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_李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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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及调整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及调整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及调整技巧【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及调整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思路1、汇算清缴与税务稽查的关系2、汇算清缴与季度预缴的关系3、年度和季度亏损的弥补原则二、所得税申报表逻辑结构关系三、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四、商业折扣与促销涉税分析五、视同销售与价外费用分析六、债务重组的常见焦点问题七、工资薪酬的两个所得税八、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思路一、汇算清缴与税务稽查2009国税发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注: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对于报告年度来说,不论是自查还是税务稽查,只有税款没有对应的滞纳金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二、汇算清缴后自查发现少缴税款的并且主动缴纳的,没有罚款,一般情况下也没有滞纳金注:需要内部文书流转发现虚报亏损,不论是多申报亏损,还是少申报亏损,只需要调整前期申报数据注:均需要内部文书流转,少申报亏损的应当在三年内及时发现三、汇算后税务稽查发现2010公告第20号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务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务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务中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以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基本点,结合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会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产生差异。

而税法要求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因此需要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于2006年下发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一、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主要事项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所得税准则之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2006年颁布的新所得税准则把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

(一)应调整的作为永久性差异的事项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

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

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

纳税调整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

纳税调整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

纳税调整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引言纳税调整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是指在企业所得税报告中所做的纳税调整与财务报表中所做的所得税会计差异之间的比较和分析。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

然而,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由于税法的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做出调整。

这些调整的结果会导致财务报表中所计算出的所得税会计差异。

本文将对纳税调整与所得税会计差异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所得税会计差异的产生原因,以及对企业报表的影响。

纳税调整的原因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为遵循税法规定而对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进行调整。

这些调整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方法和原则上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侧重于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和公允,而税法则注重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征税责任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有不同的要求,这就导致了纳税调整的产生。

2. 特殊税收政策和优惠税法对一些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可能给予特殊的税收政策和优惠。

企业如果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然而,享受这些优惠的同时,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便准确反映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所得税费用。

3. 非税收入和支出的调整企业在各项非税收收入和支出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导致纳税调整的产生。

例如,企业可能会有非经常性损益、非税收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发生,这些项目需要在纳税申报过程中进行调整,以便符合税法的要求。

所得税会计差异的类型所得税会计差异是指纳税调整与财务报表中所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类型:1. 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收入或费用与在计税基础中确认的收入或费用之间的差异。

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的形成,这是因为企业在税法上要求将未实现的收入或费用计入到计税基础中,而不是计入财务报表中。

企业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异及协调

企业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异及协调

企业应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异与协调引言跟随时代的脚步,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必然伴随着与时俱进的不同经济管理政策。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在许多地方都必须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规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因此,为了适应现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相继对会计准则和税法进行了改革。

于2006 年, 我国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39 项会计准则, 以及后续出台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 年1 月1 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

2007 年3 月16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它对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并合并了内外资所得税法,该法已于2008 年1月1 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双双推陈出新, 给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带来了新的重大变化。

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针对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更新,以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及协调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不同和具体规定的不同,揭示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的差异的直接原因,运用实证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协调的解决方案。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准则应用指南。

其中,基本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具体由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构成,共十一章五十条;具体会计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要求下,就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准则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它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和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两大部分内容。

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的手段

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的手段

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的手段李宏疆云南利安达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摘要】施工企业所得税随着新税法的实施在纳税的思路、方法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加大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拉动内需的机遇面前,合理的纳税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意义重大。

文章分析了施工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之间存在的差异,以此提出了协调好两者差异性问题的手段。

【关键词】会计处理所得税差异协调一、施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乏与所得税会计处理相适应的内部核算流程。

基于施工=企业业务流动性大、项目分散等特点,多数施工企业采用汇总报表制进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汇总报表制是指各施工项目部进行内部独立的会计核算,总部实行报表汇总,并在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流程使得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脱节现象,原因如下:一新准则、新税法实施下的施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不是简单的会计核算工作,而是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众多部门。

