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涉嫌保险欺诈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了严厉打击,形成了较强的震慑作用。

其次,建立了完善的反保险欺诈机制,改善了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再次,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合力。

最后,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欺诈意识,减少了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

二、反保险欺诈存在的问题尽管反保险欺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保险欺诈手段日益隐秘,对于新颖的欺诈手段,识别和防范还有待加强。

其次,现有的反保险欺诈技术和手段相对滞后,需要加大技术的投入,提高反欺诈工作的科技含量。

再次,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仍然不够,对于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惩治效果。

最后,保险欺诈案件的报警率较低,也存在很大的隐患,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举报意识。

三、改进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反保险欺诈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实现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快速识别和预警。

其次,加大对反保险欺诈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反欺诈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反欺诈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再次,加大对涉嫌保险欺诈人员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严重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保险欺诈的合力。

最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范保险欺诈的能力和意识,提高保险欺诈案件的报警率。

总之,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工作。

保险理赔的反欺诈和风险控制

保险理赔的反欺诈和风险控制

保险理赔的反欺诈和风险控制保险理赔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帮助受保人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获得合理补偿。

然而,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受保人,都需关注并应对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保险理赔的反欺诈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公平、公正和有效的理赔过程。

一、反欺诈措施欺诈行为在保险理赔中经常发生,给保险公司和诚实受保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用风险。

为此,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欺诈措施,以保护受保人的权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信息核实保险理赔中的欺诈常常涉及虚构或隐瞒真实信息,为此,保险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核实。

例如,对于车辆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可通过核实车辆维修记录、保险单信息、报案信息等,以确保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2.调查服务保险公司也可以借助外部调查服务机构,深入调查涉嫌欺诈的案件。

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调查团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访谈询问等方式搜集证据,为保险公司提供有力的反欺诈支持。

3.数据分析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进行欺诈分析。

通过建立欺诈检测模型,保险公司可以识别出异常的索赔案件,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这一手段有效提高了欺诈行为的发现率和损失控制能力。

二、风险控制措施除了反欺诈措施外,保险公司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理赔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理赔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风险评估在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会对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对保险对象的综合评估,包括其价值、风险等级以及历史赔付记录等,保险公司可以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限额,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2.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需要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会赔偿受保人。

合理的保险条款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控制风险,防止非法索赔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受保人来说,合理的保险条款也能够提供明确的补偿保障。

3.理赔流程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合理的理赔流程管理机制,以确保理赔过程的高效和公正。

流程中应包括索赔申请的受理、审核、赔付和售后等环节,并在每个环节严格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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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及其防范措施【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迅速崛起,但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属发展时期。

然而,发生在西方保险业中的各种保险诈骗案近年来却在我国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保险界和法律界一些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

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保险人及第三人方面的欺诈。

本文主要针对狭义上的保险欺诈,论述了保险欺诈对社会的危害性,保险欺诈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产生保险欺诈的多方面的根源以及对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等诸多方面,对发生在保险界的这一现象和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分析,最后,对保险欺诈的防范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设想。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欺诈;防范措施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纵观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开办保险业务的国家不被保险欺诈问题所困扰。

保险欺诈成为当前对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为被欺诈而导致赔款支出最高可达到保费收入的50%①。

2002年美国的各财产保险公司一年内发生的保险欺诈使保险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约224亿美元,人寿保险公司发生的欺诈一年内使保险公司蒙受的损失约在730亿美元,在美国,由于保险欺诈致使每个家庭每年平均增加200-300美元的保费成本②。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到了2005年更是上升近至10%③。

保险业①皮曙初:《日益猖獗的保险欺诈》,《党建文汇》2006年2月下,第37页。

②袁建华、粟榆、罗向明:《预防保险欺诈策略研究》,《特区经济》2006年2月刊,第256-258页。

③王建胜、王能武:《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06年12月(中旬刊)总第488期,第289页。

由于其自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标的复杂性以及保险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得保险欺诈易于产生。

可以说,保险业的历史有多长,保险欺诈就有多久。

根据美国2001年的一项调查估计,大约30%的财产、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的索赔与欺诈有关;劳工工伤保险约25%涉嫌欺诈,汽车保险中约20%的索赔有欺诈行为①。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金额与美国相似,约占理赔总金额的20%左右,个别地区或者保险公司甚至达到理赔总额的30%以上②。

中国保险业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保险欺诈行为日趋严重,无论对保险业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欺诈已经发展成为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之后的“第三号灾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

将会严重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③。

分析保险欺诈的特征和危害,探讨发生保险欺诈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对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保险欺诈的研究和防范,加强对保险人的保护,促使保险市场形成科学的制度和良好的秩序,有效地推动保险业的讯速发展。

一、保险欺诈的特征和危害(一)保险欺诈的特征保险欺诈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种④:1、故意性。

诈骗的行为人故意隐瞒保险事实,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保险诈骗的主体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事故的鉴定人和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特殊主体。

2、隐蔽性。

由于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欺诈行为者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

使保险人难以预防与识破其欺诈的目的。

有的案发时间、地点、环境、气候比较复杂,给保险人的查勘、验险、调查、①夏益国:《美国的保险欺诈防治》,《中国保险》2006年第10月号,第50页。

②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第40-43页。

③夏益国:《构建中国反保险欺诈的三道防线》,《上海保险》2006年第10期,第56页。

④《现代话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1月第2版,第892页。

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给欺诈行为隐蔽事实真相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也给保险人增加了反欺诈的难度。

