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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消防火灾事故案例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火灾事故发生频率居高不下。

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物质财产的损失,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本文将结合两个不同的消防火灾事故案例,对其具体情况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2024年1月火灾发生在北京大型商场的案例。

当时,一家百货公司的电梯发生故障,电梯井内的电线短路引发了火灾。

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很快蔓延到整个楼层。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但由于火势过大、浓烟密布,导致救援行动受阻。

最终,火灾造成了19人死亡,38人受伤,同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火灾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电梯故障和过度蔓延的火势导致的。

首先,电梯的故障可能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引起。

其次,火势蔓延的主要原因是商场内的消防设施不足,如灭火器、消防栓的数量不足或者未能及时使用。

此外,人员疏散和救援行动的不畅也加重了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一事件,消防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首先,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在商场内增加火灾预警设备和灭火装备,提高火灾发生时的警戒能力和扑救能力。

此外,还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培训和日常演练,提高对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救援行动高效进行。

第二个案例是2024年发生在上海高层住宅的火灾事故。

当时,该住宅楼的一户人家因电线老化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由于该住宅楼是高层建筑,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居民疏散困难,不幸造成10人死亡。

这个案例中,火灾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电线老化、住宅内的火灾预警设备不完善等原因。

火势蔓延的原因则与建筑的结构特点有关,高层建筑由于高度较高、疏散通道较窄,人员疏散速度较慢,在火灾发生后难以及时疏散。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应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电线的检查和维护,定期更换老化电线,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消防工程法律责任案例(3篇)

消防工程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住宅小区位于我国某大城市,是一座集住宅、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小区。

该小区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居民楼30栋,住宅面积约为50万平方米。

然而,在2015年6月的一天,该小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火灾事故经过2015年6月15日凌晨,某住宅小区15栋一单元发生火灾。

火灾发生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拨打119报警。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紧张救援,火势被扑灭。

火灾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三、事故原因调查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火灾原因如下:1. 消防设施故障:火灾发生时,该单元楼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存在故障,未能及时发挥作用。

2. 消防通道堵塞:小区内部分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3. 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对消防通道的清理不及时。

4.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规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四、法律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被当地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 直接责任人:火灾发生时,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员工正在值班,由于其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设施故障,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5日。

3. 间接责任人:由于小区内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规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

五、案例启示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近年火灾事故责任案例

近年火灾事故责任案例

近年火灾事故责任案例案例一:某酒店火灾某市一家知名的五星级酒店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时,酒店内有大量客人入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初步调查,火灾起因是由于酒店内的电气设施老化和管理不善而引发的。

酒店方对于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不力,而且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了火灾的蔓延和扩大,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而消防部门在对酒店进行检查时,也发现了酒店内存在消防设施不全和员工消防知识不足等问题,消防部门对于酒店的管理监督不到位,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二:某工厂火灾某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初步调查发现火灾是由于工厂内的设备故障而引发的。

工厂方对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到位,导致了设备的故障,而且在火灾发生后,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造成了事故的严重后果。

另外,工厂方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人员疏散和应急预案的执行都存在不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相关监管部门在工厂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存在疏漏和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对工厂的设备设施和员工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三:某公共场所火灾某商场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火灾是由于商场内的电路短路而引发的。

商场方在装修和维护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电路布局和绝缘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造成了火灾的发生。

而商场方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效的人员疏散和应对措施,导致了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在商场的安全监管方面也存在疏漏和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对商场的安全设施和维护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针对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几点共同的问题。

首先,在火灾责任案例中,往往存在相关责任方对于安全管理和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情况。

其次,在事故发生后,责任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严重后果。

最后,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和疏漏的情况。

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事故案例♦某某某某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2月25日特大火灾)♦某某“3.29”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火灾)♦某某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一)(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某某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二)(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某某市特大火灾事故(1997年12月16日特大火灾)♦某某某某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T9”特大火灾事故(1997年9月19日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油气超标通风差引起着火死伤两(1987年7月23日9时火灾)♦哄抢原油丢了命(2001年7月8日火灾)♦某某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一)♦某某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二)♦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1993年10月21日火灾)♦某某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火灾(1993年5月18日火灾)♦某某市环翠化塑制品厂火灾重大责任事故(1993年4月6日火灾)♦白成市造纸厂苇场火灾重大责任事故(1993年3月6日火灾)♦某某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事故(一)(1993年2月14日火灾)♦某某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二)(1993年2月14日特大火灾)♦某某省某某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火灾)♦某某乒乓球厂火灾玩忽职守案(1992年3月22日火灾)♦某某棉麻公司仓库火灾事故案(1992年3月15日火灾)♦某某棉纺厂火灾事故案(1992年2月10日火灾)♦弧光短路起大火26人入黄泉(1991年11月22日火灾)♦浏阳县金坑采育场火灾玩忽职守案(1991年。