涉及如此广的范围就要求施工企业完成流程的整合、职责的理清等工作,这对于管理手段相对保守的施工企业而言,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二是施工工程成本的形成、收人的确认涉及到多个项目部,并且与所得税申报不在同一地点;三是施工企业内部分工细、交叉多,做成本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不熟悉所得税法,而负责税收事项的人员不了解施工现场成本费用的形成情况,结果造成资料不完备,中间环节衔接不畅。

2.施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缺乏系统的处理方法。

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督促着施工企业摒弃过去的会计处理方法,重新构建一套结合施工企业的核算特性及行业特点、适用于施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但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新准则、新税法需要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冈而,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施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全面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在施工企业运用上存在的差异,并就如何协调这些差异提出有效的处理手段。

(财务会计)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税前扣除的差异分析于金云吴克兰税前扣除的壹般框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惯例,壹般对税前扣除进行总体上的肯定性概括处理(壹般扣除规则),辅之以特定的禁止扣除的规定(禁止扣除规则),同时又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特别规则(特殊扣除规则)。

在具体运用上,壹般扣除规则服从于禁止扣除规则,同时禁止扣除规则又让位于特殊扣除规则。

(1)对同壹事项:特殊肯定条款优先于特殊否定条款,俩者都优先于壹般概括条款。

•(2)没有特殊肯定、否定条款,概括肯定条款是扣除的基本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壹般规则,同时明确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禁止扣除规则,又规定了允许扣除的特殊项目。

这些壹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特殊扣除规则,构成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的壹般框架。

例如,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相关的支出,原则上应允许扣除,但禁止扣除规则规定资本性资产不得"即时"扣除,同时又规定了资本性资产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分期扣除的特别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壹、税前扣除的壹般原则(壹)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1.真实性:除税法规定的企业未实际发生的除外,如加计扣除费用,其他任何税前扣除支出必须是已经真实发生的。

真实性原则要求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预计负债,而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相关性:指纳税人税前扣除的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和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和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

企业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

企业财税差异的协同管理首先,有效管理企业财务和税务之间的差异需要明确差异的类型和原因。

财务和税务差异主要可以分为计算差异和处理差异两类。

计算差异是指企业在财务和税务核算过程中,由于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导致财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的差异。

处理差异是指企业在财务和税务报表编制和申报过程中,由于纳税政策的不同,导致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之间的差异。

了解差异的类型和原因,有助于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财税差异的管理和协调。

其次,有效管理企业财务和税务之间的差异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财务和税务部门是企业内部负责财务和税务工作的核心部门,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至关重要。

财务和税务部门应该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共享信息,解决财务和税务差异的问题。

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由财务和税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共同制定财税差异管理的措施和方案。

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可以提高财税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财税差异的发生和影响。

再次,有效管理企业财务和税务之间的差异需要关注财务和税务的合规性。

财务和税务工作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企业必须遵守财务和税务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财务和税务工作的合规性。

财税部门应该关注财务和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财税政策,确保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合规性。

同时,财税部门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财税数据和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财税差异的发生和滋生。

最后,有效管理企业财务和税务之间的差异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

财税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要求。

财税部门应该加强对财税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增强他们的财税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财税部门还可以组织一些财税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邀请内外部专家和学者进行讲解和授课,提高财税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可以提高财税部门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推动企业财税工作的协同发展。

纳税调整项目的差异区分及会计处理原则

纳税调整项目的差异区分及会计处理原则

纳税调整项目的差异区分及会计处理原则【摘要】纳税调整项目按会计处理原则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种,两差异在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之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需要进行调整,不同之处是永久性差异只需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作相应调整,会计上不专门核算;而暂时性差异除了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外,会计上还要进行专门核算。

本文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供会计考生及会计人员更好地把握两种差异在纳税调整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点。

【关键词】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会计核算一、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原则(一)产生原因“差异”是指会计与税法对某些收入、费用由于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的“口径”与“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由于双方“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由此可见,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确认利润总额与税法确认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由于此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它既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所以把此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

(二)特点“计算时期相同,计算口径不同”。

这一特点是指会计上与税务上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的时期是一致的,但在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的口径却是不相同的。

