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及释义罪名一:危险作业罪(新增加)《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名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

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消防工程责任事故是指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于消防设施不合理、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消防工程责任事故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失,因此,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备受关注。
一、消防工程责任事故法律责任的主体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主体包括消防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设施运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这些主体在消防工程的各个环节都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在事故发生时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追究。
1. 消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设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有法律责任。
3. 消防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或低劣施工质量负有法律责任。
4. 消防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对设施运营中的问题负有法律责任。
5. 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使用,确保消防设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设施使用中的问题负有法律责任。
二、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原则在确定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时,需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划分:1. 运用因果关系原则。
即根据消防事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主体的法律责任。
根据事故与主体的直接或间接关联程度,可以判断主体的违法程度。
2. 运用过错原则。
即根据主体是否履行了应尽义务进行划分。
例如,消防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设施检测和维护,导致事故发生,其应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
3. 运用举证责任原则。
即由主体自行负担事故发生的证明责任。
例如,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需要证明其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消防工程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通常可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1. 刑事责任是指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主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十三宗罪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 的十三宗罪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下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十三宗罪
安全生产的十三宗罪
刑法中的十三宗罪
要么
存在
离开
常见的七宗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1
4 危险物品肇事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
七宗罪
5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
6 消防责任事故罪
7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还有其他六宗罪
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下“两高”司法关于七宗罪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 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定的
犯罪主体
投资人
对生产、作业 负有组织、指挥或者 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
实际控制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
董事长/总经理 经理
车间主任/班长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
都有可能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基本要
件包括: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指个人或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
面丧失了应有的尽职责任,如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置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查、维护等。
2. 发生火灾事故:指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防火措施不当等
导致火灾的发生,并造成火灾事故的损害,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3. 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指个人或单位在消防监督管理方
面违反相关规定,如拒绝接受消防监督检查、隐瞒火灾隐患、提供虚
假资料等。
4. 对消防设备进行破坏或恶意损毁:指个人或单位故意破坏或
恶意损毁消防设备,如破坏灭火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设备等。
5. 因某种行为或疏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指个人或单位因违反
消防法规,或疏忽大意,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
根据以上要件,若某个个人或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发生火灾
事故,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即可构成犯罪。
具
体的刑事责任以司法机关的判决为准。
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构成的之管见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规定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规定我国消防法的内容是什么呢?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规定又是如何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规定,希望大家喜欢!消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后果是什么⽕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对⽕灾事故责任⼈过错以及⾏为和⽕灾间因果关系这两个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政⾏为,那么⽕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带领⼤家看⼀下⽕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和特征,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后果是什么⼀、⽕灾事故责任认定概念⽕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灾发⽣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进⾏认定的⾏为。
依据《⽕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九条之规定,⽕灾事故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灾事故责任认定特征⽕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是主体的特殊性。
⽕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获得⾏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是我国⼀⽀实⾏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
于是,我国的消防⼯作就形成了“军⼈执法”这⼀⾮常鲜明的中国特⾊。
⼆是科学性。
⽕灾发⽣后,事故现场因为⽕灾的毁灭性和⽕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灾原因成为⼀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的技术⼿段实现,由此使建⽴在⽕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
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灾事故责任认定⼈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灾三要素与⽕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掌握消防⾏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灾事故责任认定⼈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引发⽕灾的⾏为(包括导致⽕灾蔓延、扩散的⾏为)与⽕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
⽽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的要求,是法律职业⼈员的基本素质。
三、⽕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后果⽕灾事故责任认定能产⽣的法律后果包括⾏政法、民法或者刑法上的法律后果。
浅析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故意拒绝执行消防机构通知的改正措施 。所 以此案涉及 失火案 。
( ) 案 程序 探 讨 三 办
() 1 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 的消防监督制度和 公共安全 。 () 2 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 知采 取改正措旅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
对 象 是 市场 主 办 单位 , 对 是 整 个市 场 的违 章 行 为 。李 某 某 的 主 观 上 没 有 针
1概念 : .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 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 经公安消 防机构 通 知 改 正采 取 措 施 而 拒 绝 执 行 , 造成 严 重后 果 的行 为 。
2 构成 特 征 : .
() 4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为过失 , 即行 为人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 为可 能引起火灾 ,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或虽然 已经预 见, 但行 为人轻信 能 够避免, 结果发生严重火灾。
( 消 防责 任 事 故 罪 二)
有直接责任的人, 为人并未因为 自己的行 为直接 引发火灾 。而失火罪的 行 主体是因为用火不慎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 的人 。从客观表现上看: 消防责 任事故罪是违反消 防管理法规, 经公安 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 执行 , 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而本案中公安消防机构虽下发了法律文书 , 但
火 , 即上前扑救 , 由于 发现较 晚, 随 但 周围可燃物较 多致 使火势 蔓延较快, 李某某扑救无效后逃离店铺 。 该地区消防支 队经调查认定: 此次火灾系李某某使用 电炉烧水时引燃
周 围 可 燃 物 品起 火 成 灾 。 ( ) 析 案情 , 定 案 件 性 质 二 分 确 此 案涉 及 失火 案 而 非 消 防 责任 事 故 案 ( 时部 分 人 员 认 为 是 消 防 责 任 当 事故案) 。因为 从 主 体上 看 : 防责 任 事 故 罪 的 主体 主 要 是 单 位与 消 防 工 作 消
论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设立存在的缺陷
前 置条件 的设 定 。如 《 罗斯联 邦刑 法典 》 29 俄 第 1
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 则罪” 规定 : 1 负有 遵守消 防安 ()
期徒刑。从这一规定来 看 , 消防责任 事故罪 的客观要
件 表 现 为 违 反 消 防 法律 法 规 ,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通 知 采 经 取 改 正措 施 而拒 绝 执 行 ,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行 为 。 其 涵 造
义为 : 第一 , 必须是违 反消 防法 律法规 的行为。第二 , 违反消防法律法 规 的行为受 到 了公安 消 防机构 的指
关 系。
收 稿 日期 :0 8—1 2 20 1— 2
作者简介 : 燕路 (9 3 )男 , 18 一 , 湖南常德人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 院硕 士研究生 。
43
( ) 国刑法 中“ - 外 消防责任事故罪 ” 的规定 纵观外 国刑法 , 虽然大多数 国家的刑法典 中没有
预防火灾 、 减少灾害 , 国家己先后颁布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因违反 消防规则 而导致 严重火 灾事故 的行为都设 立
了比较严厉 的刑事惩治措施 , 在犯 罪成立 的客观方面 也没有类似我 国消防责任事故罪 中“ 违反 消防管 理法
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进措施而拒绝 执行” 之
一
火灾的危害。所有单位 和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和执行
这些法律法规。其二, 按照“ 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 , 执法
第 8卷 第 2期 20 0 9年 o 4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
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
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严
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
失。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
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
本质特征。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
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
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
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
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