月26日火灾)♦某某市宝安县公明镇百星制衣厂“77特大火灾事故(1991年7月7日2I时20分火灾)♦某某省某某市兴业制衣厂“5・30”特大火灾事故(1991年5月30日4时20分火灾)♦某某白碱滩时代木器厂火灾(1991年4月27日6时25分火灾)♦某某省绥棱农场“471”重大火灾事故(1991年4月11日11时30分火灾)♦“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案(1990年9月11日火灾)♦擅离职守沦为囚徒(1990年10月10日火灾)♦某某煤矿子恒山矿井下失火(1990年5月8日火灾)♦违章操作致发电机组烧毁重大责任事故案(1989年8月19日火灾)♦黄岛油库“8.12”特大火灾事故(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火灾)♦某某汉沟仓库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1988年12月9日火灾)♦某某某某制药厂火灾(1988年10月火灾)♦某某市造纸厂火灾(1988年8月2日下午7时20分火灾)♦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十朵鲜花成为焦炭(1988年4月10日火灾)♦白兰洗衣机厂发生特大火灾玩忽职守案(1987年10月25日2时火灾)♦某某第六棉纺织厂特大火灾(1987年10月3日火灾)♦领导疏忽大意酿成严重后果(1987年7月26日火灾)♦领导玩忽职守酿成森林大火(1987年5月6日火灾)♦禁烟区吸烟火烧喷漆台(1987年3月3日火灾)♦海绵石灰混放酿成大火千丈(1987年1月1日火灾)♦排气管撒火种麦秸垛起大火(1986年12月23日火灾)♦某某市拆船厂火灾(1986年10月11日火灾)♦观众乱扔烟蒂大火烧毁影剧院(1986年9月29日火灾)♦疏忽管理导致贵定卷烟厂发生特大火灾案(1986年6月23日火灾)♦一个电熨斗烧毁一个厂(1986年3月26日火灾)♦某某市进口采煤机被烧毁(1986年3月3日火灾)♦用木纸皮烘烤暖气大火烧毁材料车间(1986年1月15日火灾)♦纺织总厂燃大火成品库房化灰烬(1986年1月10日火灾)♦某某石景山区紫薇宾馆特大火灾事故(1985年12月16H火灾事故)♦某市无线电五厂发生特大火灾(1985年12月火灾)♦屋顶架灶熬沥青大火烧毁成品库(1985年10月22日火灾)♦某某成珠茶楼火灾(1985年10月9日19时50分火灾)♦哈尔滨天鹅饭店重大火灾玩忽职守案(1985年4月19日火灾)♦哈尔滨天鹅饭店火灾(1985年4月18日火灾)♦带小孩进车间玩耍大火烧毁毛纺车间(1985年1月30日火灾)♦蒸气阀门未关仓库霄烟冲天(1985年1月29日火灾)♦生火煮羊肉火烧供销社(1984年12月7日火灾)♦常宁县铜钟岭林场火灾事故案(1984年3月2日火灾)♦火钩烫棉花包绳引起棉花起大火(1983年12月21日火灾)♦吉林露水河林业局火灾(1983年3月21日6时40分火灾)♦物资库内停“丰田”大火烧毁存车库(1980年7月27日火灾)♦油地焊接火烧厂房(1980年4月29日火灾)♦某某省某某化肥厂汽油着火(1977年8月28日11时40分火灾)♦某某第二棉纺织厂火灾(1974年12月24日火灾)♦某某省某某市农药厂火灾(1971年11月23日I9时IO分火灾)♦某某农药一厂火灾(1971年2月10日20时45分火灾)♦某某船厂“风雷号”万吨轮试航前加油火灾(1970年8月31日火灾)♦某某宜章莽山林场火灾(1965年10月22日火灾)♦某某竹园坝钢铁厂特大火灾(1961年4月3日火灾)♦某某市政工程公司工棚火灾(1961年1月5日火灾)♦某某棉纺织三厂汽车油箱失火(I960年8月8日火灾)♦乌兰浩特文教用品厂火灾事故(I960年4月10日火灾)♦某某晋成化工厂火灾事故(I960年1月13日火灾)♦某某中华冷气机厂储桶炸裂火灾(1959年3月5日火灾)♦西昌热水河硫磺厂火灾(1959年1月7日火灾)♦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1957年9月11日16时火灾)202*-3-3017:152-3某某皇朝万鑫酒店大火除夕夜晚间12点左右,东北第一高的首家白金五星级酒店某某皇朝万鑫酒店突然发生火灾,造成火灾原因怀疑是由于燃放礼花所引起。

消防重大火灾事故责任

消防重大火灾事故责任

消防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一、火灾责任的认识火灾责任是指发生火灾事故后,对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主体。