3、因果性。

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使保险人因受欺诈而赔付了保险金,如保险人对对方虚构的保险标的、编造的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等信以为真而赔付了保险金。

只有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与错误的赔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保险欺诈。

而且不管保险人是因欺诈行为造成动机上的错误,还是目的上的错误,只要因欺诈而支付了保险金,两者就具有因果关系。

(二)保险欺诈的危害性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十分巨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

保险欺诈给保险人带来损失。

骗赔成功必使保险公司冤枉支付赔款,据估计,1997年我国保险欺诈金额约为10亿元,占当年保费收入的10%左右③。

这不但给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保险人的信誉,保险骗赔发生后,若保险公司无法识破,必能使社会对其失去信赖程度,认为该保险公司无能,投保其公司无安全感,以致抽走保险资金,保险公司一旦失去声誉,流失客户,必然导致其经营惨淡,甚至倒闭,故日本、英、美等国保险人特别警惕和害怕骗赔成功,专门成立反假查骗的侦察部门。

2、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

保险欺诈骗取的是其他保户交纳的保费。

欺诈者多骗取一点,其他保户获得的赔偿就会少一点,保险公司考虑到其长期经营中的欺诈风险,保险费会作一定上调幅度。

据统计,在某些国家的保险市场,诚实的保户必须为一些保险险种额外支付10%-20%的保险费①,以弥补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这样对被保险人就造成了侵害。

3、保险欺诈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由于保险经营的原则是采用大数法则,众多投保人交纳少量保险费,当少数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就能获得保险公司十倍、几十倍的保险赔偿金或给付金,面对巨额保险金的诱惑,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采取纵火、爆炸、①郭洪:《论保险欺诈及其防范》,《集团经济研究》2004年11月,总第169期,第160页。

②林诗平,章鸿:《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福建金融》2005年第1期,第35页。

③杜鹃:《试析保险欺诈》,《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总第59期,2003年9月20日出版),第22页。

杀人等残忍手段骗取保险金,特别是在人身保险中,个别贪婪者不惜谋害亲生儿女、谋害结发妻子、谋害丈夫、谋害女友、男友等②,这些案例屡见不鲜,这些人为道德风险的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二、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无的空保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投保人在投保时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虚构捏造的。

随后,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

如:为死人投保,我国某地曾有一妇女死亡一年,某人谎称是其丈夫,为该死人投保人身保险,半年后,称意外跌死,并开具假证明索赔,属死人变活人骗赔。

亦即无的空保③。

(二)隐情投保将不合格的保险标的伪称为合格的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进行欺骗性的投保,以图骗起保险金。

如在发生了某种事故以后,行为人再去投保,意图骗起保险金;或者投保标的不符合保险合同要求而将真相隐瞒,意图骗取保险金。

前者为事后投保,后者为瑕疵投保。

(三)先险后保出险再保险属先险后保,倒签保单,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应该是不确定的、或然性的,如果在投保时就已经发生事故或已遭受损失,这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理,对保险人极不公平,产生这类保险欺诈的动机多是在受损后后悔没有及时投保,致使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于是想转嫁给保险人。

其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投保日期往前推,即倒签单。

这种行为常表现为投保人利用特殊关系,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内外勾结,补办虚假时期的保险合同。

二是将①郭洪:《论保险欺诈及其防范》,《集团经济研究》2004年11月,总第169期,第161页。

②袁建华、粟榆、罗向明:《预防保险欺诈策略研究》,《特区经济》2006年2月,第256页。

③杜鹃:《试析保险欺诈》,《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总第59期,2003年9月20日出版),第22页。

出险日期往后推,常常表现为鉴定部门合谋,更改出险日期。

这种欺诈方法的特点是投保时间与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很接近,由此提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核赔时若发现这种现象,应仔细调查,不可轻易赔款①。

(四)逾额投保即保险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超额保险。

表现为故意增大保险标的金额,恶意超额投保,骗取大于保险标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赔偿。

投保人为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高于实际投保财产的赔偿,往往夸大财产的实际价值,然后在投保后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诈领保险赔偿②。

(五)高额投保投保人并无保费交费能力,而强求投保高风险保障,受益人为自己,这存在严重的道德危险。

此类诈骗行为又往往与恶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手段联合使用。

保险标的多为欲报废、抛弃或拆除的标的物。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也会选择购买与自身经济实力、收入能力不相称的高额保单,以故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事故来获得高额赔偿金①。

(六)“变”的投保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保险标的应该是唯一的、特定的,投保人对特定标的投保缴纳保险费,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则必须赔偿保险金。

实际生活中,常有投保人将其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项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背弃保险标的特定性、单一性,用“移花接木”或者“冒名顶替”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

如将一投保汽车的车牌摘下挂在未投保的出险汽车上,冒名顶替;在医疗保险中,有的医院因患者付不起医药费而与患者串通,写已保险的他人姓名;在财产保险中,甲房屋着火未保险,报案时说是已保险的乙房。

如:2003年成都市一位妇女从国外电影中,看到主人公通过欺诈保险公司赔偿金取得成功的一个情节,并从中受到启发。

于①赵长利、施玉民:《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总第135期。

②林诗平,章鸿:《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福建金融》2005年第1期,第35页。

是想出了把保姆作为替身,后将其谋害,企图骗取157万元的人身伤害保险金②。

(七)捏造事故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虚报保险事故,使保险公司陷于错误而支付保险金。

其方式有两种:一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如:明明车辆被人烧毁,却谎称出了事故后导致烧毁,要求赔偿;二是投保后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构的保险事故的有关证明资料,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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