如会计上计算2008年的利润总额,税务上确认2008年的纳税所得时,对于2008年企业发生的一项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应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存在分歧。

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将其进行扣除,而税法明确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此时就产生了一项会计已扣,而税法不允许扣的永久性差异。

(三)类型1.永久性差异的减项(又叫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会计上已将其作为收入,收益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纳税所得的,企业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作为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减项主要有以下几项:(1)国库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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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64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李桂红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 100011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关键词: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协调;所得税费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存在差异的成因分析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因计算口径和确认期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

依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的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税额,纳税调整项目就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纳税调整项目体现为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每种差异对应不同的纳税调增项目和纳税调减项目。

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理清其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上述内容如图1所示:二、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永久性差异1.永久性差异的概念与分类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

永久性差异大致分成四种类型(见表1):在永久性差异中,纳税调增项目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需要确认收入,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用于对外捐赠等形成的视同销售行为;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如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这两种情况应对会计利润作调增处理。

作为纳税调减项目是按会计标准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比如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收入、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需要确认费用、损失,比如研发过程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可加计50%在税前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额可加计100%在税前扣除。

这两种情况应对会计利润作调减处理。

2.常见的永久性差异(1)标准差异。

按税法标准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过税法标准或规定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予以纳税调增。

具体如下:①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应纳税调增。

②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为纳税调增。

③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④利息支出:作为企业已经在当期费用化的利息,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但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如实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⑤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2)项目差异。

项目差异是指会计计算利润时已作扣除,而税法规定不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有关职能部门处以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财会研究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65的罚款以及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②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

③非公益性捐赠。

④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

(3)业务差异。

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用于对外捐赠等形成的视同销售行为。

这种业务在会计上不体现收入,也不反映成本。

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

3.永久性差异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协调方法永久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当年的纳税调整中解决,不存在会计处理问题。

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时,只需将永久性差异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二)暂时性差异1.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与分类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在未来期间可以转回。

暂时性差异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类型(见表2):表2可见:期末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此种差异形成本期应纳税所得的调增额,但在未来转回期间形成纳税调减数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使得应交所得税先大于所得税费用,后小于所得税费用,也就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转回期间少交税,当期多交了税金。

举例说明:A 公司2010年会计利润100万元。

应收账款(5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那么,A公司由于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490万元与按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差额10万元构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

由于坏账准备的计提属于估计的损失,税法要求在损失实质发生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1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0万元,应交所得税=110×25%=27.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递延所得税资产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5期末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此种差异形成本期应纳税所得的调减额,但在未来转回期间应承担该差额形成的税费。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使得应交所得税先小于所得税费用,后大于所得税费用。

且在未来转回期间多交税,当期少交了税金。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比如: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常见的导致暂时性差异的因素(1)折旧差异。

会计上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按照直线法、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税法一般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2)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差异。

会计上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情况,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

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税法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形成实质性损失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3)公允价值的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市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

(4)预计负债。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与销售商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扣除。

3.暂时性差异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协调方法暂时性差异是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

在我国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对于暂时性差异通过调整所得税费用完成。

首先要比较确定期末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税法规定未来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按税法规定未来计税时不能税前扣除的金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

根据公式: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税率,确定会计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根据公式: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税率,确定会计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递延所得税等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

上述情形通过会计分录表示为: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额×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额×所得税税率)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66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刘慧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100022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理财活动,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利润率,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的意义重大。

本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思考,并从税收政策、非税收收益、企业发展战略、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处理协调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重要关系。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思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其经济利益与经济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的经济。

企业作为“纳税人”,其应尽的义务是依法纳税。

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企业为了减轻税负,自然就会想尽办法免缴税、延缓缴税或少缴税。

税收筹划正是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应运而生。

企业的纳税行为关系到国家和企业两个主体,怎样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循税法的基础下,使政府和企业双边都受益,推动社会经济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取最大利润,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此外,市场经济应当在法制化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所有的经营行为、经营活动应当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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