火灾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二、火灾责任的主体1.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主体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在火灾事故中,单位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单位有义务保障员工和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果单位在防火工作中存在疏忽或者违反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个人责任主体个人的责任主体是指个人在火灾事故中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主体。

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当注意防火安全,做到不漏检查,不违章操作,并参与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如果个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防范火灾责任1.单位防范火灾责任单位在防范火灾责任中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和隐患整改工作。

单位负责人要关注防火安全知识,积极落实防火规定和措施。

另外,单位应当根据特定工作环境和工种建立健全的防火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并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监督。

另外,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漏洞和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性。

2.个人防范火灾责任个人在防范火灾责任中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七不违章:不乱扔烟蒂,不私拉电线,不私拉水管,不乱停车,不乱接电器,不乱堆放,不乱装修。

另外,个人要积极参与防火宣传教育,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知识,随身携带灭火器材,掌握紧急逃生通道,定期参与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

四、消防责任追究对于火灾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消防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责任书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责任书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责任书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3月15日事故地点:某某公司办公大楼一、事故经过2022年3月15日晚上8点30分左右,某某公司办公大楼发生火灾事故。

事发时,大楼内部已经关闭,大楼内有数十名员工,大楼共有15层,其中12层以上为办公楼,3层以下为车库和储藏室。

火灾开始时起火点位于大楼11楼的办公室,起火原因为电线短路引起。

由于大楼内有大量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火灾。

当地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救援行动。

最终,在消防人员的努力下,火灾于当晚10点左右扑灭,造成3人受伤,无人死亡,但大楼内的办公设施、物品遭受了严重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查,我们得出如下结论:1.火灾起因为电线短路引起,说明大楼内的电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大楼内的防火设施和灭火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使用和检测维护,造成火势蔓延速度加快;3.大楼内存在大量易燃物品,且未按规定存放,造成火灾扩散范围增大。

三、事故责任认定1.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未对大楼内的电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应承担主要责任;2.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未完善大楼内的防火设施和灭火设备,且未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应承担次要责任;3.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未对大楼内易燃物品进行规范管理,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应承担次要责任。

四、整改措施1.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应立即对大楼内的电线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2.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应加强对防火设施和灭火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3.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应对大楼内的易燃物品进行清理和规范存放,加强安全检查。

五、责任书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鉴于某某公司办公大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某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方在此承诺:1.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大楼内的电线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2.加强对防火设施和灭火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3.对大楼内的易燃物品进行清理和规范存放,加强安全检查;4.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确保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例

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例

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例
案例一:广州某商场火灾
2010年5月9日晚上,广州市海珠区某商场突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导致9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600万元。

根据调查报告,该商场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如消防设施不完善,电线乱拉乱接等问题。

商场经营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隐患,对于该火灾负有较大的过错责任。

2012年6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为由,对商场经营者进行起诉。

法院认为商场经营者有过错,是该火灾的直接原因,最终判处经营者有期徒刑5年,罚款50万元。

案例二:南宁某酒店火灾
2014年8月6日,广西南宁市某商务宾馆突发火灾,造成19人死亡,23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该酒店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如防火门无法关闭,灭火器损坏等问题。

酒店所有人及经理等人被控制,供认存在明显失职事实。

同年10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为由,对酒店所有人及经理等人进行起诉,最终酒店所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例三:上海某商场火灾
2017年11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某购物中心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初步调查显示,商场存在多项火灾隐患,如消防通道被堵塞,防火门破损等问题。

商场管理者未能及时排除隐患,且疏于职守,对该火灾负有较大责任。

2018年1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为由,对商场管理者进行起诉。

最终法院判处管理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近年重要火灾案例近年来国内各类火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时有发生,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损失惨重。

现将多年来国内一些重要火灾案例和世茂大厦的消防培训教材通报给大家,供吸取经验教训,请大家做好办公场所以及住宿地的安全消防工作,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等意外时,要能够通过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及时撤离,确保自身安全。

一、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事故(害人害己)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因舞客邢胜利将点烟后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洞内,引燃沙发,导致3号雅间起火,未能及时扑灭,大火很快蔓延整个舞厅。

由于舞厅严重超员,安全通道不畅,经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疏散,致使233人被烧死,19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

17岁的肇事者邢胜利也在火灾中丧生。

重点:进入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时必须注意、熟记该区域应急消防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方向。

二、广东深圳舞王俱乐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乐极生悲)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事故造成44人死亡、59人受伤。

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不力,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救能力。

逃生时必须冷静由于酒吧、歌舞厅一般都在晚上营业,并且进出顾客随意性大、密度很高,加上灯光暗淡,失火时容易造成人员拥挤,在混乱中容易发生挤伤踩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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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

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

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

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
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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